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来凤县穿洞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来矿网挂〔2025〕3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湖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湖北省来凤县穿洞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湖北省来凤县穿洞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二)出让编号:来矿网挂〔2025〕3号
(三)地理位置:来凤县旧司镇烂车河村、东流坝村、锁洞村
(四)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五)出让年限:7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六)生产规模:50万吨/年
(七)开采范围:矿区面积0.0325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开采深度:793.5至690米:
X | Y | |
1 | 3259277.15 | 36622986.27 |
2 | 3259337.36 | 36623046.85 |
3 | 3259333.65 | 36623050.61 |
4 | 3259352.65 | 36623088.83 |
5 | 3259272.71 | 36623234.65 |
6 | 3259187.32 | 36623212.22 |
7 | 3259133.75 | 36623209.79 |
8 | 3259100.02 | 36623152.41 |
9 | 3259131.07 | 36623151.39 |
(八)资源储量:根据《湖北省来凤县穿洞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探报告》,拟出让开采区范围内资源储量108.14万立方米(290.89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75.95万立方米(204.31万吨)、推断资源量32.19万立方米(86.58万吨)。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交易机构: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来凤县翔凤镇武汉大道农产品展示中心D区一、二楼
(三)交易平台: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来凤县翔凤镇武汉大道农产品展示中心D区一、二楼
交易系统网址:https://cqjy.hbggzy.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四)竞买人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净资产不得低于369.00万元。
四、挂牌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一)本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叁佰陆拾玖万元整(小写:369.00万元)。
(二)报价及限时竞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五、竞买保证金
(一)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须交纳竞买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万元)。
(二)保证金应在提交资质材料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凭证同资格审查资料一同提交)。
六、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https://cqjy.hbggzy.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上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七、竞买申请
(一)意向竞买人在网上参加竞买活动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产权交易平台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竞买资质审查材料和参加竞买。
(二)CA数字证书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平台的“服务指南”及“政策法规”中《湖北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
(三)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八、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1月19日;
(二)提交资质审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10时;
(三)网上挂牌起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10时—2025年12月4日10时;
(四)如该采矿权在挂牌截止前5分钟内有人报价的,系统将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
九、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买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民房、道路、坟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开采过程中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电力设施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的限制。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八)采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工建设。
(九)竞得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相关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
(十)不可预见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十、相关事宜
(一)竞得人须依法办理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未取得用地手续和林业部门批准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前,禁止采矿。
(二)按照《湖北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鄂办文〔2018〕2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号)有关规定,旧司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固定资产净残值部分(包括地面房屋、构筑物、机械设备等)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价值为537.14万元整。此部分价值不在挂牌出让的底价范围内,须由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评估值537.14万元一次性交纳至旧司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相关资产由旧司镇人民政府负责移交给竞得人,竞得人逾期不缴纳上述费用的,取消竞得结果。
(三)按照《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鄂财综规〔2024〕2号)的规定,本次采矿权出让按照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即:在出让时按照竞争结果确定矿业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次征收比例为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0%,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均摊征收年限不少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一半。具体征收金额和方式请参阅《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及相关法规和后期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
(四)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了解后期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等事宜。
(五)竞买时须承诺(资质审查时一并提交):若竞得该采矿权,另行支付设置采矿权前期费用共约70.19万元,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补偿,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开发。
(六)为保证挂牌结果得到执行,本次参加交易竞买人需缴纳竞买保证金,意向竞买人应在资格审查前向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万元),否则不能通过资质审查。挂牌结束成交后,保证金转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竞得人按成交结果和规定时限补交成交剩余部分。挂牌结束后未成交的竞买人在挂牌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退还,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退还保证金,不承担任何利息或费用。
(七)采矿权成交后,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90日内编制绿色矿山创建方案并报出让人审核通过。竞买企业须承诺竞得采矿权后按照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履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义务,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封闭加工、矿区绿化、道路硬化等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在正常运营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否则,采矿权出让机关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收回采矿权。
(八)其他有关事宜详见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九)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十)本次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违约惩戒措施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已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一)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的;
(二)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或未按本方案要求提供签订合同所需资料导致逾期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或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四)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来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咨询电话:0718—6272146(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718-6277876(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