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公路养护管理段皮卡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5-12 17:04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公路养护管理段皮卡车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525202000004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5-12 17:04 |
采购人 |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公路养护管理段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宜宾市高县柳怀路323号,联系方式:何女士,0831-5422043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4幢10层02号,联系方式:曾女士,028-67696968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任先生,电话:0831-7193259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二、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本采购文件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 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5-13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5-19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详见附件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3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0-05-26 11:0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20-05-26 11:3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5-26 11:3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预算金额(元) | 1670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其他车辆 |
行业划分 | F5261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备注 | 本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最高限价:167,0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柒仟元整)。 监督部门:宜宾市高县财政局。 财政监督电话:0831-5418361。 计划号:2020-40.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项目编号:5115252020000042 高县公路养护管理段皮卡车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高县公路养护管理段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文件编制: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宜宾 二〇二〇年五月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号文”)。 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11.成都银行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16.雅安市商业银行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18.乐山市商业银行9.四川天府银行19.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20.绵阳市商业银行 廉洁自律书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制度,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采购事务过程中郑重承诺: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行为,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员工遵纪守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代理政府采购事务和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四、公司员工不得与供应商存在任何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在供应商单位兼职和任职,不得泄漏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机密。 五、公司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不得故意刁难供应商,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 公司全体员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请各位政府采购参与者充分了解并自觉践行本准则,共同营造廉洁诚信的政采环境,共同推动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 举报电话:0813-5357773 举报邮箱: HYPERLINK "mailto:734359227@qq.com" 734359227@qq.com 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9876 第一章 磋商邀请 PAGEREF _Toc19876 1 HYPERLINK l _Toc624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PAGEREF _Toc6245 3 HYPERLINK l _Toc21236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PAGEREF _Toc21236 22 HYPERLINK l _Toc30917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PAGEREF _Toc30917 23 HYPERLINK l _Toc2176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PAGEREF _Toc21768 25 HYPERLINK l _Toc11404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PAGEREF _Toc11404 28 HYPERLINK l _Toc8393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8393 29 HYPERLINK l _Toc21664 第八章 评审方法 PAGEREF _Toc21664 58 HYPERLINK l _Toc17570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 PAGEREF _Toc17570 69 HYPERLINK l _Toc23158 第十章 附件 PAGEREF _Toc23158 74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高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委托,拟对高县公路养护管理段皮卡车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5252020000042。 2.采购项目名称:高县公路养护管理段皮卡车采购项目。 3.采购人:高县公路养护管理段。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16.7万元。 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皮卡车》1辆,采购预算为16.7万元,最高限价为16.7万元(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05月13日09:00至2020年05月19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现场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若需邮购,邮购费1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邮购联系方式:请将报名资料电子版传至 HYPERLINK "mailto:QUL_ct@163.com" SCRH256@163.com,联系电话:0831-7193256。 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第十章 附件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供应商可以提前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第十章 附件1),在获取采购文件时交于报名处。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6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26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高县公路养护管理段 地 址:宜宾市高县柳怀路323号 联系人:何女士 电 话:0831-542204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4幢10层2号 联系人:任先生 电 话:0831-7193259 2020年05月12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167,0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柒仟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2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167,0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柒仟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3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联合体。4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限局域网产品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八章规则评审。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4/t20190403_11849836.htm)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3/t20190330_11833800.htm)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http://www.ccgp.gov.cn/zcfg/bwfile/201904/t20190403_11853998.htm) 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采购文件的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6信息安全要求 (如涉及)响应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办法的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7失信企业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8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最终报价、评审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9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通过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人缴纳。 收款单位: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开 户 行: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银行账号: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10磋商文件 咨询联系人:任先生;电话:0831-7193259。 11磋商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联系人:任先生;电话:0831-7193259。 12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1-7193256。13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任先生;电话:0831-7193259。 14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本项目资质要求、综合评分明细表要求根据采购人提供编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法定期限内,逾期不予受理。 接收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以收到的时间为准的形式。)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0813-5358887。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15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高县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6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争。17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8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定额收取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19说 明1.本项目除明确标注“允许进口设备投标”字眼的设备以外,其余均不允许进口设备投标。 2.本采购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均不作为指定要求,而仅为技术水平、产品品质的客观参考。以上内容不作为技术评审因素。20备 注本磋商文件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本次磋商文件中标注“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必须满足,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高县公路养护管理段。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皮卡车。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9.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0.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1.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响应文件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现场报价表、响应文件电子档。 12.1资格性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严格按照第三、四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2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供应商如涉及时提供):满足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如未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的相关资料签字盖章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则不能享受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①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HYPERLINK l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格式详见第七章) ②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满足《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HYPERLINK l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格式详见第七章) 供应商简介;(格式自拟)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HYPERLINK l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格式详见第七章) 技术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 HYPERLINK l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格式详见第七章) 售后服务相关资料; HYPERLINK l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格式自拟) 技术要求应答表; HYPERLINK l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格式详见第七章) 商务应答表; HYPERLINK l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格式详见第七章) 响应函; HYPERLINK l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格式详见第七章) 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格式自拟) 主要人员情况表; HYPERLINK l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格式详见第七章)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七章) 对应综合评分表具体要求提供能够提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其他有利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磋商项目本身所包含的磋商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响应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如不涉及优惠条件,未提供承诺则不影响响应文件有效性。) 12.3 首轮报价表: 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首轮报价表(格式详见第七章),并详细报出响应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实质性要求) 12.4 现场报价表: (1)供应商需准备3份以上的现场报价表(格式详见第七章),并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现场填写报价轮次及金额。 (2)现场报价表无需填写分项报价明细,只填写报价合计金额。 12.5.响应文件电子档: (1)响应文件电子档应当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2)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完毕后(签字盖章完毕并检查无误),按页码逐页(包括封面)进行彩色扫描,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依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注:首轮报价及现场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验收价格,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同一报价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现场报价表内填写的最终报价合计金额将作为本次采购唯一的最终报价依据。 4、最终报价对应的各项“单价”根据首轮报价的对应项“单价”自动下浮,计算方法:最终报价各项“单价”=最终报价合计金额/首轮报价合计金额*首轮报价对应项“单价”。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尽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因响应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7.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格式详见第七章) 17.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格式详见第七章) 17.3 首轮报价表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格式详见第七章) 17.4 现场报价表3份以上,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格式详见第七章) 17.5响应文件电子档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格式详见第七章)。 17.6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7.7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9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10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且须逐页盖章或者盖骑缝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7.11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审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响应文件电子档均须单独密封包装(如有分包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按包进行分封装)。(实质性要求) 18.2现场报价表在报价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供应商须自行分别准备密封袋。 18.3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格式详见第七章);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现场报价表除外。 18.4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报价表除外。 18.5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善并递交,将作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处理;递交后,由于密封不牢固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响应文件电子档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现场报价表除外),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9.2 现场报价表在磋商后,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现场密封递交。 19.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0.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 20.5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0.6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1.评审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22.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6)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7)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2.4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2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3.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3.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3.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4.成交结果 24.1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2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6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若发现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7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1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任何形式的分包及转让。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8.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0%。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二、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本采购文件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 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 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格式详见第七章); (2)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17-2019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2017-2019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7、承诺函原件和知识产权声明函。 二、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其他类似效力证明材料 1、按本采购文件规定购买了采购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并且是有效的证明材料。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5、本章所涉及到的格式详见第七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高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因日常工作需要,现拟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皮卡车》1辆,包括车辆的运输,调试及售后服务。 二、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产品名称技术要求及配置要求单位数量1皮卡车1、尺寸:长≥5266mm,宽≥1850mm,高≥1808mm。 2、轴距:≥3150mm。 3、轮距(前/后):≥1570mm/1570mm。 4、货厢尺寸:长≥1510mm,宽≥1562mm,高≥475mm。 5、最小离地间隙:214mm。 6、接近角(满载)≥33°,离去角(满载)≥21°。 7、最小转弯半径:≤6.25m。 8、满载总质量≥2630kg。 9、整车装备质量≥1788kg。 10、载质量≥517kg。 11、油箱容量≥73L。 12、最高车速≥160km/h。 13、燃油类型:汽油。 14、排放标准:国VI。 15、排量≥2.5L。 16、额定功率≥142Kw。 17、最大扭矩≥245N·m。 18、驱动:4WD。 19、悬挂:前悬:双叉臂+稳定杆,后悬:钢板弹簧。 20、制动系统:前盘后鼓。 21、轮胎尺寸:≥255/70R16。轮胎材质:铝轮毂。 22、车辆配备备胎:备胎尺寸≥,255/70R16,材质:钢轮。 23、具有中控门锁、智能钥匙、一键启动等功能,并配备12V电源(至少2个)。 24、司机侧电动车窗一键升降/防夹,四门电动车窗。 25、配备双安全气囊。 26、配备:ABS(汽车 HYPERLINK "http://www.so.com/s?q=%E9%98%B2%E6%8A%B1%E6%AD%BB%E8%A3%85%E7%BD%AE&ie=utf-8&src=internal_wenda_recommend_textn" "https://wenda.so.com/q/_blank" 防抱死装置)、EBD(汽车 HYPERLINK "http://www.so.com/s?q=%E5%88%B6%E5%8A%A8%E5%8A%9B%E5%88%86%E9%85%8D%E7%B3%BB%E7%BB%9F&ie=utf-8&src=internal_wenda_recommend_textn" "https://wenda.so.com/q/_blank" 制动力分配系统),BA( HYPERLINK "http://www.so.com/s?q=%E5%88%B9%E8%BD%A6%E8%BE%85%E5%8A%A9%E7%B3%BB%E7%BB%9F&ie=utf-8&src=internal_wenda_recommend_textn" "https://wenda.so.com/q/_blank" 刹车辅助系统)。 27、具备后雾灯。 28、前排安全带(三点式+预紧+高度可调),第二排安全带(两侧三点式+中间两点式)。 29、供应商需对皮卡车配备发动机下护板,材质:树脂。 30、具有儿童安全锁。 31、配备内绳钩、迎宾踏板、侧踏板。 32、颜色:工程黄。 33、配备:警示灯:1.2米、100W警报器,像素点96*16*1R,可视面积960mm*160mm,像素点阵距离10,可视角度VH+60度,VA+45度,亮度>5000mcd。 34、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最终需求对皮卡车进行贴字处理:全车三处贴字(内容以采购人最终要求为准)。 辆1 三、商务要求 1、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20 天内。 2、付款方式:供应商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供货且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3、售后服务: 3.1质保要求:质保期三年或10万公里,按照国家质量三包要求规范执行。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将免费负责更换或维修(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供应商必须更换相同型号产品)。在保修期外,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更换、维修。 3.2响应时间:产品在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采购人与供应商联系,供应商在接到故障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服务。 3.3备品备件: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供应商应能保证使用方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3.4 耗材及配件的价格清单及折扣率:供应商应列出易损件及主要配件保障情况及价格,设备日常使用耗材的优惠率。 4、安全责任:成交后送货到采购人未验收之前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概由成交供应商 自行承担。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上户要求。 6、报价要求:本项目供应商的报价指“皮卡车”的裸车费用及加装费用,车辆的购置税、保险费用均由采购人承担,但供应商须负责协助采购人完成本次项目采购车辆的上户、办理保险及其他相关工作。 7、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评审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格式1-1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根据第四章要求提供 格式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 致: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二)体现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根据第四章要求提供格式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根据第四章要求提供 格式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致: 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具有良好记录,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致: 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格式1-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致: 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格式1-8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 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作为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项目编号: 号)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承诺函(如涉及) 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X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XXXX年XXX月XX日 注: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格式1-9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应提供的资质性证明材料 根据第四章要求提供 格式1-1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供此页)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 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提供其有效的证明材料,若提供居民身份证,须为正、反面复印件。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若为授权代表提供此页) 致: 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响应。代理人在本次采购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公司/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附: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 1、提供其有效的证明材料,若提供居民身份证,须为正、反面复印件。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格式1-11 .知识产权声明函 致: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响应活动,现承诺声明: 本单位保证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项目报价中已经包含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注: 1、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求法律责任。 2、如供应商承诺后,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则全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文件二:其他响应性响应文件 格式2-1其他响应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其他响应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2-2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高县公路养护管理段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格式2-3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价格折扣。 2、若未提供此表的则不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格式2-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高县公路养护管理段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2-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6技术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 技术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 供应商自行拟项目技术方案或实施方案格式,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磋商文件第五章二、项目技术参数要求的内容; 项目完成时间及服务人员联系方式、响应时间、网点情况等;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2-7 技术要求应答表 技术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采购文件要求 (详见磋商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的应答情况123456789注: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8 商务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采购文件要求 (详见磋商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的应答情况12345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XX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9响应函 响应函 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 3.(实质性要求)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实质性要求)我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首轮报价表”1份,以及用于磋商现场报价的“现场报价表”1套。 5.(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起XX天。 6.(实质性要求)我方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实质性要求)我方完全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8、(实质性要求)在响应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 为的有____次。在响应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有___次。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的规定,在响应截止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____次,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10主要人员情况表 主要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 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 人员服务 人员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2-11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加盖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XXX年XXX月XXX日 文件三:首轮报价表 格式3-1 报价表封面格式 首轮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3-2首轮报价表 首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家、品牌及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 (元)总价 (元)项目完成时间备注首轮报价合计金额: 元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注: 1、供应商应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内容。(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XXX年XXX月XXX日 文件四:现场报价表 格式4-1 现场报价表 现场报价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轮次报价合计金额 元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注: 1、现场报价表用于现场密封提交,供应商须将报价轮次及报价合计金额处留白,并自行准备密封袋,以备评审现场根据要求填写后现场密封提交。 2、最终报价对应的各项“单价”根据首轮报价的对应项“单价”自动下浮,计算方法:最终报价各项“单价”=最终报价合计金额/首轮报价合计金额*首轮报价对应项“单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XXX年XXX月XXX日 文件五:响应文件电子档 格式5-1 电子档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响应文件电子档)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八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方法。 1.2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评审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6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对于供应商人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评审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评审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评审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评审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和2.3.2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3.2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4磋商。 2.4.1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签到顺序确定。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评审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注:仅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评审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审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评审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评审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磋商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报价。 2.5.1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3.1和2.3.2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本章2.3.1和2.3.2的情况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评审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评审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5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章2.3.1和2.3.2的情况除外),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若成交第一候选人并列,应当由采购人采取抽签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评审小组复核。评审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评审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审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评审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含商务、技术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2.3.1和2.3.2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三、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本章节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评审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评审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评审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标准说 明1报价30%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30%*100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磋商文 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共同评分因素)2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34%采购文件第五章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总分为34分。每有一项参数负偏离扣1分,本项最多扣33分。 注:实质性要求不参与计分。以响应文件为准 (技术类评分因素)3履约能力8%供应商具有能够证明该项目履约能力的类似项目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8分。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验收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共同评分因素)4实施方案1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包含培训措施、项目实施进度保障措施、产品质量保障措施的得3分,以上内容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在均提供的基础上,培训措施科学合理贴合实际情况的加3分,项目实施进度保障措施可行性强的加3分,产品质量保障措施科学合理且可行性强的加3分。本项最多得12分。以响应文件为准 (技术类评分因素)5售后服务1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维修网点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故障报修后解决措施、售后服务、服务体系的得2分;以上内容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在均提供的基础上,维修网点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加3分,故障报修后解决措施效率高的加3分,售后服务完整性强的加3分,服务体系完善的加3分。本项最多得14分。以响应文件为准 (技术类评分因素)6政府扶持 政策1%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1分。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不得分。 注:1.节能产品、晒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2. 响应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3. 响应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以响应文件为准 (共同评分因素)7响应文件的 规范性1%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每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以响应文件为准 (共同评分因素)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评审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评审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评审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五、评审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6.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6.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6.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样例)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规格 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万元)总价 (万元)随机 配件交货期资金来源(万元)预算内预算外自 筹其 他????????????????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 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后的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XXX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XXX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XXX小时内响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XXX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 ? 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第十章 附件 附件1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必填)项目名称(必填)单位名称(必填) (加盖公章)单位地址(必填)购买文件时间(必填)包件号 (如有分包必填)联系人(必填)单位固定电话经办人移动电话(必填)单位传真电子邮箱(必填)备 注 注:采用邮购联系方式的供应商请将报名资料电子版传至 HYPERLINK "mailto:QUL_ct@163.com" SCRH256@163.com ,联系电话:0831-719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