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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沥东部片区(谢边河及大范河、镇水围以东水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020-04-03 18:14140留言
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沥东部片区(谢边河及大范河、镇水围以东水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发布时间:2020-04-03 16:50:311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沥东部片区(谢边河及大范河、镇水围以东水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沥东部片区(谢边河及大范河、镇水围以东水系),招标项目工程费约为23亿元。

    2.3服务周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全过程所有咨询内容为止。

    2.4本工程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沥东部片区(谢边河及大范河、镇水围以东水系)全过程工程咨询,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咨询、全过程造价咨询,各项工作范围及内容具体有以下内容:

    2.4.1 设计咨询:对建设项目各项设计成果的设计范围、内容及深度提供专业的设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对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勘察方案、设计方案出具专业顾问意见。

    (2)参与初步设计的设计评审工作,出具评审意见。

    (3)负责施工图设计评审工作及施工图审查,提供评审意见,并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4)审核设计变更的技术合理性,组织工程变更评审工作,并根据需要提出修改意见。

    (5)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其他设计咨询工作。

    2.4.2 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

    从造价角度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概算审查、编制预算、工程结算审核,合同条款的审核,工程变更及签证的造价编制或审核,经济分析与投资控制,工程款支付审核,索赔处理,材料价格咨询控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有关合同条款。

    2.4.3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5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或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计价依据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要求)

    3.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3.2.1资质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或①和③资质:

    ①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总数应不超过三家,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指定承担设计咨询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承担本项目市政工程设计咨询、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单位应满足】

    3.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3.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3.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承担本项目水利工程设计咨询应满足】

    3.4.1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3.4.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3.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有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水利水电)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3.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或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或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办理了登记手续。

    3.6 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咨询负责人的要求(由承担设计咨询工作的单位派出)

    3.6.1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6.2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或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或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办理了登记手续。

    3.7对投标人拟派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的要求(由承担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的单位派出)

    3.7.1 对拟派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

    3.7.2拟派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3.7.3投标人拟派全过程造价咨询负责人不得与设计咨询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除外)。

    3.8人员社保要求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3.5-3.7款拟派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注: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9 业绩要求:

    3.9.1设计(或设计咨询)业绩(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要求):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咨询工作的单位提供)近五年(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担过单项投资金额在25000万元以上(含25000万元)水环境治理类设计(或设计咨询)业绩。

    注:水环境治理类工程是指必须包括以下二项(或以上)工程内容:雨(污)水管道工程、易涝点工程、泵站工程、排水闸工程、河涌整治工程、污水处理厂工程、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工程、雨水调蓄池工程、生态沟渠、人工湿地、水生植物塘工程、河涌清淤工程等。.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咨询工作的单位提供)近五年(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担过一项单项投资金额在12500万元以上(含125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排水工程或截污或市政管网)设计(或设计咨询)业绩和一项单项投资金额在12500万元以上(含12500万元)水利工程设计(或设计咨询)业绩。

    3.9.2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的单位提供)近五年(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担过单项投资金额在25000万元以上的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

    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规定(如有要求)业绩的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应提供相应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能体现上述业绩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等,否则不予认定。

    3.10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3.10.1-3.10.6款要求;牵头人还须符合3.10.7款要求)

    3.10.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10.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10.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3.10.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10.5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失信情形。

    3.10.6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7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关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或停止执业或取消投标资格等状况。

    3.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4.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4.2 报名时间:2020年4 月 7 日09时00分起至2020年 4 月 13 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4.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本工程要求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20年4月29日24:00时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 2020年 5 月 7 日8 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0年 5 月 7 日 9时30 分。

    6.1.2开标时间: 2020年 5 月 7 日 9时30 分。

    6.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 号三楼)。

    6.3依据《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资管办[2020]1号)的相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环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开。

    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的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本单位已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的任一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交以上资料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6.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http://www.nanhai.gov.cn/jyh/ggzy)、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发布的为准。

    8.异议与投诉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8.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9.4本次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定标办法。

    10.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通路智富大厦31楼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联系人:张琪

    联系人:陈彩凤、陈冠楠、李宝欣

    电话:0757- 86232459

    电话:0757-86361691

    传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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