我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在长沙与刚果民主共和国、赞比亚"千加金铜有限公司"就铜精矿、金矿粉事宜举行了谈判,并成功签置国内(CIF)到岸价)铜精矿供应合同(金矿粉下期意向签置)。
欲征询铜精矿(粉)销售合作伙伴共同发展、共赢互利。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结算方式:到岸价(CIF)(小部分资金支持、与非州同一银行结算,参阅原合同面商)。
二、铜精矿(粉)品质含量:最低39.6%一45%;低于39.6%的铜含量买方则可以拒收或降价商议。
三、到岸港:广西防城港或合作方指定的到岸港。
四、进口及销售计价:国外;伦交所LMlⅹ对应糸数x铜含量。国内:上海铜现货价格x铜企折扣糸数ⅹ铜含量=销售价格。
五、合作方式:分两种互利合作情况。
① 第一批付款:配合买方到岸后清关垫资直接支付非州卖方(设立银行\买方\当事人三方共管帐户、不可撤消、不可转让、不可操作跟单信用证lC)货款,第一批试销数量2000吨(±5%)、增值税、海关杂项费用(0关税)、铜精矿到岸成本总金额约1750万元(人民币)需第一批支付。
② 第二批付款:在海关质量、数量检验时合作方及用户同期参与确认。待合作双方完成到岸铜精矿清关结算后、装车前启动第二批付款,合作方向我方支付额定剩余款项的余额部分。我方收款后则在双方已确认的国内大型铜企价格行情上每吨下浮2500元;按2000吨(±5%)计算约 向合作方支付佣金或利润回扣约525万元左右(人民币),并在合作方第二批付款中直接扣除。税务:含税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③ 部分操作参照上述第①、②条有关情况,如果合作方不同意垫资支付,在到岸港口现货购买我方则执行国内大型铜企价格行情上每吨下浮1000元的优惠;按2000吨(±5%)计算约向合作方支付佣金让利约210万元左右(人民币),一次性付款、交钱提货。
六、我方声明:我们倾向第1种合作方式,如果首次合作成功在下批或金矿粉再度合作中将给予优先、更大的优惠考虑。
希望与有经济实力的合作方合作,暂无具备经济基础或纯粹资询 请勿打扰。如果意向成立我方将向合作方发送合同副本、非洲卖方情况调查、最新供货化验单、图片视频等资料。
感兴趣的请和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