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短纤树脂捕捉器招标0310
投标须知:
1、投标人在投标前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条款。不含安装。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及行业认可的健全资质、质量保障能力、技术支持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及和垫资能力并认可招标方的付款方式。
3、投标人自行拟定投标文件,技术标应以技术应答的形式进行投标,若不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以技术偏离的形式做出特殊说明,否则将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多项材料、备件打包招标时,原则上不得空项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遇停产产品或型号可提供升级替代产品,但要用醒目字体予以标明。
4、投标文件中应标明公司全称、联系人、电话、设备制造厂家或品牌、供货时间等相关信息,以Word、Excel文档或压缩文件形式,在吉林化纤集团电子商务网站上电子投标。因投标文件联系人信息不全或联系方式无法接通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5、投标方必须提供正规渠道产品,严格杜绝假冒伪劣、贴标伪造产品,一经发现卖方有假冒伪劣等以次充好的主观故意行为,招标方将以商业欺诈论处,冻结供货公司付款帐户并追究其相应责任。中标方在供货过程中,如出现验收不合格或质量反馈,中标方则无条件给予退换或采取其它方式妥善解决,并且将此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做为供应商评标重要依据,一家供应商六个月内三次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一次质量问题造成买方重大生产事故或重大影响的,买方将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追究相应损失。
6、本次招标只接受吉林化纤集团电子商务会员投标,非会员单位有意向参与投标,请抓紧办理会员入网手续(办理供应商入网,请登录吉林化纤集团官网www.jlhxjt.com→招标信息→MORE→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资质审查时详见网站“关于供应商资格审核的通告”)。
二、报价:
1、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人民币价格,报价包含设备、备件、材料、包装、运输等综合费用,报不含税单价及总价,技术标或总包工程还须另行标明安装、调试、培训等其它费用。
2、报价中如有特例情况请明确说明,如包装物是否回收,如无特殊说明按一般情况视为不可回收,其他情况参照此例。如遗漏说明,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评标办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价格最低不做为最终中标的唯一标准。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有权取消本次招标,对因此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四、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依据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者出现偏差时选较高者。
2、详见附页,图纸、技术规范书等。
五、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1、标明运输方式,含运输时间送货到用吉林化纤集团物流管理中心的到货时间。
2、送货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集团物流管理中心。
六、验收标准、方式及罚责:
1、验收依据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合同、技术协议。
2、现场验收:供方代表、吉林化纤集团物流中心物管人员、业主代表共同进行数量、外观等初步质量验收。现场验收时,如发现产品有规格型号不符、标识不清、包装损坏等直观质量缺陷及合格证与质检报告等手续不全,招标方有权拒绝收货。
3、过程验收(质量跟踪):对于仅凭外观验收无法判定其内在质量状况的,需经检验或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进行质量判定的,经检验不合格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潜在质量问题或缺限的,卖方须无条件更换或采取其它方式进行解决,并承担因此给买方带来的相应影响及损失。
4、联合验收:对于由多种元器件搭配组合而成的配电柜、控制柜、仪表盘类设备,或由电脑软硬件系统、控制单元、执行机构组成的集散控制系统类设备,由供方代表、业主代表、吉林化纤物流中心、采购中心、审计部共同进行现场联合验收,如发现现场实物与合同内配置清单不符,供方承担一切后果。
七、付款方式:
货物送货入仓、验收合格,卖方发票到帐,买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转账的方式分批滚动付款90%,10%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余额(货款及质保金等不计利息)。
八、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投标保证金。
九、违约责任: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相关条款。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招标方交付所购产品,中标主除应继续履行供货义务外,每迟延一日还应向招标方支付迟延履行部分产品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 如果因为此迟延交付而影响到招标方的项目进度,或迟延交货逾期十个日历日,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方赔偿因未履约所造成的买方损失。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定地吉林市人民法院诉讼或提请吉林市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招标内容清单:
标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金额等
序号 | 业主单位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301090000888 | 树脂捕捉器 | SP-15 | 件 | 1 |
| ||
不含税、但含运费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含税(税率13%)含运费合计(人民币大小写): | |||||||
签订合同后供货周期: ( )天 |
吉林化纤集团采购中心备件处
商务联系人:张工 电话:0432-6502431
树脂捕捉器技术要求(SP-15)
一、设备清单
序号 | 名称 | 外型尺寸(mm) | 处理量及投中能力(m3/h) | 配用电机(KW) | 单位 | 数量 | 注备 |
1 | 树脂捕捉器 | DN150 |
|
| 台 | 1 |
|
二、技术标准
1树脂捕捉器
1.1树脂捕捉器设计、制造、检验等到执行以下标准:
JB2932—1999 《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
1.1.2按引进技术进行设计制造装置及附属设备,还应符合引进国家规定的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并提供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1.2环境条件
1.2.1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60℃
最低温度5℃
1.3工作介质
使用工业水制备脱盐水,工艺为一级脱盐水。
1.4型式:
A、型式与型号
型号: 型式:体内再生 垂直圆筒
B、设备额定出水:30t/h 最大出水:50t/h
1.4使用最大工作压力:0.6Mpa 水压试验压力:0.8 Mpa
1.5工作温度:5~60℃
1.6设备本体材质:筒体:碳钢 δ=6mm±1 mm,滤芯304孔板外趁80目滤网(304)。
脱盐水水质要求符合《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GB12145—89
1.7厂家根据实际使用压力给出设计压力。
1.3其他
1.3.1所供设备应保证在给定参数范围内处于高效工作区。并且应能在上述条件下长期安全运行,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能够达到设计能力。
1.3.2设备各部强度满足使用条件。
1.3.3设备各部件制造原材料要满足制造标准.
3.3.4所供设备设计采用先进技术,应用先进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质量达到相应设计标准。
1.3.5图纸以AutoCAD2002版绘制,文字材料以Word编辑。
1.3.6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包括不限于零件清单,非标件图纸和结构图。
1.3.7供货周期:21天.质保期为投入使用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