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勐醒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7-24 |
云南省勐腊县勐醒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西采出让〔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4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西双版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以网上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云南省勐腊县勐醒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云南省景洪市嘎栋社区榕林路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场所: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帕杭路2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勐腊县勐醒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 地理位置:勐腊县勐仑镇勐醒村委会 面积:0.344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该矿产地已开展过勘探工作,《云南省勐腊县勐醒水泥用石灰岩矿勘探报告》(西自然资规评审字〔2025〕01号)已评审通过,截至2025年1月31日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拟出让矿区范围内查明资源量矿石量6490.4万吨。 开采标高:880米至73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该采矿权的《云南省勐腊县勐醒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西自然资规矿开评〔2025〕01号)已评审通过。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拟建生产规模300万吨/年,矿山设计总服务年限21.8年,拟出让矿区范围内获资源量矿石量6490.4万吨,设计利用资源量为6255.1万吨。在矿山开发利用过程中(包括基建期和闭坑期),须根据《云南省勐腊县勐醒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发建设。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边复绿”,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并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保证金,专用于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同时,还需按要求于正式投产后1年内将矿山建设为绿色矿山,并经过审查验收。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21.8年(含基建期1年),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起始价:5510.39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二)竞买人具备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竞买人具有良好的信誉:1.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https://kyqgs.mnr.gov.cn/)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08月22日—2025年09月05日10个工作日 网上地址: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至“西双版纳州”)。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可于2025年7月25日9:00至2025年8月22日9:00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选择“西双版纳州”,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及其他资料(此为获取文件的唯一方式)。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7月25日—2025年08月22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申请。竞买人应报名的起止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选择“西双版纳州”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2)竞买人承诺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5)竞买人信誉良好的证明材料;(6)保证金缴纳凭证;(7)竞买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如有)。注:竞买人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须按附件模板填写并加盖单位有效公章(包括报名材料的复印件)。★注意事项:1.本项目报名资料填写格式见公告网页附件栏,请竞买人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2.报名截止时间后竞买人不得再对报名资料进行任何修改或补充。若竞买人卡点报名,因其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信息有误致使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CA数字证书办理首先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到“西双版纳州”)注册,然后按网站“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在线上办理。CA证书办理咨询电话:18869144161,24小时热线:4006727666。西双版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不提供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一)竞买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8月22日9:00。(三)保证金缴纳方式: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缴纳至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注: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竞买人名称一致,以到账时间为准)。开户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洪城南支行账号:53050169875109666666—0001(四)保证金缴纳认定: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周六、周日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竞买人应合理安排保证金交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到账,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交纳截止时间后转入或提交的,视为未交纳保证金,不能参与此次竞价活动。(五)竞买保证金处置方式1.竞买成功后,竞得人的保证金继续作保证作用,在按约定时间内签订出让合同、付清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后,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连本带息退至缴纳账户,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存续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2.如竞得人拒绝或者逾期签订出让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视为违约行为,所缴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3.未竞得标的者,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连本带息退至缴纳账户,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存续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交易流程:竞买人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报名(含缴纳保证金)→资格审查→发送资格确认通知书→取得竞买资格→挂牌(含限时竞价)→签订《成交确认书》→结果公示→签订合同。(二)报价规则:1.以增价方式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人民币50万元的整数倍。2.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3.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4.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5.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电子平台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6.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电子交易平台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7.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前5分钟,竞买人应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对是否参加限时竞价进行确认。有竞买人确认参加限时竞价的,电子交易平台在挂牌期限截止后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环节,并以挂牌期限结束时的最高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限时竞价(挂牌期限内未报价的竞买人不能参与限时竞价)。确认不参加限时竞价或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选择操作的竞买人,视为放弃参加下一阶段的限时竞价。8.限时竞价活动开始后,竞买人以每4分钟为周期倒计时报价,在倒计时周期内任一时间点有新报价的,电子交易平台即从此时间点起开始一个新的倒计时周期,由竞买人进行新一轮限时报价,并按此方式不断进行,直至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网络竞价结束。(三)确定竞得人的方式: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人民币50万元的整数倍。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四)签订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成交后,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应在挂牌交易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时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五)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将于《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六)签订合同及缴纳出让收益: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确认书》与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成交价,首次缴纳比例为成交价的20%,剩余80%部分的出让收益按采矿权合同约定分4期缴纳,每期缴纳20%。(七)采矿权登记办理: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竞买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若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变化所带来的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环境保护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退还出让收益或延期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竞买人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情况,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二)矿业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该采矿权出让,如因国家、省、州(市)环境保护等各类保护区、产业规划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造成矿区范围、储量等缩减的情形,竞得人须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及法律法规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如因以上原因导致的采矿许可证无法办理或矿山无法正常开采等情形,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得人所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存在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三)竞得人除须缴纳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外(出让收益收缴方式可采取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为成交价的20%,剩余80%的出让收益分4期缴纳,每年每期缴纳20%);还需承担支付采矿权出让前期投入费用48万元,其中包括《云南省勐腊县勐醒水泥用石灰岩矿勘探报告》、《云南省勐腊县勐醒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用41万元和《云南省勐腊县勐醒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评估费用7万元;并履行出让文件约定的事项后,方可与出让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及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四)意向竞买人在申请竞买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第三条“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自身的信用信息,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查询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确保符合公告中的竞买人资质条件;若不符合竞买人资质条件参与竞买,则视为竞买人违约,并依法依规进行失信惩戒。(五)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应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用地、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行政许可等手续,并落实相应措施,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均由采矿权人承担。在开采过程中应遵守公路、铁路、城市规划区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挂牌出让价格不包含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和土地征(租)用补偿费等费用。竞得人应承担与矿区范围开采需占用相关的土地、林地、草地、房屋、坟地、道路交通、水利、电力和生活设施及地面附着物等补偿费用。(六)竞得人须按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并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挂牌出让截止日前(工作日)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送达视为无异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在矿业权交易活动中,存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竞买人密切关注。(二)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矿业权电子交易专业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经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1.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的;2.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3.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或发现平台系统存在严重安全漏洞等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出现以上情形时,按以下办法处理:1.能够保证在竞价开始时间前恢复系统运行的,电子交易活动继续进行。2.若竞价程序无法按时或无法保证公正、公平、有效进行的,项目暂停,西双版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向竞买人发出暂停交易通知。导致项目暂停的情形消除后,西双版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向竞买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恢复电子交易程序。3.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4.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即矿业权交易系统)的操作使用请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010-86483801),西双版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不提供交易系统操作使用的咨询服务。5.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双版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7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