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矿业信息网-珠穆科技

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厂露天及硐口排土场复垦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发布日期:2025-07-16 09:33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全国
  • 浏览次数13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厂露天及硐口排土场复垦工程已获得审批,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

一、项目名称: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厂露天及硐口排土场复垦工程

二、项目内容:本次竞争性谈判复垦面积暂定7.5万平方米;具体复垦位置由招标人现场指定,工程量以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计量时平台及边坡分别计量。

本工程范围包工包料,施工内容包含用于排土场平台及边坡复垦覆土所需种植土的装车拉运、摊铺、平整、草种及种植养护等所有相关费用,覆土厚土不小于10cm。复垦用土的取土地点为招标人选矿厂尾矿库范围,选矿厂尾矿库至露天排土场平均运距约14公里。

三、竞争性谈判限价:74.45万元。

四、谈判人资格要求

(一)谈判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谈判要求谈判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提供本次项目要求的服务,独立签订服务合同,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有能力提供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厂露天及硐口排土场复垦工程的单位,且依法经营、资质信誉状况良好;

2.资质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类资质;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信誉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

5.类似业绩要求:企业近3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汇总表及质量证明文件;

6.商业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7.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谈判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发布日期及地点: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网(www.zhaobiao.cn)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至7月19日。

2.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7月19日下午18:00

3.发售时间:2025年7月16日至7月19日下午18:00

4.谈判文件售价:每套谈判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元,银行转账(打款时务必在备注栏写明项目名称及打款的单位名称,必须为公对公转账,否则取消谈判资格)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尼勒克县支行

账号:30122001040005648

联系人及电话:白斌武16699550802

5.谈判文件获取方式:通过现场购买或以微信、邮件形式发送,谈判文件发售后,不退不换。

(二)现场踏勘

项目单位不组织现场踏勘,可自行踏勘。

(三)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银行转账。

2.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尼勒克县支行

帐号:30122001040005648

3.款项用途:谈判保证金(打款时务必在备注栏写明项目名称及打款的单位名称,必须为公对公转账,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4.到账时间:2025年7月19日18:00时前

(四)谈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书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和密封。

2.谈判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19日18:00时(北京时间)。

3.谈判时间:2025年7月24日11:00时(北京时间)。

4.谈判书递交:现场提交。

5.谈判地点: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楼会议室。

6.项目单位对收到的谈判书予以登记,不接收在规定期限后送达的谈判文件。

六、其它

1.本次竞争性谈判,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谈判结果无效:

2.1谈判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

2.2谈判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3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成交谈判的;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本谈判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招标网(www.zhaobiao.cn)上发布。

八、合规声明

本谈判文件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九、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谈判文件或公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谈判项目的谈判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谈判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谈判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谈判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谈判文件或公示信息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5年7月15日

联系方式






该企业最新招标采购
网站首页  |  专家列表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