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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华侨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新增临时用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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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9-13 11:30
  • 有效期至:2024-09-09 [已过期]
  • 招标采购区域: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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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投标邀请书

致各邀请投标人:

福建凯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高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三明亿源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兹邀请贵公司参加宁化县华侨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新增临时用电工程施工投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化县华侨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新增临时用电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化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宁化县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宁化县境内;

2.2.工程建设规模:宁化县华侨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新增临时用电工程施工,总投资214903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电力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宁化县华侨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新增临时用电工程施工,总投资214903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执行;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招标项目为小型规模,因此适用二级建造师;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执行;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14903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1036-2019合格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符合当地电业部门的有关规定,并通过电力管理部门专项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二级承包,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核发的四级以上(含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必须包含承装、承修、承试类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9日08:00:00至2024年9月2日18:00:00(法定节假日正常)通过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宁化县东大路26号高堑村村部二楼)购买招标资料。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元(¥4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9月9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宁化县东大路26号高堑村村部二楼)开标室;

7.2.递交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4年9月2日18时00分前以现场递交至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宁化县东大路26号高堑村村部二楼)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hxggzy.enjoy5191.com/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化县人民法院;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三明市宁化县翠江镇中环中路138号,

邮编:365400

电话:13666989200联系人:官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城西街道跃进路66-1号,邮编:352200

电话:18020796393,传真:/

联系人:小彭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化县人民法院

开标地点: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宁化县东大路26号高堑村村部二楼)开标室2招标公告附件

发布日期:2024-08-2917:26:21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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