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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国家突然宣布:战略性矿产原则上不得压覆?

   日期:2026-07-13     来源:矿业俱乐部    浏览:128    评论:0    
核心提示:战略性矿产现在对各个国家都很重要

老张在西部经营一座中型铜矿,取得采矿权已有五年,前后投入已超过一亿元。去年,一条国家干线铁路规划恰好从矿区边缘穿过。铁路部门找上门来谈压覆补偿,给了一个数字,老张觉得“太低了,连投入的本钱都回不来”。双方僵持了大半年,补偿谈不拢,项目也推进不下去。

这种场景,在矿业圈并不少见。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一直是矿权人和建设单位之间最头疼的纠纷之一。

7月7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步废止了沿用16年的137号文。

通知最核心的一句话是:战略性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得压覆

这句话的分量,矿权人应该能掂量出来。

变化:从“重要矿产”到“战略性矿产”

知中一条,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调整为“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审批”

“重要”变“战略性”,不只是换了个词。

2025年7月,新《矿产资源法》施行。今年6月15日,《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了36种国家级战略性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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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中包括稀土、钨、锂、钴、镍、铜、铝、金、铀等金属矿产,以及晶质石墨、磷等非金属矿产

目录的确定,统筹考虑了资源重要程度、紧缺程度、对外依存度、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因素。

过去,国家保护的是“重要矿产”。现在,保护的是“战略性矿产”。

这两个词的区别是什么?

“重要”是相对概念——某个时期重要,换个时期可能就没那么重要了。

“战略性”是刚性概念——它关乎国家资源安全、产业链安全,不是可选,是必选

《条例》明确,国家完善财政、金融、土地、产业、进出口等方面政策措施,健全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全链条统筹和衔接体系。从开采、冶炼到贸易,从审批、储备到出口,一道清晰的制度红线已经画出。

这意味着,国家资源安全已经从“开发管理”进入了“安全保障”的新阶段。

这次压覆通知,就是这一变化在具体管理环节的落地。

通知划定了怎样一条红线?

通知明确:战略性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得压覆。只有四类项目确需压覆的,才可以申请审批:

1.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军事国防类项目;

2.纳入国务院审批的国家级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

3.省级确定的煤炭集中连片区内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项目,一律不得压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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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也更清晰了:涉及压覆自然资源部出让的战略性矿产资源,报自然资源部审批;其他情形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时,应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上主动查询,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这条红线的本质是:以后不是矿给项目让路,而是项目先绕矿

如果你的矿不属于36种,政策还与你有关吗?

很多矿老板看到这里可能会想:“我不是战略矿,跟我没关系。”

有关系,至少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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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资源配置的优先级变了。

《条例》明确,对特别紧缺、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战略性矿产资源,优先通过招标方式出让探矿权。财政、金融、土地、产业政策都在向战略性矿产倾斜。

未来,资源、资金、政策都会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普通矿种在资源配置中的排序会相对后移。

第二,审批尺度可能继续分层。

新《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条例已经形成了“法律+条例”的制度闭环。战略性矿产的审批权限上收至自然资源部,普通矿种的审批虽然暂时没有大的调整,但当制度体系开始分层管理,审批的侧重也会分层。

第三,矿权资产的估值在变。

当“战略性矿产原则上不得压覆”成为法律原则,36种矿的矿权价值——不仅仅是资源本身的价值,还包括不被压覆的制度保障价值

同样的资源量,战略矿和非战略矿,在资本市场的估值正在分化。

有了“护身符”,不等于可以“漫天要价”

文章看到这里,有些矿权人可能会觉得:“以后谁压我的矿,我得好好谈一笔。”

需要提醒的是:有了“原则上不得压覆”,不等于矿权人可以漫天要价

通知明确,压覆补偿范围原则上包括被压覆矿产资源分担的已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等直接损失及利息、搬迁相应设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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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矿业界

“原则不得压覆”保护的是你的矿不被随意压掉,但也不是让你在补偿谈判中坐地起价。

补偿范围明确、标准透明,对矿权人和建设单位都是好事——减少扯皮,有据可依

但如果期望值过高,可能会在谈判中“失望”。

对矿权人来说,还有三个需要留意的地方

第一,压覆审批的门槛并没有降低。

四类可以申请压覆的项目,都是“国家级”“中央军委”“国务院审批”级别。省级以下项目、地方基建项目,原则上不能压覆战略性矿产。

这对矿权人是保护,但也意味着:一旦遇到国家级重大项目,审批权在部里,地方的协调空间有限。

第二,通知也要求矿权人主动作为。

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时,建设单位有义务主动查询压覆情况。但矿权人如果发现周边有重大项目启动,也应该主动向主管部门查询,尽早介入协商。

被动等待,从来不是最好的策略。

第三,能源资源富集区的规划调整值得关注。

通知明确,在能源资源富集区内,因与矿业权边界重叠确需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经论证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进行合理调整。

这意味着:如果你的矿在重点成矿区带,未来周边的土地规划和城镇开发,可能要为你的矿“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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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覆矿产这件事,过去一直是矿权人的“隐痛”。

矿权拿到了,钱投进去了,一条公路、一条铁路、一个工业园区过来,矿就被“压”在下面,拿不出来也用不了。补偿谈不拢,官司打几年,最后往往还是矿权人吃亏。

通知的出台,是在“发展”和“保护”之间重新划线。

这条线划在哪里?战略性矿产优先。

对于矿权人来说,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你的矿,不再是一个建设项目想压就能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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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这份通知放到今年陆续出台的一系列制度中去审视,会发现一个越来越清晰的方向:

国家保护战略性矿产的核心,已经从“加强开发”转向“优先保护”。

过去,矿产属于资源。现在,战略矿产属于国家安全。所以,未来——出口要审查、储备要建立、开发要管控、压覆要审批——都会围绕战略性矿产重新建立规则

对拥有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企业来说,这是矿权价值和资源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

对普通矿山企业来说,这意味着未来资源配置、项目审批、产业政策乃至资本关注度,都可能进一步向战略性矿产集中。

这是一个时代的变化。

如果你的矿在36种之列,它的价值,可能比你想象的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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