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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建筑用砂4号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2025-05-08 08:4460留言

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建筑用砂4号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7

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建筑用砂4号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公告文号:恰自然资矿公告【2025】002号)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第二批采矿权出让拍卖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乌恰县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乌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恰县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建筑用砂4号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新疆乌恰县黑孜苇乡

面积:0.099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4338151.00925550332.129
24338182.07325550534.618
34337658.23325550680.678
44337624.02825550526.254
14851475

资源储量:截至评估基准日,矿区范围内累计保有建筑用砂矿的资源量65.2万立方米,采矿回采率为95%,设计损失率5%,可采资源储量为61.94万立方米,生产规模为9万立方米/年,矿山服务年限6.88年;本次评估计算年限3年,即可利用资源储量为28.42万2立方米。

开采标高:1485米至147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执行

序号经度纬度
14338151.00925550332.129
24338182.07325550534.618
34337658.23325550680.678
44337624.02825550526.254
14851475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3年

起始价:35.1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一)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二)竞买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申请期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证件需验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五份)到新疆嘉海拍卖有限公司克州分公司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并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本次三类矿采矿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5年06月11日挂牌时间:2025年06月11日—

地点:乌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到新疆嘉海拍卖有限公司克州分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5月08日—2025年06月05日

申请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申请期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证件需验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五份)到新疆嘉海拍卖有限公司克州分公司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并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本次三类矿采矿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价高者得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的采矿权矿种属于不办理探矿权直接出让采矿权类矿产,出让区地质工作程度低,矿山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二)竞得人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因不可预见风险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三)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四)竞得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只能依据出让合同约定和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依法开采矿产资源。凡是不按照上述规定开采者,出让人可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概不负责,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不予退还,竞得人的经济损失也不予补偿。(五)竞得人因开采矿产资源工作的实际需要,涉及到林地、草场、水资源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六)涉及河道采砂,需征得当地河道管理部门同意方可进行采矿。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投诉/咨询电话:0908-4622004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参与竞买人同意并认可本次公告的《探矿权出让合同》及《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在成为竞得人后,同意按该文本签订相关文件。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乌恰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乌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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