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矿网挂〔2025〕05号湖北省南漳县黄家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南漳县人民政府批准,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湖北省南漳县黄家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湖北省南漳县黄家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泥用灰岩矿 (二)地理位置:南漳县城关镇黄垭村、木瓜园村 (三)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 (四)出让年限:15.92(含基建期1年) (五)生产规模:99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矿为750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为240万吨/年) (六)开采范围:矿区面积1.223平方公里。标高+500米至+300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七)资源储量:根据评审通过的《湖北省南漳县黄家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泥用灰岩矿勘探报告》《湖北省南漳县黄家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泥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复绿方案》,拟出让湖北省南漳县黄家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范围内矿区保有资源量为19904.96万吨,其中:水泥用灰岩矿资源量合计为16035.59万吨(探明资源量7278.12万吨,控制资源量5505.14万吨,推断资源量3252.33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合计3869.37万吨(探明资源量为1600.70万吨,控制资源量为1633.38万吨,推断资源量为635.29万吨)。 二、出让方式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采取网上申请、网上报价和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和企业联合报名。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三)参与本次竞买应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520万元。 四、挂牌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一)本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亿贰仟陆佰万元整(小写:人民币12600万元)。 (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 五、竞买保证金 参与本次采矿权竞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贰拾万元整(小写2520万元)。挂牌结束后未竞得的,所缴纳的款项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竞得的,所缴纳的保证金按规定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 收款人:南漳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帐户 开户行:湖北银行南漳县支行 账号:121700120100010282 六、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上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七、竞买申请及审查 (一)意向竞买人在网上参加竞买活动前,须办理数字证书ukey,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竞买资质审查材料和参加竞买。 (二)数字证书ukey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中《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 (三)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四)意向竞买人须在公告要求的提交资质材料截止时间前,在湖北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上传资质材料,否则将无法参加竞买。 八、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5年6月5日—2025年7月3日; (二)提交资质审查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17时; (三)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17时; (四)网上挂牌起止时间: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18日10时。 (五)如该采矿权在挂牌截止前5分钟内有人报价的,系统将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 九、风险提示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得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本次出让标的仅为采矿权,不含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山林等其他权利。本次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及周边林地、土地、安全、环保、水利、进出道路等可能存在相关政策、法律等风险,需由竞得人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若因无法自行协商解决不能开采的,由竞得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采矿权出让后涉及的有关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建设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依程序办理,并协调好矿山开采与周边居民、生产经营单位的关系。因相关手续不齐或矿山关系协调不到位等因素导致矿山无法按时办理采矿登记及开工建设、生产的,其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五)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原设置了一个采矿权,现已注销。按照净矿权出让的要求,南漳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竞得人须承担项目出让前期费用肆亿伍仟肆佰陆拾万玖仟肆佰元整(45460.94万元),包含但不限于原矿山采矿权人资产净残值部分38681.55万元、原已有偿化处置收益6348.59万元、采矿权出让财政工作经费430.8万元等,该部分费用为固定费用、不参与竞价。 竞买人为原矿山企业的,须承担项目出让前期财政工作经费430.8万元(勘查费用390万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编制费用30万元、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费10.8万元);竞买人为其他企业的,须承担项目出让前期财政工作经费和原矿山资产组的费用,共计肆亿伍仟肆佰陆拾万玖仟肆佰元整(45460.94万元)。竞买人须于提交资质审查截止日前将此费用缴纳至南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指定帐户(收款人:南漳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帐户,开户行:湖北银行南漳县支行,账号:121700120100010282)竞买人逾期不缴纳上述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人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的限制,竞得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七)矿产资源规划或产业政策调整对开采的影响,竞得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八)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十、竞买违约违规责任 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违约违规,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视实际情况宣布取消竞买资格、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撤销成交确认书、不予退还竞得人已支付的保证金及相关费用、视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取消竞得结果,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一)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竞得的; (三)竞得人放弃竞得矿权、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四)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五)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一、相关事宜 (一)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了解后期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等事宜。 (二)竞买时须承诺:若竞得该采矿权,在办理采矿许可证之前支付前期工作费用,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补偿,并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1-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高标准建成绿色矿山。 (三)其他有关事宜详见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四)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五)本次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联系方式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冯女士联系电话:0710-5230890 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蒋先生联系电话:13972208449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闵女士联系电话:0710-3117186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