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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莆美镇莆下村村民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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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4-03 18:12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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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云霄县莆美镇莆下村村民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云霄县莆美镇莆下村村民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霄县莆美镇莆下村村民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云发改审[2019]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云霄县莆美镇人和路南侧、英济路西侧。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12656.36㎡,主要建设十四幢商住楼、地下停车场、零售商店、物业管理、社区管理用房等。其中商业面积17345.08平方米,物业管理房852.26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44271.58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142290.33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3240.85平方米,可建安置房1104套及其配套设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项目(含建筑安装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夜景工程、室外工程、人防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保修阶段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合同、信息、安全管理,协调项目内部关系等内容的监理,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的范围内容为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为人民币63714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3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7283500(含缺陷责任期监理费,其中,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96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且同时具备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发的有效的人民防空乙级及以上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若投标单位为福建省省外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应按照(闽人防办【2015】64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入闽从业备案登记工作,根据国家人防办发布的《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福建省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须是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级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且需同时具备《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格证书》(或国家《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培训证书》或《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岗位培训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工程,等级为壹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工程,等级为壹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3日 08:30:00至2020年4月7日 17:00:00

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最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4月25日 17:0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银行转账、电汇方式; 2、银行保函。3、年度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old.zzyx.fj.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地址:云霄县云漳路535号,邮编:3633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8556456,传真:/

联系人:方利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623A室,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518355,传真:/

联系人: 郭先生、黄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zzztb/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漳州市云霄县云陵镇元光路60号、云霄县政通路1号县政府办公大楼3楼

联系电话:0596-8532248、0596-850532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云霄县新体育场对面(广电大楼群楼)一楼开标室

联系电话:0596-8505300


仅供下载预览招标文件:
[E3506220601800083002001]云霄县莆美镇莆下村村民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ZZZF
招标正文.doc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监理招标文件 (2018年版) 报建编号:3506221908090102 招标项目名称:云霄县莆美镇莆下村村民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E3506220601800083002 招标人: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黄滨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黄滨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0年3月9日 使用说明 一、《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标准监理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项目。 二、《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 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五、《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黑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六、《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并公开征求各方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处或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反映,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可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下载电子文档或向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购买纸质文本。编制人员名单:骆水龙、汪雅玲、张树妹、林道隽、江如树、林巧珠、杨溢。 目 录  TOC o "1-4" h z u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2" 第一卷  PAGEREF _Toc256000002 h 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3" 第一章 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书  PAGEREF _Toc256000003 h 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4"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PAGEREF _Toc256000004 h 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PAGEREF _Toc256000006 h 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PAGEREF _Toc256000007 h 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8"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PAGEREF _Toc256000008 h 2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09" 1. 总则  PAGEREF _Toc256000009 h 2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0" 2. 招标文件  PAGEREF _Toc256000010 h 2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1" 3. 投标文件  PAGEREF _Toc256000011 h 2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2" 4. 投标  PAGEREF _Toc256000012 h 2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3" 5. 开标  PAGEREF _Toc256000013 h 2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4" 6. 评标  PAGEREF _Toc256000014 h 2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5" 7. 合同授予  PAGEREF _Toc256000015 h 2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7" 8. 纪律和监督  PAGEREF _Toc256000017 h 3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19" 9. 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PAGEREF _Toc256000019 h 3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0" 10. 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  PAGEREF _Toc256000020 h 3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PAGEREF _Toc256000023 h 4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4" 综合评估法  PAGEREF _Toc256000024 h 4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PAGEREF _Toc256000026 h 5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7" 第一节 协议书  PAGEREF _Toc256000027 h 5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28"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PAGEREF _Toc256000028 h 6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0" 第二卷  PAGEREF _Toc256000030 h 7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1"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PAGEREF _Toc256000031 h 8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2" 第三卷  PAGEREF _Toc256000032 h 8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256000033 h 8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4" 一、投标文件组成  PAGEREF _Toc256000034 h 8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5" 一、封面  PAGEREF _Toc256000035 h 8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6" 二、资格商务文件  PAGEREF _Toc256000036 h 8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PAGEREF _Toc256000037 h 8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8" 二、资格审查资料  PAGEREF _Toc256000038 h 9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39" 三、投标人“工程业绩”情况表  PAGEREF _Toc256000039 h 10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0" 三、投标人“工程业绩”情况表(如有时)  PAGEREF _Toc256000040 h 10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1"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PAGEREF _Toc256000041 h 10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2"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如有时)  PAGEREF _Toc256000042 h 10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3" 五、商务文件其他资料  PAGEREF _Toc256000043 h 10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4" 五、其他资料(如有时)  PAGEREF _Toc256000044 h 10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5" 三、监理大纲  PAGEREF _Toc256000045 h 103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6" 一、监理工程概况  PAGEREF _Toc256000046 h 104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7"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PAGEREF _Toc256000047 h 105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8"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PAGEREF _Toc256000048 h 106  HYPERLINK l "_Toc256000049" 四、监理机构设置、岗位职责  PAGEREF _Toc256000049 h 107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0" 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PAGEREF _Toc256000050 h 108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1" 六、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监理措施  PAGEREF _Toc256000051 h 109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2" 七、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PAGEREF _Toc256000052 h 110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3" 八、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PAGEREF _Toc256000053 h 111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4" 九、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PAGEREF _Toc256000054 h 112  HYPERLINK l "_Toc256000055" 十、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PAGEREF _Toc256000055 h 113  第一卷 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云霄县莆美镇莆下村村民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霄县莆美镇莆下村村民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云发改审[2019]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云霄县莆美镇人和路南侧、英济路西侧。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12656.36㎡,主要建设十四幢商住楼、地下停车场、零售商店、物业管理、社区管理用房等。其中商业面积17345.08平方米,物业管理房852.26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44271.58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142290.33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3240.85平方米,可建安置房1104套及其配套设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项目(含建筑安装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夜景工程、室外工程、人防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保修阶段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合同、信息、安全管理,协调项目内部关系等内容的监理,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的范围内容为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为人民币63714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3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7283500(含缺陷责任期监理费,其中,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96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且同时具备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发的有效的人民防空乙级及以上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若投标单位为福建省省外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应按照(闽人防办【2015】64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入闽从业备案登记工作,根据国家人防办发布的《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福建省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须是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级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且需同时具备《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格证书》(或国家《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培训证书》或《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岗位培训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工程,等级为壹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工程,等级为壹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3日 08:30:00至2020年4月7日 17:00:00 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最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4月25日 17:0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银行转账、电汇方式; 2、银行保函。3、年度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old.zzyx.fj.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地址:云霄县云漳路535号,邮编:3633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8556456,传真:/ 联系人:方利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623A室,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518355,传真:/ 联系人: 郭先生、黄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zzztb/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漳州市云霄县云陵镇元光路60号、云霄县政通路1号县政府办公大楼3楼 联系电话:0596-8532248、0596-850532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云霄县新体育场对面(广电大楼群楼)一楼开标室 联系电话:0596-85053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说明: (1)本表各项应无例外——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4)本招标文件中“以上”的含本数,“以下”的不含本数。 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2招标人名称: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地址:云霄县云漳路535号 联系人:0596-8556456 电话:方利鹏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623A室 联系人:郭先生、黄先生 电话:0591-8751835531.1.4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若有)招标项目名称:云霄县莆美镇莆下村村民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 报建编号:3506221908090102 招标项目编号:E3506220601800083002 标段名称(若有):云霄县莆美镇莆下村村民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 标段编号(若有):E3506220601800083002001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41.1.5项目建设地点云霄县莆美镇人和路南侧、英济路西侧。51.1.6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12656.36㎡,主要建设十四幢商住楼、地下停车场、零售商店、物业管理、社区管理用房等。其中商业面积17345.08平方米,物业管理房852.26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44271.58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142290.33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3240.85平方米,可建安置房1104套及其配套设置6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 建设周期:/至/或注明总工期为960日历天。       71.1.8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为人民币63714万元8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9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01.3.1招标范围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项目(含建筑安装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夜景工程、室外工程、人防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保修阶段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合同、信息、安全管理,协调项目内部关系等内容的监理,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的范围内容为准。111.3.2施工阶段 监理服务期限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96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121.3.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131.4.1投标人资质要求、能力、信誉(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且同时具备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发的有效的人民防空乙级及以上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若投标单位为福建省省外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应按照(闽人防办【2015】64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入闽从业备案登记工作,根据国家人防办发布的《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福建省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须是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级监理资质。 (3)工程业绩要求(采用简易评标法的项目,不对投标人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有关工程业绩方面的要求): 1)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工程,等级为壹级。 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工程,等级为壹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工程业绩”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按照“同类、同等”的指标要求设置。 (4)信誉要求: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与该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同步交换更新。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工程使用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信用综合评价日平均分值(下称“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每季度首月10日前公布投标人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行业季度平均分和各类行为的行业季度平均分。 ③对未参与信用综合评价(即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行业季度平均分确定,当行业季度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60分计取。 ④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⑤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的同时,还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变更证明材料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应提交而未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且需同时具备《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格证书》(或国家《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培训证书》或《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岗位培训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岗位名称 人数 最低资历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监) 2 具有房建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全国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福建省房屋建筑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职称专业以职称证或毕业证书注明的专业均可) ? 专业监理工程师(水电安装类专监) ?1 ? 具有水电安装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全国机电安装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福建省机电安装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职称专业以职称证或毕业证书注明的专业均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专监) 1 同时具备①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②有效的安全监理员证书或具备市级及以上有权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 监理员 ?5 ? 均持有有效的监理员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或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培训)证书。其中房建类专业2人、水电安装类专业1人、暖通类专业1人、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1人,监理员持有有效的监理员岗位证书,且具有初级或以上职称(房建类专业以岗位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水电安装类专业、暖通类专业、园林绿化类以岗位证书或职称证或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只需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其他监理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到位。 (7)其他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141.4.2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15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 1.4.3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61.9.1踏勘现场不组织。但应明确告知招标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潜在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到现场踏勘。171.11.3偏差?不允许 □允许, 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18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92.2.1投标人要求 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4月8日 17:00:00 形式: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在上述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20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时间:2020年4月9日 17:00:00 形式:招标人在上述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答复、澄清。212.2.2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时间:2020年4月9日 17:00:00 形式:若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修改,在上述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22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33.2.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3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7283500(含缺陷责任期监理费,其中,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元。(投标人若不按此金额填报,视为不响应实质性要求,按否决投标处理)。 工程竣工结算时,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并参照/调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时,委托人还应另行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24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25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元。 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1)或(2)或(3)种形式提交: (1)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形式: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E3506220601800083002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云霄支行 帐户名称: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帐 号:4247 7326 6875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2)银行保函形式: 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3)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文件同时提交。年度保证金金额少于本项目要求的,须按方式(1)补足后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4)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 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5)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保证保险凭证上应写明验真网址,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该保证保险保单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 ①投标人须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以投标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函、保险凭证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鼓励开发保函、保险电子化提交和确认系统,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凭证等同于原件。 ③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63.4.3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无273.5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无 □有, 具体要求:/28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293.1.1要求提交的 投标文件内容资格商务文件:要求提交; 监理大纲:要求提交;303.7.3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具体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使用说明详见该电子交易系统上的相关说明);电子投标文件全部资料:一份加密的.ZZTF格式投标文件上传到企业业务系统中。313.7.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单据要求投标文件所附的证书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32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公章是指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盖章是指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334.1.2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0年4月26日 08:30:00344.1.5投标保函、保险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提交时间:2020年4月26日 08:30:00前 提交地点:/ 密封要求:/355.2.2投标文件解密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远程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视为没有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无效。365.2.2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1、由于系统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由系统方及交易中心负责解决; 2、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解决; 3、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解决,但投标人应在其他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解决,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37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5人。 2、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86.3.1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396.3.3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个406.3.2.6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评标委员会提出澄清、说明、补正后,在半个小时内(30分钟)。417.1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Front/)、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old.zzyx.fj.cn/)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公示期限:3日42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43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1.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 履约担保期限: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提交完整申请支付手续后14天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允许投标人以现金(电汇或者转账)、银行保函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鼓励允许投标人使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递交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有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交方式、金额及对等互保条件,中标人应当响应。履约保证金不应超过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0%,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应在监理服务期满后七天内返还。447.7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458.5.3监管部门部门或机构名称: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点:漳州市云霄县云陵镇元光路60号、云霄县政通路1号县政府办公大楼3楼 电话:0596-8532248、0596-8505326469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zzztb/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云霄县新体育场对面(广电大楼群楼)一楼开标室 联系电话:0596-85053004710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1、电子标相关要求: 1.1所有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所涉及到企业盖章部分(诚信库中挑选的资料除外),需盖企业电子公章。 1.2企业CA(带有单位公章)用来登录系统,加密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携带之前生成标书的CA数字证书,方能正常解密。 2.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提交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招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 3.投标文件的制作: 3.1投标文件的制作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进行制作,因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制作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应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中下载或升级最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3.2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投标人企业相关资料各投标单位务必真实、准确、完整录入资料 (原件扫描件)。 3.3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与电子招投标系统格式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电子版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3.4电子投标文件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根据系统参建方出具的书面报告作出相应处理: (1)投标人使用非福建CA数字证书; (2)投标人使用的福建CA数字证书未在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激活; (3)投标人未携带加密用的CA数字证书到现场或携带非本次投标加密用的CA数字证书; (4)其他特殊情况下导致投标人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失败。 电子投标文件出现前款(1)、(2)、(3)项情形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本次投标。出现第(4)项情形的,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是否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48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及相应版本生成的.ZZ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需盖企业公章和法人私章处加盖投标人的企业电子公章和法人电子章。 3、中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所有成员原则上要一次性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备案,并应在收到委托人办理人员备案的通知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备案。在备案时,出现拟派人员不能在本项目备案的,监理人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解除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在其它项目备案登记或更换监理人员,以保证招标人能顺利通过备案,如需更换备案人员,应取得招标人同意并根据合同条款4.1.1款规定缴纳违约金。 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在未承担应负的赔偿责任前,招标人有权暂缓退还投标保证金。 6、合同签订前或签订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企业资质、营业执照、投标业绩、拟定的监理项目部管理机构人员及其它证书证件、资料原件供招标人进行复核。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要求后5日历天内未能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中止合同履行,相关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予以查证,若发现中标人在投标时弄虚作假,招标人将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视情节严重情况,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10%的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7、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规定,删除招标文件中 “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8、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2个工作日内签订监理合同。招标代理机构持中标通知书到有权部门备案登记编号之日视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即向中标人通知领取中标通知书) 9、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3.4.1的(1)修改为: (1)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形式:应在 2020年4月25日北京时间17:00时前(以投标保证金汇达为准)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 E3506220601800083002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云霄支行 帐户名称: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帐 号:4247 7326 6875 投标保证金退还: 需向招标人提交退款资料(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单位(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在开标现场或开标当天未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单位(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在资料补充完整后15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与本条款不符的,以本条款内容为准) 10、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在签订监理合同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以到达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的时间为准,以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以保函或保证保险到达招标人财务部门并签收的时间为准。(公示期满后招标代理机构持中标通知书到有权部门备案登记编号之日视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招标代理机构须在当日及时以电话、短信、传真方式向中标人告知并短信截图留存记录,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责任。 11、中标人应按闽价通告〔2018〕9号标准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支付工程交易服务费。 1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5日17时00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云霄支行 帐户名称: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帐 号:4247 7326 6875 13、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1)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4、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到开标现场提交纸质保函原件,由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纸质保函原件加盖印章后一并在线上传,纸质保函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公示前提交给招标代理单位并网上公示。///////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 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 建筑安装工程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 1.3.2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2)工程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这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所监理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监理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5)投标人或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 (16)其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7)在本次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18)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未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招标人应明确告知招标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潜在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到现场踏勘。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本招标文件中双下划线或加黑斜体字部分。 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2.1.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1.2投标人须知; 2.1.3评标办法; 2.1.4合同条款及格式; 2.1.5委托人要求; 2.1.6投标文件格式; 2.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采用简易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为5日,下同)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不足15 日(5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2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资格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资格审查资料 三、投标人“工程业绩”情况表(如有时)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如有时) 五、其他资料(如有时) 3.1.1.2监理大纲(如有时)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3.2.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的金额及计算依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 3.2.2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是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阶段和其他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6、附件2-7、附件2-8。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格式从其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退还 3.4.3.1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5日内(因投标人异议或投诉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后5日内),应通知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到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下同)的收取单位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同时通知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或投标保函的收取单位开始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日期、退还金额、退还的投标人名称,并退还现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银行存款利率类型及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的规定,下同)或投标保函、保险原件。 3.4.3.2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按本投标人须知第3.4.3.1款规定的办法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人需提交履约担保的, 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提交履约担保后的5日内, 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 3.4.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 (3)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加密 3.7.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 3.7.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的证书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投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项的规定编制与加密投标文件。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 4.1.2投标人应当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6项规定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4.1.3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4.1.4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4.1.5投标人以投标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函、保险凭证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4.1.6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4.1.7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4.1.8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多次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替换或者撤回。 5.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 5.2开标程序 5.2.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项所规定的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在线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5.2.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规定的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项。 5.2.3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号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 5.2.4解密程序完成后,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1),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代表号、总监理工程师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号、投标保证金金额、监理服务费、质量目标、监理服务期、投标文件解密情况等。电子交易平台还需通过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对接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并予以公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与该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同步交换更新。对于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在开标记录表的备注栏中予以记录。对未参与信用综合评价(即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行业季度平均分确定,当行业季度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60分计取。 5.3开标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 5.3.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仅适用于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与本招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本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5.3.3招标人收到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的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1)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异议时效的。 5.3.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并向社会公开,同时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向监督机关备案。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下一阶段招投标活动。 6. 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项。 6.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1.3招标人没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代表,应当全部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相应的专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按照规定直接确定的除外),应当由招标人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6.1.4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1.6评标委员会采用推举或者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专家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评标活动,对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表决,组织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8项。 6.3.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规则: (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4)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格式见附件2-2和投标人的“问题的澄清”格式见附件2-3。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时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0项。 (7)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8)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9)对否决的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10)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1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格式见附件2-4)。评标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4)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5)评标标准、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6)投标人排序情况一览表 7)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9项规定)和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8)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12)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电子签名)。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13)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劳务费。除此之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该项目招投标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其他礼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等财物。 6.3.3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9项。 7. 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下同),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和省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7.1.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7.1.2招标项目名称; 7.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如有时); 7.1.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评分(如有时); 7.1.5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7.1.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7.1.7中标候选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相关个人工程业绩(如有时)、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号; 7.1.8中标候选人的同类同等工程业绩(如有时); 7.1.9中标候选人的监理服务费、监理服务期、质量标准等; 7.1.10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7.4.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4.2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5)。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4.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其他中标候选人均无法确定为中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5中标通知 7.5.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将下列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电子交易平台和省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名称; (3)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 (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3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投标的,其履约担保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保证保险凭证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已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地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格式的,履约保函应当采用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保险公司提供的履约保证保险,其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3项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应超过中标监理服务费的 10%,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应在监理服务期满后七天内返还。 7.6.2中标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现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向保函出具单位索款。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4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向该项目的行政监督机关依法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要求。 8.5.2投诉人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的事项投诉的,除需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提供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复印件。 8.5.3本项目招投标的监管部门或机构的名称和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5项。 9. 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6项 10. 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7项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2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 1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1.2.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因招标程序违法或者项目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原因,导致招标失败,且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调整招标方式,并承担相应责任。 11.2.3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在电子交易平台和省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如有)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现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有收取投标保函原件的,退还投标保函原件。 1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 附件2-1: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秒 序号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代表号总监姓名及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注册号投标 保证金(元)监理 服务费(元)质量目标监理服务期年第 季度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解密 情况备注信用得分本次招标信用分排名 附件2-2: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 1. 。 2. 。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本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2-3: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 2.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4:评标报告(格式) (项目名称) 报 建 编 号: 招标项目编号: 评 标 报 告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1. 招标项目名称: 。 2. 报建编号: 。 3. 招标项目编号: 。 4. 招标方式: 。 5. 招 标 人: 。 6. 招标代理机构: 。 7. 工程建设地点: 。 8. 工程建设规模: 。 9. 招标范围和内容: 。 10. 监理服务期: 。 11. 工程质量: 。 12.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13.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秒。 14.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秒。 15. 开标平台: 。 16. 投标人数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电子招投标平台共收到 个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成功 个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情况详见《开标记录表》。 17. 评标地点: 。 18. 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综合评估法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总人数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评委产生办法 。 2、专家评委抽取地点 。 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 名身份证号码专业评委会任职   主任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三、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评标委员会对 个投标人的资格商务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 个合格, 个不合格,具体评审情况详见《资格商务文件评审表》。 四、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备注五、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六、投标人排序情况一览表 综合评估法 序号入围评审的投标人 名称评审情况排序资信业绩监理 大纲(如有)投标报价其他因素最终 总得分总监理工程师其它监理人员配备企业 业绩 (如有)基本素质总监 答辩 (如有)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本项目推荐 名中标候选人 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综合评估法 中标候选人顺序投标人名称最终总得分投标报价(元)总监理工程师备注第一中标候选人...... 简易评标法 中标候选人顺序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总监理工程师备注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八、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评标过程所需的《入围评审投标人名单确定表》、《资格商务文件评审表》、《总监答辩评审表》、《监理大纲评审表》、《评标结果汇总表》等相关表格的格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制定。 附件2-5: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工程建设规模: 。 中标价: 元。 监理服务期限: 日历天。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6: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保函编号: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 (项目名称及标段) 标段的监理投标, (银行名称) (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 (投标保函额度) 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 3、投标人中标后,因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28日(含)内或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28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查验保函网址: (必填) 银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2-7: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格式) 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 保函编号: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 (项目名称及标段) 标段的监理投标, (担保人名称) (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 (投标保函额度) 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 3、投标人中标后,因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28日(含)内或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28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查验保函网址: (必填)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8: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格式) 投标保证保险(凭证) 被保险人: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招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接受 投标人名称 (以下称“投保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及标段) 监理的投标,并向我方投保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号 )。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投保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向被保险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 兹承诺,在收到被保险人书面通知,说明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条时,保证在7日内无条件地给付被保险人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的款项。 1、投保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投保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 3、投保人中标后,因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 本保险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28日(含)内或被保险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28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保险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险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险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查验保函网址: (必填) 保 险 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说明: 1、本章分别规定了综合评估法和简易评标法两种办法,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并依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的规定选择使用,每一个招标项目只能选择一种评标办法。 2、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与后面内容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项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投标文件个人盖章或盖单位公章根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盖章或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个人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4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5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6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的营业执照7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8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1个。 2、“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工程,等级为壹级。 3、“工程业绩”应附上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1)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3)若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4、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要做好与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对接,实现数据同步交换更新。 5、通过平台查询的“工程业绩”指标与投标文件所附 “工程业绩”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上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投标文件所附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6、“工程业绩”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按照“同类、同等”的指标要求设置。9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工程,等级为壹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总监理工程师,且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注明的总监理工程师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 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的其他要求,同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8项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0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11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且需同时具备《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格证书》(或国家《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培训证书》或《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岗位培训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附上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人防资格证书、身份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12其他主要人员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福建省现行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的要求,配备其他相应监理人员。 2、投标人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到位,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a、工程工程开工前,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13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14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15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6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款规定17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18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19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20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21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22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32.4监理大纲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大纲1、不得出现页眉、页脚和页码,各章节之间不得加隔页纸。 2、标题及正文一律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图表中的字体可采用宋体五号,字里行间不得出现修改、涂改、加黑、加粗、下划线、斜体、阴影或彩色内容等。 3、监理大纲不得在任何地方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名称、拟派监理机构人员姓名及过往业绩。 4、监理大纲总页数不得超过60页。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入围评审并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应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有)。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评标得分相同时且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序的,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初步评审标准 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程序 3.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3.1.1确定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单。综合评估法采取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制。 (1)监理服务费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至300万元以下的项目。 1)投标人数量不多于1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 2)投标人数量多于10家时,应当采用以下方式确定入围的投标人名单:先对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进行信用分排名,分三次抽取入围评审,第一次从信用分排名前40家(第4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4家入围;第二次从信用分排名前80家(不含第一次被抽中的投标人)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4家入围;第三次从剩余所有未入围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家入围。 3) 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时,则从剩余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 (2)监理服务费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 1)投标人数量不多于1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 2)投标人数量多于10家时,应当采用以下方式确定入围的投标人名单:先对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进行信用分排名,分三次抽取入围评审,第一次从信用分排名前30家(第3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6家入围;第二次从信用分排名前50家(不含第一次被抽中的投标人)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家入围;第三次从剩余所有未入围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家入围。 3) 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时,则从剩余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 3.1.2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须的资料和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应了解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熟悉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3.1.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3.1.4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般按照先初步评审、后监理大纲(如有)、再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监理大纲(如有)评审和详细评审。有对监理大纲进行评审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以在初步评审之前进行监理大纲评审。 3.2初步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条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入围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2.3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根据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3.3.1评标分项分值分配 评标总分资信业绩Ai 满分值监理大纲Bi 满分值投标报价Ci 满分值其他因素Di 满分值94分39分20分25分10分 备注:监理大纲分项、总监答辩子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不选择的其分值相应扣除。 3.3.2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分项评分标准 资信评分标准Ai (满分39分)总监理工程师 (满分15.00分)基本素质 (满分15.00分)(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担任过一个同类、同等及以上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得10分,否则得0分。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得5分。否则,否决其投标。其它监理人员配备 (满分9.00分)监理人员承诺到位的,得9分。否则,否决其投标。企业业绩 (满分15.00分)投标人“工程业绩”:投标人近五年监理过一个同类、同等及以上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监理项目,得基本分1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项目另加2分,加分不超过4分。 备注:监理服务费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至300万元以下的项目,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不选择的其分值相应扣除。 (2)监理大纲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子项评分标准评分监理大纲 Bi (满分20分)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满分1.00分)明确的得1分,不明确的得0分。□1.00??????□0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满分1.00分)明确的得1分,不明确的得0分。□1.00??????□0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满分2.00分)明确的得2分,不明确的得0分。□2.00??????□0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满分2.00分)可行的得2分,不可行的得0分。□2.00??????□0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监理措施 (满分3.00分)可行的得3分,不可行的得0分。□3.00??????□0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满分2.00分)可行的得2分,不可行的得0分。□2.00??????□0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满分3.00分)可行的得3分,不可行的得0分。□3.00??????□0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满分3.00分)可行的得3分,不可行的得0分。□3.00??????□0合理化建议 (满分3.00分)可行的得3分,不可行的得0分。□3.00??????□0 (3) 投标报价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评分标准评分投标报价Ci (满分25.00分)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得25分。不符合的,否决其投标。 (4) 其他因素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评分标准评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Di (满分10.00分)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电脑、数码照相机、打印机、水准仪、回弹仪、游标卡尺的得基本分8分,未配备不得分。在此基础上,另配备经纬仪的加2分。 3.3.3投标人得分计算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评分办法,分别对各投标人的资信业绩、监理大纲、投标报价、其他因素等指标进行评分,去掉投标人各指标所得的最高评分和最低评分后,对指标其余得分进行算术平均,求得投标人综合评标指标得分、、、 EMBED Excel.Sheet.8 ,对该四项指标得分进行算术求和,得到投标人的投标得分(=1,2,3…;指投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得分计算表 评 委 指 标1234567…n指标得分(去掉最高、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资信业绩监理大纲投标报价其他因素 EMBED Excel.Sheet.8  EMBED Excel.Sheet.8 投标得分计算公 式投标得分投标得分 EMBED Excel.Sheet.8 = EMBED Excel.Sheet.8 + EMBED Excel.Sheet.8 + EMBED Excel.Sheet.8 + EMBED Excel.Sheet.8  3.3.4说明及要求 (1)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向前顺推X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多个签署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如:近五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 (2)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计算投标人得分时,若评标委员会某成员对投标人总监答辩某题、监理大纲某子项不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分数进行评分的,该成员对该题、该子项的评分按满分计算。 (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总监答辩某题、监理大纲某子项评分只能评满分或0分,评为0分的应详细说明理由。 (5)招标人在设置总监答辩时,应考虑场所、时间等因素,做好保密措施。答辩试题应书面记录,答辩内容应以音视频形式保存。 (6)评标委员会取平均分计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7)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中的住宅工程,等级为壹级。(“工程业绩”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按照“同类、同等”的指标要求设置。)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除个数外)同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8项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除个数外)同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9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3.4投标文件的澄清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评标结果 3.5.1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1)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5.2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5.3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5.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5.5对否决的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附则 4.1在抽取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4.2所有抽球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并保存。 4.3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4.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 1. 本章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引用本章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内容。 3. 本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是招标人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对应条款内容的具体化或补充,二者若有矛盾,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第一节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云霄县莆美镇莆下村村民安置房建设项目(监理); 2. 工程地点:云霄县莆美镇人和路南侧、英济路西侧; 3. 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12656.36㎡,主要建设十四幢商住楼、地下停车场、零售商店、物业管理、社区管理用房等。其中商业面积17345.08平方米,物业管理房852.26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44271.58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142290.33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3240.85平方米,可建安置房1104套及其配套设置。 4.建筑安装工程费: /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固定总价风险包干(风险系数已考虑在合同总价内,保修期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六、期限 监理服务期限:从开工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且保修期满、监理资料及施工资料归档完成止。(工期延长,分期施工,监理费用不予调整。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监理费中)。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项目(含建筑安装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夜景工程、室外工程、人防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保修阶段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合同、信息、安全管理,协调项目内部关系等内容的监理,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的范围内容为准。 2.1.2 监理工作内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中规定的工作内容,除通用条件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核查试验单位的资质和重要计量器具的检定情况。 (2)执行工程例会制度,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3)监理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实现施工合同中进度、质量、投资方面的控制目标。对工程实施动态管理,每周提供影响本项目进度、质量、投资的各要素之数据,并以图表的形式标示于现场会议室。 (4)监理人应有效监督核对工程中各种材料品牌及质量。工程所有施工材料到货时,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规定的品牌及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核对无误后方能进场, (5)监理人应督促和及时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提供正确、齐全的工程所有质保资料及其他施工技术资料,随时接受委托人抽查。 审查、签认施工单位月进度报表和下月计划报表,监理人应同时提供每月工程建安费用情况表。按相关要求,每季度末20日前书面报告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下季度工作要点及存在问题、解决办法等。 (7)协助委托人协调解决项目内部各专业施工队关系及各种影响工程建设因素的问题。 (8)组织有关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9)及时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整个工程竣工的初步验收,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对验收存在问题的整改和工程移交,并负责审核工程全部竣工资料,保证其符合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要求。按规定资料份数报送委托人,由委托人组织正式验收。 (10)根据国家、福建省、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监理人必须认真做好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声像档案的收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满足工程竣工验收所需归档资料和声像档案资料。 (11)监理人应当对其审查签署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监理人有义务配合委托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和审计工作;在结算审核和决算审计过程中,监理人有义务到场就有关工程价款审核或审计等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12)以预防控制为主,协助委托人管理本项目,为委托人的决策提供专业合理的建议。 (13)熟悉委托人关于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并严格按 照相关文件执行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审核、签认,不得借故不落实或不按委托人 相关文件规定签认或模糊签认。 监理人要审批施工扬尘防治方案,对施工企业扬尘防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工前,监理人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扬尘防治不到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签发开工令。 监理人应按照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漳人社【2019】29号)执行(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对本工程的劳务用工、工资支付实施监督。 闽人防办[2017]60号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监理从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11月17日关于修改《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第八条条款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 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2)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及许可证; 3)设计文件; 4)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协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3该通用条款修改为: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原则上应与投标书承诺的人员名单一致。更换监理人员发生时尽管替换人员的资质没有降低并取得委托人的同意,但委托人仍将根据合同条款4.1.1款规定对监理人课以违约金。监理人应提前14天书面申请并得到委托人的批准,且及时补办上岗证。 2.3.5该通用条款修改为: 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合同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但这种更换并不免除监理人的相关责任与义务,在必要时委托人有权为监理人代为聘用监理人员,产生的费用从监理费中扣除。 增加2.3.6~2.3.10款 2.3.6 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每月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25天(委托人将执行现场考勤签到制度,须在拨款的同时提交每季度的考勤签到表,该签到表须经委托人审核确认),且不得在其它项目兼任监理职务。若出于某种原因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必须提请委托人批准后方能离开。为满足施工监理要求,监理人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替换因故离开(包括休假)的人员,但这些人员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的人员,否则,按合同专用条款4.1.1款规定处理。若监理人员擅自离岗五天内的按合同条款4.1.1处理;超过五天,则视为该监理人员未到位,监理人应按合同要求更换,这种更换不免除监理人合同条款4.1.1中更换人员违约责任,并按委托人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否则监理人还应承担合同条款4.1.1中监理人员擅自离岗(直至更换人员到位)的违约责任。若这种更换导致监理人员累计更换率超过20%或其它监理人员累计更换率超过30%,视为严重违约,委托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3.7 缺陷责任期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竣工结算期间,监理人在当地(漳州市或工地现场)至少应留有一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如监理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委托人将最高课以监理人保留金的10%作为违约金。监理人及时将监理人员、公司总部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提交委托人,在两天内,上述人员必须响应委托人的要求到位。否则,将被视为违约,按合同条款4.1.1款规定处理。 2.3.8 监理人派到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如属聘用人员,必须有劳动用工合同,监理人进场后,应提供劳动用工合同及相关资料供委托人备查。否则,视为监理人违约,并按合同条款4.1.1款规定处理。 2.3.9 监理人在进行监理服务时,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房建工程施工的特点和需要,并应充分考虑施工工艺具有连续性工作,项目监理部应有足够的现场监理人员,各阶段监理人员配备应符合委托人要求,并报委托人审批备案。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费包含在监理人的监理服务费的报价中。 2.3.10 监理人应按投标书承诺的人员名单进行备案,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所有成员原则上要一次性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备案,并应在收到委托人办理人员备案的通知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备案。在备案时,出现拟派人员不能在本项目备案的,监理人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解除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在其它项目备案登记或更换监理人员,以保证委托人能顺利通过备案,如需更换备案人员,应取得委托人同意并根据合同条款4.1.1款规定缴纳违约金。 2.3.11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应按照《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在岗履职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44号)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因故不能到岗必须请假,并事先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留痕。总监理工程师连续请假超过5天或单月累计请假超过10天的,监理人应另行安排相应资格人员顶岗;在合同执行期间,总监理工程师请假累计超过30天的,监理人应对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应取得委托人同意,并按本合同4.1.1.1款规定缴纳违约金。 2.3.12本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人自收到委托人发出的书面进场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不到位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其已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工程范围内监理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报告;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更正。 (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5)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8)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9)对设计变更、工期延误索赔或签证、工程量及费用增减的索赔或签证等的确认权,同时须取得委托人批准后方能行使。 (10)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工作不利,监理机构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监理人每月25日前按规定编制《监理月报》并提交委托人。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不提供,监理人应自行考虑监理人员的交通工具、办公场所和住宿等费用,并列入监理费用中,今后不予经济补偿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14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细化4.1.1条款如下 4.1.1.1:如发生合同条款第2.3.3条、第2.3.5、第2.3.7所述的任一情况,即使取得委托人同意,委托人仍有权可对监理人课以违约金。委托人可视监理人违约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a)监理人员不能按监理合同承诺的名单进场或者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人提出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得更),必须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同时并不免除更换监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员在施工准备期阶段或者在施工服务期不能胜任工作,委托人提出要求更换或者清退出场的,监理人应无条件更换,同时并不免除更换监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b)在施工准备期阶段,监理人应当根据工程需要配备适量的工程监理人员。在工程开工令下达前2周,委托人需对项目监理部进行人员专项考核,项目监理部更换专监及以上人员需经委托人批复,专监及以上人员更换率(即计划进场的监理人员第一次更换的监理人员人数与投标文件承诺的监理人员总数的比例)允许在50%以内。在施工服务期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但经委托人同意,项目监理部可以适当更换部分不称职的监理人员,且专监以上人员的累计更换率必须控制在30%以内。所有监理人员的更换均须委托人同意,并按上述规定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 (c)监理人员累计更换率的计算原则:从开工令签发后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及以上人员到工程交工监理人员退场止,不论委托人提出还是监理人(即使经委托人同意)的每次更换监理人员的累计人次数与其按投标合同文件要求需配备的监理人员总数的比例。 即:监理人员累计更换率=从开工令签发后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以上人员到工程交工监理人员退场的时间内监理人员更换的人次累计数量/按投标合同文件要求需配备的监理人员总数 。 更换监理人员每人次课以违约金的标准:总监更换课以违约金总监理服务费的2%/人次,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更换课以违约金监理服务费6‰/人次;累计更换率超过第(b)款规定控制范围的,委托人将有权课以违约金叁万元(30000元)。 4.1.1.2 监理人违反上述2.3.6条,委托人将对监理人课以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总监理工程师3000元/人天,专业监理工程师1000元/人天。 4.1.1.3 监理人违反上述2.3.7条,委托人将对监理人每次课以10000元的违约金,该项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费用,且不免除其责任。 4.1.1.4 监理人违反上述2.3.8条,委托人将视具体情况对监理人课以3000-20000元违约金,直到终止监理合同。 4.1.1.5 监理项目机构人员缺席工地相关会议的,总监理工程师按人民币500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按人民币300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 4.1.1.6 监理人应按投标书中所填的仪器设备(测绘仪器应附仪器检定证书)配置,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配置,且可视情况课以每件1000元~10000元标准支付违约金,且不免除其责任。 4.1.1.7 因监理人过错,而致使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受到责令停工整顿,每次按合同总价的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4.1.1.8 监理人未按合同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监理的差错率超过5%,审查签署工程文件有重大出入、不实的,或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期限实施监理的,每次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 4.1.1.9 工程现场需签证的事项或需用工程联系单明确的事项,须在事项发生后的3日历天内将材料正确且完整的报送给委托人,未在3日历天内将材料正确且完整报送给委托人的,每次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且委托人可以拒签,并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4.1.1.10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人未在60日历天内将整套监理资料移交给委托人的,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 4.1.1.11 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有效履约,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替换人员的资质、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同时委托人将根据合同条款4.1.1款规定对监理人课以违约金。 4.1.1.12 如若被委托人抽检发现施工材料品牌、质量不符,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每次1万元违约金。 4.1.1.13 监理人应时刻熟悉施工现场的所有情况。如若被委托人抽查发现监理过程中,施工单位在施工的工序未报验且监理人未制止其施工的,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每次5000元违约金。如若被委托人抽查发现监理过程中,施工单位在施工的工序已报验通过但其工序不符合设计、规范、合同等相关条款,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每次1万元违约金。 4.1.1.14以上条款的违约金可直接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扣除。 4.1.1.15因监理人督促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该项目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局部停工的,对监理人处予人民币5000-10000/元次的处罚。 4.1.1.16因监理人督促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该项目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停工的,对监理人处予人民币10000-20000/次的罚款。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本条款不适用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计算方法:本项目监理费按人民币 (¥ 万元)计取,固定总价风险包干(风险系数已考虑在合同总价内,保修期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该合同价是监理人按照合同的要求完成整个项目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 用。根据合同规定,由监理人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包括在合同价之内,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合同价中已包括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包含加班费、奖金补贴、劳保费、安全医疗费、旅差费、交通费、全线施工协调与配合费、管理费、设备费、办公场所费用等一切费用在内的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利润和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风险费用。若该工程的建设工期延长或分项实施,合同价中已予考虑。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在合同价中已予考虑。 (2)支付时间、比例: 1、预付款: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发包人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预付款的扣回:监理服务费预付款在监理服务费进度款累计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的30%(含10%的预付款)时的下一期起扣,全部预付款分三期全部扣回,在监理服务费支付至80%前,预付款应全部扣回。 2、从监理人实施监理工作起按月拨付监理费,每月拨付的金额:根据当月施工完成量的80%支付相应比例监理费用;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天内拨付至总监理费的85%; 4、工程竣工验收且消防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合格的内业资料(含隐蔽签证、施工过程通知单、相关技术资料等)后十天内拨付至总监理费的90%; 5、结算审核完成且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十天内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的95%; 6、剩余监理服务费的5%待保修期满后十五天内付清。 注:各阶段均应在提出支付申请同时提供合同价等额正式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 (3)工期延长:不增加监理费用。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每次拨付款前需根据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支付监理费的手续。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本项目固定总价包干,不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无 。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本项目固定总价包干,不支付增加额工作酬金。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有关工程设计,造价及专项技术,保密期限为长期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有关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实施细则,专项监理方案,保密期限为长期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双方另行约定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须经委托人许可 。 9. 补充条款 9.1是否要求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履约担保: 为合同价的10%; 履约担保采取以下第 1、2、3 形式: 1.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 2.银行保函:采用的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信用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级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信用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有效。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由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的方式提交的,监理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提交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截止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提交完整申请支付手续后14天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要求,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A-1 勘察阶段: / 。 A-2 设计阶段: / 。 A-3 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合同、信息、安全管理,协调项目内部关系等工作。 A-4 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A-5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协助并配合发包人处理解决相关技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解决方案。 附件1: 《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监理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 拾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伍 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监理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树木情况、文物情况、地址地貌、气候及气象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市政情况等,具体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监理范围及内容 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监理依据 (1)本工程监理规范采用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 (2)本工程施工采用的规范为国家、省、市颁布的现行设计、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 (3)本工程采用的特殊工程规范、标准: 4、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 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 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 三、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 2、成果文件的深度 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 (2)电子版的要求; (3)其他要求。 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1、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 2、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如电脑、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等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5、技术标准、规范 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7、其他资料 ……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 2、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 ……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2、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3、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4、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1.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盖章是指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联合体投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地方,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2.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除了联合体牵头人应按规定提交全部资料外,《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的资料,《授权委托书》内容涉及联合体非牵头人的,应加盖相关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投标人以独立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则无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目??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三、资格审查资料 四、投标人“工程业绩”情况表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六、商务文件其他资料 七、监理工程概况 八、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九、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十、监理机构设置、岗位职责 十一、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十二、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监理措施 十三、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十四、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十五、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六、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十七、其他材料 一、投标文件组成 一、封面 (项目名称) 监理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 本)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个人章) 年 月 日 二、资格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施工监理服务期 日历天,承包上述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 (总监姓名及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号) 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否则,我方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6.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个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报价总价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 递交方式: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和 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号姓名: 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号: 施工监理服务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 备注:投标人在投标函附录中填入的数据应与投标函数据保持一致。若有不一致之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并以投标函数据为准更正。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个人章) 二、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 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 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 号技工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附上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以视为证书无效进行评定。 4.未如实填写“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撤销 (项目名称及标段) 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性别: 手机号码: 单 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个人章) 委托代理人: (盖个人章) 年 月 日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牵头人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各方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个人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个人章)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个人章) 联合体成员三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个人章) …… 年 月 日 (五)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及职务:基本账户开户名称:账号: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 1.投标人应附上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 (标段)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福建省现行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的要求,配备其他相应监理人员。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到位,愿意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因我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单位责任。 2.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 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个人章) 年 月 日 (八)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简要情况表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简要情况表 姓 名身份证号码职 称性别监理工作年限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号注册专业主要工作经历项目名称工程特征指标工程质量实际竣工验收日期备注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 1、应附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 2、招标文件对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有要求的,投标人须附上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三、投标人“工程业绩”情况表 三、投标人“工程业绩”情况表(如有时)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监理 工程师工程特征指标工程质量实际开工日期实际竣工验收日期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备注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工程业绩”有要求的,投标人须填写本表并附上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如有时) 序号仪器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五、商务文件其他资料 五、其他资料(如有时) 三、监理大纲 一、监理工程概况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四、监理机构设置、岗位职责 四、监理机构设置、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六、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监理措施 六、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监理措施; 七、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七、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八、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八、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九、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九、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十、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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