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安阳小区整治改造项目(一审)、无为市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周边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无为花园大塘补水泵站、纵一河补水泵站供电工程)(一审)及无为市住建局排水中心3项小额工程(一审)审价公开征集公告
根据2023年8月23日无为市财政局办公室印发的《无为市财政局关于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价工作有关事项的调整通知》财监字[2023]86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无为市住建系统实际情况,现征集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见附表。
二、项目地点:见附表。
三、送审价:见附表。
四、审价方式:审价服务原则上采取“一项目一征集”的模式,特殊情况采用“项目合并”征集的模式。
五、审价机构征集范围:符合基本审核条件的造价咨询机构自愿报名参加。
六:报名收费:不收费。
七、征集报名数量:每项目参加报名应不少于3家造价咨询机构。如该审价项目无造价咨询机构自愿报名或少于3家的,则由造价中心通过邀请咨询机构参加报名的方式。如咨询机构拒绝邀请,则后期项目也不再接受该咨询机构的审价报名。
八、报名地点:无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九、报名时间:无为市住建局征集网上公告发布开始3个工作日内,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16:00止。
十、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一)报名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1:1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清晰并加盖公章)。
2、填写审价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表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原件(见附件),
3、完整的审价项目组成员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原件和1:1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清晰并加盖公章)。
4、签字及加盖公章的服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
5、现场报名,须一次性提供所需的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原件初审后自行带回,复印件需装订成册,不退还。
6、已有无为市住建系统审价项目初稿意见书在本公告发布时未完成的(以发至造价中心审价专用信箱时间为准),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做为本次项目组的负责人。
(二)报名管理:
1、报名资料及资格审查,不接受重复报名和重复提交,现场初审和联合复审,审查未通过的,不在本次征集范围内。
2、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列入“黑名单”,不接受之后该单位的相关业务,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3、报名资料不齐全的、未按要求填写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全或不清的、业绩不符的、公司及执业人员未事先在造价中心备案的或备案未通过的、扰乱报名现场秩序的、被行业管理部门及市造价中心列入诚信不良记录或列入“黑名单”的、初审和复审不合格的、执业过程拒绝监督检查等其他不良行为的,均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在本次征集范围内。
十一、征集审价机构的基本条件:
1、报名参加的咨询服务机构及项目组成员需熟悉结算审价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市文件的规定及流程。
2、参加报名的造价咨询机构需事先在市造价中心备案,除公司发生变化外,无需重复备案,落实备案管理制度。
3、咨询服务机构配备不少于3名本公司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其中至少有1名造价师为土建专业。
4、在项目审价过程中,即资料交接、问题对接、现场核量、参加审价会议、报告签章等重要环节需本公司注册已备案并实际审价的造价工程师本人完成,严格执行“人证合一”、“签章统一”“三级复核”等规定。
5、遵守服务承诺等。
十二、审价咨询服务费用:
1、一审参考安徽省物价局、住建厅制定的皖价服〔2007〕86号建筑工程收费标准的40%折计费。
2、二审(复审)参考安徽省物价局、住建厅制定的皖价服〔2007〕86号建筑工程收费标准的45%折计费。
3、基本收费的送审价为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送审总造价,一审核减额为送审价减审定价,二审核减额为一审审定价减二审审定价。
4、审价服务费由住建局统一支付。若在住建局网站公开征集的单项一审或二审审价咨询费超30万元的按照29.8万元结算支付,其他事项参照财政部门文件执行。
5、不论何种原因,项目被退审或未出具审价报价及结论的或财政备案未完成的,不支付审价费用。重新送审的,正常情况下由原审价机构继续审价;若原审价机构已不符合审价条件或存在审价不认真、不配合,人证不一,有意拖延、故意刁难,审价误差超范围,违反服务承诺及管理规定等不良情况,项目重新分配审价机构,与原审价机构委托合同自动解除,且不支付原审价机构审价服务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审价任务分配方法:
在现场初审和联合复审通过的报名单位中随机摇号抽取的方式分配。建设(承办)单位项目负责人、造价中心负责人现场见证确认,无为市住建局纪检组负责现场监督,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详见附表),中标结果网上公示,所有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十四、审价服务管理:
1、以下为立即解除当前审价事项委托业务的情况,并后期项目也不再接受该咨询机构的审价报名:
(1)不能落实“人证合一”、“签章统一”的;
(2)在接到造价管理中心审价任务通知后24小时内未做出响应的。
(3)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被征集单位未主动或不配合签订《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的。
(4)其他不符合审价条件的情况。
2、被征集咨询机构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及《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芜政〔2015〕104号、《无为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审价咨询服务机构考核实施细则》财监字[2023]69号、《无为市住建局项目结算审价工作实施管理办法》[2025-27]、《无为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政办[2023]11号)、《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结算审价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严把工程审价质量关。对应批准而无批准手续的项目内容不得擅自进行审价。实施程序上应参考《无为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字[2021]154号)的要求和规定。
3、合同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要求受托人自行通过网站或委托人查询、熟悉,遵守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其他:附表2-4为“无为市住建局排水中心3项打包小额项目”,签订一份委托合同,但分别出具审价报告,分别计算审价咨询服务费用(单个项目审价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十六、后附:审价登记表、审价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服务承诺、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和备案表(未在无为市造价中心备案的企业按此表备注准备)。
十七、咨询电话:0553-6666256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07日
附表1:
附表: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无为县安阳小区整治改造项目(一审)、无为市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周边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无为花园大塘补水泵站、纵一河补水泵站供电工程)(一审)及无为市住建局排水中心3项小额工程(一审)审价公开征集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