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在西部经营一座中型铜矿,取得采矿权已有五年,前后投入已超过一亿元。去年,一条国家干线铁路规划恰好从矿区边缘穿过。铁路部门找上门来谈压覆补偿,给了一个数字,老张觉得“太低了,连投入的本钱都回不来”。双方僵持了大半年,补偿谈不拢,项目也推进不下去。
这种场景,在矿业圈并不少见。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一直是矿权人和建设单位之间最头疼的纠纷之一。
7月7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步废止了沿用16年的137号文。
通知最核心的一句话是:战略性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得压覆。
这句话的分量,矿权人应该能掂量出来。
变化:从“重要矿产”到“战略性矿产”
“重要”变“战略性”,不只是换了个词。 2025年7月,新《矿产资源法》施行。今年6月15日,《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了36种国家级战略性矿产资源。 目录中包括稀土、钨、锂、钴、镍、铜、铝、金、铀等金属矿产,以及晶质石墨、磷等非金属矿产。 目录的确定,统筹考虑了资源重要程度、紧缺程度、对外依存度、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因素。 过去,国家保护的是“重要矿产”。现在,保护的是“战略性矿产”。 这两个词的区别是什么? “重要”是相对概念——某个时期重要,换个时期可能就没那么重要了。 “战略性”是刚性概念——它关乎国家资源安全、产业链安全,不是可选,是必选。 《条例》明确,国家完善财政、金融、土地、产业、进出口等方面政策措施,健全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全链条统筹和衔接体系。从开采、冶炼到贸易,从审批、储备到出口,一道清晰的制度红线已经画出。 这意味着,国家资源安全已经从“开发管理”进入了“安全保障”的新阶段。 这次压覆通知,就是这一变化在具体管理环节的落地。 通知划定了怎样一条红线? 1.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军事国防类项目; 2.纳入国务院审批的国家级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 3.省级确定的煤炭集中连片区内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项目,一律不得压覆。 审批权限也更清晰了:涉及压覆自然资源部出让的战略性矿产资源,报自然资源部审批;其他情形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时,应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上主动查询,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这条红线的本质是:以后不是矿给项目让路,而是项目先绕矿。 如果你的矿不属于36种,政策还与你有关吗? 有关系,至少三个方面。 第一,资源配置的优先级变了。 《条例》明确,对特别紧缺、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战略性矿产资源,优先通过招标方式出让探矿权。财政、金融、土地、产业政策都在向战略性矿产倾斜。 未来,资源、资金、政策都会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普通矿种在资源配置中的排序会相对后移。 第二,审批尺度可能继续分层。 新《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条例已经形成了“法律+条例”的制度闭环。战略性矿产的审批权限上收至自然资源部,普通矿种的审批虽然暂时没有大的调整,但当制度体系开始分层管理,审批的侧重也会分层。 第三,矿权资产的估值在变。 当“战略性矿产原则上不得压覆”成为法律原则,36种矿的矿权价值——不仅仅是资源本身的价值,还包括不被压覆的制度保障价值。 同样的资源量,战略矿和非战略矿,在资本市场的估值正在分化。 有了“护身符”,不等于可以“漫天要价” 需要提醒的是:有了“原则上不得压覆”,不等于矿权人可以漫天要价。 通知明确,压覆补偿范围原则上包括:被压覆矿产资源分担的已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等直接损失及利息、搬迁相应设施费用。 图片来源:矿业界 “原则不得压覆”保护的是你的矿不被随意压掉,但也不是让你在补偿谈判中坐地起价。 补偿范围明确、标准透明,对矿权人和建设单位都是好事——减少扯皮,有据可依。 但如果期望值过高,可能会在谈判中“失望”。 对矿权人来说,还有三个需要留意的地方 第一,压覆审批的门槛并没有降低。 四类可以申请压覆的项目,都是“国家级”“中央军委”“国务院审批”级别。省级以下项目、地方基建项目,原则上不能压覆战略性矿产。 这对矿权人是保护,但也意味着:一旦遇到国家级重大项目,审批权在部里,地方的协调空间有限。 第二,通知也要求矿权人主动作为。 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时,建设单位有义务主动查询压覆情况。但矿权人如果发现周边有重大项目启动,也应该主动向主管部门查询,尽早介入协商。 被动等待,从来不是最好的策略。 第三,能源资源富集区的规划调整值得关注。 通知明确,在能源资源富集区内,因与矿业权边界重叠确需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经论证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进行合理调整。 这意味着:如果你的矿在重点成矿区带,未来周边的土地规划和城镇开发,可能要为你的矿“让路”。 压覆矿产这件事,过去一直是矿权人的“隐痛”。 矿权拿到了,钱投进去了,一条公路、一条铁路、一个工业园区过来,矿就被“压”在下面,拿不出来也用不了。补偿谈不拢,官司打几年,最后往往还是矿权人吃亏。 通知的出台,是在“发展”和“保护”之间重新划线。 这条线划在哪里?战略性矿产优先。 对于矿权人来说,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你的矿,不再是一个建设项目想压就能压的。 如果把这份通知放到今年陆续出台的一系列制度中去审视,会发现一个越来越清晰的方向: 国家保护战略性矿产的核心,已经从“加强开发”转向“优先保护”。 过去,矿产属于资源。现在,战略矿产属于国家安全。所以,未来——出口要审查、储备要建立、开发要管控、压覆要审批——都会围绕战略性矿产重新建立规则。 对拥有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企业来说,这是矿权价值和资源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 对普通矿山企业来说,这意味着未来资源配置、项目审批、产业政策乃至资本关注度,都可能进一步向战略性矿产集中。 这是一个时代的变化。 如果你的矿在36种之列,它的价值,可能比你想象的要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