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110:32:21
各供应商:
屏山县人民医院配电房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psxrmyy-zcb-20250320001;
1.2项目名称:屏山县人民医院配电房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1.3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7000元;
1.4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测;
1.5项目要求:具体详见附件一;
1.6报价要求:所报价格包含检测费、材料费、人工费、税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或报价的,其投标资格将被拒绝;
1.7成交办法:满足报价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多轮报价;
1.8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参与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4供应商须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登记;许可类别和等级均为四级或以上;(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2.5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2.6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公告和报名期限
3.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3.2报名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屏山县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3楼招采办。
3.3报名时应出示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自行报名只需提供身份证)。
注:可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评审
4.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2025年3月27日15:00前,响应文件盖章密封后现场递交或邮寄(只接受顺丰快递)至屏山县人民医院招采办,联系人见公告第七条采购人信息。响应文件应注明:“公司名称+屏山县人民医院配电房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备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评审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4.2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详见附件二。
4.3评审时间及地点:2025年3月27日15:00时,屏山县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2楼会议室。
五、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在屏山县人民医院官网公示,《成交通知书》将通过邮箱发送给成交供应商。
六、其他要求
本次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我院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三年内禁止参加我院非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七、采购人信息
名称:屏山县人民医院
地址: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8628294510
监督电话:0831-5721728
屏山县人民医院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