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露天采场防排水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露天采场防排水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发改产业[2016]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凉发改法规函[2021]3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鸿泰融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西昌市太和镇;
2.2规模及投资额:露天采场防排水工程;
2.3招标范围:露天采场防排水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所示内容,具体以发包人根据生产情况指定的施工范围为准;
2.4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西部截排水1号、2号水沟,1770,1818、1842、1878、1926截排水沟要求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其他:/。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22日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进入“电子招标”栏目,通过“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登录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1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开标现场自愿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作为备份投标文件。如递交备份文件,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开标地点为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太和镇
邮编:/
联系人:岳女士
电话:0834-3652469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鸿泰融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6号7栋2单元18层21812
邮编:/
联系人:魏先生
电话:028-87589215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2025年08月20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相关资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