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土地利用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禹自规告字[2025]5号)禹自规告字[2025]5号2025年07月15日经禹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土地利用股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6(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2025)007 | 宗地总面积: | 6783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并且<3.000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1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114925BA0047 | |
起始价: | 10045万元 | 加价幅度: |
宗地编号: | (2025)003 | 宗地总面积: | 1611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500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123425BA0046 | |
起始价: | 810万元 | 加价幅度: |
宗地编号: | (2025)008 | 宗地总面积: | 1956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并且<2.500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119425BA0001 | |
起始价: | 4620万元 | 加价幅度: |
宗地编号: | (2024)109 | 宗地总面积: | 3759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500<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119425BA0002 | |
起始价: | 1200万元 | 加价幅度: |
宗地编号: | (2025)002 | 宗地总面积: | 4499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200<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123425BA0005 | |
起始价: | 1452万元 | 加价幅度: |
宗地编号: | (2024)042 | 宗地总面积: | 5456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200<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4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112525BA0034 | |
起始价: | 1828万元 | 加价幅度: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07月16日至2025年08月04日到河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07月16日至2025年08月04日到河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04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08月04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08月06日09时00分在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698房间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须自取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完全履行确认书和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二)(2024)042号地和(2025)002号地“承诺制+标准地”出让指标要求1.投资强度:项目投资强度≥280万元/亩。2.亩均税收:项目达产后年亩均税收≥18万元。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7%,建筑面积占比≤15%。4.(2024)042号地准入产业类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7-2017—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025)002号准入产业类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7-2017—C33有色金属制品工业。5.环境指标: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和现行指标标准。6.其他控制性指标:投资项目生产环节应符合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其它工业项目强制性指标要求。(三)履约监管违约责任项目出让成交后,拿地即开工,3年达产。根据“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要求,禹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统一组织、联合监管、各负其责”原则,建立完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进行全流程协同监管。项目建设过程中,指导项目单位依法依规依约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禹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工程建设等事项进行联合竣工验收;项目投产运营后,分别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经济指标开展达产复核。对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未通过的工业项目,督促指导项目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并项目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四)本次“标准地”出让的指标要求和履约监管违约责任要求将在出让公告中公开发布。土地出让成交后,由禹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与受让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受让人签订《“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后,相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的信用承诺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即可开工建设,禹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将根据《履约监管协议》对企业开竣工、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相关约定进行监管和违约惩戒,实现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五)资格审查: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自然人不具有参加居住用地竞买资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豫政办(2015)135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05号)和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许自规党(2022)11号)文件规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相关部门列为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的禁止参加土地竞拍。我局将在后置资格审核时增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和“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审核,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和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的情况,将拒绝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六)根据《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要求,本次出让宗地规划条件以规划部门最终核定结果为准。(七)本次公告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活动具体工作由禹州市地产交易中心全权实施。(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受禹州市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禹州市纪委监委第三执纪监督室,电话:0374—8279359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禹王大道东段北侧联系人:张朝阳联系电话:0374-8162197开户单位: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土地利用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