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地质勘查和国土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不含初定职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地质勘查和国土工程专业技术相关工作,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的,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中级职称的,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出具委托书。
二、评审专业
地质勘查专业: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查专业;岩土钻掘工程专业;地质实验测试专业。
国土工程专业: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国土整治专业、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专业。
三、相关要求
(一)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进行申报。
(二)在泸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人事(劳动)档案的限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泸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三)工商注册地在泸的外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分公司或子公司(不含在泸央企、中央在泸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可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员须最近1年在泸州市连续参保,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且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缴纳个税。
(四)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在泸州市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截至2025年8月31日,申报人员在泸州市范围内连续社保缴费1年以上。
(五)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工程类中初级职称,或在我市转确认时无法提供原取得职称相关材料的,须同级转评后方可在我市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
(六)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外语、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八)继续教育和年度考核要求。申报中级提供近四年(2021年—2024年)任现职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近四年(2022年—2025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申报初级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至少提供一年,其余按照规定年限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
四、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和不得申报或须延迟申报情况,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有关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资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三)申报人员公开发表论文的,所提交的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询,查询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并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一并上传报送。
提供未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或者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科研项目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作为业绩材料申报的,须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询查重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并附在材料之后一并上传报送。材料需由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家认定签字,申报资料附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破格申报人员应填写《泸州市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2)。
五、网上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下载。
(一)企事业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经办人账号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请用户权限,经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相应操作。
(二)申报人员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
(三)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8月12日—9月8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18:00。
(五)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18:00。
(六)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18:00。(注意:逾期无法提交,未按照要求修改导致审核未通过的情形,即视为材料初审不合格,不能参与后续审核、评审环节。请合理安排时间,务必在个人修改截止时间前一周提交上一级审核单位,确保后期有足够的时间修改。)
(七)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2日18:00。(逾期无法提交,请各单位务必及时审核,建议在个人修改提交时间截止前一周,审核提交上一级部门。)
(八)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主管部门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6日18:00,逾期无法提交。(请各单位及时审核,避免临近时间审核提交。)
以上截止时间具体以系统显示为准,所有网上申报材料经各级部门审核显示评委会接收后导出打印,纸质材料经各级审核部门盖章。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个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在职称系统申报时填写,下载打印按要求逐级盖章。
(二)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申报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在推荐时,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并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空缺情况说明。)
(三)主管部门审核。区县推荐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市属事业单位、企业推荐的,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各单位上报的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备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确认备案。
(六)同行评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申报中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参加后续答辩和提交评审会;申报初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提交评审会。
(七)答辩。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申报人员都要进行答辩。答辩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专家评审会。所有参加评议的专家组建成专家评审会,由1名专家担任评委会主任,1—2名专家担任评委会副主任,在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九)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在申报系统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和上传职称电子证书(委托评审的,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办理);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通知存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证书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证书由个人在四川人社APP在线查询,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2份,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提交材料时查验毕业证原件);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5.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材料1份;
6.获奖情况、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业绩材料复印件(拟评审中级提供任职以来的),业绩公示材料各1份;
7.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1份;
8.任职期间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各1份;
9.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社保证明;
10.委托评审函1份;
11.《申报人员名册》(附件3)1份,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5665602@qq.com。
(二)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1.申报人员要准确填写《评审表》,所在单位要书面出具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公示结果。
2.《评审表》中“年度及任职考核情况”内容包括: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系统内提供的印证材料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印章,写明与原件一致后扫描上传。
4.《评审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其他申报材料按目录白色胶装成册,将附件2作为封面。所有材料最后统一形成3份,即《评审表》2份、《申报材料》1份,装入标准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张贴《材料目录》。申报材料封面初审人、初审时间要规范签字填写,初审人一般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
5.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派遣协议(可仅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6.诚信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栏、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栏、单位推荐意见栏必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委托评审
(一)央企、中央在泸企业、省属企事业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的,须先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程序统一报送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二)在泸已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并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如需委托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代为评审的,须先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单位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委托单位审查同意,按程序统一报送。
九、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确保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
(二)所有材料一律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区县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集中上报。市属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审核后集中上报。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三)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核实,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四)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十、其他事项
(一)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和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存入财政指定账户)。
(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10月1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830-3105904,联系人:安培,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顺通大楼9楼(917室)。
(四)此文件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职称系统技术运维咨询电话:19113901623、15982396484、18582368002。
附件:
1.泸州市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审核表
2.2025年度泸州市地质勘查/国土工程专业申报材料目录
3.2025年泸州市地质勘查/国土工程专业申报名册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