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 招标文件澄清函 编号:001 红山铁矿采矿工程项目井口预热(矿冶专用交换处理一体机)及配电设备采购招标(招标编号SKZB-HSTKS-2025-1)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P8,原为: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下形式二选一 ①电汇 ②银行出具的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 ①电汇形式按如下方式汇款 开户名称: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秦皇岛分行营业部 帐号:100147860629 开标时投标人携带汇款凭证现场校验。并需提供开户证明,汇款账号信息必须同开户证明文件一致。【保证金一律要求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电汇转帐至招标代理指定帐户(谢绝以个人名义汇款)。】 ②银行出具的保函形式 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保函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不要求 变更为:红山铁矿采矿工程项目井口预热(矿冶专用交换处理一体机)及配电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澄清函001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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