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矿产资源执法工作中,为固化现场证据、推进立案查处工作,须对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进行鉴定,编制矿产资源鉴定报告,作为案件查处的依据,我局拟聘请符合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鉴定等技术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2025年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涉嫌非法开采矿种鉴定核实报告项目。
(二)项目控制限价:
本项目分三个地块:地块1为蒙城县某乡镇某村水塘,最高控制价(单价):26000元;地块2为蒙城县某乡镇某村水塘,最高控制价(单价):26000元/宗;地块3为蒙城县某乡镇某村水沟2条,最高控制价(单价):26000元/宗。总价最高控制价:78000元,并分地块填写报价函,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总价、单价)即为无效投标。
二、项目工作内容
(一)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检测技术服务:
1.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地块1、地块2、地块3进行详细测量、勘查,确定非法开采矿种,编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检测报告,并代理送交专家进行评审;
2.协助我局申请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并提供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检测报告,进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资源破坏价值鉴定,跟踪鉴定工作;
3.提交成果。
(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量估算技术服务:
1.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地块进行踏勘、测量、检测和样品采集,确定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矿种,估算非法开采资源量;
2.根据勘查情况和样品分析结果,编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量估算报告;
3.提交成果。
(三)技术标准
(1)《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
(2)《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21);
(3)《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
(4)《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
(5)《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出具非法开采矿产品数量、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2119号)。
(6)《矿产资源工业要求手册》。
三、公告期限
7个自然日(起止日期: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2日)。
四、相关要求
(一)参加报价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自拟声明函)。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范围和相关项目工作经验。
(三)报价文件应包含价格的计算方式和计算标准。
(四)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高级职称。
(五)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乙级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需同时具备: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
(六)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需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
(二)提供承接过的相关项目清单(加盖公章);
(三)报价文件(加盖公章)。
六、报价方式
(一)报价单位须按“报价函”格式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连同资格证明文件于2025年9月2日17:30时前提交到我局办公楼后二楼自然资源保护中心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寄至我局。
(二)报价应包括提供矿产资源方量核实报告、矿产品鉴定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
七、成交办法
(一)按最低价格选择供应商。
(二)当出现多家供应商的报价均为最低报价时,则由评标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资信评级及业绩等因素,评定选择。
八、付款方式
中标单位可在项目完成后,由采购方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供应商服务费用。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戚磊联系电话:0558-7629113;
地址:安徽省蒙城县嵇康中路148号。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