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8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营口市大庆路、联盟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为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于排水管网建设年代长,建设标准较低,老化破旧,排水能力较差,大量外水入侵排水管网,挤占排水管网空间,外水“鸠占鹊巢”,排水管网长期高水位运行。遇强降雨时城市极易出现城市内涝现象,这严重影响了城市排涝安全及水环境质量、严重时可能造成公共设施受损、危害城市居民安全等问题。排水管线是城市防洪排涝的第一道防线,建设高效、环保的排水管线不仅有助于应对当前的防洪排涝需求,还能为城市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此次改造内容为:大庆路、联盟路的雨水管道改造,并对管沟进行路面恢复。管道总长度约为11.59km,管径范围为dn600~3m*2m,道路破坏及恢复面积约为45240m2,及购置智能化终端监测感知设备。
投资总额7652.59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附近可能受到拟建项目影响的居民、职工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对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征求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态度(包括:您对拟建项目是否支持,您认为项目建设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对工程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项目单位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辞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述求。
三、公示周期及说明
1.公示期为7天。
2.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项目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遣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四、项目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