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矿业信息网-珠穆科技

市场公告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选矿分公司岩石资源处置市场公告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发布日期:2025-07-09 10:15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全国
  • 浏览次数8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市场公告|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选矿分公司岩石资源处置市场公告

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选矿分公司定于2025年7月23日在德邻循环平台(网址:http://xh.dllg56.com)上进行岩石产品网络竞价销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资源

1.销售价格信息: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选矿分公司在线保产破碎干选系统选后岩石外销6.58元/立(含税价,税率13%)。

2.质量要求:以供方出厂实物为准。

3.销售模式:整体打一个包裹竞价销售。

4.标的量:220万立/2年;位置:弓选厂破碎干选系统生产线为24小时连续作业,经干选后产生的岩石,通过皮带送至岩石仓(岩石仓可储存1-3小时破碎生产的岩石),岩石仓储存的岩石经放矿漏,由买方直接装车出厂。岩石主要种类:绿泥岩、角闪岩、石榴岩、混合岩、云母石英片岩。销售输出前需由卖方做干选试验,如果试验结果不符合输出标准,禁止销售输出;符合输出标准的岩石由买方直接装车运输出厂。

5.要求:(1)买方应具备年处理岩石量及输出能力110万立(或200万吨)以上。(2)弓选厂破碎生产线为365天24小时连续作业(除破碎检修外),岩石仓储存空间有限,买方必须根据弓选厂生产作业计划,提供充足的车辆24小时连续作业,保证生产正常运行及安全。(3)买方必须具有真实有效的销售供料合同(合同量110万立以上),或年处理200万吨以上岩石加工处理能力所对应的碎石加工产线和堆存仓储场地,以及环境影响报告、政府批复、排污许可等必备资质条件及企业资质证明。(4)买方竞价成功签订岩石买卖合同后,卖方要求买方即刻进场取岩输出。(5)买方进场取岩必须完成弓选厂每天24小时生产排岩计划,累计三天未完成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岩石买卖合同。

以上均为预估量,以实际卖方供料为准。

二、时间安排

1.看货安排:弓选厂派专人组织有意向并缴纳竞价保证金的客户,对破碎干选系统选后岩石的种类、实际状况,进行现场查看确认(每次只允许一家客户)。客户原因无法看货,视为已对标的物情况全部明确,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视为已现场查验确认标的物。

2.竞价时间:2025年7月23日10:00-11:00。

三、竞价说明

1.准入条件

(1)经营范围。营业范围包含建筑施工企业、建材生产经营或物流业务的内容。

(2)企业规模。注册资金2千万元(含2千万元)以上,岩石年处理量及输出能力110万立(或200万吨)以上。

(3)业绩要求。近年来(2022年-2024年)产值合计2千万元(含2千万元)以上。

(4)纳税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5)信用证明。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2.竞买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1)提供营业执照(未完成三证合一,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等)、银行开户许可证。

(2)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

(3)提供真实有效的销售供料合同(合同量110万立或200万吨以上,岩石销售去向必须合规合法)、岩石堆存场地、加工处理能力的情况说明及政府批准堆存场地、生产加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排污许可、环保验收等合规合法手续。

(4)提供与鞍钢集团所属各单位无法律纠纷承诺函。

以上所有资质材料均要求提供清晰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者纸质版加盖公章),材料提交途径:报名截止前将带章扫描原件发至邮箱delinzhilian@163.com(注明公司名称),销售单位有权要求客户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本次竞价销售前,采用实地现场考察的方式,由卖方组成考察组,围绕报名客户的资质、能力、过往销售业绩,以及是否可能存在挂靠、转包、分包等情况,对网上报名客户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报名客户需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由卖方将对竞买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合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后续公开竞价。

4.本次竞价面向德邻循环平台注册的客户,新客户可通过电商平台自行注册,不明事项请联系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9855-888。

5.拟参与客户在德邻循环网站中销售公告《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选矿分公司岩石资源处置市场公告》中点击“参加竞价”,截止时间至2025年7月15日下午16:00时止。

6.保证金:为保证竞价秩序,参与竞价客户需在竞价前向电商平台缴纳竞价保证金150万元(交款日期:至2025年7月15日下午16:00时止),需备注“岩石竞价保证金”,否则不允许参加竞价。

保证金账户: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账号:30205512000025

(平安银行联行号:307222003818)

最终成交客户按照成交总金额的0.4%服务费率缴纳交易服务费用,交易服务费用从竞价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不足,客户需补交服务费差额。平台收到产权单位退款函后,方可为参加竞价客户办理退款手续。

7.销售价格为现款含税价格(含13%增值税)。

8.本次岩石为有底价连续延时竞价,竞买人在底价基础上进行增价竞价,提醒:在德邻循环平台竞价时输入价格为竞价增价,不包含底价,底价为6.58元/立(含税13%),竞价增价最小梯度为0.1元/立(含税)或0.1元/立的整数倍,竞价规定时间内最高价格客户竞价成功。此次竞价为延时竞价,延时竞价时间从常规竞价结束前3分钟内最后一次报价开始,单次延时时间为3分钟,以此循环类推,以最后截止时间的最高价结束竞价。

9.重要提示

(1)如果此标包无人参与竞价,则视为竞价失败;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视为挂牌销售,协议成交;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最少增价0.1元/立或0.1元/立的倍数,如果竞价程序中全部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系统中出价(即无人出价),则全部竞买人交纳的全额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价成交原则:根据竞价结果,拟选定一个最高报价客户成交。如果发生违规竞标、竞价后无故弃标的或在执行合同中未完成考核输出量而被卖方终止合同的情形,卖方按竞标报价顺延,重新拟定成交价格和客户;在最高报价客户签订合同进场输出期间,因未完成考核量而被清退并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为保证在线保产,卖方可按竞标报价顺延,重新拟定成交价格和客户。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商定。

(3)竞买人应于竞价前仔细阅读该公告,如有疑问请在竞价前与委托方取得联系并确认。否则视为完全理解并完全同意本公告所有事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对竞买人的不利后果。对违规竞价、竞价成功后无故弃标的,扣罚其全部岩石竞价保证金。

四、履约要求

1.履约保证金

买方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在5个工作日之内,按合同总额的10%(以10万元为单位)支付卖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并签订岩石买卖合同,否则罚没竞价保证金。买方按合同约定履行期满时,卖方及时将保证金退还给买方。如果买方没有按照合同如约履行或违规违法,卖方视情况扣罚买方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买方合作的资格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2.合同

弓选厂与买方签订岩石买卖合同,合同期为2年(以竞价成功,成交确认书结果确定后,7天之内双方签订合同,买方即时进场开始计算有效时间)。如果买方在第一年期内能够较好地完成在线保产岩石输出,经弓选厂综合评价认定,才可续签第二年度合同。如在第一年期内未能完成在线保产输出,不予签订第二年度合同。

3.运输方式

采用汽车运输,由买方自提,装车及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装车地点在双方确认的区域内,卖方允许买方将破碎干选系统选后岩石装载、计量并运输出厂。

4.计量方式

以卖方出厂前计量数据为结算依据,并采用“矿车载量智能测定”系统进行计量数据的测定与统计。系统出现故障时,暂用人工计量,采取测量认定运岩车辆车厢容积、平车装载的方式,计量出厂。

5.结算方式

(1)结算量以卖方计量结果为依据,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单位,月度货款=单价×当月出厂验收总量。结算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18点,卖方当月给买方开具货款发票。

(2)付款方式:买方以现汇方式预付货款,卖方按预付货款额交货。

五、其他要求

1.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要严格遵守卖方资源保护、安全、环保、消防、交通、治安等相关管理制度,并主动自觉接受弓选厂监管与考核。涉及违法行为的,卖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及剩余货款并解除买方合作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弓选厂破碎生产线为365天24小时连续作业,岩石仓储存空间有限,买方必须根据弓选厂生产作业计划,提供充足的铲车、运岩车辆24小时连续作业,保证生产正常运行及安全。

(3)买方需要保证铲车、运岩车辆完好、按时出车,听从卖方调度指挥,满足弓选厂生产需要,并清理装车过程及运输道路散落的岩石。保证交纳车辆正常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4)买方必须保证作业人员及生产运输车辆的稳定,对于涉及安全的关键岗位、人员、车辆情况发生变动时必须征得弓选厂同意。

(5)买方需保证生产运输车辆、从事作业的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买方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

(6)买方应按照卖方指定区域开展作业,禁止在其它卖方所辖区域作业。不准在卖方辖区内建立岩石加工生产线。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卖方负区域监管责任,买方负主体责任。

(7)根据卖方的各项管理规定,买方自行组织开展作业,做好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消防管理、用水用电管理、人员管理、机械设备管理、矿产资源安全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相应责任。

(8)买方负责岩石运输通行道路修筑和日常维修养护,并按卖方岩石销售环保措施,做好作业现场及通行路线的环保除尘。买方因安全环保被生产叫停、外部道路输出受阻、政府部门设卡禁运等问题;岩石运输途经厂内新破铁路道口,会因新破粗破破矿而出现停车等待;岩石运输经过弓选厂区,经南门出厂,在上下班高峰期易发生交通拥堵,上下班高峰期会限制输出约2.5小时。因上述情形影响买方运岩输出的,卖方概不给予分析认定。

(9)买方必须是地方政府承认的合法合规实体加工企业,或合法工程项目的主体企业、施工企业,或已签订与岩石处理量相匹配的岩石供应合同的企业。买方在装卸、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相关工作的管理要求,对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由买方负责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买方需建立岩石管理台账,岩石出厂到第一卸料地点,第一卸料地点为实体加工企业的(实体加工企业内的碎石加工产线、堆存仓储场地必须在同一区域内),买方必须向卖方提供对应实体加工企业的环境影响报告、政府批复、排污许可等完备的环保资质文件及企业资质证明,不得向无环保资质或资质不全的加工企业卸料供货;为工程项目供货的,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岩石供应合同,第一卸料地点必须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同时,如实记录岩石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对运岩车辆安装定位装置,定位装置要符合卖方提出的标准,并纳入卖方监管系统接受监管。运岩车辆定位装置损坏,无法接入监管系统实施监管时,不能进入卖方区域开展取岩作业。切实承担起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

(10)买方需成立项目部,负责日常管理经营,项目部由项目经理、现场工作人员等构成,项目部人员必须是买方正式员工,需提供工资关系及劳动关系证明。买方必须保证项目部人员24小时指挥作业输出值守,并明确项目联系人,保持沟通顺畅;更换联系人时要第一时间告知卖方,由于卖方联系不到买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买方负责。买方不得在卖方区域内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11)买方应当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必须依法为现场工作人员参加安全责任保险。

(12)买方必须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买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上报卖方,同时迅速采取有效实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是保证矿产资源安全的主责单位,负责岩石销售运行管理与具体实施。卖方对买方的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管与考核,并确保厂区内运输沿线等相关部位的照明、计量、监控、门禁等系统设施的使用完好性。

(2)为有效防范矿产资源流失风险,每销售输出50万立,由卖方组织一次干选试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干选试验。

(3)在安全合理的前提下,按照卖方生产排岩的要求,允许买方在指定装卸区域内开通专用取料通道并承担相关费用。

(4)在保证卖方正常生产情况下,卖方允许买方24小时运输通行。

(5)建立岩石管理台账,岩石出厂到第一卸料地点,第一卸料地点为实体加工企业的(实体加工企业内的碎石加工产线、堆存仓储场地必须在同一区域内),卖方必须要求买方提供对应实体加工企业的环境影响报告、政府批复、排污许可等完备的环保资质文件及企业资质证明,严格禁止向无环保资质或资质不全的加工企业卸料供货;第一卸料地点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要求买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岩石需求合同。同时,卖方如实记录销售给买方的岩石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流向等信息。由卖方将买方运岩车辆按照卖方要求安装的定位装置纳入卖方监控系统进行有效监管,在未安装定位系统前,卖方采取具体有效的手段强化对买方输出岩石流向的监督监管,切实承担起源头管理职责。

(6)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卖方负区域监管责任,卖方应向买方移交本单位管理及工作标准、工作要求,指导监督买方健全与卖方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工作标准、工作要求,确保买方安全管理工作和卖方实现无缝衔接。

3.双方约定

(1)买卖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如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除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外,并额外承担损失的5-10%违约金。买方违约的,卖方优先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卖方保留追偿权利。

(2)双方均同意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合同内容及对方业务的有关资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需要对外披露时,双方应共同协商,统一步骤和宣传口径。

(3)任何一方基于合同而享有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一方擅自转让该项债权或者用于担保的,该行为无效,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4)买方不得擅自在卖方区域内私建建/构筑物,如需建立建/构筑物,应征得卖方书面同意。

(5)本项目涉及标的量为预估量,不得作为买方对外供应的保底数量。

(6)因卖方生产经营环境变化不具备再进行岩石销售条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如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因极端天气的原因,造成买方暂时不能输出的特殊情况下,卖方指定放矿漏附近区域可临时堆放少量岩石,堆存时间限定为3天,买方通过二次装车倒运的方式过后及时输出。

(7)鉴于该项目为保产项目,买方不得转包、分包。

(8)卖方对岩石输出买方项目部现场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管,发生一次脱岗行为罚款2000元,一年之内累计达到5人次,在达到第五人次时,卖方有权终止合作,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对卖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有权追偿买方违约责任。

(9)合同终止后,并未达成续约的,买方须在一周内内清理场地恢复原样,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对于未按期限拆除的,视同买方同意卖方进行拆除处理,并视为买方违约,拆除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卖方有权追偿。

4、业务联系人及电话

循环平台联系人:

辛兆东手机号码:13841256435

看货联系人:

王生勇手机号码:13841906012

联系方式






该企业最新招标采购
网站首页  |  专家列表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