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区
选矿一公司防爆型电动叉车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MZB-SB-2024-88
1.招标条件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矿一公司防爆型电动叉车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组织机构为洛钼集团中国区招标采购管理部,该项目已初步具备招标条件,现实施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选矿一公司防爆型电动叉车采购
交货地点:洛阳市栾川县冷水镇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矿一公司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45天内将标的物交付买方。
主要内容包含:因新建MIBC药剂库安全三同时验收时必须使用
防爆型电动叉车装卸,为确保MIBC药剂库的运行安全,需购置一台3.5吨锂电池电动防爆型叉车一台,投标方所提供的防爆电动叉车产品及相应的叉车部件需具备防爆合格证。(后附技术参数)
3.报价内容
供货范围之内所有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用(含保险费)、装卸费、叉车充电设备安装等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且包含在含税报价内(税率13%),需要按照标的物清单列出明细报价。(后附清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公司成立三年以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为标的物研发、设计、生产能力
的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提供授权书)。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率≤65%、上一年度末经营性现金流不得为负,净资产额>招标项目投资额,年度销售收入≥项目投资额的三倍,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1、22、23年度),财务状况不满足要求的,需缴纳双倍履约金。
(3)业绩要求:近三年至少有3项电动叉车设备销售业绩(从2021年10月29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
(4)信誉要求:无不良信用行为(提供7天内“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8)经核查,投标人无失信行为或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9)本项目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设备到货正常投运20日后,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要求,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90%的验收款,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24个月,待质保期届满,乙方交付的产品无质量问题、同时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于期满后30日内无息支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6日9时前(北京时间,下同),以邮件形式向招标组织机构提供资格预审资料(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资格预审资料接收邮箱zbglk@cn.cmoc.com,并备注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报名资料递交后,及时与招标联系人取得联系确认资料递交成功,逾期不再受理,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投标环节。
5.2资格审查通过后,于2024年11月28日9时前登录洛钼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pur.diwork.com/lmjt/home.html)办理供应商注册、报名缴纳柒仟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公对公”交付(请务必在保证金回执单用途备注:选矿一分公司防爆型电动叉车采购保证金,否则将无法正常退付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