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踏勘现场,并对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周边运输道路状况、交付期限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完全知悉,均放弃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目前转让标的所在矿山(安徽省东至县笔架山电石用灰岩矿、熔剂用白云岩矿)暂未开始开采经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5年5月6日;本次转让标的系所在矿山正常开采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剥离物资源,具体期限以所在矿山正常开采经营实际进度为准;如矿山因政策、环保等原因影响正常开采经营进度的,转让标的交付作相应顺延,如矿山开采期限结束或闭坑关闭的,则视同转让标的交割完毕,转让标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岩性、含土量等均以移交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不调整成交价款。”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具备对转让标的进行加工、销售等相关能力及经验,且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转让标的装载、清运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如因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加工、销售、运输及处置能力等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装载、清运不及时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在转让方指定堆放区域范围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不得分包、转包;装载、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超载、超限、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用于装载转让标的的运输车辆须提前报交通部门进行备案,杜绝使用违规车辆,受让方车辆运输时间要严格遵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在规定的时间之外进行运输作业。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取得转让标的装载、清运权利后接转让方通知之日起,受让方方可进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严格按照矿山开采进度及转让方要求同步完成转让标的装载、清运工作,如因转让方原因或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延误的,则经转受双方书面确认并作相应顺延。
8、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清运出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前,受让方须根据每辆运输车辆的核定装载量自行判断该车辆实际装载量,如发现存在超载超限行为,则受让方须无条件卸载超出核定载重之外的转让标的,直到符合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核定载重时,方可清运出标的所在区域,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提前终止受让方继续装载、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9、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的装载、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或未按矿山开采进度及转让方要求同步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的,或影响矿山正常开采经营的,或转让方认为其行为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终止受让方继续装载、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转让价款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行处理好与标的所在矿山及周边企业、村镇居民的关系,在转让标的装载、清运过程中如与标的所在矿山及周边企业、村镇居民产生矛盾,由受让方自行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对周边道路、公共基础设施等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否则,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转让方或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受让方按矿山开采进度及转让方要求同步完成转让标的装载、清运工作后10日内,须撤离相关人员、撤走相关设备(撤离人员、撤走相关设备的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否则,视同受让方放弃相关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13、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岩性、含土量等均以移交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与《安徽省东至县笔架山电石用灰岩、熔剂用白云岩矿山建筑石料资源量资产评估报告》(池鸿瑞评报字[2024]第018号)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14、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为不含税价,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如需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44,600,000.00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