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清政务矿挂出〔2025〕002号
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受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公开挂牌出让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洞尾村石班冚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采矿权挂牌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具体公开挂牌出让活动由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二、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洞尾村石班冚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二)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为:
X | Y | |
1 | 2616967.87 | 38427860.73 |
2 | 2617220.16 | 38428221.66 |
3 | 2617224.73 | 38428375.03 |
4 | 2617077.99 | 38428507.48 |
5 | 2617000.47 | 38428668.62 |
6 | 2617006.41 | 38428765.85 |
7 | 2616837.39 | 38428881.78 |
8 | 2616790.88 | 38428805.51 |
9 | 2616708.68 | 38428764.51 |
10 | 2616655.38 | 38428750.41 |
11 | 2616751.41 | 38428195.68 |
12 | 2616611.42 | 38427997.81 |
13 | 2616661.41 | 38427852.78 |
X | Y | |
1 | 2617694.73 | 38428251.25 |
2 | 2617826.16 | 38428347.85 |
3 | 2617688.62 | 38428536.05 |
4 | 2617557.01 | 38428649.28 |
5 | 2617477.22 | 38428803.48 |
6 | 2617341.62 | 38428802.48 |
X | Y | |
1 | 2617863.97 | 38427757.11 |
2 | 2617940.21 | 38427744.97 |
3 | 2617941.49 | 38427787.12 |
4 | 2617893.42 | 38427935.42 |
5 | 2617846.32 | 38427991.48 |
6 | 2617837.89 | 38427983.97 |
7 | 2617890.64 | 38427872.23 |
(三)矿区面积:0.4832平方公里(合724.8亩,其中开采区590.17亩、加工区120.3亩、生活区14.4亩)。
(四)开采标高:+245米~+75米。
(五)矿区位置: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洞尾村。
(六)资源储量:A区(开采区)590.17亩可采储量为建筑用花岗岩794.99万立方米,砂质高岭土矿80.51万立方米(折合121.49万吨)、含砂全风化花岗岩143.12万立方米、半风化花岗岩242.80万立方米、残坡积土8.77万立方米。
本次出让的仅为开采区的资源储量。加工区、生活区须按开发利用方案设置,不可避免地平整出的土石方须依法经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七)主要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
(八)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九)生产规模:80万立方米/年。
(十)出让年限:12.5年(含基建期、复垦治理期)。
(十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人在开采活动中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矿山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按要求建设绿色矿山;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规定,严格落实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与矿山建设同步推进,边开采边治理;在开采活动中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必须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且未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被吊销采矿许可证,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
四、挂牌出让要求
(一)本次采矿权通过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有竞买人继续出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高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于起始价,挂牌成交)。
(二)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6005.36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允许竞买人以增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200.00万元万元。
(三)挂牌成交价即为该采矿权的出让收益。该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为一次性缴纳,由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后,在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标明的截止日期内自行申报缴纳。
(四)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通过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网址:
(五)竞买人可以使用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粤企签移动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或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等方式登录交易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六)竞买申请人应当于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7日登录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15时,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16时,对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5月15日,挂牌时间:2025年5月16日9时至2025年5月29日10时。在挂牌期限截止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交易的,网上交易系统启动5分钟限时竞价程序,并按规定确定竞得人。
五、竞得人资格审查
(一)网上交易实行事后审查制度。
(二)竞得人在网上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竞价结果通知书到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办理竞得人资格审查手续,所需相关证件、材料如下:
1.采矿权挂牌竞得人资格审查表;
2.竞得人在“信用中国”中没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截屏;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对竞得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2.资格审查材料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3.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在“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明确不具备资格的其他形式。
(四)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出具挂牌竞得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采矿权竞得人应持竞得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及相关材料,与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公示无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洞尾村石班冚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履行挂牌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
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人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2.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可登录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浏览、下载。
(二)有意竞买者自行现场踏勘矿区,费用自理。
(三)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
(四)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合同后,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再退还,由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直接划转。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挂牌出让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按原路退还。
七、风险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二)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权,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一定的差距。对此,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三)采矿权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及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导致不能采矿或不能按计划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
(四)《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对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另有约定的,参与竞买视同接受。
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竞得人应及时备齐办证所需资料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并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矿产开采登记。在约定期限内,竞得人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出让人有权解除《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作经费、惠民资金、土地的租金、青苗补偿款)。
(二)本次出让的仅为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洞尾村石班冚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A区(开采区)范围内的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该矿产资源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其他行政许可和相关手续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申请办理。
(三)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在投产后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四)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承租、土地流转、青苗补偿款等费用合计3600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并在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向清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帐户一次性支付。如有迁坟费、管线迁移费、矿区影响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安置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边坡崩塌让第三方财产受损等其他问题及费用存在,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据实另行支付。
本次出让采矿权设立惠民资金共计600.5万元,用于乡村振兴建设与矿山配套运输道路的建设维护、矿区周边的环境整治及地质灾害防治。该资金不属于采矿权挂牌成交价款,由竞得人另行支付,并由属地人民政府统筹支配。竞得人需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清城区财政局、清城区源潭镇财政所各支付300.25万元。
采矿权勘查投入259万元,按粤自然资规〔2020〕8号文规定列入前期工作经费,由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清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帐户一次性支付。
以上款项,不属于采矿权挂牌成交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竞得人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已缴纳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作经费、惠民资金、土地的租金、青苗补偿款)。
(五)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12.5年(从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除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造成出让资源储量未开采完毕外,采矿许可证不予延续,剩余资源储量由政府无偿收回,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作经费、惠民资金、土地的租金、青苗补偿款)。
(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经核查矿区内出让资源储量已开采完毕的,矿山企业必须停止生产,依法履行闭坑及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七)本次出让矿区范围为石班冚矿山项目矿区面积开采区(A区)面积0.3934平方公里(约590.17亩),覆盖了旧矿坑修复难度较大的高陡边坡。竞得人需对矿区范围及划定的周边392亩裸露地块一并完成矿区修复工作,最终完成矿区生态修复面积982.17亩。
九、竞买申请人如对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所列条件有疑问的,应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十、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3号交通大厦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联系电话:0763-3366856
电子邮箱:qykg3366856@163.com
(二)交易机构: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机关办公楼2号楼首层东侧105室
联系电话:0763-3780016
网址:
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