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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瓜沥镇航民热电厂南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自用后剩余矿产品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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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6-16 08:43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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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瓜沥镇航民热电厂南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自用后剩余矿产品拍卖公告萧山区瓜沥镇航民热电厂南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自用后剩余矿产品拍卖公告招标编号:CQPM-20250605兹定于2025年6月25日下午14时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404室(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行政服务中心科创中心B楼4楼)公开拍卖萧山区瓜沥镇航民热电厂南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自用后剩余矿产品(项目设计开挖总方量约11760立方米,即约29518吨,均为中等风化球粒流纹岩),起拍价126.71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竞买人条件:对土石方有需求的营利法人。成交约定:买受人须于2025年7月9日下午16时前向委托人指定的区财政专户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与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签订《土石方清运管理协议》、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与浙江萧然绿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签订《土石方开采清运管理四方协议》、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仅可转抵拍卖佣金,剩余部分拍卖成交后自动转为移交保证金,须待买受人按约付毕全部成交价款,签订《土石方清运管理协议》、《土石方开采清运管理四方协议》,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计20万元),并完成土石方清运、经委托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原路退还。一、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二、展示时间:2025年6月23日—24日(9:00—16:00)止,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委托人(浙江萧然绿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71—82625137,请在工作时间咨询。三、报名时间:2025年6月23日—24日(9:00—16:00)止。报名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符合竞买人条件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工作人员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公章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交入账户: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延安路支行营业中心,账号:19036101040016242。竞买人须以本公司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请以银行转账或网银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时,请在进账单凭证上注明“余矿竞拍保证金”,保证金须于2025年6月24日16:00前交入上述账户。咨询、报名地点:杭州市文三路345号宜必思酒店8楼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656676677135671570800571—85108026标的清单、授权委托书样本及相关信息查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jspmh.com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zctc.hangzhou.gov.cn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2025年6月16日萧山区瓜沥镇航民热电厂南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自用后剩余矿产品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制定本须知,以明确拍卖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对本次拍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本次拍卖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各环节均具有相应法律效力。一、拍卖标的1、萧山区瓜沥镇航民热电厂南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自用后剩余矿产品(项目设计开挖总方量约11760立方米,即约29518吨,均为中等风化球粒流纹岩),起拍价126.71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竞买人条件:对土石方有需求的营利法人。成交约定:买受人须于2025年7月9日下午16时前向委托人指定的区财政专户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与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签订《土石方清运管理协议》、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与浙江萧然绿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签订《土石方开采清运管理四方协议》、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仅可转抵拍卖佣金,剩余部分拍卖成交后自动转为移交保证金,须待买受人按约付毕全部成交价款,签订《土石方清运管理协议》、《土石方开采清运管理四方协议》,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计20万元),并完成土石方清运、经委托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原路退还。《拍卖标的清单》—浙矿矿评资报字【2025】05-03号《评估咨询报告书》——“评估咨询结果”及设计开挖量估算报告——“结论”复印件(附后),仅供参考,拍卖标的实际情况及标的交割依据以现场展示为准。二、竞买登记及报名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时意向竞买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携带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公章:符合竞买人条件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工作人员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本次拍卖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24日(9:00—16:00)止,报名地点:杭州市文三路345号宜必思酒店8楼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有意竞买者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理解拍卖会资料及现场看样,并确保在2025年6月24日16时前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延安路支行营业中心,账号:19036101040016242)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签署《竞买证》及《承诺书》(样本附后)。未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办理报名手续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无权参加竞买。竞买人须以本公司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请以银行转账或网银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时,请在进账单凭证上注明“余矿竞拍保证金”,以便查对核实。此保证金不计利息。三、竞买人须凭《竞买证》、《拍卖会入场券》方可进入拍卖会现场。竞买人在拍卖会场无论是否本人出价其法律效力均归属于相对应的竞买人。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操作,更不得进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否则拍卖人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后凭《竞买证》向拍卖人换取竞买号牌,竞买号牌是代表竞买人身份和竞买权的标志。竞买人领取竞买号牌后,应妥善保管,并在拍卖竞价过程中谨慎使用,拍卖会结束后应将号牌归还拍卖人。竞买人须对本人、委托人及其他持举该竞买号牌的任何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五、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的坐落、范围、数量(自然方、折合重量)、占比、质量等信息均以现状为准,对拟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的坐落、范围、数量(自然方、折合重量)、占比、质量等信息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疑义的,须在竞买前向委托人(浙江萧然绿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1—82625137)进行咨询(请在工作时间咨询),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瑕疵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浙矿矿评资报字【2025】05-03号《评估咨询报告书》——“评估咨询结果”及设计开挖量估算报告——“结论”复印件(附后)是评估公司对委托人拟处置资产的价格评估报告,仅供参考,竞买人应现场核实并对此承担风险,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完成土石方清运或要求任何补偿。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是拍卖人所了解的对拍卖标的的历史及现状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及材料,仅供参考,委托人、拍卖人不对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并出价的,即表示认可拍卖标的的状况,并愿意为自己按照拍卖标的的状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六、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一经出价即不得反悔。七、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标的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必须当场亲自与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并当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上加盖公章),并于2025年7月9日下午16时前向委托人指定的区财政专户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标的物移交后在清运、使用、销售等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剩余矿产品的拍卖成交款由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向买受人出具增值税发票),与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签订《土石方清运管理协议》、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与浙江萧然绿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签订《土石方开采清运管理四方协议》、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3%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仅可转抵拍卖佣金,剩余部分拍卖成交后自动转为移交保证金,须待买受人按约付毕全部成交价款,签订《土石方清运管理协议》、《土石方开采清运管理四方协议》,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计20万元),并完成土石方清运、经委托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原路退还。买受人逾期不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或逾期未签署《土石方清运管理协议》、《土石方开采清运管理四方协议》或未按时完成土石方清运者,拍卖人有权认定其违约,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同时,委托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将原买受人已成交的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八、标的特别说明:1、我公司提供的浙矿矿评资报字【2025】05-03号《评估咨询报告书》——“评估咨询结果”及设计开挖量估算报告——“结论”复印件(附后)是评估公司对委托人拟处置资产的价格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浙矿矿评资报字【2025】05-03号《评估咨询报告书》——“评估咨询结果”及设计开挖量估算报告——“结论”复印件中所列资产的坐落、范围、数量(自然方、折合重量)、占比、质量等信息,竞买人应现场核实并对此承担风险,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完成土石方清运或要求任何补偿。委托人、拍卖人不对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土石方清运范围以浙矿矿评资报字【2025】05-03号《评估咨询报告书》——“评估咨询结果”及设计开挖量估算报告——“结论”复印件作为参考,标的实际情况及标的交割依据以现场展示为准。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并签署《土石方清运管理协议》、《土石方开采清运管理四方协议》后,须在60日内完成土石方清运(实际开工日期以委托人的开工通知为准),买受人清运完毕经委托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将移交保证金剩余部分原路退还。如因买受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石方清运的,买受人须自行与委托人协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损失由买受人承担。3、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即行对拍卖标的物负有保管义务,买受人应考虑标的物被盗风险,并负责对标的进行保管。4、买受人土石方清运期间,必须遵守《土石方清运管理协议》、《土石方开采清运管理四方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涉及标的物装车、清运、道路进出通行(包括临时道路的修筑、维护)等相关问题的协调、解决工作,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买受人须自备土石方清运工具设备、运输工具设备,并自行承担土石方清运、运输费用;同时确保土石方清运、运输过程的安全,负责清运、运输人员安全,自行承担安全保险办理及费用。土石方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责任和人身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负全责。5、买受人不得提取标的范围以外的矿产品,买受人不得向场地内倾倒建筑垃圾等任何物品,且项目土石方清运后不得回填,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委托人有权报警,并有限制运输车辆出入的权利。6、竞买人在拍卖前应充分考虑拍卖成交后标的可能存在土石方清运、运输、保管等相关费用及买卖市场产生的价格波动,涉及上述事项的风险责任及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7、买受人在土石方清运过程中须按行业要求规范施工作业,服从委托人的管理和安排;必须遵照当地政府部门对工程车辆管理及扬尘管控的相关规定,进行道路清扫、车辆清洗等,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买受人负责承担。土石方清运期间,买受人须严格落实环保、安全等工作,且需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8、土石方清运期间,标的场地内因土石方清运作业所必要的通水、通电须买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土石方清运作业中的用水、用电费用须买受人自行承担、缴纳。9、如遇政府有相关指示或特殊情况发生,相关事宜由买受人和委托人协商解决。10、标的物移交后在清运、使用、销售等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剩余矿产品的拍卖成交款由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向买受人出具增值税发票。九、拍卖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撤销拍卖标的的拍卖。十、本须知的内容请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有任何疑义请当场立即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被认为知悉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与内容。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卖材料进行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正式开始前由拍卖师当场进行口头说明。竞买人举牌应价或书面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本竞买须知及修正与补充均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十一、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填写《竞买保证金账号确认单》,退还保证金依据“谁报名、退给谁”的原则,即收款人户名和账号须与交纳竞买保证金时的信息一致。如竞买未成交,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原路退还至《竞买保证金账号确认单》中填写的本人账户,竞买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也无需另行办理退付手续。拍卖人财务联系电话:0571—85067539姚会计。十二、其他说明:1、本次拍卖的所有时限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拍卖会实际开始时间与拍卖公告所指拍卖时间允许有合理幅度的提前或延迟;2、因场地使用冲突或竞买人数过多等原因导致拍卖会无法在原定地点举行的,拍卖会实际举行地点以拍卖人通知为准,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拍卖前保持畅通;3、本次拍卖所有款项以人民币结算,结算账号由本公司指定;4、拍卖会上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示意成交时,交易合同即告成立,《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对合同成立的进一步书面固定,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不影响拍卖成交;5、拍卖相关文件均以盖章文件为准。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人对本次拍卖会拥有最终解释权。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时间:2025年6月25日下午14时拍卖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404室(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行政服务中心科创中心B楼4楼)联系电话:13656676677135671570800571—85108026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571—83899063本人已详细阅读本次拍卖会的《竞买须知》及相关文件,并对以上条款予以认同,同意接受标的现状,竞拍所产生的风险自负。竞买人签名:土石方开采清运管理四方协议(样本)甲方:浙江萧然绿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以下简称丙方)丁方: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以下简称丁方)鉴于:1、位于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的“萧山区瓜沥镇航民热电厂南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下简称项目地块),该项目在治理过程中需在红线范围内进行山体开采。乙方为项目地块治理单位,项目地块的开采由乙方负责,剩余土石方矿产品由丁方委托甲方负责公开拍卖处置,剩余土石方矿产品清运由乙方负责协调管理。2、2025年月日,浙江萧然绿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的“萧山区瓜沥镇航民热电厂南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红线范围内开采土石方矿产品(以下简称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丙方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为切实维护四方的共同利益,秉持四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位于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的“萧山区瓜沥镇航民热电厂南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红线范围内开采的土石方矿产品销售、清运及管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拍卖标的物概况1、工程名称:“萧山区瓜沥镇航民热电厂南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红线范围内开的土石方矿产品清运工程。2、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3、拍卖标的物界定:根据项目设计方案和浙江建开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并经专家确认提交的《萧山区瓜沥镇航民热电厂南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开挖量估算报告》,该项目设计开挖总方量约11760立方米(约29518吨)。上述土石方均作为拍卖标的物由丙方竞得,由丙方清运处置。第二条工程土石方的开采、计量和清运1、乙方保证严格根据项目设计方案和浙江建开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并经专家确认提交的《萧山区瓜沥镇航民热电厂南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开挖量估算报告》,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2、土石方开采的土石方量,归丙方所有,由其负责清运的全部工作。3、乙方保证土石方数量、种类按核定数执行,保证在项目地块工程范围内完成所有工作,并确保除拍卖标的物的其他土石方不外运。4、乙方、丙方保证:土石方开采及丙方清运土石方期间,乙方及丙方不得从项目地块红线外外运土石方进场。第三条矿产品拍卖成交款和支付1、矿产品拍卖成交款:小写¥元,大写人民币。2、支付方式:由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开具缴款通知书,成交款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款全部缴纳至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财政专户。第四条工程期限和进度计划1、项目地块开采整体工期(60)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为:2025年7月,实际开工日期以乙方的开工通知为准。2、拍卖标的物清运工程分批完成。本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制定完成土石方开采进度表,并明确归丙方所有的土石方量清运时间表,同时提交甲方备案;土石方开采进度表、土石方量清运时间表是初步测算,作为乙方、丙方工作安排的参考,具体清运安排由乙方书面告知丙方。乙方每次提前一周书面告知丙方清运范围、清运方量、清运种类、清运时间(清运时间应根据清运方量合理设定,且不得与丙方与瓜沥镇政府签署的《土石方清运管理协议》形成冲突),丙方在乙方书面告知要求的时间内清运完毕,不得发生跨种类、跨范围、超限清运拍卖标的物等情形。3、乙方做好清运的协调、管理和保障工作,丙方应按时按量完成清运工作。第五条四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项目地块开采、清运的整体要求实施监督、检查,并协调乙方和丙方的相关利益关系。2、乙方负责项目地块的开挖及清运单位的协调管理。3、乙方承担红线内整个开采和施工工程中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涉及丙方负责的土石方清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丙方承担。4、乙方须提供丙方现场踏勘、作业条件,如主要红线内道路通畅、提供洗车场地,供丙方工程车辆清洗,但清洗(人员、水电费)、洗车设施所需费用由丙方承担。丙方做好施工现场大门口内运输保洁工作以及运输车辆出现场大门口之前的清洗工作。5、丙方负责拍卖标的物的装车、清运工作、作业办证及相关费用;涉及作业办证许可文件,应提交乙方备案。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问题等(包括但不限于因装运而造成的山石滚落、相关安全措施、协调村民纠纷及当地相关部门、项目地块外的道路进出、通行等相关问题的协调、解决),均由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丙方应严格按照与瓜沥镇政府签署的《土石方清运管理协议》约定做好清运管理和处置工作,保障清运工作安全、环保、顺利开展。6、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现场踏勘并做好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安全、环保等措施,装载设备和装载运输车辆吨位须符合瓜沥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要求,并对实施装载、清运拍卖标的物过程中的一切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负责。7、乙方、丙方必须指定现场管理人员在工程现场指挥作业,做好沟通对接工作,丙方在拍卖标的物清运工作中须服从乙方的现场指挥和管理;乙方邀请丙方参加涉及拍卖标的物清运的工作例会。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或其他方人员、财物损失的,该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丙方有权对项目设计方案和浙江建开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并经专家确认提交的《萧山区瓜沥镇航民热电厂南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开挖量估算报告》开采数量进行检查。第六条违约责任1、丙方逾期向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财政专户支付矿产品成交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丙方承担。2、乙方未按项目设计方案和浙江建开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并经专家确认提交的《萧山区瓜沥镇航民热电厂南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开挖量估算报告》开采施工,甲方、丁方及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如乙方按上述方案进行开采,出现与报告约定开采量不一致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无需承担相应法律及经济责任。3、丙方未在乙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清运完毕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造成拍卖标的物无法在乙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清运完毕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丙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如拍卖标的物累计超过1000立方未在乙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清运的,乙方有权将标的物短驳至其他堆场堆放,由此发生的费用及一切损失均由丙方承担。如丙方1个月内连续两次未按清运计划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清运掉乙方所指定范围内所有拍卖标的物,导致乙方短驳至其他堆场堆放的;或因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的清运目的无法实现的,同意乙方自行处理剩余拍卖标的物,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以及拍卖标的物数量减损风险由丙方承担。乙方有权在丙方缴纳的管理保证金中扣除丙方造成的损失,管理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先行承担的费用和损失的,乙方有权向丙方追讨不足部分。4、乙方及乙方聘请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丙方对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行为进行整改,丙方接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措施的,丙方按2000元/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丙方需承担因此引致的一切后果。5、因丙方原因,导致乙方被罚款的,丙方应向乙方全额赔偿,如丙方不执行赔偿的,乙方在管理保证金中扣除,管理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支付的罚款的,乙方有权向丙方追讨不足部分。6、清运工程完成后,丙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撤走所有清运设备、人员,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丙方未在约定的整体工期内完成全部拍卖标的物清运,每逾期一天应向丙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7、乙方、丙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向受损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8、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当在48小时内将事件书面通知其他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其他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须就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用于本协议工程开挖、清运管理等方面的保证,待乙方按约定完成履约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信息如下:①开户名称:浙江萧然绿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②开户银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发支行③账号:2010003346258082、丙方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乙方缴纳管理保证金10万元,用于工期、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保证,待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义务且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剩余管理保证金。管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信息如下:①开户名称: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结算专户②开户银行:农商银行瓜沥支行③账号:2010000108425262、如发生履约保证金、管理保证金扣除情形的,丙方应在发生扣除情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第十二条其他1、拍卖标的物相关的拍卖文件以及丙方参加拍卖标的物拍卖会签具的拍卖文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乙丙丁四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捌份,四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浙江萧然绿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乙方(盖章):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丙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丁方(盖章):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土石方清运管理协议(样本)甲方: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2025年月日,浙江萧然绿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萧山区瓜沥镇航民热电厂南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红线范围内土石方矿产品(以下简称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乙方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根据拍卖文件要求,甲方作为拍卖标的物属地政府依法负责辖区内工程安全、环境保护等工作,为切实维护双方利益,秉持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拍卖标的物清运管理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拍卖标的物概况1、工程名称:“萧山区瓜沥镇航民热电厂南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红线范围内开的土石方矿产品清运工程。2、地点:位于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3、拍卖标的物界定:根据项目设计方案和浙江建开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并经专家确认提交的《萧山区瓜沥镇航民热电厂南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开挖量估算报告》,该项目设计开挖总方量约11760立方米(约29518吨)。上述土石方均作为拍卖标的物由乙方竞得,由乙方清运处置。二、清运管理要求以保障清运工程安全、环保、顺利开展为目标,乙方应按以下要求做好清运处置工作:1.乙方应结合项目设计方案和浙江建开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并经专家确认提交的《萧山区瓜沥镇航民热电厂南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开挖量估算报告》自行踏勘现场;负责、承担涉及完成本次拍卖标的物装载、运输等所需的所有工作以及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因装运而造成的山石滚落、相关安全措施、协调村民纠纷及当地相关部门、项目地块外的道路进出、通行等相关问题的协调解决)并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2.乙方必须遵照甲方对工程车辆管理及扬尘管控的相关规定,进行道路清扫、车辆清洗、并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道路及管线破损修复(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认可)。(1)清运线路: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2)车辆规范: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载。车辆定期保养,每天同车不得超三次清运,且随时接受甲方抽检;(3)车辆登记:每星期清运车辆提前三日向甲方进行报备【包括数量、车牌、清运时间等】,遇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服从甲方要求开展清运工作;(4)清运时间:日常9时至16时,特殊时间服从甲方要求开展清运工作。(5)乙方需做好看守登记工作并安排专人管理,定人定岗做好清运协调工作;定人定岗做好工程场地内、外围管理及与甲方责任办线沟通工作。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对运输车辆进行覆盖、包扎、密封,避免出现抛洒漏等违法行为。4.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建立按时作业制度。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5.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做好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安全、环保等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环保等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及项目地块开发单位方无关。6.山林防火要求:乙方应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确保施工作业期间无火灾隐患,不随意抽烟、动用明火等。在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山地林区内发现抽烟、生火等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但未构成犯罪的,按《森林防火条例》进行处理;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动用明火),造成山林起火等严重后果的,乙方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所有损失。7.乙方违反要求,超范围装运施工,或破坏有关市政设施及各类线路管,或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对附近建筑物,道路,公路,村道的设施及私人房屋造成损毁及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和负责赔偿,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作赔偿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则乙方应按实际数额补足。三、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用于按约开展土石方清运工作及道路及沿途设施维修维护等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支出与保证。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但未履行相应的修复、赔偿等义务的,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如发生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的,乙方应在发生扣除情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3、待乙方按约完成土石方清运工作(扣除相关费用和赔偿金)并经甲方验收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汇入账户信息如下:①开户名称: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结算专户②开户银行:农商银行瓜沥支行③账号:201000010842526四、争议解决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应向协议履行地所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五、其他1、拍卖标的物相关的拍卖文件以及乙方在参加拍卖标的物拍卖会签具的拍卖文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土石方清运管理协议签署页甲方(盖章):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银行账户:开户行:电话:日期:2025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银行账户:开户行:电话:日期:2025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样本)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受委托人:性别:工作单位: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致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现委托为我单位参加萧山区瓜沥镇航民热电厂南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自用后剩余矿产品拍卖会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404室(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行政服务中心科创中心B楼4楼)举行的萧山区瓜沥镇航民热电厂南侧边坡崩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自用后剩余矿产品拍卖会的公开拍卖事务。受委托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一切文件及竞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阅签拍卖文件、领取竞买号牌、竞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等),我单位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2025年月日拍卖会现场秩序管理办法一、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须凭竞买报名时拍卖公司提供的“拍卖会入场券”入场,原则上竞买人可领取不超过2张“拍卖会入场券”。如遇疫情防控的,具体防控措施以拍卖时政府规定为准,竞买人须符合要求。二、有资格进入拍卖会现场的人员:(一)领有“拍卖会入场券”的有效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二)佩戴工作证的拍卖公司工作人员;(三)委托人领导及工作人员;(四)委托人准许入场的其他人员。三、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由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安保人员进行劝阻,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一)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的;(二)其他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四、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会场,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劝阻后无效的;(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的;(三)威胁、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的;(四)其他严重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买受人在拍卖人举行的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买受下列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买受人:成交牌号:成交标的:成交价格:RMB¥佣金:%RMB¥★约定事项★①成交标的的具体界定,标的品质、瑕疵状况,买受人付款结算的约定以及按约付款后标的交付与权属、风险转移等事项,均以本场拍卖会资料的表述与约定为准。②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款项、接收提取标的,或有其他违约、侵权行为发生的,须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③本场拍卖会资料以及买受人在办理的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和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为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拍卖交易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④本《拍卖成交确认书》若有未尽事宜,可协商一致后另行书面补充约定,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进行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备注:拍卖人: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买受人:成交时间:年月日承诺书(样本)本竞买人郑重承诺:1、本竞买人在竞买前已对本次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瑕疵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2、本竞买人认可并愿意遵守本次《拍卖会资料》中所约定的各项内容。3、本竞买人郑重承诺:本竞买人为对土石方有需求的营利法人。4、本竞买人认可并愿意遵守本标的的成交约定:①买受人须于2025年7月9日下午16时前向委托人指定的区财政专户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与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签订《土石方清运管理协议》、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与浙江萧然绿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签订《土石方开采清运管理四方协议》、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仅可转抵拍卖佣金,剩余部分拍卖成交后自动转为移交保证金,须待买受人按约付毕全部成交价款,签订《土石方清运管理协议》、《土石方开采清运管理四方协议》,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计20万元),并完成土石方清运、经委托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原路退还。②土石方清运范围以浙矿矿评资报字【2025】05-03号《评估咨询报告书》——“评估咨询结果”及设计开挖量估算报告——“结论”复印件作为参考,标的实际情况及标的交割依据以现场展示为准。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并签署《土石方清运管理协议》、《土石方开采清运管理四方协议》后,须在60日内完成土石方清运(实际开工日期以委托人的开工通知为准),买受人清运完毕经委托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将移交保证金剩余部分原路退还。如因买受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石方清运的,买受人须自行与委托人协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买受人承担。本竞买人承诺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本竞买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委托人有权对本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可单方面撤销拍卖成交,并有权追究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竞买人(公章):202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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