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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芹镇长建村农田护岸挡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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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3-02 16:40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福建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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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西芹镇长建村农田护岸挡墙建设项目
2020-03-02 10:46:31.0
西芹镇长建村农田护岸挡墙建设项目 补充通知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补充通知);(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的专用条款;(6)本合同的通用条款;(7)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8)图纸;(9)工程量清单或预算控制价(10)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有关工程洽商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补充通知);(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的专用条款;(6)本合同的通用条款;(7)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8)图纸;(9)工程量清单或预算控制价(10)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有关工程洽商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有关投标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应5天之前报送给监理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提交数量为 5 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完整书面材料???;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 天内批复?。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监理人应在施工前15天给承包人签发图纸修改指令??。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30%并导致合同总价变动幅度超过±1%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及材料的收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具备施工条件3日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地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提供满足施工需要容量的水、电线路供承包人使用,使用过程中的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2)施工场地与公共通道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施工前3日,应进行现场交验。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规定需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办理完毕。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承包人进场施工前3天,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与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受后应及时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进行复核校对,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承担保护责任。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

(7)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应向承包人提出需要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并承担费用。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其它工作:协调供水、供电。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根据国家验收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肆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结算后14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根据国家验收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代建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2)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防火等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3)承包人应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及时发现合同、图纸及工料规范之内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代建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说明差异之处,而代建单位和监理工程师须给予指令。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5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元/天(累计计取)违约金,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其申报接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未经监理工程师联合签署的工作联系单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经发包人批准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向招标人申请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并得到批准的,还应向招标人交纳每人次壹拾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约定向招标人交纳的赔偿金,招标人有权直接从支付工程款中扣回。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7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一致。如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更换人员,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时的条件,且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若承包人派出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能胜任其职责,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包括项目经理在内的管理人员。发包人的上述要求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发包人提出要求7日内,合格的管理人员应到位,否则按管理人员推迟到位处理。

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经发包人批准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向招标人申请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并得到批准的,还应向按下列约定向招标人交纳赔偿金:

①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伍万元人民币;

②更换投标时所报的其他施工现场主要施工人员的每人次叁万元;

约定向招标人交纳的赔偿金,招标人有权直接从支付工程款中扣回。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元/天·人(累计计取)违约金,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承包人进场时间。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可以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前一直有效。发包人根据工程进度分期将履约保证金退还承包人。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下列之一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赔偿,如履约保证金不够赔偿,将另外加收赔偿金额:

(1)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则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2)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有关隐蔽签证及施工现场质量及安全。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场所20平方米和必要办公设施。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有关隐蔽签证及施工现场质量及安全;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前一个工作日由书面通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规范要求。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1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的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2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件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规范要求。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规范要求。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协议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图纸会审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3份其规格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每月的20日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应于施工图纸会审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10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进场施工前3天,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与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受后应及时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进行复核校对,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承担保护责任。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程量(以发包人的书面文件为准);2)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认为必须延长工期的(以书面文件为准)。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总工期每延误1天罚款人民币1000元,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50年一遇洪水、8级以上(含8级)的台风、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一昼夜内降雨量达到80mm以上(以气象台的资料为准);因战争、政治性原因导致的停工;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无。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1)发包人确认的①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②材料变更;

(2)工程量清单中标明未计算的项目内容;

(3)工程量清单中标明可调整的项目内容;

(4)招标人的暂列金;

(5)钢材变化幅度在±5%、水泥(含商品砼)变化幅度在±10%以外的;

(6)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

10.4 变更估价

10.4.1 结算计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变更调增(减)合同方式。合同价款为招标预算发包价(其中招标人的暂列金与承包人无关,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掌握使用部分或根本不用)。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证确认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编制说明中指明未计算的、按某种方式计算的、按实计算的、图外增加的等部分增(减)的工程量,结算定额子目单价按如下办法计算后,再按招标预算发包价的计算方法计算总造价(发包价为招标工程预算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K=0%,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

(1)招标预算发包价中有定额子目的,采用该子目单价;

(2)招标预算发包价中无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3)招标预算发包价中无子目或类似子目的,若变更、标外等增加工作内容单价有定额子目可套的,其单价按照编制招标预算造价的依据套用定额或换算后套用,但不再计取风险系数;

招标预算发包价中无子目或类似子目的,若变更、标外等增加工作内容单价又无定额子目可套的,其单价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根据市场行情面议并经招标人批准形成签证价,报有关部门备案,经有权终审单位审定后形成结算价。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个工作日。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个工作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本合同工程不设暂估价。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水泥(含商品混凝土)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钢材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幅度或下降幅度超过上述范围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整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其它费用,其他价格变化不予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风险范围包干之外的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0.4条计算;风险范围包干之内的不予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①因综合单价的取定偏差导致工程控制价不准确;

②因市场价格波动、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除钢材变化幅度在±5%以内,含5%、水泥(含商品混凝土)变化幅度在±10%以内,含10%之外】;

③施工场地内存在处理可预见的或不可预见的地上、地下障碍物(如劈草、零星砖墙、旧基础、孤石、管线等)增加的费用;

④因天气(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勘探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依地形回填平整不同标高的若干小面积施工场地来施工等自然条件的变化增加的措施项目及大型施工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实际施工中措施方法施工方法客观变化增加的费用;

⑤施工图中未明确的安全防护、施工干扰以及新工艺、新技术、试验费等内容而引起现场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⑥工程排污(含余土及孔桩泥浆的弃土费)所发生的费用;

⑦现场使用混凝土搅拌机械与预算造价(最高控制价)中的机械不同时而增加的费用;

⑧工程所涉及的一切保险费用;

⑨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工期延续而增加的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系数为0% 。承包人应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谨慎承诺,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风险范围内的合同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予调整。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不适用。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不适用。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适用。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适用。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适用。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适用。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待上级拨款资金到位后付至结算审核97%的工程款,余3%工程款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若无质量问题一年后28天内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应提供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履行地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该帐户进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一式肆份。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7天。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14天。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根据国家验收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综合验收合格后7天。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7天。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30天。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规范要求。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28天。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审计报告出来后14天。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审计报告出来后28天。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2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7天。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①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②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未经发包人、监理共同(或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确定后使用,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按10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责任。
③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机构共同确认后方可使用,若需设计单位确认的,还需经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承包人不能按约定时间向监理机构、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样品及材质证明或三次以上(含三次)恶意提供品质达不到要求的样品,承包人除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该批材料、设备合同价值10%的违约金。

④工程违约分包处理。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按承包合同总额10%处罚承包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⑤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工期不顺延,并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且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重新修建以达到合格工程要求,修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承包人在合理的修复期(最多不超过14天)内仍无法重建该工程项目至合格并通过验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还需另行赔偿发包人的全部实际损失。

⑥承包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a、由于承包人原因(如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提供工程开工备案所需的各项资料等),造成工程无法按期开工,使得开工日期严重滞后的;

b、承包人施工进度比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预定计划严重拖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工;

c、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达三日;

d、承包人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人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

e、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f、工作草率,不听从发包人的指令或拒绝改正。不服从发包人的施工现场管理,对发包人要求其无条件向项目施工场地内的其他施工单位(如电信施工单位、其他市政施工单位、房建施工单位等)提供施工现场配合(含交叉施工的现场配合)不积极配合的。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无。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无。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为工程所在地遭受:⑴ 7级以上地震或社会发生动乱;⑵ 8级以上(含8级)大风袭击工程所在地(以气象台的资料为准);⑶一昼夜内降雨量达到80mm以上(以气象台的资料为准);⑷因战争、政治性原因导致的停工。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及承当。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其他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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