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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哈拉沟-出卜啦沟一带1号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2025-07-09 10:1580留言

临洮县哈拉沟-出卜啦沟一带1号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7

临洮县哈拉沟-出卜啦沟一带1号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公告文号:临自然矿告字〔2025〕02号)

临洮县哈拉沟-出卜啦沟一带1号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临洮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临洮县洮阳镇文峰西路城投公司综合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场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新区建设大厦A-2幢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洮县哈拉沟-出卜啦沟一带1号建筑用石料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位于临洮县红旗乡出卜啦村

面积:0.327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3967412.9935380609.67
3967570.6935380921.08
3967296.5435381040.99
3967143.9735381074.93
3967120.6035381119.21
3967020.0135381141.21
3966939.9835381140.10
3966907.2435381118.60
3966658.0135380889.41
3966475.6235380650.89
3966719.2535380788.56
3966773.0535380777.67
3966811.0535380647.96
3966899.3135380639.94
3967009.8035380728.34
3967226.7335380683.50
3967222.8035380602.94
3967309.8035380569.91
3967332.7535380603.28
22652190

资源储量:拟出让资源量122.72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2265米至219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设计开采规模24.5万立方米/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设计要求,按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序号经度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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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7332.7535380603.28
22652190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736.32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竞买人必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有与开采方案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具有开采建筑用砂矿和实施矿山绿色开发与环境恢复相应的实力。2.竞买人必须符合征信要求,未被纳入失信人名单,未被纳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3.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4.凡被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部门因破坏环境、非法开采或对原有矿山拒不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义务等违法失信行为而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不得参与竞买采矿权。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5年08月04日挂牌时间:2025年08月04日—

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有意竞买者请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报名完成后,请竞买人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相关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7月07日—2025年08月01日

申请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获取网站: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方法:网上免费获取。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期采矿权公开出让设有底价,出让以有序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申请竞买者可自行前往矿区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确定是否竞买,踏勘费用自理。2.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需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应当到林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依法进行使用。3.按照《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甘资规发〔2023〕2号)要求,该采矿权出让后将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在矿山正常运营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评估与核查工作。4.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并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并根据《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设计要求,按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同时由竞得人承担采矿权开采区及相关治理区的全部治理义务及责任。5、竞买申请人对矿区地表物相关权属及出让矿区范围外生产、生活及运输道路等问题在竞买前需向矿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充分了解具体情况,处置相关费用由竞得人(采矿权人)承担。6.竞得人应严格遵守《临洮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布局要求,选择避开公路沿线面山、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区域进行生产生活区建设。7.竞得人在矿山资源开发中若发现有其他矿种的伴生矿资源,需立即停止开采,上报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处置。8.竞得人应严格遵守许可的范围、深度、标高、时限、作业方式,对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等进行开发利用,同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9.为了不引起矛盾纠纷,竞买人须自行前往拟出让标的所在辖区乡、村、社了解实际情况,竞买人应提前就治理施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改建新建、生产生活用地、厂房尾矿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公开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公开出让活动开始日前用书面方式向临洮县自然资源局或甘肃丰盛兴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竞买人对出让标的自行踏勘,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公开出让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申请竞买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临洮县自然资源局和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依据《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23〕2号)的规定

十一、其他内容

1.竞得人不得擅自转让采矿权,一经发现,立即终止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1号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所缴纳费用一律不再退还。2.竞得人须向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照定发改发〔2020〕193号执行。3.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等额采矿权出让价款(收益),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公示期届满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出让人指定的财政账户。未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拍卖机构负责提交花名册,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出让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集中退还,不计利息。

本公告在临洮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临洮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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