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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金硕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硕县铜华山石英岩矿采矿权拍卖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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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4-09 08:28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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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和硕金硕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硕县铜华山石英岩矿采矿权拍卖转让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和硕金硕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冠誉拍卖有限公司,对和硕金硕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硕县铜华山石英岩矿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矿权基本概况1.采矿权人:和硕金硕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项目名称:和硕金硕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硕县铜华山石英岩矿采矿权3.证号:C65280020230671001552454.发证机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自然资源局5.矿区面积:2.0082平方公里6.矿种:石英岩矿7.有效期限:自2023年6月21日至2028年6月21日8.转让方式:拍卖9.起拍价(人民币):8300万元(含已投入采矿权配套设施,详见拍卖文件)10.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11.增价幅度(人民币):100万元12.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如下:拐点编号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XY1.4653038.0029577870.002.4653064.0029580194.003.4652200.0029580204.004.4652174.0029577880.00注:最终成交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面积等以《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为准。二、竞买人资格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4.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5.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拍卖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三、拍卖时间、地点1.拍卖公告与展示时间:2025年4月9日10:30至2025年5月8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2.拍卖时间:2025年5月9日16:00。3.拍卖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九室。四、申请报名方式1.申请人应在公告期和展示期内持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到新疆冠誉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申请人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申请文件包括:(1)竞买申请书;(2)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3)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保证金凭证;(6)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2.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栋3.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一次性提交全部报名材料后,采矿权人和拍卖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拍卖人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可签订和获取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在2025年5月8日18:00前提交符合要求的竞买保证金凭证后凭拍卖人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4.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时应按规定或约定足额缴纳拍卖佣金等费用并与采矿权人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人有违约行为的,按规定和约定处理。五、确定买受人的标准和方法1.本次采矿权拍卖转让采用增价拍卖。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不低于起拍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3.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应与采矿权人、拍卖人在拍卖现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4.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六、风险提示1.矿产资源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采矿权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采矿权人对采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人和买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责任自担。3.买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转让款、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4.买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买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草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买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草场和林地补偿、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买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5.本次采矿权转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转让采矿权的现状(包括历史遗留采坑复垦及道路手续办理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6.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未按照约定支付拍卖佣金等款项或未按约定与采矿权人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等,视为买受人违约,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不予退还,并承担本次拍卖活动的拍卖佣金。该采矿权再次拍卖转让的,再次拍卖转让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差额,由违约买受人补齐或赔偿。造成其他损失的,违约买受人还需承担赔偿责任。7.交易各方因交易项目产生的纠纷,由拍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七、对拍卖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在《采矿权转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采矿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1.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买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保证金额度的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一)买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的;(二)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采矿权人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三)买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四)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九、其他内容1.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买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与采矿权人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按照《采矿权转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转让款后,买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2.本次转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转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更正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3.本次采矿权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本次转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4.本项目只接受现场书面报名。不接受网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名、报价。5.本次采矿权拍卖转让事宜可浏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6.咨询电话:0991-4846078柳苗苗18299392519张尔满13009618339和硕金硕矿产资源新疆冠誉拍卖有限公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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