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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TJZF-2标工程主体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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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4-29 21:4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贵州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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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TJZF-2标工程主体水电工程
招标单位: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山西段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配套工程 TJZF-2标段 招标人:康颖琦 报名截止时间:2020/5/7 19:28:00

一、工程名称: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山西段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配套工程TJZF-2标

二、工程地点:长治东站位于长治市潞州区朝阳村;襄垣东站位于长治市襄垣县;长治南站位于长治市上党区

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太焦站房TJZF-2标工程水电专业二标段工程相关工作:1、室内给水系统管道安装;室内污、废水排水系统管道、设备、卫生洁具安装;雨水系统安装;室外排水系统安装;压力排水系统安装;全工程给排水、重力雨水、采暖空调、消防系统400mm及以下穿墙、梁及楼板套管孔洞预留预埋;监督400mm以上孔洞预留预埋工作;站场雨棚给排水及强排水管道安装;埋地管道的挖沟和回填;各系统试压,吹洗,调试等。

2、低压电缆、动力配线、防雷接地及等电位、站房照明、地道照明、景观照明、静态标识等系统管、线、首端、末端设备施工。工程自变配配电设备安装、电室低压柜下口电线电缆的压接,至末端灯具、开关、面板安装的所有内容,包括接地、预留洞、预埋管、防火堵洞;弱电工程配管穿带线、金属线槽的安装、通电调试。

3、乙方负责除甲方采购设备和主材外的所有材料及机具的采购,材料运输、现场材料倒运、料场材料倒运、料场到现场的材料倒运以及水平、垂直运输,材料试验检测、复试,成品保护、现场施工、工完场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4、合同包含以上各系统所需的所有软件、硬件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维保等工作;包含迎检及评优(如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等奖项)所需的所有拆改、清理、倒运及用工配合工作及费用;过程资料的编写、收集、整理、移交及评优资料的修改等与资料相关的所有工作;包含以上各系统的深化以及图纸的制作、收集、整理、移交等工作。

四、资质等级:劳务分包不分等级

五、联系人:赵工15183881763



招标公告附件: 主体招投标文件.doc
太原至焦作铁路山西段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配套工程TJZF-2标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签章)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 2020 年 04 月 22 日 招 标 邀 请 (被邀请单位名称): 我们很高兴地通知贵单位,请在2020年04月23日下午17:00前到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太焦铁路TJZF-2标项目经理部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20年05月15日17时00分,该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 联系人:赵印 (电话:18589828866)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朝阳村中铁建设集团太焦铁路TJZF-2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04 月 22 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容说明1工程名称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山西段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配套工程TJZF-2标2建设地点长治东站位于长治市潞州区朝阳村;襄垣东站位于长治市襄垣县;长治南站位于长治市上党区3建设规模长治东站、长治南站、襄垣站站房及站台、雨棚、生活生产用房;主要包括建筑、结构、室内外装修、消防系统、通风与空调、电力及照明(含站房内低压干线电缆、站房内动力配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照明、防雷接地等)、静态标识、气体灭火系统、室内给排水(含消防给水系统)、空调安装等工程。室外包括站台雨棚天桥工程,站台面和站房平台铺装及站台栏杆等相关工程,地道装修工程,室外给排水(含室外给水、排水、雨水,消防系统相关工程,自动扶梯和地道集水坑排水等),停车场相关工程,行包地道装修工程,与站房有关的四电接口等室外附属工程。 4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合同:包工、包辅料、包机具、包机械设备、包工期、包安全文明、包质量、包验收、包资料。 5质量要求实现"一流的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杜绝工程质量隐患及设计、施工重大质量事故。确保省部级优质工程,誓夺取汾水杯,确保“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建筑业绿色示范工程”。 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山西段站房-2标主体水电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清单。7工期要求2020年11月15日前必须全部完成。8资金来源铁路建设资金、地方自筹资金。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0投标资质等级要求劳务分包无需资质11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1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60 个日历天有效。13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 / 万元(汇款、现金、或支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1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 / 15招标资料费人民币  / 元,不退。16答疑招标答疑: 2020 年 04月25日17时00分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招标方提出答疑问题,招标方将在 2020年04月26日18时00分前以统一向所有投标人发出答疑文件回函。17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投标文件必须由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组成,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按招标要求密封。(同时须提交所有电子标书用u盘存储一并随寄)18招投标时间、地点及联系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治市潞州区朝阳村中铁建设集团太焦铁路TJZF-2标项目经理部 投标递交时间:2020年04月28日17点00分以前,逾期将不予接收。 项目负责人:张健 手机:18577613809 技术联系人:陈永强 手机:18589968860 商务联系人:康颖琦 手机:18677226360 电子邮件:779650752@qq.com19开标不公开开标二、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详见投标须知表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工程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要求 4.1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地基与基础工程贰级以上专业施工资质 4.2投标单位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等必备证书。 4.3 投标单位应在其投标书中附有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人员组织机构、机械车辆配备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特别是保证其结构施工工期目标实现的详尽计划与措施。其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安全员、材料员、实验员、电工、技术负责人、主管工长的资质、业绩以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证件、身份证以及相关人员的特殊工种证件。安全员三人以上,年龄需在35岁以上,需有三个以上类似工程经验,具备独立管理现场安全事务的能力,以满足现场安全管理使用。技术负责人需有很强的实践能力和丰富的施工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技术管理工作。 4.4近五年内应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所有费用,无论招标过程和评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或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注意事项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三、招投标文件的编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须知 投标报价附表 其他附件 招标图纸(由投标人自行复印,承担相应费用)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格式、条款规格及其它信息。如果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信息或递交的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风险概由投标人承担,并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7.3不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任何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视为保密文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商务标:投标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诺函、投标报价清单、资质文件、业绩资料等(均严格按招标文件内容、顺序与格式打印并签字盖章);及投标报价要求的其他资料。 8.2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对施工部署进行清晰而又详细的阐述,充分了解现场情况,针对本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进行编制,包括劳动力计划表、拟投入机械表、项目管理配备情况等,否则招标方认为投标人不适合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施工方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的响应书;安全、消防、环境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工期中必须明确每部分的安装周期及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9、投标报价 9.1本工程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及工程内容提供的工程量报出总价,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报价表中要求的方式及细节、提供价格的明细单。投标文件内容报价遗漏项目,视为其报价已包括在其它项目中,在合同履行中不予增补。 9.2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可依据国家、地方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特点,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充分考虑建设期市场风险自主报价。 9.3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一经评审确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做任何调整。 9.4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9.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60天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0.2在特殊情况下,当超过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对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来说,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1.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1.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各种资质、证书、报价单等重要文件均需加盖单位签章,侧面加盖骑缝章。 12、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2.1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并分别标记上“正本”、“副本”,封口处加盖单位签章。外包封正面应注明: 项目名称: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山西段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配套工程TJZF-2标 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传真。 12.2如投标人未按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3、投标截止日期 13.1投标文件必须按规定的时间递交到开标地点。 五、注意事项 14、注意事项 14.1投标单位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及工程图纸,并熟悉与之相关的各种资料。 14.2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模式。除非因不可抗力或继续执行该单价将严重损害合同一方利益外,固定单价不予调整。固定单价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固定单价应理解为已包含乙方为完成该项合同内容所需要的以明示或默示或从本合同条件中合理推论出的方式体现的所有费用。 14.3招标单位对投标方选择的施工方案及降低造价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将是本次评标的重要因素。 14.4投标书中应该列明本工程的难点。 14.5招标方认为投标方(中标方)考察并熟悉了图纸及现场内外的所有可能情况,本分包工程施工中无论发生何种问题,均由中标方负责,投标人将投标书递交给招标人时视为已对招标文件各个条款、要求及现场情况做了充分和正确的理解,投标方应合理预见各种因素,并充分考虑一旦投标人提交了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则投标人将被认为已对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作了充分的理解并与招标人的理解达到了完全一致,并将上述因素反映在投标及合同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调整。 14.6投标方报价虚高者,招标方将认为是恶意投标,评标时将直接踢除不予考虑。 14.7投标单位应按时参加由招标单位统一组织的现场勘察和文件交底会议,充分了解现场场地情况及各节点工期相关要求,不参加者,将视为对本工程情况及各种要求已充分了解,招标方不再另行组织。 14.8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招标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开会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9所有投标单位提交的资料概不退还。 14.10一旦确定中标方,中标方需按相关管理要求完善备案合同及相关手续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4.11投标方确保其投标报价组成的合理性,招标方有权对投标人报价进行核实。如投标人对以上方式有异议必须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同意以上条款。 1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5.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5.1.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15.1.2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六、开标、评标 16、本次招标不公开开标 1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小组负责评标活动。 1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17.3本次开标经评审后报招标人上级部门同意后选一至两家中标。 18、评标过程的保密 1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18.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19.2评标方法和标准 19.2.1原则: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综合考虑,评出中标人;招标方不承诺最低价中标,原则上按照符合招标方要求与本工程施工资质及技术规范要求前提下采取不含税价款最低价中标方式。 19.2.2 承诺书作为评标的重要参考。 19.2.3技术标评标办法 技术方案评审应综合考虑方案的安全性、先进性、合理性及工期安排、施工方案、施工管理与技术管理力量配置、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性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因素,评定排序。 (1)施工组织设计 ◇ 人员配备与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配选、人员配选、现场组织机构设计是否合理、项目经理简介 施工进度计划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障措施 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劳动力安排计划 施工平面布置 类似典型工程业绩 质量目标及工期 发包人要考虑的其它因素(如企业的信用等级等) 19.2.4商务标评标办法 商务标是指综合单价分析及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费用的计取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报价计算的准确性复核(分项与总价的一致性,大写或小写的一致性、是否漏项等)。 修正后的总价。 投标纪律:投标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合同的签署 20、合同授予标准 20.1定标后,7日内以电话或者传真形式通知中标方,中标方接到通知后,应在通知规定7天时间内委派专人与招标方商订施工合同事宜,未中标方不另行通知。在招标方发出中标通知后,中标方未能及时履行投标文件规定内容的,招标单位将视其为自动弃权,另将保留要求投标方赔偿招标方因此引之损失的权力。 20.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21、合同附件说明 21.1招标人在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前,保留对部分合同条款的修改权利。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注册地址: 邮编: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开户行名称: 账号: 鉴于乙方已经对 太原至焦作铁路山西段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配套工程TJZF-2标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全部情况以及与该工程有关事项充分了解; 鉴于乙方已经踏勘过本工程的现场和已经充分了解到了本劳务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环境以及工程所在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等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同意将 太原至焦作铁路山西段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配套工程TJZF-2标主体水电工程交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太原至焦作铁路山西段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配套工程TJZF-2标工程 工程地点:长治东站位于长治市潞州区朝阳村;襄垣东站位于长治市襄垣县;长治南站位于长治市上党区 乙方承包工程名称:主体水电工程 暂定合同金额: 二、合同范围 合同范围:包括但不限太焦站房TJZF-2标工程水电专业二标段工程相关工作:1、室内给水系统管道安装;室内污、废水排水系统管道、设备、卫生洁具安装;雨水系统安装;室外排水系统安装;压力排水系统安装;全工程给排水、重力雨水、采暖空调、消防系统400mm及以下穿墙、梁及楼板套管孔洞预留预埋;监督400mm以上孔洞预留预埋工作;站场雨棚给排水及强排水管道安装;埋地管道的挖沟和回填;各系统试压,吹洗,调试等。 2、低压电缆、动力配线、防雷接地及等电位、站房照明、地道照明、景观照明、静态标识等系统管、线、首端、末端设备施工。工程自变配配电设备安装、电室低压柜下口电线电缆的压接,至末端灯具、开关、面板安装的所有内容,包括接地、预留洞、预埋管、防火堵洞;弱电工程配管穿带线、金属线槽的安装、通电调试。 3、乙方负责除甲方采购设备和主材外的所有材料及机具的采购,材料运输、现场材料倒运、料场材料倒运、料场到现场的材料倒运以及水平、垂直运输,材料试验检测、复试,成品保护、现场施工、工完场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4、合同包含以上各系统所需的所有软件、硬件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维保等工作;包含迎检及评优(如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等奖项)所需的所有拆改、清理、倒运及用工配合工作及费用;过程资料的编写、收集、整理、移交及评优资料的修改等与资料相关的所有工作;包含以上各系统的深化以及图纸的制作、收集、整理、移交等工作。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20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20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节点工期见专用条款。如因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甲方等要求工期顺延的,乙方可以顺延工期,由此发生的费用不另行增加。 四、质量标准 (1)严格按照图纸施工。 (2)执行现行的国家、国铁集团(含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 (3)确保省部级优质工程,誓夺取汾水杯,确保“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建筑业绿色示范工程”。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总额(含税价)为暂定 元(人民币),大写: 暂定 。增值税税率为3%。其中,不含税价款为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款为人民币 元。合同不含税价款已包括除增值税之外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就本合同的履行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六、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包工、包辅料、包机具,包机械设备(倒运)、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安全、包质量、包验收、包工作面移交,包分阶段分步骤施工、验收、移交。 七、乙方向甲方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负责交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及保修责任期 贰 年内的保修工作并承担保修费用。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10228709XY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 电话:010-5188595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铁道专业支行 账号:1100101390005607649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如下(以在税务机关登记为准):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身份: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同时遵守最新签署的合同文件具有优先解释效力的原则。 1.1.1 本合同协议书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本合同专用条款 1.1.4 本合同通用条款 1.1.5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1.1.6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1.7 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1.8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二、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语言文字 2.1.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2.1.2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3 适用标准、规范 2.3.1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2.3.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2.3.3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 图纸 3.1 甲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乙方应自行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乙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3.3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双方代表、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四、工程内容 4.1 本合同范围内的采购供应、施工、检验、试验、保护、保修、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4.1.1 合同范围内各种材料、工机具的采购供应工作。 4.1.2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组织管理工作。 4.1.3 所用施工材料的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的移交以及材料进场前检验工作。 4.1.4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与检验、试验、检测工作。 4.1.5 负责本部分的竣工验收工作以及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4.1.6 负责工程竣工交验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及全部工程竣工交验后的保修工作。 4.1.7 与其他相关专业的配合工作。 4.1.8 为完成及执行本专业工程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费用承担。 4.1.9 与上述工作有关的其它工作及费用承担。 4.2 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机械: 4.2.1 甲方按照工程图纸理论工程量,向乙方提供4.2.2所列材料。其余材料均由乙方供应。 4.2.2 钢筋、混凝土、方木、脚手板、钢管、钢管卡子、碗扣架、安全网、回填用土 4.2.3 上述材料乙方在使用前一周提出材料使用计划,报甲方核实后方可领料。一旦上述材料移交给乙方,乙方应负责材料的验收、保管、储藏、坚持厉行节约、严格管理、限额领料的原则,并承担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施工中材料损耗增加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保管不善造成的材料损失、破坏或丢失所产生的费用。 4.2.4甲方提供的机械:无。 4.2.5 对甲方提供的设施、材料、临时工程乙方应遵守如下约定: 4.2.5.1 甲方提供的上述设施、材料、临时工程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维修、保养,并由甲方协调使用,若有丢失或者损坏,由乙方按材料原值赔偿甲方。(乙方应周全考虑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及甲方提供的任何上述物品一旦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4.2.5.2 乙方施工人员在进行施工时,施工现场必须有乙方指定施工人员在场的,应该做到量材而用,不得大材小用,对于浪费材料、乱割乱锯现象,甲方一经发现,将按材料的采购价处以双倍处罚。乙方施工人员严禁将工地任何施工材料擅自带出现场,一经发现将处以该材料本身价格10倍以上的处罚,罚款将直接由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4.2.5.3 由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由乙方提交用量计划,甲方技术室、合约室进行审核,材料进场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收料,发给乙方使用。甲方租赁材料在双方约定工期以外的(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租费由乙方承担。周转材料在工程结束后回收,损耗率约定为2%,超出损耗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2.5.4甲方提供机械在规定工期内的租赁费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超出规定工期以外的租赁费及保养费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技术要求 5.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履行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认证证书、准用证、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及承担相应分包工程所必须的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查阅,并同时提供复印件留存甲方等。 5.2 乙方合同范围内材料的采购和施工、选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其附录要求。 5.3 乙方应严格按照经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后的方案组织施工。乙方应当确保工程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优良标准及环境检测合格标准。 5.4为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实体质量的实时改进,最终实现工程质量总目标, 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实测实量抽检合格 率与对乙方的过程月结月清挂钩,甲方项目合约部每月根据技术质量部实测实量合格率及现场工程进度情况对乙方当月完成工程量进行月结月清及奖惩。 本条款仅仅为施工过程中实测实量管控的奖惩,工程质量标准仍要按照合同协议书要求执行。 3、 实测实量值结果应用: a.实测实量一次检查合格率为大于 80%,质量检查合格率>80%,当期完工工程的结算价格不变。 b.实测实量一次检查合格率为 75%~85%(含 85%),75%<质量检查合格率≤85%,当期完工工程的结算价格下浮 5%;公式为:当期完工结算价格=当期完工工程量×清单单价×(1-5%)。 c.实测实量一次检查合格率为 70%~75%(含 75),70%<质量检查合格率≤75%,当期完工工程的结算价格下浮 10%;公式为:当期完工结算价格=当期完工工程量×清单单价×(1-10%)。 d.实测实量一次检查合格率为 65%~70%(含 70%),65%<质量检查合格率≤70%,当期完工工程的结算价格下浮 15%;公式为:当期完工结算价格=当期完工工程量×清单单价×(1-15%)。 e.实测实量一次检查合格率为 60%~65%(含 65%),60%<质量检查合格率≤65%,当期完工工程的结算价格下浮 20%;公式为:当期完工结算价格=当期完工工程量×清单单价×(1-20%)。 f.实测实量一次检查合格率为 55%~60%(含 60%),55%<质量检查合格率≤60%,当期完工工程的结算价格下浮 25%;公式为:当期完工结算价格=当期完工工程量×清单单价×(1-25%)。 j.实测实量一次检查合格率为 50%~55%(含 55%),50%<质量检查合格率≤55%,当期完工工程的结算价格下浮 20%;公式为:当期完工结算价格=当期完工工程量×清单单价×(1-20%)。 h.实测实量一次检查合格率为小于等于 50%(含 50%),质量检查合格率≤50%,当期完工工程的结算价格下浮 40%;公式为:当期完工结算价格=当期完工工程量×清单单价×(1-40%)。 所有实测实量不合格的,乙方必须返修,返修后合格达到 85%的按合同完成工程的结算价格的 100%进行结算,扣除部分给予返还;三个月内未修补完成的按 5.6.2 约定比例进行最终结算,差额部分不予返还。 六、 甲方工地指定代理人 6.1 甲方工地指定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2 甲方工地指定代理人全面负责工程的组织、联络、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该同志以书面形式做出的任何承诺甲方负责全面履行。 6.3 项目经理为甲方唯一合法指定代理人,除非项目经理本人的书面认可,项目经理部其它任何人员签发、签认的任何书面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签证、经济费用、变更洽商、索赔费用等)均无法律及经济效力。 七、 乙方工地指定代理人 7.1 乙方工地指定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乙方向甲方出具乙方工地指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承诺乙方工地指定代理人全权负责工地的一切事务,该同志做出的一切决定,乙方负责全面履行,并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7.3 该代理人为乙方驻工地唯一合法指定代理人,除该代理人外乙方任何人签发的任何资料均无法律效力。 7.4 乙方向甲方出具乙方主管本工程财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承诺其全权负责本工程的财务工作,并对其经济行为负责。 7.5 甲方有权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乙方工地指定代理人。 7.6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更换乙方工地代理人和其他管理人员。 八、 甲方责任及事项: 8.1 提供总进度计划供乙方参考。 8.2 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8.3 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8.4 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5 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水源,施工用电电源。 8.6 负责乙方与其它各工种的协调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工作面。 8.7 对乙方施工及管理进行监督及协调。 8.8 其余部分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九、乙方责任及事项: 9.1 负责合同范围及工程内容所规定的各项工作。 9.2 遵守国家颁布的《建筑施工与技术验收规范》,严格按照经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后的方案组织施工。 9.3 乙方对其所使用各项材料必须进行检测并承担费用,并向甲方移交材质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9.4 向甲方提供附有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表,主要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及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向甲方提供其管理机构名单及施工人员花名册以及各种证件。 9.5 乙方管理机构应具有足够的劳务支配权和有效的组织管理能力,并配备足够的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及熟练工人组织施工,以确保工期、质量和安全,并对此全面负责。 9.6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防止对现场所在地的所有人、承租人或居住人及公众造成任何干扰或不便包括减低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粉尘、异味、烟雾和震动。 9.7 负责交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及保修责任期的保修工作并承担费用。 9.8 负责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乙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各种保险和相关上岗手续及证件。 9.9 积极协助并参与甲方关于工程评优的各项工作。 9.10 选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经甲方、设计、监理确认材质后方准许购买使用。 9.11 认真执行ISO9002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及ISO14001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和OHS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应程序和文件。 9.12 积极协助甲方历次贯标审核工作。 9.13 积极配合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检查、考察、参观等活动。 9.14 严格遵守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关于合同备案及管理的有关规定。 9.15 如需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首先取得甲方认可,相应申报手续的办理及有关费用的承担由乙方负责。 9.16 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以下的责任: 9.16.1 乙方、其雇员或供应商违约、不遵守或不执行上述分包合同条款或其中任何条款所引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9.16.2乙方、其雇员或供应商的任何行为或遗漏, 以致甲方需向本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业主等承担的任何责任; 9.16.3 由于乙方、其雇员或供应商的任何疏忽或失职(包括误用电梯、脚手架等其它属于甲方或第三方提供或置放于现场的机械设备)而引致的任何索赔、损坏、损失或费用; 9.16.4 乙方的雇员引用当时有效法令对因受雇用所引起或所受的人身损害提出索赔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9.16.5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工资纠纷及其他债务支付方面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十、 工程管理 10.1 乙方任何人员必须尊重甲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 10.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理。 10.3 甲方发放的各种函件,乙方不得拒绝接受。拒收函件视为乙方对函件所列内容已经认可,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0.4 因乙方原因使工程受到威胁或即将产生损失时,或甲方认为乙方已不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能力时,或乙方无意继续履行合同时,或乙方对合同的履行不能令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满意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拒付工程款,有权变更合同内容或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人员退场,乙方应予接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0.5 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不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或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0.6 乙方须确保施工用料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并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10.7 乙方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政府颁发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规则,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即站房内无垃圾、杂物、余料,加工场地中各种材料应堆码整齐。 10.8 乙方管理机构名单作为合同附件,一经确认后的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10.9 任何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的雇佣人员或乙方能够控制的其他人员如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威胁、暴力恐吓,或者以围堵、阻扰、干涉、静坐、霸占等方式扰乱甲方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即构成乙方违约;乙方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数额5%的违约金。 10.10 任何情况下,甲方只需出示记录有乙方违约行为的照片、录像、录音等资料,既可视作乙方的违约行为已经发生。 10.11 任何情况下乙方应及时、足额地发放施工人员工资,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10.12 在乙方实施上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费用、款项或签署的任何协议(如结算协议,退场协议等)均应视作甲方在被胁迫、敲诈情形下做出的可撤销民事行为,不代表甲方的真实意思,甲方有权在恢复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后,予以撤销或解除,并向乙方追索所支付的任何款项。甲方行使解除或撤销权利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10.13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是指在本合同上盖章的法人单位,而非乙方所属施工队、班组或个人,乙方有责任教育、制止、平息其以其名义进场施工的劳务施工队、施工班组或个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对乙方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主张,以及对乙方基于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利益的追索,不仅可以在乙方基于本合同应得的款项中扣减,也可以从甲方管辖范围内乙方其他合同应得的款项中扣减。 10.1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侵权行为及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10.15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及口头形式通知甲方,如发现后隐藏不报或据为己有而致使文物遭受破坏或丢失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 安全生产 11.1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国家有关安全方面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施工,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因乙方违章操作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及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11.2 乙方应为其进入现场的雇员或工人及其分包工程中雇佣的任何有关人员办理政府部门规定的各种保险。乙方应保障此保险在乙方彻底履行完分包合同义务以前始终有效。 11.3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7日内与甲方安全保卫部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11.4乙方应当安全生产的国家规范要求和甲方的管理要求,每周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交底,并将安全生产交底的文件原件提交给总包商备查。乙方如不能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安全交底,甲方有权按照每次3万元追究乙方的违约金。 十二、工期要求 12.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工期开工。 12.2 整体施工进度满足甲方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能随时突击完成局部关键部位工作内容。 12.3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总进度计划,乙方应认真阅读,并据此制定该专业工程进度计划表,交甲方审核后严格组织落实。 12.4 乙方阶段性施工进度以不影响其它专业和工种以及总体进度要求为限。 12.5 本合同工期已包括所有可能影响本工程施工的时间,除发生14.1条情况外工程施工中无论发生气候异常以及其它任何情况,合同工期概不调整。 十三、暂停施工 13.1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当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十四、工期延误 14.1 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就本工程工作范围以书面形式同意工期顺延时,甲乙双方可依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期顺延资料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商讨是否顺延工期。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准备工期顺延索赔所需的相关资料。 14.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者,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保函 15.1提供履约保函 乙方在本分包合同签订后7 日内应向甲方提交金额等于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28日止。乙方履约保函的出具银行、格式、有效期限须事先经过甲方的批准。 15.2提交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无法提供履约保函,则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示,同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金额等于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 15.3履约保函与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将返还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返还。 如乙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则甲方将抵扣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如全部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仍不足以补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的款项中扣除或依法追索。 十六、 合同价款 16.1 合同价款由甲、乙双方在协议书内约定。 16.2 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下列合同方式 16.2.1固定总价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6.2.2固定单价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及单价构成。 16.3 甲方认为乙方考察并熟悉了图纸和现场内外的所有情况,在施工中无论出现何种问题,合同价款概不调整。 16.4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与市场行情有关的涨价等市场风险,概由乙方承担。 16.5 除发生16条情况外,乙方以任何形式的索偿及调整,甲方概不接纳。 16.6 凡由甲方代理完成、相应费用从合同总额内整项扣除。 16.7 本合同价款已包括一切税金。 16.8 该合同价款包括为完成及执行本专业工程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费,高原施工增加费,工人保险费,生活费(含住宿费、餐饮费等),加班值班费(含节假日)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措施费,施工扰民费,交通费,现场内外水平及垂直运输费,检查整改费,窝工损失费,检验试验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高温天气施工费,建筑超高费,夜间施工费,夜间施工降效费,营业线施工培训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工班长等人员进行营业线的培训),既有线施工措施费,现场看管保管维护费,国家法定节假日抢工加班值班看护费,天窗点及营业线施工降效费,各种技术措施费,与其他单位配合施工费,所有垃圾外运消纳费,大面积施工与分阶段分步骤局部小面积施工之间的各种差异而产生的各种费用,特殊部位的细部处理,各种施工及防护脚手架安全网搭拆,铁路总公司、路局架子队管理增加费,各种施工不可预见费,赶工(抢工)费,成品保护费,垃圾清理费,竣工资料费,施工及管理人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及各种保险费,竣工维修费,财务费,风险包干费,税金以及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 16.9 本合同价款已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内容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亦已包括合同文字中未曾述及,以及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工作和费用 16.10 与上述工作有关的其它工作及费用。 十七、 合同价款调整 17.1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会签的设计变更洽商依专用条款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7.2甲方项目经理、工程经理、商务经理及专业主管会签的其他书面签证可依专用条款约定调整合同价款,但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7.2.1甲方派出的工程经理为甲方唯一合法指定派工人,工程经理签发的派工单与派工确认单据经甲方项目经理、商务经理、专业主管会签后方可生效,未经上述四人会签或由甲方其他任何人员签署的单据及费用在结算时均属无效。 17.2.2 派工单与派工确认单采用统一格式,非统一格式的派工单与派工确认单一律无效,格式详见附件一。 17.2.3 派工单与派工确认单一式二联甲乙双方各执一联,签证内容实施完毕后,计入当月结算。 17.2.4 凡应由乙方完成的工程内容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及时完成时,甲方可给予口头或书面提示,责成其按期完成,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始行动或在应完成时间内未完成或完成后不能令甲方满意者,甲方工程经理可安排其他人员代理完成,甲方可按实际发生金额的两倍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17.3 其他约定见专用条款。 十八、 结算程序 18.1 乙方应每月与甲方核对合同内外工程量和签证,并按月办理月结月清,结算周期为上月15日至当月15日。 18.1.1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向甲方项目经理部成本部门以书面结算申请单的形式申请对本结算周期内已完施工内容进行结算。 18.1.2乙方提交结算申请单的同时或每月22日前,找甲方项目经理部各管理部门进行当期结算的会审会签。未办理结算会审会签手续的,甲方不予办理结算工作。 18.1.3本合同月结月清的范围包括本合同价款的结算及追加合同价款的结算。追加合同价款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需要增加(减少)并在合同中约定可以对此进行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况,经甲方工地指定代理人、工程经理、成本经理、专业主管同时会签后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减少)的合同价款 18.1.4 符合合同约定且签字齐全的签证费用纳入发生期当月结算,逾期视为乙方放弃该项签证费用,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效力。 18.1.5在追加合同价款中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也应在结算单中做为争议项单独列示。 18.1.6甲乙双方必须就结算单据的内容签订结算协议。 18.2 结算时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十九、 付款条件 19.1 在乙方不能正常支付其雇佣民工的工资时,甲方有权直接对其民工工资进行支付,并无需征得乙方认可,且在分包工程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19.2其他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二十、 工程保修 20.1 本分包工程的保修期起算日期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保修合同起算日期,即从本工程总包全部整体竣工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责任期内,乙方对其所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有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保修责任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者,保修金予以支付。 20.2如由于乙方维修不到位或不配合,甲方有权雇佣其他劳务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此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价款中扣除。 二十一、 违约责任 21.1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工程评优者,由乙方赔偿甲方因申报优质工程而超常发生的一切支出,并追加不低于结算总额5%的违约金。 21.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者,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21.3当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如因乙方未履行付款义务使第三方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导致法院对甲方账号或其他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拍卖、折价、执行等强制措施时,乙方须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立即向甲方支付与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确定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同时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1.4本合同价款已将乙方人员伤亡风险考虑在内,施工过程中发生乙方人员伤亡事故或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乙方应积极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赔偿费用;如有第三方对伤亡事故的发生有责任的,乙方应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后,向第三方进行追偿。因乙方拒绝赔偿、延迟赔偿使得受损一方对甲方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赔偿金的,乙方同意承担该赔偿金,否则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结算中扣除该赔偿金并按照赔偿金数额的20%收取违约金。 二十二、 合同变更、终止、解除 22.1 原设计图纸有修改时,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图纸施工,引起工程价款变动时,按变更价款确定原则办理结算,但乙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工期不受影响。 22.2 下述不可预见因素存在时,原合同允许变更、终止或解除。 (1)战争、敌对行动、外敌入侵时。 (2)叛乱、暴动、恐怖活动、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发生内战时。 (3)发生自然灾害时,如地震、飓风、台风、或火山活动。 (4)甲方变更、终止或解除与建设单位的总包合同时。 22.3乙方如出现以下行为,甲方可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其立即纠正、暂停施工并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1)不能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严重拖延工期; (2)在竣工之前,无正当理由完全停工; (3)拒绝执行甲方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材料(物品)的书面通知,而这种拒绝行为使工程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指令7日后仍继续上述违约行为,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又出现同样的情形,甲方可在其违约行为继续或重犯的任何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分包合同。 22.4分包合同解除后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1)合同解除后,乙方运送到达现场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其他构成工程组成部分的财产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2)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乙方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3)甲方为乙方撤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及其它构成分包合同的任何性质的或与分包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含工程款及保修金的支付)。 (5)过错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十三、 争议解决 23.1 甲乙双方同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十四、 其它事项 24.1 除甲方的书面认可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将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工程款。 24.2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如果乙方违反本约定,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对甲方不发生效力;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4.3 乙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在履行期间获得的甲方商务、财务、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技术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文件、资料与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且应仅为本合同目的而复制和使用相关资料。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任何资料与文件,如乙方违反本约定,视同乙方违约,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24.4 乙方应被认为已经预见到并愿意承担所有可能对工程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法律风险、政治风险和成本风险等一切风险及意外事件,而不应考虑工期的延长和/或合同价格的调整。 24.5 甲方解除与建设单位的总包合同或建设单位要求甲方停工时,甲乙双方就已完工程办理结算,乙方不得以本合同未履行完毕而提出任何索赔。 24.6 竣工后,乙方整理竣工资料及电子文本交甲方存档。 24.7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内容履行完毕,竣工验收合格,专用条款约定的保修期满及保修金支付完毕后失效。 24.8 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配套执行。 24.9 合同正本7份,,副本2份,甲方五份,乙方二份。 24.10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同通用条款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使用 汉语 。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验收规范等国家和山西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关部分的规定。 2.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山西(省)地方性标准及国家、国铁集团(原铁道部)规定规范,当各规定不一致时,应执行其中最高标准。 三、 图纸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工程施工前5日内,提供蓝图一套,乙方自行复印,复印完毕后将蓝图返还甲方并保证蓝图完好无损。 3.2 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乙方需绝对保密,如泄露,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其他相关责任。 四、工程内容 4.1 负责工程竣工交验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及全部工程竣工交验后 贰 年内的维修工作。 4.2 负责本部分的竣工验收工作以及 7 套竣工资料及电子文档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4.3具体内容详见通用条款。 五、质量技术要求 5.1 乙方应提供 合格证书、材质证书、检验、试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 等相关技术资料。 5.2 主要材料选用 符合施工图纸、国家及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质量要求,符合甲方、建设方、监理方要求。 5.2.1合格物资设备供应商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约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约纪录;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资金财务状况;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5.2.2采购或租赁材料设备的范围: 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主材、辅材及各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材料及设备由甲方与乙方联合招标,由乙方负责主材及设备合同的签订、执行,相应的责任也由乙方承担。 5.3 其他约定: 5.3.1质量要求:实现"一流的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杜绝工程质量隐患及设计、施工重大质量事故。确保省部级优质工程,誓夺取汾水杯,确保“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建筑业绿色示范工程”。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视为乙方违约及不具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和管理实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5 天内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对主体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终身负责。 5.3.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专业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调动,严格按照图纸及规范施工,并满足质量要求,由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后期工程的返工、窝工、机械闲置、剔凿、开洞、补强、加固、修补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自行随意更改。 5.3.3乙方必须设置专职质检员1至2人,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按照图纸、规范、规程、标准、图集、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等进行施工作业。执行“技术引路、样板先行”,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对各级检查及专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发生质量缺陷的将依据项目质量规定进行处罚,造成质量事故影响的,项目将追加索赔。 5.3.4乙方必须对其承担的全部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需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国铁集团(含原铁道部试行)、山西省的质检标准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验与控制。 5.3.5乙方质检员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国铁集团(含原铁道部试行)、山西省和甲方的质量标准进行自检,配合项目质检员进行联检。如果达不到验收标准,返工修补所发生的工费、材料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视其情况给予乙方每项每次壹仟元至伍仟元罚款,严重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立即退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后续施工。 5.3.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须严格执行工程自检、互检、交接检查制度。所有工程未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均不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且每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执行。 5.3.7由乙方承担施工的工程,应做到一次验收质量合格。若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合格为止,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及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同一道工序如整改2次(含)以上,甲方按每项每次壹仟元的处罚标准对乙方进行罚款。 5.3.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国铁集团、各处室站段、建设单位、安全质量监督部门、设备管理单位及监理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另行追加对乙方每次每项1000元至3000元的处罚,费用从乙方当月结算中直接扣除。 5.3.9乙方必须设置专职测量员试验员各一至两人,持有效证件上岗,积极配合甲方测量试验人员进行各项测量试验工作。 六、 甲方工地指定代理人 6.1 张健 同志(职务: 项目经理 )为甲方工地指定代理人。 6.2 除非项目经理 张健 本人的书面认可,项目经理部其它任何人员签发、签认的任何书面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签证、经济费用、变更洽商、索赔费用等)均无法律及经济效力。 七、 乙方工地指定代理人 7.1 ________同志(职务: ______________ )为乙方工地指定代理人。 八、 甲方责任及事项: 8.1 其他约定: (1)甲方为工程的施工提供的施工设施:提供二级箱电源,统一由甲方调配,临电电工接至工作面,施工用水甲方提供固定用水点。 (2)甲方负责加工场地。 (3)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给乙方一套图纸。 (4)检查和督促乙方的施工质量及施工数量,协调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的关系。 (5)合理组织施工、调度,并负责施工内业技术资料的编制与整理。 (6)工程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7)负责组织图纸会审等,并承担该费用。 九、 乙方责任及事项: 9.1 保证施工人员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确保24小时全天候作业,并能如期完工。 9.2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组织施工。 9.3 施工过程中如遇其他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协调解决。配合建设、监理、质监单位的监督及甲方做好现场的各项工作。 9.4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安全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班组人员的健康,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杜绝工伤事故。 9.5 提供特殊作业工种的有效上岗证。 9.6 统一着装,服从甲方的合理统一调度管理。 9.7 乙方人员应同甲方一起共同努力,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得与工地周围的居民以及现场工人发生冲突,如有发生纠纷而引起的直接、间接损失以及相应责任由乙方自负。若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按每人次乙方向甲方支付500-3000元的违约金,并视情况给予当事人开除的处罚;若因乙方施工质量、人员资质、安全文明施工等原因,导致甲方信誉评价扣分的,按每扣除1分,乙方赔偿甲方2万元,并在当月付款中扣除;若因乙方违规操作或不按甲方技术交底作业而发生安全事故及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乙方向甲方支付2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违约金,费用在结算中扣除。 9.8 乙方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主材、辅材及各种设备,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出场费用由乙方自理。 9.9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包含在合同各个综合单价内,由乙方承担。 9.10 乙方确保防水工程所用材料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并对材料质量负全面责任。 9.11 对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乙方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建立工作联系。 十、 工程管理 10.1 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山西省、长治市政府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有关规定,达到长治市、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获得 长治市、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10.2 其他约定: (1)为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乙方承诺提供足量的施工人员,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里;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可以委托其他队伍人员完成,费用按照每人每工日300元标准从乙方结算中直接扣除。? (2)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施工范围或者直接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补偿。? (3)乙方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如果乙方原因导致质量不合格,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需要整改的,乙方承担相关费用;耽误工期的,工期不顺延,乙方承担抢工费用。 (4)现场检查时材料的场内外倒运二次搬运运输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倒运)致使材料损坏的,乙方须赔偿甲方损失。 (5) 甲方有权在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有明显拖延工期倾向且无有效的安全、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及整改措施时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放弃对甲方的费用索赔。甲方有权根据安全、质量、工期及业主要求,将乙方负责承担的施工内容,指定其他施工单位承担。 (6)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提出合理的工程计划安排,如现场涉及到交叉作业,各个施工队伍之间应该相互配合,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和理由提出经济补偿。 十一、 安全生产 11.1 安全管理目标: 无重伤及亡人事故,无管线事故,无火警火灾事故,无食物中毒事故,无媒体曝光事件,无机械倾覆、倒塌事故,无触电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无铁路施工违章现象发生,杜绝铁路交通一般D类及以上事故。 11.2 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消防保卫、治安防恐防暴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依甲方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后果严重的移交政府执法部门。 11.3 其他约定: 11.3.1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自行负责从投标、现场考察到完工退场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免除建设单位和甲方因此可能遭受的任何形式的损失。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罚款或事故损失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11.3.2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协议的同时,一并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安全施工管理、环保、消防),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施工设备操作人员要经过安全操作学习培训才可上岗,因操作不当引起安全事故,事故损失和责任由乙方一并承担,情节、后果严重的移交政府执法部门。 11.3.3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迎接建设单位的信用评价检查,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信用评价被扣分或信用等级降级,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责任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11.3.4乙方所属人员应同甲方一起共同努力,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周围居民发生纠纷,如果发生纠纷因此而引起的直接、间接损失以及相应责任由乙方自负。如果乙方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将按每一人次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视情况给予当事人开除的处罚。 11.3.6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材料工具堆放有序。如出现现场秩序混乱及乱涂乱画、随地大小便等事件,将按每处或每次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11.3.7乙方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细则》,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高空作业系安全带。特殊工种操作者,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否则出现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现安全事故应在相关管理人员的指挥下及时处理,并马上通知甲方。 11.3.8乙方应为其进入现场的雇员或工人及其分包工程中雇佣的任何有关人员办理政府部门规定的各种保险。乙方应保障此保险在乙方彻底履行完分包合同义务以前始终有效。 11.3.9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方面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施工,特殊工种应全部持证上岗,如因乙方违章操作及其他原因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按事故轻重扣除违约金。 11.3.10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配备具有上岗证的专职安全员、防护员。 十二、工期要求 12.1 2020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12.2 以甲方规定的总工期和阶段性工期为准,总工期为:2019 年 月 日至2020 年 月 日,阶段性工期为:节点工期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如超过甲方规定的阶段性工期,每超过一天,扣违约金 10000 元;如超过甲方规定的总工期,每超过一天,扣违约金 10000元。 12.3 乙方阶段性施工进度以不影响其它专业和工种以及总体进度要求为限,如该专业工程影响其它专业及工种者,每处每天按 10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4 工期延误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交工每天按 10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5 其他约定: / 。 十三、暂停施工:同通用条款 十四、工期延误:同通用条款 十五、保函: 同通用条款 。 十六、合同价款及合同方式 16.1 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16.1.1合同价格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6.1.1.1实际工程量及工作内容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及工作内容之间的差异以及变更对合同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造成任何形式或程度的改变而引起的措施项目内容及费用的变化;乙方已经充分考虑,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 16.1.1.2合同期内市场人工、材料价格、政府收费、政策等各种因素造成的施工成本变化; 16.1.1.3配合甲方的各项工作及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本报价中,且不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改变做出调整; 16.1.1.4因甲方、建设单位、路局相关处室站段、项目联合体、其他配合协作单位等原因导致延期开工(竣工)或施工进度与合同计划工期不完全一致,可能引起的费用变化(包括市场价格波动)。 16.1.1.5乙方需充分认识铁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站场及站房工程等)的强制工期要求,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非常规抢工,以确保工期要求。 16.2 合同单价及工程量:合同综合单价固定,工程量为现场实际完成的图纸工程量,并经甲方审核确认。本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计价、结算的依据,最终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乙方在结算时不得因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与结算数量不一致而与甲方产生纠纷。 16.3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山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1版)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不计损耗。只计算2米以为的空孔量,不计算2米以外的空孔量。 16.4设计变更洽商的限额约定:只调整单个清单子目 20000 元以上的设计变更洽商所发生费用。 16.4.1变更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单价按以下几条原则执行:1、变更项目在合同中有相同项目的,按合同单价执行;2、变更项目在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的,参考合同类似单价执行;3、变更项目在合同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由双方协商议定价格作为变更项目单价执行。 16.4.2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乙方在变更项目上不得因单价或其它理由拖延施工。 16.5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1版)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不计算损耗。工程量计算按图纸有效桩长结算,并经甲方审核确认,钢筋、混凝土损耗率按2%以内控制,超出部分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十七、 合同价款调整 17.1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 十八、 付款条件 甲方、乙方双方充分理解条款重要性,充分认识条款风险,也愿意承担条款风险。甲方依据建设方支付情况支付乙方工程款,在甲方收到建设方工程款(按双方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前提下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工程款: 18.1付款方式 18.1.1本合同无预付款,延期付款不计利息,以网银、承兑汇票或信用证、铁建银信、ABN、其他供应链产品等方式支付。每月25日办完结算财务入账后45日内付款不超过本月结算款的70%支付给乙方;且不超过建设单位工程款实际拨付甲方的比例,如果建设方延迟向甲方支付工程款,甲方可最多延长2个月支付给乙方,且甲、乙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双方达成最终结算协议后,甲方最高付款至最终结算价款的90%,竣工验收合格建设方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付款不超过最终结算额的97%,预留3%?的保修金,在保修责任期满后30日内视实际情况予以无息支付。质保期为全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五年,若在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保修责任,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直接扣除,若有不足,甲方可另行追索。 18.1.2在网银方式支付下,乙方确认收款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如乙方发生合同约定收款银行账户销户等特殊情况造成款项无法支付到该账户,需提供该收款银行账户不能正常使用的第三方证明,并按照要求格式重新提供一份加盖乙方公章的收款银行账户变更申请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后方可支付。如甲方向乙方支付承兑汇票或信用证,乙方领款经办人必须提供乙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领款经办人委托书、加盖公章的领款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原件后方可办理领款事宜。除该授权领款经办人之外其他人均无权办理领款事宜。 18.1.3乙方必须在每月过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完2日内且月底之前向甲方提供同月结算金额一致的真实合法的发票(发票开具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18.2款)后方可申请付款。合同签订单位、开具发票单位、收款单位必须一致,不得委托其它单位代为开具发票与收取工程款项。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向乙方付款前,收到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并无须承担利息及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应出具符合本单位所属行业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正式发票,若出现虚假发票或不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票据,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且甲方将视情节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乙方违规行为。若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开发票引起的税务问题的,或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如遇发票查验结果非第一次查验,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发票。如遇虚假发票,一经发现将处予不少于虚假发票金额10%的违约金,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了影响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因国家税收法规变化,从政策开始执行之日起,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国家税法规定的合法有效发票,如不提供,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8.1.4本合同价款已包括税务机关规定缴纳的各项税金,如果乙方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部门协商同意各项税金仍由甲方代交,甲方有权扣留该部分税金,由甲方代为缴纳,同时向乙方提供完税证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抵税款所需的资料(发票联及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如由于乙方不能按时提供相关资料导致甲方不能实现分包税金抵扣,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该部分税金。 18.1.5如遇甲方资金有困难不能及时支付款项时,乙方承诺拥有一定的垫资能力并同意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期支付款项,延期付款不计利息。乙方承诺将不会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提出索赔或补偿要求,并保证甲方正常施工使用。甲方已就本工程业主单位支付、结算条款向乙方作出详细说明,乙方知悉并认可其真实涵义,并接受可能由此产生的工程款延期支付、结算等风险,并就此风险已在投标报价中作出充分考虑。若因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发生改变从而导致本合同付款无法按照约定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18.2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18.2.1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 ,工程项目名称: ,乙方应在开票之后【2】个工作日内且月底之前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18.2.2乙方不按照甲方提供的纳税人基础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视为严重违约,造成甲方损失应予以全额赔偿,如造成涉税纠纷导致甲方聘请专业税务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协调处理产生的费用悉数由乙方承担。 18.2.3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18.2.4.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18.2.5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18.2.5.1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及时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同意承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8.2.5.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8.2.5.3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8.2.5.4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8.2.5.5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8.2.5.6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8.2.5.7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8.2.5.8 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的乙方公司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一致,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8.3其他约定 18.3.1乙方进场前,须以现金形式按单份合同中标总价的2%缴纳“施工分包工人工资保障金”,并且缴纳总额不得低于实际使用工人人数按当地1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总和。“施工分包工人工资保障金”是用于解决施工分包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不得挪作他用。乙方最终结算完成后返还。 18.3.2乙方必须与每一个工人在用工之日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要求签订用工协议,每月与工人核算当月工资,发放不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确保工资足额发放。乙方须将工资直接发放到每一个工人手中,不得将工资发放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乙方须将工资发放表及工人花名册每月报送一份至甲方备案。 18.3.3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专用于本合同工作内容,不准用于其它事项。 十九、 结算程序 19.1其他约定: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乙方上报结算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上报完整、齐全、真实、有效结算资料的,甲方有权依据合同单方进行结算,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并视为乙方自愿放弃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内的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 二十、 工程保修:同通用条款 二十一、 违约及奖罚 21.1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0元。 21.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其项目指定代理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0元。 21.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0 二十二、 合同变更、终止、解除:同通用条款 二十三、 争议解决:同通用条款 二十四、 其它事项:同通用条款 第四部分 补充条款 1、由于甲方给乙方付款方式特殊,乙方需要服从甲方指挥,积极配合甲方为付款创造一切便利条件。若因此项落实不到位而导致乙方未能按时收到工程款,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保证施工人员、材料、机械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确保24小时全天候作业,并能如期完工。 乙方应深知铁路工程施工的艰巨性、政治性和社会影响力,能够自觉地服从甲方和建设单位对工期的各项临时合理性调整。 鉴于本工程工期紧张,乙方应按平行工艺组织施工,若乙方采用流水工艺施工或施工人员不足而影响工期,已造成或将要造成节点工期或总工期延误,甲方有权将部分或剩余工程交给其他队伍施工,工程款按合同单价*完成工程量结算,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本工程,保证工期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若甲方要求乙方增加施工人员帮助其他队伍施工,工程款按实际人数以综合工日计算,按200元/工日计算。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 200元/工日。?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交底及国家、行业、国铁集团(含原铁道部试行)、山西省现行的施工规范、规程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组织施工。? 施工完毕后,必须交由发包方组织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作为结算依据计入双方结算中。否则不予计量。? 服从甲方人员的组织和调度,如若不服从发包方的组织和调度擅自施工,视对工程的影响程度每次处以罚1~2万元的罚款,并在当月结算中扣除。?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安全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及编制各项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确保班组人员的健康,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杜绝工伤事故。 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需持有效上岗证才能上岗。? 统一着装(服装、安全帽由甲方统一发放,费用由乙方承担),服从甲方的合理统一调度管理。? 不得与工地周围的居民、旅客以及现场工人发生冲突,如发生后果自 负。?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长治市及甲方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规定执行。? 工人工资发放形式:?乙方必须与每一个工人在用工之日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山南市政府部门要求签订用工协议,每月与工人核算当月工资,发放不低于山南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确保工资足额发放;乙方必须为每位劳务人员办理一张工资卡,并按合同中的要求将施工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地发放到每一个工人手中(由乙方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以支付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将工人工资发放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乙方须将工资发放表及工人花名册每月20日之前报送一份至甲方项目经理部备案。若乙方当月不及时提供,甲方将不予支付工程款。? 15、乙方应该严格执行项目部绿色施工管理中关于节水、节电部分条款,满足并符合项目部节水节电指标。 16、乙方应服从总包单位绿色施工管理,对所承包工程绿色施工负责。 17、乙方责任区内,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18、施工用水所用软管严禁跑冒滴漏,乙方需及时更换破损、老化软管,对不及时更换的队伍,项目部将强制更换,所需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 19、严禁使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命令淘汰落后的施工设备、机具及产品。 20、乙方所使用材料应符合绿色施工相关规范。 21、 乙方承诺为满足工期、质量、安全要求,会随时按甲方指令合理的追加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及设备设施投入,以满足施工要求。为达到上述要求,乙方采取各种措施费用和赶工费用已包含于单价及合同价款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2、甲方公司及项目部下发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消防、绿色施工、成品保护、环境保护、治安保卫、标准化工地、节水节电、铁路营业线(邻近)施工、信誉评价、工程实体实测实量、内业资料、工程奖罚、机械设备物资管理、成本及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办法、细则及文件是对本合同的补充和完善,对乙方同样适用,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23、非甲方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停建、缓建时,或甲方中止、解除与建设单位的承包合同时,或乙方不具备施工能力、聚众结算、恶意讨薪或出现其他违约行为甲方要求乙方退场及解除合同时,或乙方单方违约自行退场时,双方按照实际完成的合格分部分项工作内容及本合同约定的备用单价办理结算。 24、穿板、墙水管,均需在土建施工时安排专人配合留洞。若预留尺寸偏差较大或设计变更等需在板、墙上后开洞,则必须使用水钻,不得用电镐随意剔凿板、墙。 25、所有穿板、墙套管封堵,必须严格按照图集封堵,并达到消防验收标准。若封堵不合格,甲方有权安排专业封堵队伍进场封堵,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6、严格按照图纸、规范、图集施工,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将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乙方需及时整改并回复,若不回复或不按规定程序回复,视情况,每次罚款500-2000元/次。 27、乙方需知晓站房工程的特殊性、高标准性,应具有深化设计及综合排布的能力,深化设计图纸应经甲方和设计确认,各类末端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漏、小便器、大便器、洗手盆、拖布池、水龙头、喷淋头、消火栓、风口等)必须严格按照精装效果进行排布施工,必须保证对缝对中,对不符合要求的末端设施整改到位。 28、乙方应知晓并熟悉铁路工程的特殊性,若既有站内通道或者临时道路不能满足大型设备(如水泵等)进场要求时,乙方应指定设备厂商将设备解体,以散装形式运进指定安装地点进行安装,且应确保现场组装的精度等技术参数满足相关技术标准,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29、乙方在进场前一周内报送符合本项目的人员资质情况,经甲方确认后,保证人员稳定。甲方主要管理人员(包括现场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等)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提前1-2天向项目专业工程师和工程部请假,并安排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人员暂时接替其工作。若未履行请假手续,擅离施工现场,视情况每次罚款200-2000元。 30、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物资管理制度,对于甲供物资需提前四个月提物资计划,提前1周找甲方工程部协调场地,场内运输及不可预见的倒运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31、按照机电监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相关专业提供的点位图纸,在水管上预留各类符合要求的检测点。 32、由于本工程工序多,专业队伍多,交叉施工多,乙方需安排专人对已完工程进行看护,直到甲方将整个工程移交建设单位并取得移交证书为止,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33、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前,必须确认易受水害影响的材料设备已移出水压试验受影响区域,对不能移出的材料设备,必须确认已做好防护。试压过程必须派专人进行巡视,发现隐患立即停止试压并进行处理。对因为试压泄漏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进行全部赔偿。 34、乙方需配备齐全本工程所需要各种规范、规程、图集(纸质版),以供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查阅。 35、符合合同约定且签字齐全的签证费用纳入发生期当月结算,逾期视为乙方放弃该项签证费用,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效力。 36、当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如因乙方未履行付款义务使第三方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导致法院对甲方账号或其他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拍卖、折价、执行等强制措施时,乙方须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立即向甲方支付与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确定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同时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7、甲乙双方同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8、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如果乙方违反本约定,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对甲方不发生效力;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9、乙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在履行期间获得的甲方商务、财务、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技术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文件、资料与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且应仅为本合同目的而复制和使用相关资料。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任何资料与文件,如乙方违反本约定,视同乙方违约,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40、除非项目负责人_张健本人的书面认可,甲方派出的项目经理部其它任何人员签发、签认的与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免费用的任何书面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签证、经济费用、变更洽商、索赔费用等)均无法律及经济效力。 41、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乙方上报结算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上报完整、齐全、有效结算资料的,甲方有权依据合同单方进行结算,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并视为乙方自愿放弃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内的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 42、本合同价款已将乙方人员伤亡风险考虑在内,施工过程中发生乙方人员伤亡事故或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乙方应积极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赔偿费用;如有第三方对伤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乙方应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后,向第三方进行追偿。因乙方拒绝赔偿、延迟赔偿使得受损一方对甲方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赔偿金的,乙方同意承担该赔偿金,否则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结算中扣除该赔偿金并按照赔偿金数额的20%收取违约金。 43、如因乙方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甲方增值税无法抵扣的,乙方同意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甲方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44、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的乙方公司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一致,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45、乙方不按照甲方提供的纳税人基础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视为严重违约,造成甲方损失应予以全额赔偿,如造成涉税纠纷导致甲方聘请专业税务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协调处理产生的费用悉数由乙方承担。 46、如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涉及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变更、公司名称变更等,应在第一时间向甲方书面告知变更情况,并附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7、由于本工程工序多,专业队伍多,交叉施工多,乙方需安排专人及相应成品保护材料机具对各种已完工程进行看护,直到甲方将整个工程移交建设单位、车站、房建段等设备管理并取得移交证书为止,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48、乙方向甲方承诺严格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上级单位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文件及通知等各方面的需求,积极配合支持协助甲方及其上级组织关于铁路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方面的各种检查、验收,如有违反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方面的情况,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理和追索。 49、因税务改革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变动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造成的单价变动按照不含税单价*(1+变动后的税率)执行。 50、工程施工所须的钢管、扣件、脚手板甲方负责提供,但乙方有义务保证施工过程中充分节约,其中:架子钢管的回收率为 100%,完好率为 97%;十字卡、旋转卡、接头卡的回收率为 100%,完好率为 95%;脚手板的回收率为 100%,完好率不低于 80%,超出约定损耗部分按照甲方采购价格的 1.5 倍从乙方结算中扣除。 51、为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实体质量的实时改进,最终实现工程质量总目标, 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实测实量抽检合格 率与对乙方的过程月结月清挂钩,甲方项目合约部每月根据技术质量部实测实量合格率及现场工程进度情况对乙方当月完成工程量进行月结月清及奖惩。 本条款仅仅为施工过程中实测实量管控的奖惩,工程质量标准仍要按照合同协议书要求执行。 3、 实测实量值结果应用: a.实测实量一次检查合格率为大于 80%,质量检查合格率>80%,当期完工工程的结算价格不变。 b.实测实量一次检查合格率为 75%~85%(含 85%),75%<质量检查合格率≤85%,当期完工工程的结算价格下浮 5%;公式为:当期完工结算价格=当期完工工程量×清单单价×(1-5%)。 c.实测实量一次检查合格率为 70%~75%(含 75),70%<质量检查合格率≤75%,当期完工工程的结算价格下浮 10%;公式为:当期完工结算价格=当期完工工程量×清单单价×(1-10%)。 d.实测实量一次检查合格率为 65%~70%(含 70%),65%<质量检查合格率≤70%,当期完工工程的结算价格下浮 15%;公式为:当期完工结算价格=当期完工工程量×清单单价×(1-15%)。 e.实测实量一次检查合格率为 60%~65%(含 65%),60%<质量检查合格率≤65%,当期完工工程的结算价格下浮 20%;公式为:当期完工结算价格=当期完工工程量×清单单价×(1-20%)。 f.实测实量一次检查合格率为 55%~60%(含 60%),55%<质量检查合格率≤60%,当期完工工程的结算价格下浮 25%;公式为:当期完工结算价格=当期完工工程量×清单单价×(1-25%)。 j.实测实量一次检查合格率为 50%~55%(含 55%),50%<质量检查合格率≤55%,当期完工工程的结算价格下浮 20%;公式为:当期完工结算价格=当期完工工程量×清单单价×(1-20%)。 h.实测实量一次检查合格率为小于等于 50%(含 50%),质量检查合格率≤50%,当期完工工程的结算价格下浮 40%;公式为:当期完工结算价格=当期完工工程量×清单单价×(1-40%)。 所有实测实量不合格的,乙方必须返修,返修后合格达到 85%的按合同完成工程的结算价格的 100%进行结算,扣除部分给予返还;三个月内未修补完成的按 5.6.2 约定比例进行最终结算,差额部分不予返还。 52、以上条款与本补充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承诺书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将在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山西段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配套工程TJZF-2标段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的《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确保铁路建设质量安全。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接受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拉林站房工程项目经理部作出的处理。 1、不严格遵守铁路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不执行《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关于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铁总建设【2017】328号、《关于明确铁路施工企业及人员部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暂行)的通知》质监监管函【2018】5号的有关行为; 2、不符合项目质量安全相关规定、制度的行为;进行交叉作业未设置安全措施;? 3、偷工减料 4、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5、转包和违法分包 6、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不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如果中国铁路总公司检查组检查发现类似问题,将纳入中国铁建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提请中国铁路总公司纳入其黑名单。 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工程量清单(见报价单 ) 附件一、结算申请单 结算申请单 工程名程合同编号分包单位名称合同内容分包范围分包形式清工及辅料机具包工包料专业分包其他本次申请结算价其中:合同内价款其中:合同外价款本次申请结算部位或内容合同内价款申请结算明细(可附件)序号分项工程单位数量单价合价部位合同外价款申请结算明细(或附件)序号分项工程单位数量单价合价部位 授权委托人签字: 申请日期: 附件二、结算会审会签记录表 结算会审会签记录表 年 月分包过程结算会审会签记录表 (或劳务、分包最终结算会审会签记录表) 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单位名称分包形式包工辅料机具包工包料专业分包其它开累已结算金额其中:合同内价款其中:合同外价款本月申报结算价其中:合同内价款其中:合同外价款本月申报结算价是否为完工结算分包范围本次申请结算内容会审内容会审人签证日期质量情况工期情况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工程资料施工机具物资领用现场费用内部往来结算资料其它说明拟定修改内容:成本经理项目经理 说明 :1、本联签单一式二份,联签完毕后,一份保存在成本室,一份保存在资料室。 2、如有罚款金额 /材料扣款金额、我方供应材料金额,则相关的责任人应附上分供方授权委托人签字认可的单据、明细等。 3、本联签单按顺序联签,如发生不具备结算条件的情况,联签人应第一时间将联签单交还项目预算部门,并写明具体情况。 4、质量情况,填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有无质量事故发生、是否符合分供合同关于质量的约定,由技术人员填写,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5、工期情况,填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已完工程形象进度、是否符合分供合同关于工期的约定(若延误由分供方引起的,应须注明延误的天数),由工程人员填写,工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6、文明施工情况,填写内容包括是否达到分供合同的约定等,由工程管理人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填写,工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7、安全管理情况,填写内容包括有无重大伤亡事故或机械事故、事故频率是否超过合同约定等,由机械管理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填写,项目专职安全负责人签字。 8、工程资料,填写内容包括分供方是否按照分供合同约定已将工程资料办理并移交等,由资料员、工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填写,工程经理审核签字。 9、施工机具,填写内容包括分供方在我方是否租赁(借用)过机械或工具、施工机具是否已全部返还、是否有相应的租赁费、赔偿金往来未结账等,由材料人员填写,材料室主任审核签字。 10、物资领用,填写内容包括分供方在我方领用的工程物资、手续是否已办理齐全、是否已全部转入分包商往来账务、是否超领或节余、有无工程物资被分包商运出现场的情况等,是否存在丢、损、优材劣用、长材短用、大材小用、漏灰、漏浆、跑模等材料浪费情况等,由材料人员填写,材料室主任审核签字。 11、现场费用,填写内容包括分供方使用的水、电、临设、劳务等资源情况,由水电管理人员、工程人员填写,工程经理审核签字。 12、内部往来,填写内容包括分供方是否使用了公司内部其它项目部或分子公司或项目其他分供商的机械、工具、材料、人员,应由该分包商支付给其它项目部或分子公司或其他分供商的费用是否已结算完等。 13、收支对比,填写内容包括与分供方分包的工程相对应的总包验工计价或预算(结算)收入是否已确权,分包施工内容是否与实际完成内容一致,与验工计价或预结算收入的差异情况如何等;应由预算人员填写,成本经理审核签字。 13、结算资料,填写内容包括分供方随结算单提交的变更洽商、签证、派工单、索赔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是否已经实施完毕;项目部已经签认但分包商未提供的结算资料情况等;应由资料员、预算人员填写,成本经理审核签字。 15、与该分包商结算有牵涉的其它情况说明。 附件三、合同外费用签认的告知函 关于合同外费用签认的告知函 (乙方): 贵我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太原至焦作铁路山西段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配套工程TJZF-2标 工程主体水电工程合同(合同编号为: 。 请贵司按月(每月20日前)向我方提交当月已完工程的过程结算,在当月结算中必须如实申报现场签证、变更和返工等合同外费用,自发生当日起30日内不申报的,我方拒绝结算该笔款项,且对于最终结算时一次性申报的签证费用,我方一律不予认可。 特此告知 告 知 方: 被 告 知 方: 告知方经办人: 被告知方签收人: 时 间: 时 间 附件四、合同外工作签证协议 合同外工作签证协议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太原至焦作铁路山西段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配套工程TJZF-2标工程 经双方协商一致, 年 月 日业已签订太原至焦作铁路山西段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配套工程TJZF-2标工程 (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分供合同),分供合同价款中已包括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现任何报价遗漏或风险考虑不足,承包方(或供方)承诺不要求发包方(或需方)给予任何补偿。发包方(或需方)指派承包方(或供方)完成分供合同范围外工作时,可签署派工单和派工确认单。就合同外工作的签证、执行、确认、结算等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1、所有的合同外工作内容均由发包方(或需方)项目经理部按本协议附件式样签署派工单,派工单一式二联双方各执一联,派工单由发包方(或需方)项目经理部派工人、工程经理、成本经理、项目经理签字齐全方才生效。未经发包方(或需方)项目经理部指派,承包方(或供方)自行完成的工作,不予结算,不支付任何费用。 2、派工单必须一事一签,不得将多次合同外指派工作签于一张签证上,否则必须重新办理且签字齐全方可生效。 3、承包方(或供方)收到生效的派工单后方可执行。承包方(或供方)依据无效的派工单所发生的费用,发包方(或需方)不予结算,不支付任何费用。 4、所有派工单必须当天填写派工单,当天验收,当天办理完手续。派工单所要求工作持续两天以上的,应每天填写派工单。 5、派工单应填写派工原因、拟完成工作、拟派工人数、任务拟完成起始时间(具体到几点),拟派工人数需采用大写及小写相结合。 6.所有派工单执行完毕后7天内,由承包方(或供方)按照本协议附件式样负责办理完毕派工确认单,具体流程为:首先承包方(或供方)现场负责人与发包方(或需方)项目经理部派工人、工程经理共同在施工现场填写派工确认单并签字确认派工完成情况;仍后承包方(或供方)预算人员与发包方(或需方)项目经理部成本经理依据派工完成情况共同核对确认费用;最后由承包方(或供方)授权委托人、发包方(或需方)项目部成本经理和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同意后,计入当月分包结算单。 7、未及时办理派工确认单或签字不齐全的派工确认单的合同外工作,即使有签字生效的派工单,也仅视作承发包(或供需)双方就派工意向达成一致,而并不表示发包方(或需方)按派工单要求完成了相关合同外工作。因此,承发包(或供需)双方同意仅有有效派工单而无有效派工确认单的,不予结算,不支付任何费用。 8、凡违反上述规定签认的任何合同外工作均属无效,发包方(或需方)不予结算。所有责任及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或需方)(盖章): 承包人(或供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五、派工单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太原至焦作铁路山西段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配套工程TJZF-2标派工单 派工确认单 派工单 编号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太原至焦作铁路山西段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配套工程TJZF-2标XX分供合同 XX 年份 XX 流水 编号(001 开始)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州站站房扩建工程指挥部 派工单日期工程名称派工单接收单位内容摘要序号派工原因拟完成工作拟派工人数拟完成起始时间发包方签字栏派工人工程经理成本经理项目经理发包方签字栏签字日期接受单位/分供签字现场管理人员授权委托人接受单位/分供 方签字签字日期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太原至焦作铁路山西段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配套工程TJZF-2标经理部 派工确认单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州站造工程改项目经理部部 派工单 编号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太原至焦作铁路山西段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配套工程TJZF-2标XX分供合同 XX 年份 XX 流水 编号(001 开始)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州站站房扩建工程指挥部 派工单日期工程名称派工单接收单位内容摘要派工实际 完成情况此处须写明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部位,是否验收合格派工实际 完成情况接受单位现场 管理人员签字派工人签字工程经理签 字派工实际 完成情况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签字日期费用计算此处须列明工程量和费用计算明细、最终费用金额,如填写不下,可附附件最终确认 费用最终确认金额小写: 元大写: 元最终确认 费用此确认金额包含所有派工接受单位为完成派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 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等,接受方承诺不再要求 增加任何其它费用。 接受方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最终确认 费用成本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 字最终确认 费用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附件六、派工确认单 附件七:关于合同外费用签认的告知函 关于合同外费用签认的告知函 0 : 贵我双方已于2020年 月 日签订了 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山西段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配套工程TJZF-2标主体水电合同(合同编号为: )。 请贵司按月(每月20日前)向我方提交当月已完工程的过程结算,在当月结算中必须如实申报现场签证、变更和返工等合同外费用,自发生当日起30日内不申报的,我方拒绝结算该笔款项,且对于最终结算时一次性申报的签证费用,我方一律不予认可。 此告知 告 知 方: 被 告 知 方: 告知方经办人: 被告知方签收人: 时 间: 时 间: 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目标是: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为目的做到门面围护美观稳固;场内外道路排水畅通无阻;机械设备定点就位正常;物料堆放整齐规矩;室内美观整洁卫生,生活设施齐全完好;板报、牌图、标志、 标语字迹规范,文字表达清楚,概念明了。为达到此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安全文明施工项目主要内容 编号项目 包含内容一环境保护1粉尘控制施工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0》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规定确保由于施工产生的空气悬浮颗粒(TSP)不超标。在材料搬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粉尘的材料用水处理或喷洒水湿润,工地安装固定喷管系统,在装卸前湿润多尘的物料。运送水泥的车辆装载不得超过挡板,上面用干净的防水布盖严密。砂石料要三边封闭储存,在取走时或堆放新料时要喷水湿润。车辆行驶路线尽量远离易扬尘贮仓,施工道路定期洒水和清扫。2噪音控制施工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标准(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GB12523-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规定,采取适当的措施使施工噪声控制在国家噪声标准极限内。在施工开始前,对用于本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的类型和使用计划进行详细的建筑噪声影响评估,对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采用消音器、隔音材料、隔音内衬、护板等设法降低噪音,在施工场地外围进行噪音监控,对于一些产生噪音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如切割金属和锯模板的场地均要搭设工棚以屏蔽噪音。在施工总平面布置时,尽可能合理分布机械设备,避免过于集中,并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体,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比较固定的动力设备附近,修建临时噪声屏障,减少噪音传播。定期或适时维修不良设备,以减少因松动零件震动或部件损坏而产生的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安排噪音大的工序在夜间和节假日施工,如混凝土的浇筑、模板的支设、砂浆的生产等;在夜间尽量少安排施工作业,减少噪音的产生,对小体积混凝土的施工,尽量争取在早上开始浇筑,当晚12时前施工完毕。运输车辆在市区通行时严禁鸣喇叭,避免城市噪声污染。专业人员随时检查,发现噪声超标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除。3有毒有害气味控制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在未取得项目部同意时,不安装任何炉具、锅炉,也不得焚烧能产生烟或其它空气污染物的燃料,禁止在工地点火燃烧残留废物或其它物品。4夜间施工照明灯光的投射在施工区内进行封闭,尽量降低光污染。对于需24小时不能间断的作业,根据当地政府要求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应及时办理。 编号项目 包含内容二文明施工1场容场貌保证道路畅通。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二级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和河流。工地地面硬化处理,主干道适时洒水防止扬尘,清扫路面(包括楼层内)时应先洒水降尘后清扫。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混凝土及砂浆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现场进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施工现场大门处设置警卫室,出入人员应当进行登记。所有施工人员应当按劳动保护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和表明身份的胸卡。2材料堆放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布置、砂、石、钢筋、模板等材料堆放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划,不随意更改。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3现场防火施工现场应当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因建筑物高度超过24m,落实临时消防水源后,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够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当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临时办公场所和临 时宿舍应当与施工作业区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进行焊割作业前,应当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并确保正常取水。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区域内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临时搭建的办公、住宿场所每100m2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临时油漆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每30m2应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现场设吸烟室一间,所有工作人员只得到吸烟室内吸烟,其他场所严禁吸烟。发生紧急情况时人员、财产抢救工作。4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三安全施工1楼板、屋面、阳台等临时防护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0.18m高的踢脚板。脚手架基础、架体、安全网等应当符合规定。2通道口防护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0.05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0.5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应当采用标准化、定型化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应当醒目。3预留洞口防护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应当采用标准化、定型化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应当醒目。4电梯井口防护设置定型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或隔层设置一道硬隔离;应当采用标准化、定型化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应当醒目。 编号项目 包含内容5楼梯边防护设1.2m高的定型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0.18m高的踢脚板。安全警示标志应当醒目。6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7高空作业防护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8操作平台交叉作业操作平台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操作平台面满铺脚手板、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悬挑式钢平台两边各设前后两道斜拉杆或钢丝绳,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高层建筑施工或者起重设备起重臂回转半径内,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棚。9作业人员必备安全防护用品保证特种作业专人专岗、持证上岗、培训后上岗,对高空作业等危险性工作上岗前派专人检查各种防护措施是否安全到位,尤其是安全帽、安全带等基本的防护用品一律专人检查。10雨天施工雨天作业必须设专人看护边坡,防止塌方,存在险情的地方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禁止作业施工。四临时设施1水泥仓库水泥等防潮、防雨材料库应架空,屋面应防水或用蓬布覆盖。2木工棚、钢筋棚要加固牢靠,如钢管加压或钢绳拉结。钢筋棚顶屋面采取防水措施,地面采取防潮、防水措施。木工棚做好防火防潮措施。3其他库房(包括分包使用库房)各工种每天作业做到工完场清,剩余材料回收、分类、归堆整齐。加强火源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应专人专库存放。4临时道路设专人负责清理场内道路、排水沟,使之保持清洁、畅通。安装冲洗设施,确保离开工地的车辆上不能把土、泥、碎片等类似物体带到公共道路上。5责任区内施工场地硬化路面地面冲洗物包括水泥、淤泥和其它悬浮或溶解物质,经处理引入污泥井中严禁未经处理排放。生活区周围种植花草树木,保护原有景观,各种施工标示牌明了美观,生活住房及工棚等色彩与周围环境相适应,保证工地整洁卫生。五其他1临边防护临边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钢管架的搭设,密目网、踢脚板的安装,以及水平洞口的封堵。2设施维护垃圾池、洗车池的砌筑施工维护。3清扫卫生定时清扫宿舍、食堂及厕所,集中处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禁止随地大小便,保持清洁,避免传染性疾病和食物中毒发生。包括办公区道路及施工区域的卫生打扫。4安全警示牌、标志施工周边安全围挡的设置,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文明标识、警示牌安放,施工现场安全巡逻,进出现场施工车辆机械指引,现场大型机械施工时安全警示。5现场保护派专人日夜轮流值班保护现场材料及成品、半成品建筑物。 编号项目 包含内容6灾害预防预防雨雪大风等自然灾害事故的安全防护措施。7门卫制度设立门卫,对项目部办公区、工人宿舍做好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保护工作,避免周边社会闲杂人等扰乱影响正常施工和休息。过年放假期间留守人员看守施工现场及施工办公区域,确保各种物资材料不发生丢失。8满足合同中的其他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要求。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八、承诺书 承 诺 书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我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分包协议(合同编号为: )系我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合同全部内容,熟悉合同全部条款,并就本合同项下的签证授权事项承诺如下: 我单位已清楚地知晓,张健 是贵公司任命并派驻太原至焦作铁路山西段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配套工程TJZF-2标工程的项目经理,也是本工程及本合同项下唯一合法有效的经济及签证授权代表,除非 张健 本人的书面认可,其它任何人员签发、签认的与 有关的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免费用有关的书面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签证、索赔、经济账务等)均无法律及经济效力。 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九、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我单位在此授权 (公司)的 (身份证号 )以我公司的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办理 相关事宜,受委托人在投标、开标、合同谈判、合同签署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与施工过程中管理相关事宜签署的一切文件的结算、收款等事项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我公司另签发新的授权委托书止。 受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受委托人: 性别: 联系电话: 委托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 委 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身份证 附件十一 承诺函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 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山西段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配套工程TJZF-2标 工程 主体水电工程的分包单位(供应商)会严格履约合同,遵守贵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通过正常途径,合理反映诉求,不组织聚众、恶意上访,并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如有任何诉求,将通过合法途径与贵司进行协商,合理反映请求事项,不组织聚众(人数达3人及以上)、恶意(包括并不限于围堵、静坐、打横幅标语等)上访。 2、如发生我公司及相关人员到贵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或政府部门聚众、恶意上访的,视为我公司违约,我公司自愿按以下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首次聚众、恶意上访的,我公司按合同金额的5%或不低于10万元承担违约金;非首次上访的,每发生一次,我公司按合同金额的10%或不低于20万元承担违约金。(2)每次聚众、恶意上访经劝阻无效的,自上访第二日起,我公司在承担上述第(1)条违约金的基础上,每延一天,按合同额的2%或不低于5万元承担追加违约金。 3、我公司同意,上述第(1)和(2)条的违约金累加后,贵司有权在对我公司的结算或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十二 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函 中铁建设集团太焦铁路TJZF-2标项目经理部 : 我公司承建的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山西段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配套工程TJZF-2标主体水电工程,为确保社会稳定并积极响应中央、省、市关于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文件精神,使农民工工资能够足额及时发放,我公司承诺如下: 我公司承诺将积极筹措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施工人员(包括民工)的人工工资,并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严禁发放给“包工头”,绝不出现拖欠人工工资和出现民工闹事的现象。如因我公司拖欠工资或其他原因导致工人聚众闹事的,贵公司有权从应付我公司的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20000元,我公司承担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接受相应的处罚。 我公司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据实将工人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记录表报至贵司项目部备案,如不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者弄虚作假的,贵司可以拒付进度款,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封面(格式) 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山西段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配套工程TJZF-2标(主体水电工程)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招标人: 投标日期: 贰零壹玖年 月 日 二、投标书(格式) 投标人 致: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在认真审阅完全套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山西段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配套工程TJZF-2标(主体水电工程)招标文件之后,我们愿全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金额完成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外墙面装修工程,直至竣工交付及缺陷保修期届满前之维护。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保证在 个日历天的工期内竣工交付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工程质量达到 质量标准。 4.我们同意在从规定回标日起6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5.直至签署了一项正式合同为止,本投标书连同你们的书面接受文件,将为我们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6.我们理解,你们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价格最低的投标书,并无须作出任何解释。 7.如果我方中标,保证按照招标人及建设单位规定的进度,及时准备所需的设备、材料、货物。 8.如果我方中标,将接收招标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质量、进度、工期等方面的管理,服从承包人在工程工程管理方面的安排,配合总承包人及其他分包人的施工。 9.我们同意,对于由于承包方及其它原因造成的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60个日历天的工期延误,不向承包方提出经济索赔。 (法定或委托人名)全权代表 (单位名称并盖章), 并以 (职务)的资格签署本投标书。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的法定代表。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作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 公司的 (身份证号 )以我公司的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办理主体水电工程相关事宜,受委托人在投标、开标、合同谈判、合同签署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结算等事项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我公司另签发新的授权委托书止。 受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受委托人: 性别: 联系电话: 委托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 委 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承诺书(格式)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已认真阅读并熟悉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山西段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配套工程TJZF-2标(主体水电工程)招标书的全部内容,我方认为有资格和能力承担该招标任务,同意按此招标书的内容及相关法律形式与招标方形成合同关系,我方愿意接受本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同意此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并承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五日内签订合同,并做好履约准备工作,并保证绝不转包,如我方未遵守上述承诺,可视为我方违约,我方愿意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整,且承担由此引致贵司之所有社会与经济之损失。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清单 投标报价清单格式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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