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东渡路街区更新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020NBHSGC0404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波市海曙区东渡路街区更新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20】17号、【2020】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市城建资金6000万,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 设 地 点:宁波市海曙区东渡路街区更新工程位于海曙区江厦街道,工程四至范围西起日新,北至中山路,南临药行街,东至江厦街。
建 设 规 模:街区东西宽250m,南北长400m,项目涉及面积约为100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及后退空间的改造;局部道路断面优化;沿线景观改造提升及部分建筑立面与顶面改造。
项 目 总 投 资:19288万元。
设 计 概 算:限额设计,建安费用12355万元(不含艺术品),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服 务 期 限:设计周期45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测绘)、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概算)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且服从业主要求,工程测绘按照设计要求自行安排进度。
招 标 范 围: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测绘(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按规范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其他任务。
标 段 划 分:1个。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或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或由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负责派遣主设计师。
3.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如有)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不得评为D级(以开标之日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4拟派主设计师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1月-3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
3.5 其他:(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拟派主设计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0年5月6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并下载招标资料,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 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7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 ,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幕。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陆万元 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跟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的,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 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87260920。
7.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http://haishu.bidding.gov.cn/
8.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布政巷16号科创大厦18楼
联系人:高工
电话:0574-87117806
招标代理人: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高新区翔云路100号科贸中心东塔25楼
联系人:傅金亚、张楠、严索佳
电话:0574-87730234
传真:0574-8773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