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矿业信息网-珠穆科技

莱阳市旧住宅区综合改造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发布日期:2020-04-26 15:3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山东
  • 浏览次数7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莱阳市旧住宅区综合改造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682202002000085
采购项目名称莱阳市旧住宅区综合改造项目监理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莱阳市旧住宅区综合改造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莱阳市昌路1号

联系方式:0535-7231928

采购代理机构:莱阳欣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莱阳市旌旗西路28号

联系方式:0535-7236332

二、采购项目名称:莱阳市旧住宅区综合改造项目监理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682202002000085

招标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1

莱阳市旧住宅区综合改造项目监理

1

1、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3、拟投入项目总监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45万元

2

1

11.2万元

3

1

13.85万元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0年4月27日起至2020年5月6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莱阳欣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莱阳市旌旗西路28号)

3、方式:网上购买

4、售价:300元/份,文件售出不退,如需邮寄另加特快专递费人民币50元整。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登陆后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文件费电汇至代理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内并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人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招标文件购买费用银行汇款凭证发至邮箱xd7236332@163.com,联系方式:0535-723633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须同时完成以上事项方可视为报名成功(不按规定报名后果自负)。

四、公告期限: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6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5月14日14时00分至2020年5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莱阳市政府采购大厅(莱阳市旌阳路33号)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5月14日14 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莱阳市政府采购大厅(莱阳市旌阳路33号)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1、招标人: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新宇 联系方式:0535-7231928

2、采购代理机构:莱阳欣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吴明雷 联系方式:0535-7236332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附 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 布 人:莱阳欣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0 年 4月26 日

附件老旧小区改造监理--磋商文件.pdf磋商公告.docx
1 莱阳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682202002000085 项目名称:莱阳市旧住宅区综合改造项目监理 采购人: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莱阳欣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 2 目 录 第一部分 邀请书?????????????????????????? 02 第二部分 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06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08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28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2 3 第一部分 邀请函 莱阳欣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现对 莱阳市旧住宅区综合改造项目监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就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莱阳市旧住宅区综合改造项目监理,共 3个包,具体要求 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有关要求: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2)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 (3)拟投入项目总监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服务期限: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施工的全过程、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监 理。 2.3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标准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 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4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 80%,余款工 程审计结算完成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2.5项目监理部机构要求:拟派项目监理部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 4 人(含总监理 工程师)且全部常驻工地。 4 3.有关说明: 3.1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相关监理服务工作,提供所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材 料等,要求到达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总报价应包括直接成本(现场监理人员工资及 差旅费、补助费等用于工程监理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本工程监理期间与监理工作相关 的设备、仪器费用、常规试验检测费用等)、间接成本(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公 费、业务培训费、新技术开发研制费用等)、税金、利润等及完成本工程监理工作所需 的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报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投标人只允 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3.2本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供应商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 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3.3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 准。 3.4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 门批准后,按成交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5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对现场进行勘察。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 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勘察现 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本项目采购预算:第一包:采购预算为人民币伍拾贰万肆仟伍佰元整 (?52.45 万元),其中梨园小区 27.90万元、七星街小区 12.78万元、古城小区 11.77万元;第 二包: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拾壹万贰仟元整(?11.2万元),其中文化小区一号院 5.19 万元、河洛开发小区 4.76万元、渤海置业小区 1.25万元;第三包: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壹拾叁万捌仟伍佰元整(?13.85万元),其中人防小区 2.82万元、园林小区一号院 2.93 万元、肉联厂小区 3.95万元、示范小区 2.72万元、防疫站小区 1.43万元。供应商所 投包号的报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采购预算,其中包内各小区报价不得超过各自的采购预 算,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第一包:成交服务费为人民币柒仟玖佰元整(?7900.00元); 第二包:成交服务费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元);第三包:成交服务费为人民币 叁仟元整(?3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莱阳欣德建设工程招标 5 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3.9供应商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所有答复内容均以采购代 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3.10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3.10.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用 山东网址。 3.10.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10.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10.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 4.质疑方式 4.1供应商如需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一 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要求详见附件)。 4.2质疑函接收方式:质疑函纸质原件(不接受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方式)。 5.采购议程安排: 5.1文件发售时间:自 2020年4月27日 08: 00起至2020年5月 6日17: 00止(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件发售方式: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 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登陆后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在 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文件费电汇至代理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内并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所 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磋商文件购买费用 银行汇款凭证发至邮箱 xd7236332@163.com,联系方式:0535-7236332,磋商文件由供 应商自行下载。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注册、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相应后果和责任。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元/份,如需邮寄另加特快专递费人民币 50元整,磋商 6 文件售出不退。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网上购买。 5.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5月14日14:00-14: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 的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莱阳市政府采购大厅(莱阳市旌阳路 33号)。 5.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 14日14:3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0年5月14日14: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莱阳市政府采购大厅(莱阳市旌阳路 33号)。 6.联系方式: 采购人: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莱阳市昌山路 1号 联系人:王新宇 电 话:0535-7231928 采购代理机构:莱阳欣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莱阳市旌旗西路 28号 联系人:吴明雷 电 话:0535-7236332 邮 箱:xd7236332@163.com 开户银行:恒丰银行莱阳支行 开户名称:莱阳欣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5000 5551 5512 011 7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莱阳市旧住宅区综合改造项目监理,共3个包。供应商须对所投采购内容 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二、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莱阳市旧住宅区综合改造项目监理,共3个包,其中第一包为梨园小区、 七星街小区、古城小区综合改造项目监理,第二包为文化小区一号院、河洛开发小区、 渤海置业小区综合改造项目监理,第三包为人防小区、园林小区一号院、肉联厂小区、 师范小区、防疫站小区综合改造项目监理,工程地点位于莱阳市。主要改造内容包括道 路改造、官网改造、绿化改造、住宅、门卫及物业房维修改造、其他改造等。具体施工 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招标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施工、验收及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监 理。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自主报价,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报价 处理。 2、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自身实力,充分考虑市场因素,报出拟承担本 项目的监理费总金额。 3、监理费应包括直接成本(现场监理人员工资及差旅费、补助费等用于工程监理 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本工程监理期间与监理工作相关的设备、仪器费用、常规试验 检测费用等)、间接成本(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业务培训费、新技术开发 研制费用等)、税金、利润等完成本工程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4、成交供应商所填报的监理费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工期调整、工程变更、市场和 政策变化等因素而变动。 四、工作内容: 1、配合采购人管理和协调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 2、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及档案管理、安全生产及文明施 工、监理报告,并对已完工程量计量审核和有关工程变更事实的审核签证。 8 3、负责监理工程范围内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物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五、监理工作目标: 1、质量目标: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标准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 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六、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每个包均需满足如下要求): 1、对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的基本要求: (1)常驻工地人员:拟派项目监理部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 4 人(含总监理工程师) 且全部常驻工地,并提供监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简历。 (2)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结构齐备,高、中、初级人员及年龄搭配恰当。 (3)监理人员数量应足够满足本监理的工作任务,重要部位、工序须保证旁站跟 踪监理。 (4)监理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监理过程中不得向被监 理方介绍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 (5)总监一旦确定后不得更换且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如有不尽其职和虚挂其名的 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具有相应资历人选的权利,有权要求监理单位退场并单方 面终止合同。同时监理单位须承担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另外,主要人员必须 到位,不能兼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如有变动,应事先经采购人批准。 2、对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1)监理资料的提供,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规定。 (2)供应商应配有满足本项目建设需要的监理质量监控、检测的工程测量仪器和 设备。监理检测工具及设备要求列表详细说明拟投入本工程项目实验室设置位置,检 测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用途及通过法定部门校验的时间。 注:以上技术要求为本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 服务,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9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 的内容。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莱阳欣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受邀请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参与磋商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成交供应商”系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 2.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的监理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 3.合格的供应商 3.1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3.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不良 信用记录; 3.8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3.9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10 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 3.10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 4.其它 4.1无论磋商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 的全部费用。 4.2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未成交 原因的义务。 4.3无论成交与否,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负保密责任。 4.4无论结果如何,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须留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存档,其余退还。 B 磋商文件说明 5.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磋商文件用于阐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评审标准、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邀请函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文本 (5)响应文件格式 5.2 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 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提出,按磋商文件载明的通讯方式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 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6.2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7.磋商文件的修改 11 7.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 成部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7.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 酌情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 供应商。 7.3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8.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及完整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资格有可 能被磋商小组否决。 9.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 写。 9.2 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组成格式 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 11. 响应文件格式 11.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 张打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并提供电子文档密封在响应文件正本内,以供备份,电 子文档及介质不退。 11.2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顺序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明确应答,必须清楚地表明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各章每一项的要求。 12.报价 12.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报价。总报价应包括直接成本(现场监理人员工资 及差旅费、补助费等用于工程监理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本工程监理期间与监理工作相 关的设备、仪器费用、常规试验检 测费用等)、间接成本(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 公费、业务培训费、新技术开发研制费用等)、税金、利润等完成本工程监理工作所需 12 的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报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 供应商只 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2.2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 13.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后附资格证明文件。 14.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 分。下列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并须提供: 14.1项目监理机构情况(组织机构合理、人员职责分工要明确、专业配置满足本工 程监理需要); 14.2项目监理机构设置(应有组织机构框图); 14.3本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一览表; 14.4监理人员进场计划表。 14.5技术部分 (1)监理大纲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2)监理控制目标; (3)质量控制的程序、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监督方案和措施; (4)投资、进度、合同、信息控制的程序和措施; (5)信息管理与组织协调的内容与措施; (6)监理检测试验计划; (7)旁站监理方案等。 14.6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内容。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 ,以方便阅读。 15. 磋商保证金 15.1 根据鲁财采〔 2019 〕40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需要 缴纳磋商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 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 分之一; 15.2 供应商须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评审过程中将对各供 应商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供应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但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将按 13 无效报价处理 ; 15.3 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于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保证金的 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将 按无效保证金处理; 15.4 磋商保证金为:第一包: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第二包:人民币 贰仟元整(?2000.00元);第三包: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2600.00元); 15.5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 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磋商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的,应从其基本账 户转出,且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5.6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存在一般失信行为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 损失。 15.7 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 15.8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 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9供应商发生本章23条之一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 90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 的,将被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 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 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保证金 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实质性内容。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 17.1响应文件必须用 A4幅面纸打印。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 副本及电子档一份。每套“响应文件”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 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存储介质应当为光盘,并注明供应商名称。 17.2响应文件正、副本封面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人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3响应文件除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 14 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 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7.4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正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在封 口处注明“于2020年 5月14日 14:30(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加盖单位 公章。 D 响应文件的提交 18.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5月14日14:00-14:3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5月14日14: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莱阳市政府采购大厅(莱阳市旌阳路 33号) 19.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20.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响应文件。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 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 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 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E 报价、磋商、成交 22.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不得进入具体磋商 程序: (1)供应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供的磋商保 证金有瑕疵; (2)响应文件未加盖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的;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4)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5)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未按规定报价,未按要求列出监理方案、监理 大纲或完全复制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且无法通过修改、补充达到磋商文件的要求, 15 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6)响应文件中的监理方案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7)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8)未全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9)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磋商保证金不予退 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 (1)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在递交最后报价后,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的(已 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 (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的; (6)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 (7)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24.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 商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省政府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 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 25.磋商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这一 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时恪守以下原则: 25.1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 环保产品,是指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规定列入“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 16 25.2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小微 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是依据 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等部委 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25.3促进残疾人就业原则: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委发布 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5.4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 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评审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5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 评审。 25.6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 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5.7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25.8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 的优劣评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5.9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审,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 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 的,视为同意。 26.磋商程序 26.1磋商会议在莱阳市政府采购大厅进行。 26.2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不同于公开采购,合格供应商 至少有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不公开宣读。 26.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17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6.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6.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不得少于3家。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 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 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 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采购项目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 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6.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评 分细则》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8所有供应商报价虚高、远远高于磋商小组集体商定的合理价格的,经磋商小 18 组集体商定,可重新进行磋商。 评分细则 序号 内容 标准 分数 备注 1 磋商报价 10分 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 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 价格分为满分(10 分),其他供应商磋商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10。(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 监理 大纲 61分 监理大纲的完整 性和合理性 9分 根据监理大纲编制内容、层次、措施、风 险分析等情况是否完整、合理,由评委在 5-9 分之间独立评价。 监理控制目标 9分 根据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明确, 由评委在 5-9分之间独立评价。 质量控制的程序、 措施和质量保证 体系、安全监督方 案和措施 9分 根据控制程序是否规范、措施是否有力、 质量控制点设置及保证措施、安全监督方 案及措施是否合理,由评委在 5-9分之间 独立评价。 投资、进度、合同、 信息控制的程序 和措施 9分 根据投资、进度、合同、信息控制的程序 是否规范,措施是否有力可行,由评委在 5-9分之间独立评价。 信息管理与组织 协调的内容和措 施 9分 根据信息管理与组织协调内容考虑是否 周全,措施是否得当,由评委在 5-9分之 间独立评价。 监理检测试验计 划 8分 根据检测试验计划是否合理可行,频数是 否符合项目要求,由评委在 5-8 分之间独 立评价。 旁站监理方案 8分 根据旁站监理方案编制是否全面、旁站监 理部位(即旁站点)设置是否合理、旁站 监理的措施是否齐全,由评委在 5-8 分之 间独立评价。 注:以上内容齐全,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得高分。 投标文件中没有 对应内容表述的,该项得 0 分。 3 项目监理机构 10分 监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和数量、专业配置满 足工程监理需要且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有 详细的常驻工地人员及进场计划,由评委 在 6-10 分之间独立评价。 4 类似项目业绩 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17年1月1日起至 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 绩证明材料原件(已合同原件为准),每 提供1份得1分,满分 5分。(未提供或 提供的评委不认可的,得 0分) 19 5 监理设备及工具 5分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工程监理的设备及 工具能否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由评委在 2-5 分之间独立评价。 6 供应商综合履约能力、信誉 等综合评价 5分 根据供应商综合实力、综合履约能力、信 誉、获奖等情况,由评委在 2-5分之间独 立打分。 7 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2分 根据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由 评委在1-2分之间独立评分。 8 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 2分 根据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由评委在 1-2分之间独立打分。 注:1、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联合体共同参加的,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若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 不予承认。 2、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 6%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磋商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3、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 委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发展的政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27.磋商纪律 27.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 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7.2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磋商情况和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 20 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7.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 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2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 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8.成交标准 28.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最高的 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 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分项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和各 个独立打分项汇总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28.2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 28.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 式改变评审结果。 29.成交通知书 29.1磋商结束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 《成 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29.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3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通知未成交结果,并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21 29.4对未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 29.5成交结果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公告。 30. 签订合同 30.1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 应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成交通知 书》发出之日三十日内。 30.2 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等均有 法律约束力,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如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采购人可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追究法 律责任。 30.4采购合同公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 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予以公开发布。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标准文本载明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采购合同公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及编 号;(三)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四)合同金额;(五)合同文本。 30.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督促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合同,发生拖延或者 拒绝签订合同、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签订、履行异常情况时,应当了解情况, 积极主动协调,协调无效时,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责任方作出处理 或处罚。 31.成交服务费 31.1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第一包:成交服务费为人民币柒仟玖佰元整(?7900.00 元);第二包:成交服务费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第三包:成交服务费为人 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莱阳欣德建设工程 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32.解释权 32.1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解释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32.2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应同时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 22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3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招 标 人: 监 理 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文件, (以下简称招标人), 接受了 (监理人名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监理服务,招标监理 人提供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总投资(万元): (人民币,下同)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⑴监理项目名称: ⑵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⑶监理项目投资: ⑷监理阶段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 至 ;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服务酬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由招标人按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4 2、中标通知;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招标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 招标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 招标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授权招标人: (签署全姓名) 或授权招标人: (签署全姓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5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招标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招标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 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招标人招标,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招标人(招标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 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招标人招标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工作。 七、“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 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 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招标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 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 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 48 小时内补做书面 通知。 第六条 招标人对招标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招标人的权利 第七条 招标人享有如下权利: 26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招标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招标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 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 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 工设备; 八、当招标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招标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 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 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招标人的书面决 定,且招标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招标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 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 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四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 27 第十五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 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 第十六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 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 内容为招标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 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招标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 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 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招标人同意,并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招标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 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 负责办理全部监理人员的保险并自行负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 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 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向招标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 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将所有资料报招标人存档,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 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招标人同意,不 得公开涉及招标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 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8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 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 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四条 因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 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 28 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 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 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五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 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 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 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三十九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 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 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 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 责任和义务。 29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现行国家有关规范有关政策及规定等。 招标人的权利 第七条 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签定时双方协 商。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八、当招标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签定时双方协商_。 九、招标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2、签发保修责任终 止证书。 招标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 招标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合同签定时双方协商。 第十一条 招标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 的时限: 一般文件7天;紧急事项 1天;变更文件 7天。 第十三条 招标人不提供任何办公场所、生活及交通设施。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条 监理人服务内容: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应单独设立工程监理部并负担相关费用,在本合同生效后 7天 内投标书中拟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全部监理人员进驻现场。 第二十七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是:合同签定时确定。 第三十条 招标人、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开工前双方商定。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招标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 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具体期限在合同签定时确定。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时间为:双方合同约定。 二、支付方式为:监理人出具正规税务发票后支付。 违约责任 30 第四十条 招标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 违约金:无。 第四十一条 因招标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计算办 法:无。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招标人违约金。 违约金: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一、 争议调解机构为: 莱阳市人民法院。 二、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其他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 无 。 第四十六条 补充 1、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时应以书面形式指定经招标人指定代表人签字同意,监 理人员应确保工程施工期间全部在工地现场,离开工地应以书面形式经招标人指定代表 人签字同意并不得影响监理工作。否则,经调查属实,招标人将按人次扣除监理费。 2、招标人不提供任何办公场所、生活及交通设施,投标人应单独设立工程监理部 并负担相关费用,因项目区范围广、工程内容多且各标段将同时开工,本次招标要求监 理部常驻工地人员至少 5名(含总监),投标书中拟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必须 按计划足额准时进场,经招标人确认后不得更换。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换时,需书面报经 招标人同意。 3、监理人应安排业务能力强的技术人员从事监理工作,若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监 理人员严重违约或工作能力无法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招标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在规定的时 间内予以更换,并按第 2款规定支付费用。 4、监理人应采取措施,确保在工程施工监理和监理工作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若 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双方协商确定,以下作为参考。 (一)设计文件及图纸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发现问题通过招标人与设计人联系, 重大问题向招标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招标人联合主持技术交底会议,编制会议纪要。 3、协助招标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招标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招标人进行采购招标并对采购的工程设备进行设备制造监理。 2、协助招标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招标人批准。 3、督促招标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 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 试验成果等。 6、工程进度控制。协助招标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并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 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 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并向招标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 划的建议意见,经招标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 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关 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工程以及主要工序进行跟踪和旁站监督;按照规定对承包人进场 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 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 1 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招标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 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 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 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加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招标人 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 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 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招标人。 13、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保修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移交 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实行工程例会制,主持工程安全、工程协调、技术问题例会,并形成会议 纪要。 15、其他相关工作。 2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格式 1: 报价函 (代理机构名称): 1、经申请,我单位被批准参与 (采购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 (包号) 监理 报价,我们已仔细阅读了磋商文件,针对本工程制定了详细的监理大纲,现向采购人 做出如下承诺: (1)监理费用报价:共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数) ,其中各小区分项报价: (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数) 。 (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部监理人员共计 人。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为 ; (3)其它服务承诺内容为: 。 若我单位成交,我们将按照《成交通知书》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工程建设监 理委托合同》 ,并依据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及时开展监理工作。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或财政 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单 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后附) 。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我单位为 (请填写: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后附)。 4、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如果我们退出磋商,保证金将被 贵方没收。 5、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3 附件格式 2: 监理机构配备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所投包号: 序 号 姓名 性别 注册监理师或 监理员上岗证 编号 职务 职称 学历 专业 监理工 作内容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人员姓名填写顺序为: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4 附件格式 3: 监理人员进场计划表 项目名称: 所投包号: 名称 工程投入监理人员情况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 附件格式 4: 项目总监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学历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监理专业 专业工作年限 从事监理工作 年限 拟在本工程中承担的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编号 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编号 主要工作简历及业绩: 6 附件格式 5: 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表 项目名称: 所投包号: 编号 类型 规格 数量 性能状况 到工地时间 检测试验设备 测量设备 摄像照相设备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 附件格式6: 偏离表 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序 号 磋商文件条款 响应文件条款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 号 磋商文件条款 响应文件条款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注:1. 即使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进行了描述或无偏离,也要提报该表。如无偏离, 应注明“无”。 2.如供应商在偏离表中无注明,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磋商文件为准。 3.商务偏离中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响应文件有效期条款的负偏离视为不响应磋 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8 附件格式7: 综合说明 1、供应商的总体情况、技术实力; 2、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及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得低于磋商文件要求); 3、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大纲、监理控制目标、质量控制的程序、措施和质量保 证体系、安全监督方案和措施、投资、进度、合同、信息控制的程序和措施、信息 管理与组织协调的内容和措施、监理检测试验计划、旁站监理方案等; 4、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产品技术特点和优 点; 5、采用的关键设备、大型设备及特种设备; 6、技术资料的提供范围与进度; 7、详细的技术服务; 8、服务内容及响应措施; 9、近期通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10 、技术服务队伍情况(注明办公地址、电话、工程师姓名和联系方式); 11、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9 附件格式8: 资格证明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针对此次采购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 原件(其它证件无效); 3. 须提供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4. 拟投入项目总监须提供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 6.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提供 2019年度财务报告,须包含“四表一注” (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自本项目 公告发布之日起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无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中“四 表一注”不齐全的,须提供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须以其基本开户银行盖章的原件为 准); (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任一月交纳 的完税凭证; (3)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前近三个月 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行政主管部门 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 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供应商自行 编制,提供相关材料); 8. 供应商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信用 山东”网站( www.creditsd.gov .cn )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 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 须 知 1.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2.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11 附件格式 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 12 附件格式 10: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你处组织的 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授 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日 期: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13 附件格式 11: 类似项目业绩原件清单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 1 2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该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贴在资料袋表面,一份放在资料袋内。 14 附件格式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编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 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声明函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原件装订 在正本中。 15 附件格式 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项目编号: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 _ __单位的____ 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 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声明函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原件装订在 正本中。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16 附 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 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17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18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19 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 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 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 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 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0 附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 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 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 利润、纳税额等投标人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 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 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 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磋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磋商文件或谈判文件、询 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磋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 商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磋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 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1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 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 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 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磋商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磋商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 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磋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 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 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 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 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 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磋商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 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2 附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 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 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 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 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 23 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 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 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磋商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磋商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 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 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 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 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年10月 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24 附 4:质疑函要求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 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注:1、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 共同提出。
联系方式






该企业最新招标采购
网站首页  |  专家列表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