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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田公司与恒远电力施工合同纠纷案代理律师团队选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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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11-21 08:13
  • 有效期至:2024-11-18 [已过期]
  • 招标采购区域: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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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预算金额:8万元;

最高限价:8万元;

采购需求:

服务内容:拟选聘律师服务团队负责林田与恒远电力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地点:长春市;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信誉和诚信记录,年检合格,没有收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给予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

3.4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存在利益冲突,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3.5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该供应商参与本次项目的磋商。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2024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3.7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

3.8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

3.9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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