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标题:
新型新能源电力装备产业园项目地质勘察服务
代理机构:
招标上限值或者费率:
553600.00
招标方式:
公开询比
评标方式: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开标日期:
2025/9/11
招采发布内容:
新型新能源电力装备产业园项目地质勘察
服务采购询比公告
各受邀单位:
我司拟启动新型新能源电力装备产业园项目地质勘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如贵公司有意,请予报价并提供相应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型新能源电力装备产业园项目地质勘察服务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用地面积约53309.97平方米(约80亩),总投资约1.98亿元,总建筑面积约50622平方米。项目分三期开发,1.1期建筑面积约1578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单层厂房及园区道路等配套设施;1.2期建筑面积约1845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单、多层厂房及园区道路等配套设施;1.3期建筑面积约1637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单、多层厂房及园区道路、景观、围墙等配套设施。
三、服务范围与期限
本项目服务范围:新型新能源电力装备产业园项目地质勘察工作。
服务时限:项目分三期开发(勘察工作亦分三期实施),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起至提交分期详勘成果文件共计365日历天。
四、服务要求
1、本次勘察工作的目的:为本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详细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岩土工程参数,对基础设计和施工提出建议。勘察范围为详细勘察,并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本次勘察工作的内容:
(1)查明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条件;
(2)进行综合地质勘察,查明对确定工程场地的位置起控制作用的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的成因、类型、性质和分布范围,评价对工程的危害程度,提供避绕或治理对策的地质依据;
(3)岩石的风化程度、边坡的岩体类型和结构面类型、产状;
(4)覆盖层的厚度、土质类型、密实度、含水量和物理力学性质;
(5)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发育情况及腐蚀性;
(6)查明场地地基的地质条件,为选择构造物结构和基础类型提供必要的地质资料;
(7)查明建筑场地的地震基本烈度,并对建筑物场地按设计需要进行场地烈度鉴定或地震安全性评价;
3、本次勘察工作的要求:
(1)本次勘察应为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提供详细的地基土结构资料,查明场地与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的成因、时代、厚度和坡度变化等。
(2)本次勘察应提供地基土受力层深度范围内地层结构与分布、各层土的物理力学性指标和地基承载力等。特别要求提供各土层内摩擦角Φ(°)及粘聚力C(KPa),并对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场地稳定性等提出建议。
(3)应对场地岩土、工程条件作出评价,提供可采用的基础设计方案和地基处理方案,明确基础采用类型。
(4)判定场地类别及建筑场地类型,及抗震设防烈度,对浅部饱和砂、粉性地基土的地震液化可能性进行判别,并确定其液化等级。
(5)查明场地地下水的埋藏情况及其对混凝土是否具有腐蚀性影响。土层在动力水作用下是否产生流砂现象。
(6)不良地质分布、深度和范围,并提供相应工程技术措施。
(7)提供各土层与沉井井壁摩擦阻力及容许承载力。
(8)要求提供挖方区土方的CBR实验值及重型击实实验值,并提出处理意见。
(9)配合第三方优化咨询单位在满足设计规范的前提下,优化基础选型及承载力取值。
五、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2.1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企业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2.2类似工程要求: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2025年9月5日前)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即单项合同在27.68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勘察业绩。
3、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六、报价要求及评选方式
1、按我司要求出具本项目勘察服务费用报价表(需盖公章并用文件袋密封)。
2、投标人应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服务期间的未来风险填报本项目投标报价。本项目勘察服务总费用最高限价为553600.00元(综合单价为100元/米,含6%增值税;勘察数量暂按5536米计,按实结算);报价高于上限值即为无效报价;本次比选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
实际结算时,勘察服务费将依据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投标人实际完成的勘察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3、贵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资料及类似工程业绩等其他相关说明材料。
七、报送时间、联系方式
投标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9月11日上午10点前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高科﹒总部壹号A座22楼开标室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13617335885
株洲高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6日
发布时间:
2025年9月6日
截至时间: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