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白玉县有热铅锌矿60万吨/a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四川省白玉县有热铅锌矿60万吨/a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G0037FW20250604
竞价采购文件
采购人:四川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8日
四川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白玉县有热铅锌矿60万吨/a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报告
编制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致投标单位:
四川省白玉县有热铅锌矿60万吨/a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项目,经四川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第21次招标委员会批准实施本项目,现组织竞价采购。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白玉县有热铅锌矿60万吨/a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G0037FW20250604
三.项目内容如下:编制四川省白玉县有热铅锌矿60万吨/a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报告组织专家现场验收、评审相关事项。
四.服务周期及地点:
1、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该服务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2、项目地点:四川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采购报价为含税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包含场勘察、报告编制、专家评审、交通等与本合同业务相关的全部费用。若国家税率调整,则按照不含税金额进行税点调整。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服务质量标准。
6、付款方式:无预付款。
7、踏勘现场:报价人自行踏勘现场。
8、保证金及提交方式:本项目无需保证金。
9、响应性文件:电子报价文件(盖章扫描版)上传至《西部矿业阳光电商平台》。
10、递交响应性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16时0分。
(2)递交方式:由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报价文件(盖章扫描版)上传至《西部矿业阳光电商平台》。电子报价文件未按时上传至西部矿业阳光电商平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备注:建议报价人至少提前半小时将报价文件上传,以避免由于系统操作不熟练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上传。)
(3)提交响应性文件时一并提供以下资料:
投标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相关资质证书等(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投标人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服务工作。
注:以上各项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均作为废标处理。
开标时间:电子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06月08日15时30分,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6月11日16时。
12、联系人:张星电话:1369724552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竞价采购中所述项目的报价和谈判。
2、项目概况
四川省白玉县有热铅锌矿60万吨/a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项目
3、合格供应商
(1)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四川省工程设计资质。
(2)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二、采购文件的组成
1、采购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修改澄清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响应性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询价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人在下载采购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查看采购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采购方人提出,采购方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将送达所有参与邀请询价的投标人。
三、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响应性文件应采用A4规格纸编制、盖章扫描后装订成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商务部分: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相关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基本情况等。
2、报价部分:报价单(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响应性文件递交
1、响应性文件应于竞价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由报价人将电子报价文件(盖章扫描版)上传至《西部矿业阳光电商平台》,逾时视为自动放弃。
2、响应性文件需提供指定的份数,且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响应人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1)逾期上传电子报价文件的;
(2)响应性文件中的相关资料未加盖响应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
(3)响应人名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不一致的;
(4)改变采购文件提供的服务要求偏离的;
(5)经评审小组认定响应人以低于成本价报价,恶意竞争的;
(6)响应性文件中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五、评审
5.1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是评标的主要原则。
5.2评审程序
(1)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所有评委在评审前要认真领会和熟悉标书,掌握评标程序和对投标文件的评审的实施办法。
(2)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3评审办法:经评审的综合评价法
(1)符合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