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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盱眙县桂五镇前庄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废弃土石料转让公告(五次)”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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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3-25 08:41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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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关于“盱眙县桂五镇前庄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废弃土石料转让公告(五次)”

的补充公告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于2025年3月21日发布的“盱眙县桂五镇前庄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废弃土石料转让公告(五次)”做出如下更正。

一、公告主要信息

1、公告名称:盱眙县桂五镇前庄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废弃土石料转让公告(五次)

2、项目编号:XYCQ-2025025

3、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3月21日,挂牌期满日期:2025年4月3日下午17:00。

二、更正信息

附件:(前庄)废弃土石料购销合同

原:(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3、“如乙方不按约定时间拖运完毕,每延期一日,甲方可按人民币20000元/日的标准直接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现修改为:“如乙方不按约定时间拖运完毕,经催告后在七日内仍未履行,每延期一日,甲方可按人民币20000元/日的标准直接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原:(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4、“标的物装入乙方组织、委托的运输车辆后视为交付”

现修改为:“甲方同意乙方组织、委托的运输车辆进入指定地点即视为交付成功”

原:(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6、“如中标方发生无备案证明私自外运,即暂停外运,由相关部门对私自外运情况调查清楚后,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现修改为:“如乙方发生无备案证明私自外运的行为被政府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合同标的物另行销售”

原:(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7、“协调过程中暂停销售、转运、处置工作,待有关问题处理好以后再恢复销售、处置工作,因协调纠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现修改为:“如协调过程中暂停销售、转运、处置工作,暂停时间不应超过工期1/5,超过的将记入工期,待有关问题处理好以后再恢复销售、处置工作,因协调纠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原:四、违约责任

3、“乙方严重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现修改为:“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合同标的物另行销售,则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盱眙山水生态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3月24日

销售合同(桂五前庄)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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