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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文体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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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3-31 16:23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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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文体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备案登记号:仙工招字[2020]01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文体中心项目 已经由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019-331024-88-03-805478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由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建筑及安装工程等项目组成。建设规模:本工程施工范围为体教中心及文教中心的土建及安装工程,总建筑面积19867.65平方米(含地下室305平方米;);其中体教中心9782.11平方米;文教中心10085.54平方米,招标控制价:36700535元。项目建设地点:仙居县环城西路实验小学东侧。计划工期:300 日历天。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分为 1 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证书),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2 投标人若为浙江省外企业,须办理《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无需报名,请于 2020年 4 月 21 日 9 时 00 分前,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jztb.cn上本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关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jztb.cn上的有关本工程招标文件修改的信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21日9时00分。投标文件只须通过网上上传(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通过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能按要求及时解密。

5.2投标人必须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首页“用户注册”栏自行进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注册”,无须现场审核。投标人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5.3 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办理CA 数字证书,且CA数字证书必须与仙居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各自公司绑定,否则无法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CA 数字证书办理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CA 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事指南”,或者联系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0878-198 ,服务qq:2330352291、2629667924。

5.4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宁波杰瑞开发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宁波杰瑞技术支持:18067100830 ,服务qq:505746666。

5.5投标人可委派一名授权委托人进入“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文体中心项目”开标直播群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钉钉开标群、钉钉群号将在开标截止时间半小时前发布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jztb.cn)首页“今日标讯”中。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jztb.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仙居县西门社区 地 址: 仙居县安洲街道炉兴村办公楼4楼

邮 编:317300 邮 编: 317300

联系人: 张光泉 联系人: 吴卫央

电话/传真:13506764321 电话/传真: 0576-870516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招标文件、预算书及图纸等(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jztb.cn上本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

图纸下载地址: http://www.xjztb.cn/FileDown/A3310241130000658001.rar

日期: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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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文体中心项目招标文件  仙居县建设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文体中心项目 招 标 人: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联 系 人:张光泉 联系电话:13506764321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项目负责人:张琛 联 系 人:吴卫央 联系电话: 0576-87051666 监管单位: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0二0年三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94573878" 第一卷  PAGEREF _Toc394573878 h - 2 -  HYPERLINK l "_Toc39457387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PAGEREF _Toc394573879 h - 2 -  HYPERLINK l "_Toc39457388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PAGEREF _Toc394573880 h - 3 -  HYPERLINK l "_Toc394573882" 1. 总则 9  HYPERLINK l "_Toc394573895" 2. 招标文件 11  HYPERLINK l "_Toc394573899" 3. 投标文件  PAGEREF _Toc394573899 h - 12 -  HYPERLINK l "_Toc394573906" 4. 投标  PAGEREF _Toc394573906 h - 14 -  HYPERLINK l "_Toc394573910" 5. 开标  PAGEREF _Toc394573910 h - 14 -  HYPERLINK l "_Toc394573913" 6. 评标  PAGEREF _Toc394573913 h - 15 -  HYPERLINK l "_Toc394573917" 7. 合同授予  PAGEREF _Toc394573917 h - 15 -  HYPERLINK l "_Toc394573922"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6  HYPERLINK l "_Toc394573925" 9. 纪律和监督 17  HYPERLINK l "_Toc394573931"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7  HYPERLINK l "_Toc39457393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8  HYPERLINK l "_Toc39457394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3  HYPERLINK l "_Toc39457394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5  HYPERLINK l "_Toc394573953" 第二卷 57  HYPERLINK l "_Toc394573954" 第六章 图 纸 57  HYPERLINK l "_Toc394573955" 第三卷 58  HYPERLINK l "_Toc39457395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8  HYPERLINK l "_Toc394573963" 第四卷 62  HYPERLINK l "_Toc39457396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62  HYPERLINK l "_Toc394573965" 目 录 66  HYPERLINK l "_Toc394573966"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67  HYPERLINK l "_Toc394573967" 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68  HYPERLINK l "_Toc394573968" 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69  HYPERLINK l "_Toc394573969" 四、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70  HYPERLINK l "_Toc394573970" 五、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71  HYPERLINK l "_Toc394573972" 六、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72  HYPERLINK l "_Toc394573972" 七、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3 八、疫情防控承诺书 .....................................................................73 九、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74 十、危大工程量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 ........75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备案登记号:仙工招字[2020]01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文体中心项目?已经由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019-331024-88-03-805478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由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建筑及安装工程等项目组成。建设规模:本工程施工范围为体教中心及文教中心的土建及安装工程,总建筑面积19867.65平方米(含地下室305平方米;);其中体教中心9782.11平方米;文教中心10085.54平方米,招标控制价:36700535元。项目建设地点:仙居县环城西路实验小学东侧。计划工期:300 日历天。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分为??1??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证书),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2?投标人若为浙江省外企业,须办理《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无需报名,请于?2020年 4 ?月? 21 ?日? 9 ?时? 00 分前,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jztb.cn上本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关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YPERLINK "http://www.xjztb.cn/" http://www.xjztb.cn上的有关本工程招标文件修改的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21日9时00分。投标文件只须通过网上上传(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通过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能按要求及时解密。 5.2投标人必须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首页“用户注册”栏自行进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注册”,无须现场审核。投标人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5.3 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办理CA 数字证书,且CA数字证书必须与仙居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各自公司绑定,否则无法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CA 数字证书办理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CA 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事指南”,或者联系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0878-198 ,服务qq:2330352291、2629667924。 5.4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宁波杰瑞开发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宁波杰瑞技术支持:18067100830 ,服务qq:505746666。 5.5投标人可委派一名授权委托人进入“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文体中心项目”开标直播群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钉钉开标群、钉钉群号将在开标截止时间半小时前发布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jztb.cn)首页“今日标讯”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jztb.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仙居县西门社区 地 址: 仙居县安洲街道炉兴村办公楼4楼 邮 编:317300 邮 编: 317300 联系人: 张光泉 联系人: 吴卫央 电话/传真:13506764321 电话/传真: 0576-870516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招标文件、预算书及图纸等(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jztb.cn上本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 日期:2020年3月3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仙居县西门社区 联系人:张光泉 联系电话:13506764321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仙居县安州街道炉兴村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吴卫央 电话:0576-870516661.1.4工程名称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文体中心项目1.1.5建设地点位于仙居县环城西路实验小学东侧1.2.1资金来源及 出资比例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建筑及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1.3.2工期要求 30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浙江省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证书),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1.4.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如需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 1)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投标工具安装程序(版本号:[品茗]3.2.5.3); 2)施工图纸电子文档; 3)Excel格式施工图预算书(招标控制价)。2.2.2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3.1投标文件组成本项目投标文件由电子投标文件组成。 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包括工程量清单附件)三部份组成。 电子投标文件资信标包括: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一); (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二);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投标文件格式三); (4)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四); (5)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五);温馨提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在该表格相应位置上签字并加盖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 (6)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六); (7)疫情防控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八); (8)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九); (9)证书材料: ①《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打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网址:www.mohurd.gov.cn/docmaap中查询结果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的复印件。提供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无效。浙江省核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可只提供电子证书打印件。 ④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或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及开户行基本账户凭证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标包括: (1)技术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①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特别是重点部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 ②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投标文件格式十); (三)电子商务标投标文件应当全部由投标制作工具所提供的并附带水印码,电子商务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扉页); 3.编制说明(如有); 4.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5.工程量清单附件:工程量清单附件必须由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生成,后缀名为“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温馨提示:后缀名为“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必须导入仙居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宁波杰瑞开发的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中心网站http://www.xjztb.cn/down/down.htm中下载,宁波杰瑞技术支持QQ505746666)。 关于电子证书的使用与评审:可按浙江省建设厅函政办字[2017]1209号、2017]1210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者视为不全),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无资格进入下阶段评审。3.2.1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36700535 元(详见招标人预算书); 最高投标限价:33030482 元(招标控制价*90%)。 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总报价上限的,以无效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担保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陆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通过其基本帐户转出的转帐、电汇,单笔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招标文件规定一致)。 3.本项目使用投标保证金自动收退系统,不开收据,在投标保证金汇出之前,必须先登录《网上协同办公系统》网址http://183.131.114.192:8000/wstb/,在“开户许可证”页面,确认系统备案的账户和投标汇出基本账户一致,不一致的需在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之前,联系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科修改一致,否则投标人汇出的该笔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无法自动对应绑定,会导致电子系统无法收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前,先确保保证金已经到账。如投标保证金显示未提交,此时应该:检查自己是否成功汇入投标保证金,确认情况下,在“上传标书查看”中,点击相关项目“刷新投标保证金”,然后查看是否显示提交,如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加QQ505746666,发公司全称、项目全称,汇款时间进行查询。 收款单位: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银行帐号:351973493366 交易中心财务办公室联系电话: 0576-87716500 。3.5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1投标文件其它 格式要求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3、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编制要求: (1)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描述及图案。 (2)页数(封面、封底、目录除外)不得超过10页; (3)建议技术文件正文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 (4)技术文件如有封面、封底的,封面、封底制作:必须采用A4幅面、白色、无字的封面、封底。 (6)技术文件必须包含《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格式见附件,由投标人自行添加到技术文件中)。3.6.3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招标文件格式及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打印生成的投标文件中注明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其中投标总价表“编制人”栏盖章要求:对造价人员不作签字和盖章要求。3.6.4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须上传到仙居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 2.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如无特殊情况,中标单位需另行提供与其在本项目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6份外,还须提供打印工程量清单附件6份,否则招标人将有权废除授标,并可向投标人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中标单位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附件内容包括: 1.封面(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自行打印,没有水印码);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扉页); 4.编制说明(如有); 5.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6.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程序表;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8.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工程人工费汇总表; 11.工程材料费汇总表; 12.工程机械台班费汇总表。4.1.2投标文件密封 及装订本项目不作要求。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直接网上上传,投标人无须到现场递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5投标文件 递交要求 一、电子投标文件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直接网上上传,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能按要求及时解密,上传时间为开标前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5.1开标时间 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开标室(仙居县南峰街道环城南路886号县人民政府办事大厅新办公楼四楼)5.2开标程序(1)由招标代理开启群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开、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像监控,由公证处公证。 (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台上公布本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所收到的投标人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签收情况; (3)开标顺序: 先开资格标、技术标,待资格标、技术标评审结果公布后,再开商务标。 (4)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顺序:招标人在中心网站公布电子投标文件签收情况后,投标人根据在中心网站上公布的相关要求(解密顺序及相应的建议解密时间),各自利用其数字证书在网上有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总的解密时间为120分钟,起始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内,解密失败或电子投标文件虽解密成功但无法读取或虽能读取但不能导入招投标系统-评标工具进行评标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6)若由于网络等原因,全部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或打开时,按交易中心、监管部门等相关人员根据现场情况所作出相关处理决定执行。 注意事项: ①投标人的解密顺序请按照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投标企业的顺序及相应的解密时间,有序解密,避免造成服务器的拥堵。  = 2 * GB3 * MERGEFORMAT ②投标人在相应的解密时间段内未解密成功的,在120分钟内仍可以解密。但解密时间不超过总的解密时间,超过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 3 * GB3 * MERGEFORMAT ③建议编制、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在同一台电脑上操作。如在解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0576-87716552.0576-87716551。  = 4 * GB3 * MERGEFORMAT ④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过程中通过联系电话:0576-87716552,传真0576-87716503,邮箱: HYPERLINK "mailto:598604432@qq.com向招标人提出" 598604432@qq.com向招标人提出。  = 5 * GB3 * MERGEFORMAT ⑤由招标代理核查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的情况,并将现场宣布该项核查结果的视频同步到开标群进行公布。  = 6 * GB3 * MERGEFORMAT ⑥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招标代理对每个评审环节现场宣布结果的视频同步到开标群进行公布。  = 7 * GB3 * MERGEFORMAT ⑦商务标调整系数的抽取,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乒乓球方式,并对抽取过程的视频同步到开标群进行公布。  = 8 * GB3 * MERGEFORMAT ⑧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招标代理人员将电话询标。投标人应通过电子邮件向招标代理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须电子签章后提交招标代理。(招标代理联系人:吴卫央,联系电话:0576-87051666,电子邮箱:598604432@qq.com)7.2.2工程担保履约担保金额:按中标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电汇、转账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与本招标文件(指Word格式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10.2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且CA 数字证书必须与仙居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各自公司绑定,否则无法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事指南”,或者联系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0878-198 ,服务qq:2330352291、2629667924。 2.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宁波杰瑞开发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详见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中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供投标人使用)”的 “ 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手册”。宁波杰瑞技术支持:QQ 50574666 电话:18067100830。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中“电子标制作上传中常见问题答疑”。 3、商务标制作工具使用杭州品茗公司,“仙居商务标投标”中导出,带有水印码,生成的后缀名为“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作为电子商务标内容上传”(投标工具软件可在中心网站http://www.xjztb.cn/PubNews/viewinfo.aspx?nid=203中下载),联系电话:陈工18857689867,吴工15606579820。 1. 总则 1.1 工程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等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九条执行,同时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明原件)。 3)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 如发生以上情形,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现场公告牌、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 1.4.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2)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3)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4)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 1.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第1.4.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招标文件如有同意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写清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交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通过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不全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10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款规定)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重新生成后缀名为“tdxe”的电子文档。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所有综合单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与其他项目的金额均不小于零。投标工具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计算程序以及锁定的内容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变更。设有浮动范围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在此范围内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上限为招标控制价*100%,下限为招标控制价*70%),设为暂定的材料,其单位、数量、单价等内容不得变更,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4.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招标人以转帐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退回给投标申请人其注册地的基本结算帐户,时间是:中标侯选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凭招标人《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和暂扣告知单》和合同副本原件退回,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凭招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和暂扣告知单》退回。 3.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按下列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1)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第一、二、三条承诺内容,在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发现并以无效标处理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10%~20%不予退还;在评标结束后被查实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30%~40%不予退还;涉及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50%~60%不予退还; (2)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第四、五、六条承诺内容,在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发现并以无效标处理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70%~80%不予退还;在评标结束后发现并被查实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 (3)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报价的差额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总金额的,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 (5)投标人因同一行为涉及上述多种情形的,招标人按投标担保不予退还金额高的进行处理。 3.4.5 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招标文件格式及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打印生成的投标文件中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由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打印生成的投标文件不得改动。 3.6.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5投标文件的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投标参数报价与投标函(投标承诺书)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投标承诺书)加盖公章为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同时满足本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前附表第4.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本次电子投标文件,系统自动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法没有要求投标人书面通知招标人。 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担保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须签订《台州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开标记录表,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各评标专家(名字不予公布,以评标专家一、二等对应)针对各投标人商务标、资信标、技术标等内容的评分情况,中标候选人的资信标得分依据(包括业绩、奖项等材料),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对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核查意见。 7.1.2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7.1.3 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 7.1.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 (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 (3)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 (4)拒绝按本章第7.1.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 (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 7.2中标通知书 7.2.1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涉及第二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7.1.4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涉及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同样情形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7.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7.2.3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2.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 7.3合同签订 7.3.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未提交履约担保的,不授予合同。履约担保额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方式,担保人应当是在台州市内注册的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并已在招标监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如不能办理担保采用现金的,履约担保必须解入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招标人帐户。 7.3.2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3.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项规定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3项规定投标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投标文件装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5项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水印编号电子投标文件的水印编号须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4款规定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存在本章3.1.2、3.1.3项规定情形之一的3.2详细评审标准评审和评分详见“评标办法附件”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办法见评标办法附件。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5成本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1.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1.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1.4商务标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 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 (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的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的误差忽略不计。 (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3.2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评审和评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如果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详细评审,但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3.3.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无法联系或在30分钟内无法作出澄清或说明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投标人作出的澄清或说明 请扫描后发到邮箱:598604432@qq.com也可以通过传真:0576-87721917) 3.3.5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附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办法附件 综合评估法(2)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采用通过制。 (一)技术文件评审 在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S家)中,评标委员会成员针对投标人技术文件内容进行独立评审。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从优到差按自然数从1开始进行排名(排名不并列)赋值。再将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排名赋值进行累加,总数最小者的投标人技术文件为综合排名第一,次小者为综合排名第二,以此类推;若有排名赋值累加总数相同的技术文件,由招标人代表抽签决定综合排名先后。 如此时S≤10时,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技术文件均予以通过;如此时S>10时,综合排名靠后的T家(T=S×10%,T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技术文件不予通过。技术文件不予通过的投标人予以淘汰,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技术文件的编写内容为: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以及重要部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 三、商务标评审(80分) (一)评标标底价 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标底价,即评标标底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系数=(100–D)%,D值在0.00~0.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百分位数字Y,则抽取的D值即为0.XY。 (二)商务标得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标底价的得80分。偏离评标标底价的,每高于或每低于评标标底价1个百分点的均扣2分,即商务标得分=80-∣(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 ∣/评标标底价×100×2(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四、评标总得分的确定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商务标得分。 五、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 (一)投标报价低者 (二)抽签确定。 评标委员会对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资格进行详细评审,如不符合要求,作无效标处理,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二名投标人为本工程的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文本采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招投标文件签订。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文体中心项目施工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文体中心项目 工程地点:位于仙居县环城西路实验小学东侧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自筹 5.工程内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建筑及安装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建筑及安装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竣工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中间形象进度工期要求: 。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3.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 (1) 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 (1)一般计税方法。 (2)本工程为 甲供 工程,按简易计税方法。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创优目标 工程质量创 / 。 安全文明施工创 / 。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资。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另行签订的协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合同备案机构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 县公管办审查并报各相关职能部门 备案。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备案意见: 编 号:( )备字第( )号 经办人: 备案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等。;其他相关技术规范、政策法规等;《台州造价》《浙江造价信息》(2020/02)及市场询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 ]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变更联系单编号等)。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含危大工程,下同)、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可视工程实际双方再补充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场外交通的边界按现状,场内按施工平面图边界所属范围内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清单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见专用条款10.4.1),则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条款10.4.1(1)条约定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①有对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权。②对分包施工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与否定权。③对工程图纸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确认权。⑤有权要求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更换的权利。⑥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⑦施工工期、工程量复核、施工联系单、工程款支付签证由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按规定报审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日期14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已由发包人统一接至项目现场配置点,场地内接线及施工期间的维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且相关人员应持证上岗。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两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足够面积的办公室【配套空调设施、办公桌椅及办公所需的通信网络】,会议室一间(配套空调设施)免费使用,上述用房、设施的维护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现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后,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 (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率须达到《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2006]330号)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率须达到《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2006〕330号)要求,不足天数,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2006〕330号)规定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天数的,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不计息。。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使用【配套空调设施、办公桌椅及办公所需的通信网络】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总额的( )% ,金额为( )元(注: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项目,预付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期限及使用按建建发〔2015〕517号文件执行。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3.2开工通知 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6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②因政策处理不完善导致无法施工。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按20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 ; (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 (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1)每日历天奖励额度: /。 (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 (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人承担。 (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如商品砼、商品砂浆、保温节能材料等)。 (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5)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 (8)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的)由承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7日内审批完毕。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 (1)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2)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3)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按照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居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仙政发[2017]149号)和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仙居县财政局、仙居县监察局《关于印发仙居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仙发改投资[2008]81号)的规定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变化的,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如该综合单价异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该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0.4.1(2)(3)条约定调整。 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规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25%以上。 (2)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承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人确定。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 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按专用条款10.4.1(3)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的综合单价,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 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确定后执行。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应予以签收,并在14天内审批完毕。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承包价(暂定价)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招标工作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综合单价的人工、主要材料(混泥土、钢筋、沙石料)结算价格按以下方法调整。本条约定的调整时间均为在施工合同工期范围内。人工(含机上人工)调整的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民工工伤保险费。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A1=编制招标控制价(预算书)时所采用《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对应月份的人工、材料价格。 (2)市场价格约定:A2=桩基施工期、结构施工工期、装饰施工等施工期对应《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人工、材料信息价算术(或加权)平均价;市政工程如有多个分项工程可按分项工程分别计算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算术(加权)平均值(如A2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则在12.3.3条应约定,汇总合同约定可调的人工、材料,当月完成工程量中的数量)。 (注:例:结构施工期以基础垫层砼施工所在月份开始计,至屋面梁板砼浇筑所在月份为止,具体以施工现场记录或试块报告为准;另应约定结构施工期不超过合同总工期60%(70%)月份,超过60%(70%)按60%(70%)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遇整体工程或大地下室工程应按各单体工程及地下室部分进行划分,分别计算市场价格。) (3)调整方法 a.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超出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2-A1); b.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低于的金额调减,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1-A2); c.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不作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不作调整 。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 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 单价合同 确定。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不作调整: (1)综合单价; (2)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 (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180)元/工日、普工(120)元/工日计取); (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 c.土方开挖及外运、处置及泥浆外运、处置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d.商品混凝土运距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并一次性包干,结算不再另行计取。 e.桩基施工机械设备、桩静压试验检测配合费(包含凿桩头、挖土、接桩头、清理等相关费用)、场地内河塘处理、桩检测用临时道路及场地挖土、回填石碴、回填物清理外运等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预应力管桩释放孔相关措施费(含成孔机械费,清淤泥等措施费)一次性包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f.桩基施工中因充盈系数及地下障碍物引起的桩径增大和加灌所产生的凿桩、外运等所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并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g. 在桩基施工时,由于桩位偏差引起的加固、补强等相关费用(如承台尺寸加大、补桩等),及造成施工工期的延长,一切责任及索赔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h.石材、墙面砖、地面砖的分割、磨边、倒角等费用,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i.临时配电房、正式通电以后临时用电设备拆除运输至发包人指定地点,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j.反季节种植费用由承包人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k.电线检测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l.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视频监控费用及相关手续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m.空调室外机基础、电梯井道改造等费用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o.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塔吊作为垂直运输设备的,塔吊基础(包含桩基、塔吊基础、土方开挖、回填、承台、预埋件及拆除等)、塔吊进出场及安拆费等一切费用一次性包干,由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p.挖掘机、压路机等所有大型机械进退场、场外运输费用在报价时一次性包干,不管实际次数结算时不作调整。 q.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时,应编制“高大支模架、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含论证费用),此项措施费用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增加。 r.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含桩),此项费用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 s.钢化夹胶玻璃雨棚须经二次深化设计,此项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予调整,由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 t.三通一平临时道路通行所可能发生的破除、新建、恢复等措施性费用按项一次性包干,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做调整。 u.包人根据提供的本工程相关资料(包括且不仅限于此),并结合现场实际综合报价。凡项目特征中未列出的工作内容而又是完成本工作必需的,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不再另行计取。 v.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定额套用及定额工程量仅供各投标人参考,承包人需结合图纸和清单项目特征,自行决策,综合报价。结算不因提供的组价与图纸及特征描述有异而调整综合单价。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按照专用条款12.3.1条规定,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 (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的约定调整。 (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调整。 (5)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及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则调整措施项目费用: a、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按专用条款第10.4.1条计算综合单价。 b、计量单位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重新组价。 c、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措施费用计算基数。 (6)未在投标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0.4.1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证。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包含1%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包含专用条款6.1.6条例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余作为备料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7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进度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等。;其他相关技术规范、政策法规等;《台州造价》《浙江造价信息》(2020/02)及市场询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4)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5)如专用条款第11.1条人工、材料调差的市场价A2采用加权平均计算的,则根据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汇总合同约定可调差人工、材料种类的每月用量报发包人确认。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人工、材料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价款;工程变更按规定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价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监理工程师。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含10%预付款)工程价款。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等级后,付至经发包人确认的合同价的85%(含10%预付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经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在3个月内核实并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97.5 %,余下2.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息)。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条款: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应按照《仙居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暂行办法》的规定报批,经批准的变更项目,其工程款根据变更项目的工程进度,与合同工程款支付办法同期支付。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应从开工后第二个月起,每月25号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时足额拨付至工人工资专户,所拨付的专户资金在拨付工程进度总款中扣除,承包人应确保专款专用。具体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按照合同价乘以合理比重(房建工程不低于合同价的25%,市政项目不低于15%)除以合同工期月数(合同工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确定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正确至元)。具体计算方式按照《关于在全县建筑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通知》(仙建规【2018】167号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备料)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应在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90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超过90天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还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竣工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结果。 14.2 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3个月内审核完毕,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 由发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 (2)发包人在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后14天内,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逾期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结算价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结算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4)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按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由相关部门审核,结算核减率超过5%时,则超过部分的审核费(基数为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由承包人负责。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满足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查要求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由发包人另行通知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5 %的工程结算价款; (2) 2.5 %的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 (4) 方式退回: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是否计息)。 (2)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满二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50%,达到除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的最长质量缺陷保修期后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3)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4)其它:  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可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开始计算第7天后承包人已进场施工设备租赁费及施工人员窝工费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10%。 5、工程延误超过了合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50%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双方签署解除协议,现场已完成工程量和已支付工程款(含预付款)按实计算,承包人必须在 30 日历天内清场并将施工场地交还发包人待发包人审定后 30日历天内支付。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 罢工、政府禁令。台州气象台发布的正面袭击台州的11级及以上台风、里氏6级及以上地震、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定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人事意外伤害险等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条款执行。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台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发包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监理人在处理以下事项时必须经发包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分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签认的答复无效: (1)工程计量;(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4)竣工结算;(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6)索赔处理。 21.2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规范、技术规程进行施工,否则,针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在质量监督站、建工处等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监理方可视情形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相关费用发包人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21.3建筑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资性工程进度表请相关单位执行仙居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仙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关于在全县建筑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 附件12: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文体中心项目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五 年; 3、装修工程为 二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二 年; 5、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为 二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一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四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文体中心项目 工程项目地址:位于仙居县环城西路实验小学东侧 建设单位(甲方):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股份经济合作社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 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文体中心项目 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2: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银行): 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为保证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 专户的设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建筑公司××项目农民工工资 专户,用于××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 专户的管理 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 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专户首笔由甲方划入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额度为工资性工程款的1%),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从工程款中抵扣。 (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12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 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开具的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的“关于撤销 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 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 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劳动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第四章 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 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 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在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 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程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丙方可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 第五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丙方收到甲方、乙方开具的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的“关于撤销 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该协议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专户出现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工程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注:在工程项目签订合同前,到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投标报价组成 1.1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法。 1.2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填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或定额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但不包括规费及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报。其中管理费、利润的计算基数中的人工费所涉及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由企业自主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内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确定。 1.3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 1.4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是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补充条款及补充内容的规定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 1.5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根据设计规定,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完成构成工程实体所耗费或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1.6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用作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通用施工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工程费)、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等以综合单价形式报价。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组织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加费(简称“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仅指边施工边维持行人与车辆通行的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设定)和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等费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取费费率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范围,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取费基数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计取。 1.7其他项目费包括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和优质工程增加费。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施工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管理费(以下简称“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和发包人提供材料及工程设备保管费(以下简称“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优质工程增加费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合格建筑产品的基础上,为生产优质工程而增加的费用。 1.8规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实际缴纳“五险一金”情况在《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标准费率的30%~100%范围内自主确定规费费率。 规费的计算基数以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计取。 1.9税金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计取。 2. 投标报价要求 2.1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 2.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增加项目。 2.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每单项单价和合价均需填写,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含或分配到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2.4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投标工具-工程信息-招标信息”,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5所有综合单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与其他项目的金额均不小于零。投标工具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计算程序以及锁定的内容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变更。设有浮动范围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在此范围内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上限为标底预算审核书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00%(含),下限为标底预算审核书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70%(含)),设为暂定的材料、清单项目,其单位、数量、单价等内容不得变更,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1、工程量清单:详见“投标工具”。 第二卷 第六章 图 纸 1.图纸目录 序号图名图号版本出图日期备注 2.图纸 详见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施工图纸(http://www.xjztb.cn)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工程概况 1.1招标工程: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文体中心项目 1.2建设规模:本工程施工范围为体教中心及文教中心的土建及安装工程,总建筑面积19867.65平方米(含地下室305平方米;);其中体教中心9782.11平方米;文教中心10085.54平方米。 1.3工程估算价:36700535元。 1.4建设地点:位于仙居县环城西路实验小学东侧。 2. 技术规范及标准 2.1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城镇 HYPERLINK "http://www.so.com/s?q=%E9%81%93%E8%B7%AF%E5%B7%A5%E7%A8%8B%E6%96%BD%E5%B7%A5&ie=utf-8&src=wenda_link" "http://wenda.so.com/q/_blank" 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 HYPERLINK "http://www.so.com/s?q=%E9%AA%8C%E6%94%B6%E8%A7%84%E8%8C%83&ie=utf-8&src=wenda_link" "http://wenda.so.com/q/_blank" 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201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13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GBJ107-2003、J257-20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钢结构焊接及验收规程》JGJ81-2003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2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 24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20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 …… 2.2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3.材料质量要求 3.1 材料选择 (1)本章节附件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表中所列的备选品牌之一进行报价。 (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 3.2 材料的质量保证 (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3.3 供应要求 (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 4.工程管理的要求 4.1 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2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5.其他 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序号名称品牌型号备注1电梯西子奥的斯、通力、日立或相当于注:1.承包人应优先采用以上品牌、生产厂家的产品,若采用其他品牌、生产厂家的产品时,替代产品品质不低于原有产品并经业主签证认可。 2.若某设备材料的品牌与厂家存在同名时,以品牌为先。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四、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五、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六、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七、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八、疫情防控承诺书 九、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十、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文体中心项目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资质等级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证书号 身份证 简 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文体中心项目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毕业院校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简 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文体中心项目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能力进场时间备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文体中心项目 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自查内容招标文件 条款号投标要求自查情况1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1.4.1(1)是2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1)否3是否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1.4.3(2)否4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1.4.3(3)否5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1.4.3(4)否6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1.4.3(5)否7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3(6)否8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1.4.3(7)否9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1.4.3(8)否10是否被责令停业1.4.3(9)否11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4.3(10)否12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1.4.3(11)否13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4.3(12)否14是否存在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1.4.3(13)否15是否存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1.4.3(14)否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五、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文体中心项目 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自查内容招标文件条款号投标要求自查情况1投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1.4.1(2)是2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建状态存在下列四种之一情形的: (1)无在建; (2)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明原件); (4)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 属上述(2)、(3)、(4)情形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提交招标人。1.4.1(3)应是(1)、(2)、(3)、(4)之一情形。自查应填写属何种情形属 情形3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情形(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1.4.2否4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4.3(10)否5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4.3(12)否6投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1.4.3(13)是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六、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文体中心项目(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按照《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 四、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包括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和第3.1.3项规定的情形); 五、不存在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或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六、不存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 如招标人需要调查了解的,本公司负责本次投标的主管人员(分管经营的副总)将积极配合。主管人员: 手机: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接受投标担保的处理。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七、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投标人名称)的(姓名)(以下称“授权代表” ),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所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表无权转委托。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钉钉号: 授权人(签字) : 授权代表 (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八、疫情防控承诺书 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本公司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未在疫情重点地区进行打印、封装,打印地点为?? 省? 市??县(市、区); 三、承诺参加投标的人员及其亲属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史,近14天无疫情重点地区(湖北等地)旅居史、境外疫情重点地区(韩国、日本、意大利、伊朗等地)旅居史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 本公司对以上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九、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文体中心项目 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A类人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十、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仙居县安洲街道西门文体中心项目 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序号危大工程清单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1高大支模架搭设8米以上23……………… 注:1:以上危大工程清单由招标人列出。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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