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珙县珙泉镇杨柳村2社老屋基崩塌等4处灾后重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项目政府采购(第四包)(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4-01 11:31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珙县珙泉镇杨柳村2社老屋基崩塌等4处灾后重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项目政府采购(第四包)(第二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5262020000059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4-01 11:31 |
采购人 |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方式:谭老师,13990974998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珠宝中心四栋1406室,联系方式:陈女士,028-86695818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叶女士,电话:028-86695818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7.1企业资质等级: 需同时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7.2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禁止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委托他人参加投标。如发现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项目的,取消承包资格。 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水工环)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水工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本项目磋商过程时没有在其他未完成项目任职,成交后至施工图设计通过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 ④凡参与本项目的勘查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技术等人员未按响应文件落实到位的,不得签订合同,不得开展相关工作。 ⑤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2号)规定,没有处于暂停参与四川省境内自然资源系统组织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活动资格期,开标时查询供应商是否处于暂停参与四川省境内自然资源系统组织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活动资格期,凡处于此期间单位取消参与本项目磋商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自行登陆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数据库平台进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信息更新并上传证明材料。二、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上传文件。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4-02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4-09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网上(远程)报名办理获取或在现场报名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宜宾市南岸西区鲁能鑫悦湾二期财富街18号金亿商务楼2A05号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4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宜宾市南岸西区鲁能鑫悦湾二期财富街18号金亿商务楼2A05号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0-04-13 09:3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20-04-13 10:0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宜宾市南岸西区鲁能鑫悦湾二期财富街18号金亿商务楼2A05号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4-13 10: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宜宾市南岸西区鲁能鑫悦湾二期财富街18号金亿商务楼2A05号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的要求,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预算金额(元) | 1576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
行业划分 | M7475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一、项目的用途: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80 号)、《珙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相关事宜的通知》(珙财函〔2019〕150号)、《珙县财政局关于“6.17”地震珙泉镇坝底村1社石排湾崩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费审核的建议》(珙财投建〔2020〕24号)要求,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珙县珙泉镇杨柳村2社老屋基崩塌等4处灾后重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项目政府采购(第四包)(第二次)进行采购。二、数量:一项。三、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勘查设计工作,查明地质灾害规模、范围、发展趋势以及危害性等,并编制地质灾害勘查设计书和勘查设计预算书,勘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估算书、初步设计报告和概算书,施工图设计报告和预算书,为工程治理提供技术依据,达到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目的。 所有技术成果报告(送审稿)由业主报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复核,通过专家评审、复核后,提交正式勘查设计成果报告,配合项目实施,施工期间派驻设计代表提供售后服务等工作。 |
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二、本项目监管部门为珙县财政局。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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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SCBZZB(2020)008-2号 珙县珙泉镇杨柳村2社老屋基崩塌等4处灾后重 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项目政府采购 (第四包)(第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宜宾) 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20年04月-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3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1- 第六章 采购项目要求(实质性要求)..............................................................-38-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9-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40-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1-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2-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3- 四、承诺函(一)...........................................................................................-44- 五、报价函.......................................................................................................-46- 六、报价一览表...............................................................................................-47- 七、承诺函(二)...........................................................................................-48- 八、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49-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50- 十、监狱企业声明函.......................................................................................-51-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2- 十二、服务要求应答表...................................................................................-53- 十三、商务应答表...........................................................................................-54- 十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55- 十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56- 十六、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勘查设计大纲).......................................-57- 十七、针对本项目的后续服务方案...............................................................-58- 十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59- 第九章 评审方法..................................................................................................-60-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71--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 购人)委托,拟对珙县珙泉镇杨柳村2社老屋基崩塌等4处灾后重建地质灾害治 理工程勘查设计项目政府采购(第四包)(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政府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BZZB(2020)008-2号。 2.采购项目名称:珙县珙泉镇杨柳村2社老屋基崩塌等4处灾后重建地质灾 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项目政府采购(第四包)(第二次)。 3.采购人: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采购预算:第四包?1576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珙县珙泉镇杨柳村2社老屋基崩塌等4处灾后重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 计项目政府采购第四包(第二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 n.gov.cn/)、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202.61.89.138:800/sitefiles/service s/cms/page.aspx?s=1)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6.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7.1企业资质等级: 需同时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 治理工程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7.2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禁止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 书、营业执照或委托他人参加投标。如发现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 方式允许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项目的,取消承包资格。 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水工环)中级工程 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水 工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本项目磋商过程时没有在其他未完成 项目任职,成交后至施工图设计通过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前 也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 ④凡参与本项目的勘查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技 术等人员未按响应文件落实到位的,不得签订合同,不得开展相关工作。 ⑤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 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2号)规定,没有 处于暂停参与四川省境内自然资源系统组织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活动资格期,开 标时查询供应商是否处于暂停参与四川省境内自然资源系统组织的地质灾害防 治项目活动资格期,凡处于此期间单位取消参与本项目磋商资格。成交供应商应 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自行登陆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 场信用数据库平台进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信息更新并上传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 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4- 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 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04月02日至2020年04月09日9:00-17: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上(远程)报名办理获取或在现场报名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磋商文件售 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1、网上(远程)报名方式: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知》(川财采〔2020〕28号)的要求,为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蔓延,防范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 供应商,请通过网上(远程)办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 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 公章);以上文件供应商扫描后连同文件费支付凭证截图通过邮箱发送至 3245686733@qq.com;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报名资料后通过邮箱发售 磋商文件,如未收到回函,请及时联系(联系人:叶女士,联系电话: 028-86695818)。注:①付款时请使用微信 APP转账支付(转账付款码请查看 本项目磋商文件附件),切记在转账时一定要备注报名单位公司名称;②获取磋 商文件的资料原件请于磋商当日交至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③若因供应商 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2、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鲁能鑫悦湾二期财富街18号金亿商务楼2A05号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4月13日10:00(北京时间)。-5-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 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 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13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 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宜宾市南岸西区鲁能鑫悦湾二期财富街18号金亿商务楼 2A05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讯地址: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1399097499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振兴路22号(蓝海天地)B座2层203号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31-2221206(报名咨询)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28-87590221(财务室) 2020年04月01日-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 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四川土 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202.61.89.138:800/sitefiles/services/cms/page.aspx?s=1 )上以公告形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 第四包:坝底村1社石排湾崩塌勘查设计财评价?157600.00元(大写:壹拾伍 万柒仟陆佰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第四包:坝底村1社石排湾崩塌勘查设计财评价?157600.00元(大写:壹拾伍 万柒仟陆佰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 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 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磋商-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 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 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书面说 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还需提供完整的 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 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 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 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磋商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由 磋商小组现场确定。 2.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 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供应商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成交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 律责任。-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 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 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 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 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供应商若同时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或其中之二,仅 享受一次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 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 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 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 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评审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 中予以公告。 注: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 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 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的要求,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采购人指定账户。 金 额:各包合同总金额的10%。 收款单位:珙县财政局。 开 户 行:四川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珙州支行。 银行账号:62790120000002637 交款方式:公对公账户 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交款时间:成交供应商于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缴纳,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 金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特别注意:缴款时请在缴纳凭证备注栏内注明“某某勘查设计项目履约保证 金”。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85568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85568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后,请成 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办公室领取 成交通知书。 成都公司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85818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振兴路22号(蓝海天地)B座2层203号 宜宾公司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31-2221206 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鲁能鑫悦湾二期财富街18号金亿商务楼2A05号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28-87590167 14 供应商质疑 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质疑均由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受理和答复,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成都公司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85818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振兴路22号(蓝海天地)B座2层203号 宜宾公司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31-2221206-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鲁能鑫悦湾二期财富街18号金亿商务楼2A05号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 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 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 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采 购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 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 (1)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 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 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 (2)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 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 将不予受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 不予受理。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 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 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 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已包含评标过程 中聘请专家的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承担,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 书时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以上文件的取费标准与代理机构结算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费账户 交款方式:公对公账户 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28-87590221(财务室) 收款单位: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万达支行。 银行账号:22891101040014753 *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采购文件项目编号”代理服务费!-11-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8 关于执行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 依据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采购活动可以 继续进行。 19 强制认证、节能环保产品 (如涉及)(实质性要求) 1.如涉及采购产品3C认证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 提供3C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如涉及采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0 无线局域网产品(如涉及) (实质性要求)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 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 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 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 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但是本采购文件的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 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21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 (如涉及) 若磋商文件涉及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 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 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22 就本次招标后续措施的 友情告知与提示 1.根据采购人总体的工作部署,采购人经过本次磋商活动后,如没有成功确定 中标供应商的,本项目采购人可能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三十、三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 号)第二十七条等文件之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 2.请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谨慎、认真应答本次投标活动。 23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 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 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 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 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 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 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12-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4 信用评价 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 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2号)规定,供应商取 得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信用评价为AAA级的加3分,AA级的加2分,A级的加1 分;供应商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信用评价为BB级的减1分,B级的减2分,C 级的减3分(由供应商提供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数 据库平台网页截图加盖单位鲜章;未在信用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其 信用等级确定为BBB级,BBB级不加减分)。-13-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14-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磋商保证金(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6.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15- 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无效。 6.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6.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 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 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 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 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 效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16- 8.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9.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 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 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 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 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 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 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磋-17- 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 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10.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可以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答疑会和现场勘查 11.1 本次采购不组织现场答疑会和现场勘查。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踏勘现场的一切费用。 11.2 现场踏勘情况表附后 现场踏勘情况表 地质灾害隐患点名称: 行政位置: 市 县(区) 乡(镇) 村 社 灾害体位置、范围及危害对象: 范围: 灾害体概况: 类型:□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潜在不稳定斜坡□其它 规模:长(m) , 宽(m) ,体积(万m 3 )。 或流域面积(km 2 ) , 沟长(km):。 其他: 威胁对象:□分散农户□聚集区□学校□场镇□县城□公路□河道□其它 威胁人数及其他:户人,其他 威胁财产:万元 诱发因素:□地震□降雨□人为因素□其它 其他:-18- 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名: 身份证号: 拟任项目负责人现场工作照片: 照1 照2 照3 照4 注:照片应能反映出拟任项目负责人至本项目现场开展实地踏勘工作,应包含灾害体全貌及 项目负责人全身正面照及项目负责人其他调查工作照。-19-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 程中澄清。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 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 小组磋商。 12.1资格响应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 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诺函; (2)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3)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但不能包括采购项目 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包括采购对象和非采购对象),供应商不能以“赠 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采购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 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实质性要求)。 12.2其他响应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 磋商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 应答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报价函(①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报价函、报价 一览表。每项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②供应商 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应包 括所提供服务的培训费、人员费用、设备费用、税费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 发生的所有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③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 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2)报价一览表; (3)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如涉及); (4)服务要求应答表;-20- (5)商务应答表; (6)技术要求应答表; (7)证明磋商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方案文件或说明。 (9)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对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实 质性要求的条款,一律不作为磋商内容,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响应,否则按无 效响应处理。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 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5.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6.2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进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日期、供应-21- 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 应文件为准。 17.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日期、供应商名 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 件为准。 17.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的PDF/WORD 或DOC文档存入)。 17.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7.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 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 章代替。 17.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 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7.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8.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日期、供应商名称。 18.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2-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9.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 照本章“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 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 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 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 为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提交),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 其响应文件。 20.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0.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3- 五、评审 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 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 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 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4.成交结果-24-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 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 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 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5- 27.合同分包(本项目不适用)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 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本项目不适用)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 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 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 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 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26-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到指定地点 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重新整改至 验收合格为止。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 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 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7-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 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 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 对同类服务的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如涉 及)。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如涉及)。 41.除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品目外,本项目不允许采购 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如涉及)。-28-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 录。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7.1企业资质等级: 需同时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 理工程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7.2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禁止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或委托他人参加投标。如发现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 允许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项目的,取消承包资格。 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水工环)中级工程师 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水工 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本项目磋商过程时没有在其他未完成项 目任职,成交后至施工图设计通过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前也 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 ④凡参与本项目的勘查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技术 等人员未按响应文件落实到位的,不得签订合同,不得开展相关工作。 ⑤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 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2号)规定,没有处 于暂停参与四川省境内自然资源系统组织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活动资格期,开标 时查询供应商是否处于暂停参与四川省境内自然资源系统组织的地质灾害防治-29- 项目活动资格期,凡处于此期间单位取消参与本项目磋商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在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自行登陆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 信用数据库平台进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信息更新并上传证明材料。 注:1. 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磋商。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 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 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 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4、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法人或者组织(事业单位) 暂无财务报表的,须提供公司财务制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盖供应 商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原件) 6、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 明及承诺函;(原件)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7.1企业资质等级: 需同时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 理工程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 证明材料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7.2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禁止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或委托他人参加投标。如发现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 允许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项目的,取消承包资格。(本条需提供承诺函原件,格 式自拟) 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水工环)中级工程师 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水工 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本条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本项目磋商过程时没有在其他未完成项-31- 目任职,成交后至施工图设计通过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前也 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本条需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④凡参与本项目的勘查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技术 等人员未按响应文件落实到位的,不得签订合同,不得开展相关工作。(本条需 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⑤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 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2号)规定,没有处 于暂停参与四川省境内自然资源系统组织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活动资格期,开标 时查询供应商是否处于暂停参与四川省境内自然资源系统组织的地质灾害防治 项目活动资格期,凡处于此期间单位取消参与本项目磋商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在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自行登陆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 信用数据库平台进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信息更新并上传证明材料。(本条需提供 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注:1.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磋商。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 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 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32- 第五章 项目概述、内容要求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 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80 号)、《珙县财 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相关事宜的通知》(珙财函〔2019〕150号)、《珙县财 政局关于“6.17”地震珙泉镇坝底村1社石排湾崩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费审核的 建议》(珙财投建〔2020〕24号)要求,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珙县珙泉镇 杨柳村2社老屋基崩塌等4处灾后重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项目政府采购 第四包(第二次)进行采购。 二、项目地点 包号 项目区域 项目地点 最高限价(单位:元) 第四包 珙泉镇坝底村 坝底村1社石排湾崩塌点 157600.00 三、项目内容 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勘查设计工作,查明地质灾 害规模、范围、发展趋势以及危害性等,并编制地质灾害勘查设计书和勘查设计 预算书,勘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估算书、初步设计报告和概算书,施工图 设计报告和预算书,为工程治理提供技术依据,达到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目的。 所有技术成果报告(送审稿)由业主报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 家评审、复核,通过专家评审、复核后,提交正式勘查设计成果报告,配合项目 实施,施工期间派驻设计代表提供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编制《勘查设计书》和《勘查设计预算书》并进行勘查设计、按照相关 规范要求编制并提交《勘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估算书》、《初步 设计报告》和《概算书》、《施工图设计报告》和《预算书》,配合项目实施、 施工期间派驻设计代表提供售后服务等工作。 2、本项目勘查设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国家、四川省现行地质灾-33- 害防治工程相关规程规范、预算标准和管理规定进行勘查和施工图设计。 3、若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勘查设计书、勘查成果或施工图设计经采购人申请 市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三次未通过,则采购人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 并有权终止合同。 4、供应商在其工作范围内应确保其各自独立准备的全部勘查设计文件在中 国境内外都没有且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 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如果在其设计文件中使用或包含 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保证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 有效、充分的授权;采购人拥有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全部勘查设计文件(包括勘 查设计书、勘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设计报告)的使 用权和受益权,并使用于本采购项目。 5、本次所有勘查设计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勘查设计 方案拥有处置权。 6、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服务中遇到 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7、提供勘查设计书和勘查设计预算书(送审版)不少于一式陆份,勘查成 果报告(送审版)不少于一式捌份,施工图设计成果报告(技术送审版)不少于 一式陆份,施工图设计成果报告(预算送审版)不少于一式陆份,正式勘查设计 书、勘查设计预算书、勘查、施工图设计成果报告不少于一式柒份及电子版叁份。 8、其他采购人要求提供的成果内容。 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成果提交时间:勘查设计合同签定生效后50日(自然日)内交付经专家 评审通过后的勘查设计成果报告。本项目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地震、战争 等),服务期限不得延误,如果供应商无故拖延服务期限超过5日,采购人有权 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一切损失。 2、付款方式:供应商完成全部勘查工作并提交完整的经专家评审、复核通 过的正式勘查成果报告后,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总额40%的勘查设计费;供应 商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提交经专家审查、复核通过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成果报告 后,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总额20%(实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60%)的勘查设计-34- 费;该治理工程经采购人组织竣工初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供应商至采购人 审定的勘查设计结算书金额的80%(实际支付以采购人审定的勘查设计结算书费 用总额的80%减去已支付合同总额的60%计算支付金额);该治理工程由采购人 报经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竣工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供应商 至采购人审定的勘查、设计结算书费用总额的100%。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 4、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交至采购人,交款时间:采购合 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交纳。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不 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四 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 通知》(川办函〔2016〕153号)等相关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 同金额的10%。本项目需缴纳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于接到成 交通知书后3日内缴纳,逾期未缴纳取消其成交资格。按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和支持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宜府函〔2018〕59号)文件规定,凡 评为市级诚信企业的,一年内新承揽工程按50%比例缴纳依法保留的各类保证 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中标(成交)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的形式转入采购 人(即项目业主或发包人)指定银行帐户。(户名:珙县财政局;开户银行:四 川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珙州支行;账号:62790120000002637;缴款 时请在缴纳凭证备注栏内注明:某某治理工程勘查设计项目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在项目初步验收合格满10 日后,采购人接到供应商申请 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采购人确认本合同服务质量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 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10 日内,递交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通知书给收款单位,并 由其向供应商无息退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 于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工劳务、设备投入、验收、利润、风险、税金等的一切费 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 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磋商处理。-35- 6、违约责任 6.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 常履行。 6.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 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 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 责任。 6.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 致合同延迟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例如:每延迟一 天扣除每日1%的履约保证金)。 6.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 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 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 20%的违 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6.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 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6.5.2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5.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 6.5.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解决争议的方法 7.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 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 由供应商承担。 7.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诉。 8、验收方法和标准 8.1本勘查设计项目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规-36- 程、规范; 8.2本勘查设计项目质量要求符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 规程、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8.3本勘查设计项目验收按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 发〔2014〕80号)、《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 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84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 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资环 〔2019〕64号)、原宜宾市国土资源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地质 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国土资发〔2015〕 41号)和其他省、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8.4除以上验收标准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 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 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 标准进行验收。 8.5本勘查设计项目在供应商通知履约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 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8.6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8.7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 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 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 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8.8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 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9、其他要求 9.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须按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9.2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37- 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2号)第七条 规定“市场主体承担的四川省范围内自然资源系统组织的地质灾害工程防治项目 (包括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危险性评估、调查排查、监测预警等项目), 应在合同或委托书签订后的20个工作日内自行登陆信用平台进行地质灾害防治 项目信息更新并上传证明材料,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信用平台对项目信息 进行核实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其中,未参加信用评价的市场主体应自行在信用平 台注册登陆填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信息等相关内容,接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项目监管”。 9.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 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9.4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 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 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9.5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 其进度。 9.6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9.7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 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38- 第六章 采购项目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要求: 详见第五章。 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 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 企业声明函》。 3、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投标、响应文件中按 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以外的其他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的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 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否定处理。 4、投标人若同时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或其中之二, 仅享受一次价格扣除。-39-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合同条款,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 作出明确的应答,对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实质性要求的条款,一律不作为磋商内 容,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响应,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40-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文件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 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41-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 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适用。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2-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 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 动、并参与项目的磋商、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 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 提供护照复印件) 磋商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适用本证明书。-43-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44- 四、承诺函(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低于成本价不 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响应文件的语言、 计量单位、投标货币、联合体竞争性磋商、知识产权、响应文件有效期等实质性 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 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 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45-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46- 五、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 人民币 万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47- 六、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期限 报价(元) 1 2 3 …… 合计(元) 总价 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注: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 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工劳务、设备投入、利润、风险、 税金、培训、主辅材料、制作、安装、砼基础、预埋件、运输、上下车、吊装、 管理等安装验收前的所有相关费用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48- 七、承诺函(二) 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49- 八、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 活动中,已认真阅读并熟知了关于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方面的规定要求,在此我单位承诺如下: 1、在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前十年内(单位注册不满十年的,按实计算), 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为: (填写“具有”或“不 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为: (填写“具 有”或“不具有”);我单位的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为: ,身份证 号: 。主要负责人姓名为: ,身份证号: 。 2、如若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具有行贿犯罪 记录,我单位承但如下相应责任: 1)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已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终止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并按相应规定处理; 2)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处理; 3)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处理; 3、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50-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 元,资产总额 万元,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 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51- 十、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 [2003]7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的规定,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监狱企业。即,本企业同 时 (填写:“满足”或“不满足”)以下条件: 1.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 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的监狱企业; 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 (请选填:司 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监狱企业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非监狱企业无须提供此证明。-52-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提供此证明。-53- 十二、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 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54- 十三、商务应答表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 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55- 十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 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56- 十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57- 十六、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勘查设计大纲) 供应商应当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勘查设计大纲) (格式自拟)-58- 十七、针对本项目的后续服务方案 供应商应当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后续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59- 十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60-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 责。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 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 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61-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导致评审无法进行;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 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 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 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 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磋商。-62-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 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 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合同 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部分或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 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 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 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 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 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 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2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 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3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63-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 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 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 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 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 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 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 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 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 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 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 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64-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 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 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 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65-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 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 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 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 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 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四包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价格(30%) 3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 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 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30%×100 注: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及失信企业价格惩戒加成按照本磋商文件供 应商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共同评审因素-66- 2 企业履约能力 (15%) 15 每提供1个勘查(含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项目案 例得5分,每提供1个施工图设计项目案例得5分,最多 得15分。提供案例时限为2017年1月至今开展竣工验收 的项目。 相关案例及提交证明材料标准:灾种为崩塌或滑坡的 勘查(含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项目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成交或中选)通知书、勘查设计合 同或协议书、成果报告签字签章的扉页、专家评审意见、 项目初步或最终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共同评审因素 3 项目负责人任 职资格与履约 经验(8%) 8 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水工环地质)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 盖单位鲜章);每提供1个勘查(含可行性研究、初步设 计)项目履约案例得3分,每提供1个施工图设计项目履 约案例得3分,履约案例最多得6分,此项总分最高至8 分。提供履约案例时限为2017年1月至今开展竣工验收的 项目。 相关案例及提交证明材料标准:灾种为崩塌或滑坡的 勘查(含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项目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成交或中选)通知书、勘查设计合 同或协议书、成果报告签字签章的扉页、专家评审意见、 项目初步或最终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共同评审因素 4 技术负责人任 职资格与履约 经验(8%) 8 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水工环地质)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加2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 鲜章);每提供1个勘查(含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履 约案例得3分,每提供1个施工图设计项目履约案例得3 分,履约案例最多得6分,此项总分最高至8分。提供履 约案例时限为2017年1月至今开展竣工验收的项目。 相关案例及提交证明材料标准:灾种为崩塌或滑坡的 勘查(含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项目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成交或中选)通知书、勘查设计合 同或协议书、成果报告签字签章的扉页、专家评审意见、 项目初步或最终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共同评审因素 5 其他相关技术 人员的配备 (7%) 7 项目组相关技术人员:具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 境地质(水工环地质)助理工程师职称的每有一人得2分 (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最多得4分;具 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水工环地质)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加1.5分,最多加3分(提供职称证 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此项总分最高至7分。 共同评审因素 6 项目实施方 20 一、文本编写质量(共计1.2分) ①文、图、表齐全,章节安排合理,内容符合勘查设 技术类专家评审-67- 案(勘查设 计大 纲) (20%) 计大纲编写要求的得0.6分,有一项缺陷或不足的少得0.2 分,本项可以不得分; ②附图和附表内容完整、层次清晰、美观易读的得0.6 分,有一项缺陷或不足的少得0.2分,本项可以不得分。 因素 二、勘查目标任务(共计2分) ①目标任务符合要求得0.5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②对任务要求进行了具体分解,对项目要解决的问题 表述清楚的得1分,有一项缺陷或不足的少得0.5分,本项 可以不得分; ③预期成果及成果提交时间符合要求得0.5分,不符合 要求的不得分。 三、地质依据(6分) ①提供拟勘查设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场踏勘情况表 的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四、灾害体特征及防治工程设想(共计3分) ①对各灾害体的特征、成因机理(或地质环境问题及 形成原因)的认识清楚,分析合理的得2分,有一项缺陷 或不足的少得0.5分,本项可以不得分; ②治理方案设想思路合理,拟采用的治理工程措施技 术可行的得1分,有一项缺陷或不足的少得0.5分,本项可 以不得分。 五、工作部署、勘查方法和技术要求(共计4.8分) ①勘查范围、保护对象明确得1分,有一项缺陷或不足 的少得0.5分,本项可以不得分; ②治理工程拟设部位明确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③总体工作部署思路清楚,勘查点、线、面布置合理, 能达到预期成果目标的得0.9分,有一项缺陷或不足的少得 0.3分,本项可以不得分; ④方法选择针对性强、目的明确,勘查设备选型、数量 满足要求,施工顺序及工期合理的得0.9分,有一项缺陷或不 足的少得0.3分,本项可以不得分; ⑤勘查质量技术要求、安全保障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 论明确,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得1分,有一项缺陷或不足的 少得0.5分,本项可以不得分。 六、勘查工作量(共计3分) ①工作量经济可行又能够满足编制勘查设计成果报告的 需要且依据充分的得3分,有一项缺陷或不足的少得1分, 本项可以不得分。-68- 7 后续服务方 案和人员6% 6 1、根据供应商提供后续服务方案(后续服务措施、现场 服务支持能力、应急处理方式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 完整、有具体详细的阐述、可行性强、具有针对性的得3分, 每有一项缺陷或不足的少得0.25分,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 求而没有具体的阐述按照缺陷或不足处理,本项可以不得分。 未提供后续服务方案不得分。 2、施工期间拟派驻的设计代表具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环境地质(水工环地质)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备水文地 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职称的 得3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设计代表可与 项目人员相同)。 此项总分最高至6分。 技术类专家评审 因素 8 扶持不发达 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1% 1 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得1分。 注:供应商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 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共同评分因素 9 响应文件的 规 范 性 2% 2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 一项细微偏差扣 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10 信用评价加 分3% 3 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 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 然资规〔2020〕2号)规定,供应商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信 用评价为AAA级的加3分,AA级的加2分,A级的加1分(由 供应商提供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 数据库平台网页截图加盖单位鲜章;未在信用平台建立信用 档案的市场主体,其信用等级确定为BBB级,BBB级不加减 分)。 共同评分因素 11 信用评价扣 分 -3 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 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 自然资规〔2020〕2号)规定,供应商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市 场信用评价为BB级的减1分,B级的减2分,C级的减3分 (由供应商提供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 信用数据库平台网页截图加盖单位鲜章;未在信用平台建立 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其信用等级确定为BBB级,BBB级不 加减分)。 共同评分因素 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综合评分明细表。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69-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 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 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70-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 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 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 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71-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勘查设计合同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合同名称: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勘查设计证书等级: 委 托人: 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 接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72- 项目 勘查设计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 编号: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 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 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 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承包范围为 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发育和影响范 围内的勘查设计,承包内容为:编制《勘查设计书》和《勘查设计预算书》并进行勘查设计、 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编制并提交《勘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估算书》、《初步 设计报告》和《概算书》、《施工图设计报告》和《预算书》,配合施工招标,派驻设计代表 开展后续服务等。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工程勘查设计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现行规程、规范,四川省地质灾 害治理工程概(预)算标准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现行要求并满足后期施工要求。 1.6资金来源: 。 第二条 合同签订的依据及技术规范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73-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4《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2.5《宜宾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2.6 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 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84号); 2.7原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 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2号); 2.8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相关技术规程规范; 2.9本项目磋商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勘查设计费用。 3.2非明显错误和不利于甲方原因外,甲方不得对乙方提交的勘查设计成果报告(含勘查 设计书及预算书、勘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书、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书、施工图设计 报告及预算书,下同)进行擅自修改。 3.3甲方按照每月不少于5次的抽查次数对乙方开展工作进行现场抽查、检查,甲方有权 对乙方的不文明施工行为和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制止,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金 额: )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4.2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采购磋商文件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查,按本 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查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4.2.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交勘查设计书和勘查设计预算书(送审版),由甲方 报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合格后2日内,乙方应按照专家评审意见 修改完善勘查设计书和勘查设计预算书,交由甲方报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复 核,复核通过后1日内乙方将正式勘查设计书和勘查设计预算书报甲方。 4.2.2乙方应于甲方将勘查设计书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后2日内组织人员机 具进场开展勘查外业,进场后20日内向甲方提交勘查成果报告(含勘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74- 告及估算书、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书,送审版),由甲方报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 专家评审,评审合格后2日内,乙方应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勘查成果报告,交由甲方报 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复核,复核通过后1日内乙方将正式勘查成果报告报甲 方。 4.2.3乙方应于甲方将正式勘查成果报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后10日内向甲 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报告(含施工图设计报告及预算书,送审版),由甲方报市级自然资源 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技术评审。评审合格后2日内,乙方应按照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修改完 善施工图设计成果报告(送审版),交由甲方报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复核, 复核通过后1日内乙方将施工图设计成果报告(含施工图设计报告及预算书,预算送审版)报 甲方,由甲方报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预算评审。评审合格后2日内乙方应按照专家评审 意见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成果报告,交由甲方报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复核,复核通过后 1日内乙方将正式施工图设计成果报告提交甲方,由甲方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4.3乙方的工作人员所需的生产、生活条件,由勘查人自行负责。 4.4乙方应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规范现场管理,保证按不低于经评审的勘查设 计书布设工作量组织勘查作业。投入工作人员、设备应报甲方登记备案,经甲方登记备案的人 员、设备的变动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4.5乙方在项目勘查中自行承担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和一切保险费用。 4.6乙方负责勘查所涉及的临时用地、青苗赔偿工作和相关费用。 4.6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勘查设计书和勘查设计预算书(送审版)不少于一式陆份,勘查成 果报告(送审版)不少于一式捌份,施工图设计成果报告(技术送审版)不少于一式陆份,施 工图设计成果报告(预算送审版)不少于一式陆份,正式勘查设计书、勘查设计预算书、勘查 报告、施工图设计成果报告不少于一式柒份及电子版一式叁份。 4.7乙方人员安排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勘查、设计代表: 第五条 质量要求 5.1乙方勘查工作的原始记录应当及时在勘查过程中进行整理、核对,确保取样、记录的 真实和准确,严禁离开现场追记或补记。乙方需认真保存好各种地质样本,对岩芯样品应封存-75- 保管。乙方应对灾害体整体状况、危害对象与灾害体关系、灾害体关键部位及勘查过程、勘探 结果及时记录影像并汇总形成照片集,照片集连同室内试验报告应作为勘查成果报告的必备附 件。甲方有权随时查验。 5.2 有关勘查设计成果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和四川省自然资源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现行管理办法规定及后期施工要求。 第六条 勘查、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及结算 6.1费用组成 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包干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人民 币, ),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审定的勘查设计结算书费用为准。此 费用为勘查、设计工作的全部使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核查、勘查、设计及成果报告评审、 提交成本和利润、后期服务费。 6.2支付方式 6.2.1乙方完成全部勘查工作并提交完整的经专家审查、复核通过的正式勘查成果报告后, 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40%的勘查、设计费,即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人民 币 )。 6.2.2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提交经专家审查、复核通过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成果报告 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20%(实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60%)的勘查设计费,即人民币: ?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 )。 6.2.3该治理工程经甲方组织竣工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至甲方审定的勘查设计 结算书金额的80%(实际支付以甲方审定的勘查设计结算书费用总额的80%减去已支付合同总 额的60%计算支付金额);同时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人民 币 )。 6.2.4该治理工程由甲方报经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竣工最终验收合格后,甲 方支付乙方至甲方审定的勘查、设计结算书费用总额的100%。 6.2.5勘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将勘查工作量签证单报甲方代表签字,作为最终勘查完成 实物工程量认定的原始依据。施工图设计工作完成后,乙方在5日内完成《XXXXXXXXXXXXX 灾后重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项目工作量完成情况统计表》报甲方签字签章,乙方根据 双方签章认可的《XXXXXXXXXXXXX灾后重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项目工作量完成情况统 计表》在10日内编制勘查、设计结算书(乙方编制的勘查、设计结算书应按四川省自然资源-76- 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概(预)算标准(修订)〉的通知》 (川自然资发〔2018〕9号)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并按勘查、设计预算标准下浮35%计费), 报甲方审定(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甲方根据审定的勘查、设计结算书中的勘查、设计 费总额支付勘查、设计费,最终支付勘查、设计费用不得突破合同总额(即成交公告中的成交 金额)。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勘查设计书(送审版)、勘查成果报告(送审版)、施 工图设计成果报告(技术送审版)或施工图设计成果报告(预算送审版)或正式勘查设计书、 勘查、施工图设计成果报告的,由乙方继续完善,同时,造成的延期,每逾期1日,甲方按本 合同总勘查、设计费的3‰(即:? 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总逾期超过30日,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全 部损失。 7.2乙方编制的勘查设计书(送审版)第一次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甲方给予乙方3日的整 改期,整改期届满后未提交重新修改完善的勘查设计书(送审版),每逾期1日,甲方按本合 同总勘查、设计费的3‰(即:? 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全部 损失。 7.3乙方编制的勘查设计书(送审版)第二次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由乙方继续完善,同时, 造成的延期,每延期1日,甲方按本合同总勘查、设计费的5‰(即:? 元)扣除乙方 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 补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三次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 保证金不予退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7.4乙方人员、设备未按约定时间进场,每逾期1日,甲方按本合同总勘查、设计费的3‰ (即:? 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 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7.5乙方编制的勘查成果报告(送审版)第一次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甲方给予乙方7日的 整改期,整改期届满后未提交重新修改完善的勘查成果报告(送审版),每逾期1日,甲方按 本合同总勘查、设计费的3‰(即:? 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77- 全部损失。 7.6乙方编制的勘查成果报告(送审版)第二次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由乙方继续完善,同 时,造成的延期,每延期1日,甲方按本合同总勘查、设计费的5‰(即:? 元)扣除 乙方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 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三次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 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7乙方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报告(技术送审版)或施工图设计成果报告(预算送审版) 第一次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甲方给予乙方5日的整改期,整改期届满后未提交重新修改完善的 施工图设计成果报告(技术送审版)或施工图设计成果报告(预算送审版),每逾期1日,甲 方按本合同总勘查、设计费的3‰(即:? 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10日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 部损失。 7.8乙方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报告(技术送审版)或施工图设计成果报告(预算送审版) 第二次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由乙方继续完善,同时,造成的延期,每延期1日,甲方按本合同 总勘查、设计费的5‰(即:? 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三 次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 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9勘查外业期间,勘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有关工程管理、技术人员必须全部常 驻勘查外业现场,甲方检查发现勘查外业过程中乙方有关人员未在施工现场,第一次甲方按本 合同总勘查、设计费的5‰(即:? 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第二次甲方按本合同总勘 查、设计费的2%(即:? 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第三次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即: ? 元),第三次及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 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10本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派勘查、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甲方检查发现施工 过程中乙方勘查、设计代表未在施工现场,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即:? 元), 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即:? 元),第三次扣除剩下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即: ? 元)。 7.1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因勘查、-78- 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签署工程质 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甲方备案。 7.12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将本合同履约内容转让或分包给其它单位承担。否则,甲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7.13乙方进场后组织管理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明显不能按期完成勘查、设计任务,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14因乙方勘查、设计与现场地形地貌不一致或施工揭露地质结构不符等错误而导致的施 工图设计变更,乙方应无条件全力配合甲方完善施工图设计变更相关工作,并全额承担参建各 方在施工图设计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工作费用。因施工图设计变更导致工程进度滞后的或第 三方索赔损失的,甲方视情节轻重扣减履约保证金直至全部勘查、设计费用,由此造成第三方 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和其它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15 因乙方勘查、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乙方除退还勘查、设计费外,还 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其它任何法律责任。 7.16 乙方在勘查、设计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作业规定以保证勘查、设计成果的真实、客 观、合法,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其它条款 8.1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 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2号)规定,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的20个工 作日内自行登陆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数据库平台进行地质灾害防 治项目信息更新并上传证明材料。 8.2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完成勘查、设计工作,根据不可抗力的类型及其造成的影响,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3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生效。补充合同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8.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 定的义务后,合同即行终止。 8.6 本合同一式捌份(正本肆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具有-79- 同等法律效率。 第九条 附件 1、项目磋商采购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地址:四川省珙县巡场镇民生路80号 地址: 电话:(0831)4312193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80- 附件一:公司收费二维码-81- 附件二: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 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 采购项目名称:珙县珙泉镇杨柳村2社老屋基崩塌等4处灾后重建地质灾害治理工 程勘查设计项目政府采购(第四包)(第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SCBZZB(2020)008-2号 采购项目包号:/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QQ邮箱: 报名资料 原件 复印件 备注 三证合一副本 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报名人身份证(验原件) 本人保证以上资料真实有效。 报名人签字: 报名日期:2020年 月 日 备注:此表填好后开标时同报名资料一起交给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