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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苍南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采样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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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3-31 15:5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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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苍南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采样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31 14:46: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委托,就苍南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采样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线上电子招投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招标项目编号:CNDL202011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标项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1

苍南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采样项目

1

63.7

苍南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采样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供应商须具备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浙江政府采购网或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县分网”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地点:

(1)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2)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3、方式: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或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2020年4月15日09:30整

七、投标地址:1、代理机构于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进行开评标活动;2、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须准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响应投标);

八、投标保证金: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九、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1周左右,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办理时间等因素。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当面送达由代理单位签收或采用邮寄形式由代理单位签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本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4.本项目磋商会议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请磋商供应商代表自行准备联网的计算机设备、“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磋商会议开始后,应全程关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的各类通知:在线询标(在线磋商)、在线多轮报价等,及时澄清、响应等,避免逾期无效等情况的发生。

5.书面质疑受理地点: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17栋3单元302室(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质疑接收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15757878732);质疑处理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15067726838)

6.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7.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评审办法”。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评审办法”。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联系人:黄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07257

传 真:0577-68807257

邮 箱:27845657@qq.com

地点: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17栋3单元302室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联系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苍南县行政审批中心对面)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附件信息:

苍 南 县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苍南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采样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采 购 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联 系 人:黄先生 代理机构: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07257 联系传真:0577-68807257 监督机构: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二○年三月 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苍南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采样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委托,就苍南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采样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线上电子招投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招标项目编号:CNDL202011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标项名称单位数量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备注1苍南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采样项目批163.7苍南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采样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供应商须具备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浙江政府采购网或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县分网”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地点: (1)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2)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或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2020年4月15日09:30整 七、投标地址:1、代理机构于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进行开评标活动;2、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须准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响应投标); 八、投标保证金: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九、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 HYPERLINK "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o "CA驱动和申领流程" "_blank" 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1周左右,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办理时间等因素。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当面送达由代理单位签收或采用邮寄形式由代理单位签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本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4.本项目磋商会议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请磋商供应商代表自行准备联网的计算机设备、“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磋商会议开始后,应全程关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的各类通知:在线询标(在线磋商)、在线多轮报价等,及时澄清、响应等,避免逾期无效等情况的发生。 5.书面质疑受理地点: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17栋3单元302室(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质疑接收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15757878732);质疑处理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15067726838) 6.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7.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评审办法”。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评审办法”。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联系人:黄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07257 传 真:0577-68807257 邮 箱:27845657@qq.com 地点: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17栋3单元302室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联系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苍南县行政审批中心对面)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苍南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采样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通知贵公司(企业)参与投标。并请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好投标文件,按时进行线上电子投标。 采购编号CNDL2020113采购内容苍南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采样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采购总预算金额为63.7万元(其中最高综合单价为2.45万元/个地块;)(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总预算金额或最高综合单价的,该供应商按无效标处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综合评分法报价有效期90日历天(自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起计算)响应文件的组成完整的《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当面送达由代理单位签收或采用邮寄形式由代理单位签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收件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17栋3单元302室(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林先生收 联系电话:15067726838)。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保证金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与投标开始时间2020年4月15日09:30整投标开标地点1、代理机构于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进行开评标活动;2、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须准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响应投标);质疑受理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地点: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17栋3单元302室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07257 联系传真:0577-68807257投诉受理联系方式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联系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苍南县行政审批中心对面)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评审时采购组织机构将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小型、微型企业扶政策本项目在报价评审时对已注册正式进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此项扶持政策。线上电子招标相关要求1、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采购文件所指的加盖单位公章为电子签章。磋商响应文件须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字)。 3、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当面送达由代理单位签收或采用邮寄形式由代理单位签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4、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备注如发现采购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规定的质疑截止时间前向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采购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所有。 磋商文件总目录 第一部分 项目简介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磋商文件 四、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和评标 七、授予合同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注:磋商文件中有的条款及要求以加粗、加下划线或符号★、▲的形式强调,这些特别强调的条款及内容有些是重要条款,供应商对重要条款的响应程度将作为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0 第一部份 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 经批准,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苍南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采样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本次采购的资金已经落实。 我们热情欢迎有关公司(企业)参与磋商。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总则 1.供应商必须对所投所有服务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小组鉴定供应商的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4.本采购文件中涉及的金额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 二、项目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土十条”和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五部门联合编制的《浙江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浙环发(2017)43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部署,现开展苍南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采样项目工作。 三、工作内容 序号项目内容详细说明地块数量采购预算1苍南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采样项目1、制定苍南县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采样工作实施方案。 2、根据前期每家企业的布点采样方案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开展现场地勘、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流转送样等工作。26个地块(暂定)人民币63.7万元 备注:▲1、采样最高综合单价为2.45万元/个地块。 ▲2、地块结算数量按实际数量为准,结算价按中标单价*实际数量。 四、技术要求 按照《浙江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浙环发【2017】43 号)、《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 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 2014)等相关文件以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工作部署要求开展工作。 五、相关法规、管理条例与技术标准、行业规范 1)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2)行业标准及规范,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3)其他相关标准。 六、项目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要,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参加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项目组成员必须都具有较强的专业业务能力。供应商应确定专门的联络人,积极与采购方沟通联系,并定期向采购方通报工作情况。 七、商务条款 1、服务期:2020年8月底前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交成果,具体工作进度采购人有权根据国家及省市统一部署进行调整,请投标人自行掌握。 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保函方式提交),待合同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中标供应商完成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流转送样等工作,经省级审核通过,且经采购人认可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70%。 注:地块类型、采样地块结算数量按实际数量为准。 4、合同签署后,成交供应商无特殊情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规章组织和实施。 2、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无论报价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本次采购,磋商文件及磋商响应文件都以中文为准。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报价。 5、本次报价为直至服务完成的最终价格,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软硬件设施设备均由供应商自备。 6、如本次采购服务涉及国家强制性要求的,供应商应确保能满足其要求。 7、供应商有必要应自费现场勘察,以了解采购人详细需求与现场情况。 8、本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9、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内若发生员工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伤的,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单位无关。 10、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63.7万元。其中最高综合单价为2.45万元/个地块;某些(个)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综合单价的,则拒绝接受其该标段投标报价,该标段供应商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1、供应商进行电子响应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并提示。 12、为保证供应商顺利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自行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zjzfcg.gov.cn),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公告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补充更正公告文件进行投标的,责任自负。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按招标公告要求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浙江政府采购网或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县分网”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1.2招标文件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 1.3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补充资料等组成。 2、招标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规定的质疑时间前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供应商。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3.2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供应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 1、磋商响应文件 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未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在基本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 1.2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 1.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组成 2.1.1完整的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以下统称“响应文件”)。 2.1.2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磋商供应商应按以下清单提供相关资料,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序号响应文件组成内容投标 格式一、《资格文件》组成内容(须单页保存,逐页上传,格式见附件)(此项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责任自负)1资格审查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有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制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复制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备注: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上述提供自身企业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提供复制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无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提供复制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也可自拟有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提供营业执照);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文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提供营业执照);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文件。无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也可自拟有7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也可自拟有8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须提供);如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的只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如为法人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如为授权代表提供授权书;(格式见附件)有9投标供应商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复制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无▲备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评审程序。二、《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内容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有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自拟)无3供应商自评分指引表(格式见附件也可自拟)有4▲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有5▲磋商函有6磋商供应商情况声明(后附企业简介)有7磋商供应商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证明文件(如符合)7.1价格扶持政策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请提供)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提供)有(3)相关部门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提供复制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无7.2节能环保政策材料(1)所投产品符合政策要求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有,提供复制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备注:采购配置清单中包含强制品目内的产品的必须提供。无(2)所投产品符合政策要求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如有,提供复制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无9商务偏离表、技术偏离表(格式见附件也可自拟)有10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也可自拟)有11项目人员配置情况(格式见附件也可自拟)有12供应商2017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证明(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也可自拟)有13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与报价有关的材料或说明(如有)有三、《报价文件》组成内容【依序编制】1《报价文件》封面有2《报价文件》目录(格式自拟)无3▲开标一览表有备注说明(1)上述内容本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磋商供应商可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2)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磋商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3)可以提供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荣誉证书、验收材料等); (4)以上内容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投标无效。2.2 响应文件的编制 2.2.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2.2.2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 “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 2.2.3“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内容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2.2.4《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供应商的责任。 2.2.5《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2.2.6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 “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 2.3.1《响应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 2.3.2《响应文件》应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无效。 2.3.3具体需要签章的内容见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应签章而未签章的材料视为未提供,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2.3.4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2.4 响应文件的形式 2.4.1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 2.4.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jmbs]:“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2.5 响应文件的份数 2.5.1响应文件的份数:一份。 3、磋商报价 3. 1磋商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报价格式填写; 3. 2本项目磋商时,设有最终报价环节; 3. 3本次项目以人民币报价,开启在线二次报价后,以最终报价(人民币价格)为准; 3.4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说明,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投标价。 3.5投标报价是指磋商供应商为正确地完全履行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价格体现,包括了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费用、利润、税费、其它相关费用(包括评审验收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后报价,供应商须注意报价风险。 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4.1自报价日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4.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5、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6、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6. 1“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磋商通知(邀 请)书。 6.2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6.2.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见磋商通知(邀 请)书 五、开标 1、开标时间、地点 1.1开标时间:见磋商通知(邀 请)书。 1.2开标地点:见磋商通知(邀 请)书。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磋商、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开标准备 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开标流程 (1)通过邮件形式(供应商的邮箱号以投标报名时填写的有效电子邮箱为准,下同)发送各投标供应商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后,须在30分钟内填写完成并回传(采购组织机构邮箱: HYPERLINK "mailto:27845657@qq.com" 27845657@qq.com,下同),否则按投标供应商默认处理; (2)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在30分钟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在开标过程中,如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磋商小组组长将组员的询标内容汇总后,发起询标函(在线询标),供应商应在“澄清截止时间”内作出澄清,上传“澄清函”; (4)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个磋商供应商在线资格审查; (5)符合性评审。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并在线录入符合性审查的最终结果。 (6)商务技术评分。磋商小组对各有效的磋商供应商进行在线商务技术评分。评分结束后,将在线进行商务技术评分汇总。 (7)开展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分别进行磋商。磋商方式采用电话方式进行(供应商的联系电话号码以投标报名时填写的有效电话号码为准,下同)。 (8)根据项目情况,开启“新一轮报价”。供应商在线参与报价,以最终报价为准。供应商应关注报价时限。 (9)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及各供应商得分情况。 (10)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4.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磋商响应文件的错误修正 5.1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2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各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人对磋商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磋商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磋商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响应文件提交磋商小组进行后续评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视为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磋商小组进行后续评审: 1)未按采购文件“资格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2)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盖章、签字的; 4)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七、评审 7.1 评审工作的组织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 7.2 磋商小组的组建 7.2.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三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7.2.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 7.3 磋商小组的职责 7.3.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4 评审原则 7.4.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7.4.2评审工作将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样品等)。 7.5 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7.6 评委纪律 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7.7 评审方法和标准 磋商小组将按照采购文件中事先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的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详细评审方法和标准见本采购文件第七章《评审办法》。 7.8、▲磋商采购小组发现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磋商采购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响应文件; 2)没有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有效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具体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明显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或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经磋商后供应商拒绝修正的; 4)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经磋商后供应商拒绝修正的; 5)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经磋商后供应商拒绝修正的(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磋商小组认定); 6)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磋商小组可以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以对该供应商作无效报价处理; 7)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8)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 7.9本次采购,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确认支付的,本次采购做流标处理。 7.10本次采购,如果经过磋商后供应商的付款方式或完工期出现负偏差的,则该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11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八、授予合同 1、确定成交的供应商 评审结束后,根据磋商采购小组推荐,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成交通知书 2.1、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县分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同时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发现成交供应商资格无效,则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新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向新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磋商采购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原因解释。 4、签订合同 4.1、公示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未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 4.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响应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4.3拒签合同的责任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以违约处理,并上报财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5、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10000元计。(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合同格式(参考)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  方(即采购人): 乙  方(即中标供应商):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20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采购文件。 4、更正公告。 5、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6、其他。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元)人民币附: 《采购项目清单内容》 序号采购项目中标内容中标价(元)备注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 履行时间: 2. 履行方式: 3. 履行地点: 七、款项支付 1.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2.合同履行完毕,需方根据合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按财政结算要求办理结算手续。 八、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九、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 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解除合同。 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4.如发现乙方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根据约定和《苍南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合同履行和售后服务考核暂行办法》,对乙方进行处罚,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达成书面协议,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温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1.中标方持中标通知书作为与需方签订合同的凭证。 2.本合同经需、供双方法定代表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的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供需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经招标组织机构鉴证,将合同送至监督单位备案。 4.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各贰份,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苍南县采购办、代理公司各执壹份。 采购人(盖章): 中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 重要提示: (1)本章节中有提供格式的,磋商供应商可参照本章节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2)本章节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一、“资格文件”格式 1.1 “资格文件”封面 苍南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采样项目 响 应 文 件 (资格文件) 项目编号:CNDL2020113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声明函 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声明函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苍南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采样项目(项目编号:CNDL2020113)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提交的《资格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提供复制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复制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备注: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上述提供自身企业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提供复制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 资格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证明材料: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 (供应商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提供复制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磋商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苍南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采样项目(项目编号:CNDL2020113)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提供营业执照);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文件。 4.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提供营业执照);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文件。 (提供复制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1.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我方 (磋商供应商名称) 在参加苍南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采样项目(项目编号:CNDL2020113)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而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8没有失信行为的承诺函 磋商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我公司郑重承诺: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我公司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隐瞒,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供应商名 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 位 名 称) 的 (授权代表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括号中填写项目编号) 项目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 授权代表: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与影印件粘贴处 注:法定代表人必须签字或盖章,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2.1 “商务技术文件”封面 苍南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采样项目 响 应 文 件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编号:CNDL2020113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供应商自评分指引表 序号评分项目投标文件索引(页码)1234567891011 2.3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 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CNDL2020113时 间投标截止时间: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单位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与有关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上述文件规定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况。 3、我单位承诺没有被各地、各级财政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我单位承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没有其它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公司所提交的本声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我方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加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 2.4磋商函 磋商函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供应商全称) 授权 (授权代表名称) 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2、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3、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单位承诺如我单位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 5、供应商已详细审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如果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采购人的理解处理。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7、利益冲突: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我公司与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机构没有任何的利害关系。 8、我公司近三年内没有行贿受贿记录;我公司没有被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限制参加投标。 9、响应文件自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0、与本采购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磋商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若不提供此函,做无效处理。 2.5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 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后附企业介绍) 1、名称及概况: (1)磋商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单位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单位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成立或工商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流动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流动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净 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企业现有的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设备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企业现有的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近三年的年营业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6 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是) 2.6.1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是)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企业为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企业参加苍南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采样项目(项目编号:CNDL2020113)的采购活动全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提示:磋商供应商应实事求是填写并提供本表。 2.6.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苍南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采样项目(项目编号:CNDL2020113)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商务偏离表、技术偏离表 商务偏离表 序号内容采购文件规范要求磋商响应文件 对应规范备注 供应商盖章: 技术偏离表 序号内容采购文件规范要求磋商响应文件 对应规范备注 供应商盖章: 2.8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2.9项目人员配置情况 (一) 人员配置 项目主管人员、专业人员概况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资格 证书现任职务从事类似服务简历、年限备注注:1、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可按此表格复制。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 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 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姓 名性 别年 龄学 历职 称职 务联系电话手 机近五年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及业绩: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三) 岗位员工配置计划表 岗位员工配置计划表 岗位人数现 场 承 担 工 作备注注: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可按此表格复制。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岗位员工配置计划表》一致。如确需变更的,经业主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2.10业绩证明 2017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合同内容合同总价签约日期发包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获奖情况注:1、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须附在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11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说明(如有) 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说明 项目名称:苍南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采样项目 项目编号:CNDL2020113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它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不排挤其它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它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资格;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资格; 七、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本企业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 磋商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报价文件”格式 3.1 “报价文件”封面 苍南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采样项目 响 应 文 件 (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CNDL2020113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投标报价苍南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采样项目 综合单价小写: 元/个地块 大写: 元/个地块注:1、数量暂定26个地块 2、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总价小写: 元 大写: 元项目负责人 ▲报价一览表中报价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项目总价(含税等费用),招标代理费及其它需要的费用。 ▲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第六部分 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按有关规定组成。评审过程应严格保密,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任何评审信息。 二、评审原则和方法 1、磋商小组负责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质疑。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全部或部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2、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合格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是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成交的供应商。 三、确定供应商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即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以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向采购人推荐,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报告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审细则 一、商务报价评分15分 1、以供应商有效投标价中的最低价为磋商基准价(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满分15分。商务报价评分结算公式为: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100。 2.投标人的报价超出上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本项目上限价为人民币63.7万元。 3.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4.为防止恶意竞标的行为,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评审期间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将认定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在报价评审时对已注册正式进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如下: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即投标报价的 94% )参与报价分评审。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出具的证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定。 (3)中小企业按上述优惠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技术、资信 1、技术资信部分的评定(85分) 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以下几个单项内容进行评审、独立打分,所有评标专家的评分的算数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2位): 序号评审项目评审细则分值1投标供应商综合实力(15分)根据投标供应商的资质情况、荣誉情况、认证证书情况、实验室情况等进行打分。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0-10投标供应商具有土壤二噁英检测分析资质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投标供应商土壤二噁英检测分析CMA资质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0-52实施方案(32分)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要点、关键点、难点及采取的对应措施等方案,由评委进行打分。0-8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详实、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打分。0-8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是否合理,项目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是否健全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打分。0-8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依据的充分性,总体思路、技术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工作内容完善、实施方案可操作性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打分。0-83合理化建议(6分)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进行打分。0-64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情况(9分)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得3分,具有环境类工程师职称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连续6个月及以上(2019年6月至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0-3采样人员具有市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每提供1本(每人仅限提供1本),得1分,最高得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持证人员在本单位连续6个月及以上(2019年6月至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0-65拟投入设备(12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采样及运输车辆、设备(气质联用仪、取土钻机等)数量等情况及车辆设备的自有情况等,由评委进行打分。须提供投标人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0-126类似项目业绩(8分)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不限于农用地或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类),每个得2分,最高得8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0-87售后承诺(3分)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服务承诺是否全面、具体、完善,是否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等情况进行打分。0-3合 计0-85 三、说明 1、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技术资信部分分值(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商务报价部分分值。 2、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预中标供应商(如果得分相同则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为预中标供应商);如果得分相同,以报价低的优先;以上都相同,以技术标优劣的顺序依次推荐为预中标供应商,以上都相同,由业主代表进行抽签决定,并编写采购报告。 3、所有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4、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竞争性磋商、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参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中的相关内容,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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