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通知,就《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助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意见收集截止至 2026年7月5日。本次文件直指安全费用使用粗放、重事后处置轻事前投入等老问题,对矿山企业安措费计提、使用、监管做出全新导向调整,建议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都必须吃透新规方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是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重要来源,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规范管理,加强部门监督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质效,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降低事故隐患风险,助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识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对助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宣贯解读,强化监督检查、数据分析,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数据共享机制、案例曝光机制等,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工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能源、国防科技工业、铁路、矿山等其他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各司其职,落实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责任,做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有关政策解读。(二)加强政策培训。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作为执法业务培训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管能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不会查、不想查等问题。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教育培训及政策指导,推动企业相关人员提升对安全生产费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降低事故隐患和风险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掌握提取标准、列支范围、财务处理方式以及“补提”“缓提”“统筹使用”等政策要求,足额提取、规范使用。(三)强化数据分析。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动态掌握相关行业企业底数,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做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统计上报系统”填报工作,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方向的数据分析,有关提取和使用情况及主要指标纳入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指标体系,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落实以及日常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四)发挥中央企业示范效应。有关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应当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体系,组织相关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专项核算和归集安全生产费用,真实反映安全生产条件改善投入,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鼓励中央企业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取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五)强化部门联动。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当相互配合,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建立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的良性机制。(六)严格费用提取标准。推动有关行业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主体责任,按照规定标准编制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足额提取费用。(七)把握使用优先顺序。推动有关行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据实开支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同时区分轻重缓急,优先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安全生产智能化建设、安全生产监控监测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等助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措施支出。(八)完善“负面清单”。针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存在界定划分不清、支出存在争议等问题,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细化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负面清单”,进一步提升企业政策执行操作性,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与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隐患、降低安全风险紧密相关。 (九)加强配套建设。各地区和各行业监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特定地区、特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鼓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按照业务相近原则,参照相关行业提取比例标准,测算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数额,用于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鼓励建立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专家库。(十)强化行业自律。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行业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行规行约,培育“安全投入也是投资”的安全理念,自觉抵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不规范、使用超范围等行为,促进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健康发展。(十一)规范监督检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将直接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纳入年度执法检查重点,对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是否按标准提取、是否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等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合理确定监督检查的方式、频次,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并对其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响应、处置。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安全生产投入类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提升监管合力。(十二)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针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不足、执行率不高、超范围使用以及因安全投入不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等典型问题,要加强案例曝光,推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监管质效。(十三)完善全过程管理。鼓励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纳入有关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件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鼓励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托财务审计专业力量开展安全生产费用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精准执法。(十四)建立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对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政策成效显著的企业,在表彰奖励、监管执法、安全信用提升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增强企业执行政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十五)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推动有关企业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信息披露,并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制度有效实施。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是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抓手和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宣传培训、监督检查、数据分析等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公众号、自媒体、行业平台、社交网络等媒介资源,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引导企业了解政策、熟悉政策、掌握政策,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政策有效落地,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应急管理部推动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