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兴洞采石场“净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1-20 |
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兴洞采石场“净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河自然网采告〔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及《河池市国土资源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受出让人河池市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兴洞采石场“净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河池市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 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 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兴洞采石场 开采矿种:石灰岩 地理位置: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 面积:0.291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矿区范围内累计查明有石灰岩矿控制资源量2232.62万吨 开采标高:490米至32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设计利用资源量2232.62万吨,设计可采储量为2120.99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必须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总体方案进行采矿生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爆炸物品管理、矿山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有关税费(基金),若不按照矿山土地恢复治理土地复垦要求开展治理恢复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5年 起始价:3605.6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二)竞买申请人须提供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失信名单、行贿人及受贿人等不良行为记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5年01月14日 网上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应当详细阅读采矿权网上出让公告、出让文件等相关信息资料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5年01月14日 申请报名方式: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并按照公告要求填报和上传相关申请资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单位申请表+法人申请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印章采集页(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采集)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最高报价者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出让人已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开展矿山资源储量勘查,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二)、本采矿权为旧矿山整治扩大矿业权,旧矿山已有道路通往矿山。但本次旧矿山道路评估只从兴洞采石场评估至河池市三和矿冶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南环路旁(地名温母洞)国有土地使用权红线范围外,本次评估不包含河池市三和矿冶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南环路旁(地名温母洞)国有土地使用权红线范围。按照《广西自治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桂1202民初1093号)、《广西自治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桂1202民初1094号)判决“一、被告(反诉原告)河池市三和矿冶机械有限公司不得在案涉位于金城江区南环路隧道口登洞屯“温母洞”通往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六圩社区兴洞队及六圩兴洞采石场的通行道路上设置妨害人员及车辆通行的障碍物,恢复案涉道路至堵路纠纷发生前的正常通行原状,并不得妨害人员及车辆(含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广西自治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桂12民终960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广西自治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桂12民终961号)判决:“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2023)桂1202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若竞得人后续需要继续使用该道路作为矿山进出外运道路,则由竞得人自行与利益相关人协商用路相关事宜,有可能产生道路费用问题,所产生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解决。(三)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四)采矿权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的6个月内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有关要求组织材料到我局办理采矿许可证,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采矿权竞得人需接受本挂牌文件附件《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合同条款。(五)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出让登记管理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六)拟设采矿权范围内存在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遗留问题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竞得人负责开展相关治理工作。竞买人如有异议,请在竞买前与河池市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七)拟出让采矿权实行“净采矿权”出让,对资源开发所需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等方面资料已由出让人负责编制,但矿山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水土保持等方面材料须由竞得人自行组织编制并报林业、生态、应急和水利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林业、生态、应急和水利等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林业、生态、应急和水利相关审批手续,如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八)竞得人必须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总体方案进行采矿生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爆炸物品管理、矿山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有关税费(基金),若不按照矿山土地恢复治理土地复垦要求开展治理恢复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九)竞得人须按照国家和广西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绿色矿山,在矿山正常生产满1年后须通过绿色矿山验收。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创建验收的,出让方即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期间所有矿产品不得对外销售,整改验收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及销售矿产品。(十)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确认并接受上述所有出让条件及风险,不得再对上述所有事项及风险提出异议,涉及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十一)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十二)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一旦成为竞买中标人,如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所缴纳竞买保证金出让人不予退还。采矿权出让合同模板详见附件。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申请人对本公告、出让文件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有异议,应在公告期(2025年1月2日下午17点前)以书面形式送达交易中心或河池市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网上申请,即视为对本公告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网上提交申请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需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模板在附件1《出让文件》中请自行下载。竞买人必须保证所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如经查实上传的报名材料不真实为虚假材料的,取消其竞买资格,其公司(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被列入《河池市自然资源领域社会诚信信用“黑名单”》,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河池市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河池市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01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