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盈巢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大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980万吨╱年露天采矿EPCO项目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巢湖市盈巢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大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980万吨╱年露天采矿EPCO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巢湖市盈巢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大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980万吨/年露天采矿项目备案的函,合工信材料函〔2024〕13号
1.4招标人:巢湖市盈巢矿业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巢湖市盈巢矿业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巢湖市盈巢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大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980万吨╱年露天采矿EPCO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MGZ01270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MGZ01270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苏湾镇
2.6建设规模:矿区总面积约0.7812平方千米,矿山总储量约11373.85万吨,设计利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10313.53万吨。加工区建设2000t/h砂石骨料生产线2条,年产骨料980万吨,产品方案为粒度≤800mm的石灰岩原矿,经破碎加工粒径分别为30-20mm、20-10mm、10-5mm建筑石料以及5mm以下机制砂。加工厂区占地面积约为20.8公顷(含矿区外运矿道路、加工区、办公生活区等),加工及办公生活区新建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宿舍楼、生产车间、配电房、空压机房、门卫、地磅等,总建筑面积37845.11平方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和钢结构,其中细碎车间跨度50米、建筑面积10352.16平方米。地块内实施内容具体以最终实际审批文件为准。
2.7合同估算价:34891.49万元
2.8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工期60日历天;建设工期240日历天(自开工报告批准次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完成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土建工程及采矿区采准基建,具备生产条件。(2)试运营周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试运营,试运营周期从试运营开始之日起60日历天结束。(3)运营期:试运营周期结束,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11年。
2.9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及后期运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工程勘察、测绘、初步设计深化优化、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工程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基建期基建工程及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水保、消防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生产期采矿工程运营等内容。
(1)勘察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矿区开采、矿石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含工程勘察、测绘、初步设计深化优化、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含各项成果的评审、论证、报批、报建),以及与矿山开采及加工、加工区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专题的编制、审查、论证、报批等相关工作(不含外部电源工程设计)。
(2)施工:
1)矿石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土建工程:主要包括区域内建筑工程、室外场地工程、仓储区、加工区及外部联系道路、设备基础、内部电力系统以及为保证达产目标所发生的全部工程量施工,具体以审核后的施工图纸建设内容为准(不含外部电源工程施工及加工设备采购);
2)矿山基建采准工程等:主要包括基建期采剥(主要含清表、表土、风化层、矿石、夹石等)、矿界内及矿界外至加工区的运输道路、基建平台场地平整、地基处理,其他采矿区配套设施防雷保护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监控,消防工程、防洪工程、水处理工程、水土保持、安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专项工程,以及为保证达产目标所发生的全部工程量施工,具体以审核后的施工图纸建设内容为准(不含矿山开采设备采购)。
(3)运营
1)设备采购安装:包括开采设备、产品生产线主辅设备、成品发运装车设备、系统性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除尘环保设施、发运装车系统)等满足矿山达产目标的所有设备采购及安装工作(服务期满后,加工区生产线及相关设备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2)绿色矿山建设:正式投产一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达到省级或省级以上标准,含数字化矿山研究与建设。
3)设备维护:要求承包人在试运营开始之前完成设备及系统调试、岗位培训、试运行等最终验收达标,运营期内的开采设备、碎石加工生产线设备、运输设备等全套设备的维护、维修等内容(含办公场所、生活区及车辆等各项设施设备);矿山变电站10KV出线及以下所有配电设施的管理、检修、保养(不含矿山变电站),配套供电、供水、通信、取水口、自流引水管及取水泵房等一切内容。
4)矿山开采:矿区开采期内包括内部开拓运输道路修建,穿孔、爆破、二次破碎及装车、运输、卸矿、办公商务的用车和装卸设备等生产工序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及与采矿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性工作、矿山地质与环境防治及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临界边坡、爆破及环境监测等内容)、生态修复、土地复垦、水土保持,及矿山开采期间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剥离物的合理化处置及销售(矿山开采后修复多余部分)。具体开采范围及标高按照招标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实施,具体按招标人实际下达的生产计划为准;
5)产品生产加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线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人员组织和实施运行,砂石加工所需全部材料的采购、储存、领用等工作,矿区物料转拨、固废存放及处置、水资源的购入和污水及粉尘污染、噪音扰民等处理或防治工作;砂石加工过程中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质量控制、产量保证等一系列工作;
6)涉及到的审批及相关延伸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爆破方案、炸药审批等审批和安全等服务。
7)开采加工产品销售服务,产品销售量匹配可开采交付的矿石数量,原则上不低于980万吨/年。
2.10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EPCO)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1投标人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施工资质: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2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材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1.3投标人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1.4运营单位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运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矿业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矿山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矿业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运营负责人要求:具备矿业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5)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运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运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任。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年产600万吨及以上的建筑用石料类矿山采掘或骨料加工业绩。
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1.5财务要求:无。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5家(其中运营任务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承担,且不超过1家);
(2)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由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82321826。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2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直接票决)。(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6日10时00分。
8.2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7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标人:巢湖市盈巢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苏湾镇东街
邮编:238000
联系人:林工
电话:0551-82391085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太湖山路7号
邮编:2380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82321826
11.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11.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680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中国银行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82752405219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中心徽商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58333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