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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湖中心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龙游县城龙游湖区块排水防涝工程-龙游湖中心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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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7-17 15:28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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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龙游湖中心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龙游县城龙游湖区块排水防涝工程-龙游湖中心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

龙游县城龙游湖区块排水防涝工程-龙游湖中心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YZJSG2025-007-007

1.招标条件

龙游县城龙游湖区块排水防涝工程-龙游湖中心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已由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501-330825-04-01-78896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项目业主为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60750万元,工程概算33836.992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0684.8609万元,建设规模:龙游县城区,区块1包括龙翔路(人民路-灵山江)、兴龙北路(龙翔路-荣昌路)、翠光路、鸿图路、春风路、鹏程路、清波路、环湖路、印心路、龙洲路(荣昌路以北);区块2包括:新一路、新二路、盈川路、谷水路、体育馆路、新华路、岑山路(人民路-体育馆路)、岑山路(体育馆路-兴龙路)、幸福路、太平西路(人民路-兴龙北路)、太平东路、文三路、新力路、文化东路、文化西路(人民路-兴龙北路)、兴龙北路(巨龙路-荣昌路)、健康路等;区块3包括:龙翔路(清影路-人民路)、清影路、翠竹路、莲湖路、竹海路、环城西路、太平路(人民路以西)、人民北路、文化西路(环城西路-人民路);区块4包括:飞云路、广场东路、广场西路、广进路、兰亭路、灵江路、柳园路、龙洲南路、人民广场路、人民南路、三友路、同康路、祥云路、兴龙南路、竹海南路、龙山路;区块5包括:宝塔路、滨江路、伯珍路、东华街、端礼路、环城东路、集贤路、龙翔东路、荣昌东路、同庆路、童家路、文成路、文靖路、小高山路、永安路、友钦路、子鸣路、学士路、龙中路、凤梧路、越园路、鸡鸣路、唐尧路等;在现状道路基础上,结合相关规划内容,对市政道路翻新、雨水、污水及部分路段给水等进行综合整治、泵站维修及新建智能平台等(包括莲湖溪排污泵站、九里桥泵站、清影路泵站、巨龙路泵站、东阁桥泵站、清幽谷泵站、御园泵站、城区1#泵站、城区2#泵站、排涝泵站1#、排涝泵站2#、排涝泵站3#等),建设地点:龙游县城区。

2.2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本项目的一期工程,包含龙游县城区,区块1包括龙翔路(人民路-灵山江)、兴龙北路(龙翔路-荣昌路)、翠光路、鸿图路、春风路、鹏程路、清波路、环湖路、印心路、龙洲路(荣昌路以北);区块2包括:新一路、新二路、盈川路、谷水路、体育馆路、新华路、岑山路(人民路-体育馆路)、岑山路(体育馆路-兴龙路)、幸福路、太平西路(人民路-兴龙北路)、太平东路、文三路、新力路、文化东路、文化西路(人民路-兴龙北路)、兴龙北路(巨龙路-荣昌路)、健康路等;区块3包括:龙翔路(清影路-人民路)、清影路、翠竹路、莲湖路、竹海路、环城西路、太平路(人民路以西)、人民北路、文化西路(环城西路-人民路);区块4包括:飞云路、广场东路、广场西路、广进路、兰亭路、灵江路、柳园路、龙洲南路、人民广场路、人民南路、三友路、同康路、祥云路、兴龙南路、竹海南路、龙山路;区块5包括:龙中路、凤梧路、永安路等;依据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工程图纸范围内的道路、雨水、污水、穿堤泵站其他等工程施工,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其中,□建筑面积㎡。本次招标控制价26790.602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25994.9514万元;设计费327.7422万元;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按建安工程费的1.8%计取)

2.3计划工期:810日历天。

2.3.1设计要求:设计要求从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的设计并完成图纸审查。

2.3.2施工要求:从现场签发开工令起750日历天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直至通过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档案移交并办理完毕所有相关工作内容,整体移交。

2.4其他: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初步设计,详见附件。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招标目标实现的情形。

2.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满足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非联合体的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满足以下资质“(1)”或满足“(2)”和“(3)”: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专业设计(排水工程)甲级资质;

(3)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专业设计(城市防洪)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非联合体的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满足以下资质“(1)”和“(2)”: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4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四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2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需在联合体协议书内注明各联合体成员参与本项目的专业资质及对应所承担的专业工作。例:甲公司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丙级资质,乙公司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丙公司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丁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乙丙丁四方组成联合体,需在联合体协议书内分别注明甲乙丙丁四家公司各自使用的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质及其资质对应的分工内容。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需包含排水工程及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中承担施工工作的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本次招标的注册执业资格仅包括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③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④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前述项①-④项其中的一项),√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道路)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在建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①对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下同】“有在建工程”的认定标准:

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工程”:

a、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b、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c、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本条第②款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a、项目业主同意更换证明原件扫描件;

b、原项目负责人有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原件扫描件。

√3.11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表(最低配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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