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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重发)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智慧健康延健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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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6-03 17:03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浙江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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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重发)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智慧健康延健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6-03 15:00: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海曙区采购办核准的采购计划,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重发)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智慧健康延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2020NBHSC047(1)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

标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价/最高限价

采购单位

基层医疗单位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化项目

1项

300万元

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区域合理用药及药学审方平台项目

1套

160万元

说明: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并按招标文件资格部分要求将查询结果做进投标文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须承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1、时间:2020年06月03日-2020年06月10日;

2、供应商注册: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政采云”系统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 0574-87236191;

3、采购文件的获取:供应商注册后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获取的,其投标将被拒绝。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其他潜在供应商如要下载采购文件,可以于公告下方下载,但不认定为采购文件获取的有效方式。

八、投标保证金:无。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补充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4号)等文件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请留足邮寄时间,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拟在2020年06月27日17:00前(含)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5楼530办公室;拟在2020年06月27日17:00之后,2020年06月28日14:0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收件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7236206(尽量避免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寄达)。投标人邮寄后请电话或电子邮箱(770619855@qq.com)提供邮寄信息给采购机构,以便及时确认送达情况。邮寄延误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采购机构无责确保文件及时接收,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需持绿色“甬行码(或健康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递交投标文件,原则上每家投标单位派一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且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提醒事项:疫情期间,投标人须考虑委派人员是否符合地方及交易现场防疫相关规定,如因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参与开标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8日14:00时,逾期送达恕不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8日14:00时。

十二、投标及开标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十三、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aishu.bidding.gov.cn)。

十四、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阮老师 电话:0574-89188274

集中采购机构: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5楼

联系方式:李老师 电话:0574-87236206 传真:0574-8723638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7194482

附件信息:

项目名称:(重发)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智慧健康延建项目 采购编号:2020NBHSC047(1) 项目名称:(重发)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智慧健康延建项目 采购编号:2020NBHSC047(1)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2020NBHSC047(1) 项目名称:(重发)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智慧健康延建项目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〇年六月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2020NBHSC047(1) 项目名称:(重发)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智慧健康延建项目 采购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集中采购机构: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二0二0年六月 (此页作为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纸质确认书)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9809108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PAGEREF _Toc498091081 h 4  HYPERLINK l "_Toc49809108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PAGEREF _Toc498091082 h 7  HYPERLINK l "_Toc49809108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PAGEREF _Toc498091083 h 7  HYPERLINK l "_Toc498091084" 二、总则  PAGEREF _Toc498091084 h 7  HYPERLINK l "_Toc498091085" 三、招标文件  PAGEREF _Toc498091085 h 11  HYPERLINK l "_Toc498091086" 四、投标文件  PAGEREF _Toc498091086 h 11  HYPERLINK l "_Toc498091087"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PAGEREF _Toc498091087 h 14  HYPERLINK l "_Toc498091088" 六、开标及评标  PAGEREF _Toc498091088 h 15  HYPERLINK l "_Toc498091089" 七、合同签订  PAGEREF _Toc498091089 h 21  HYPERLINK l "_Toc498091090" 第三章 项目需求说明  PAGEREF _Toc498091090 h 23  HYPERLINK l "_Toc49809110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PAGEREF _Toc498091105 h 70  HYPERLINK l "_Toc498091106" 第五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498091106 h 7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海曙区采购办核准的采购计划,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重发)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智慧健康延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购编号:2020NBHSC047(1)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 标包号 采购内容数量预算价/最高限价采购单位一基层医疗单位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化项目1项300万元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二区域合理用药及药学审方平台项目1套160万元说明: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并按招标文件资格部分要求将查询结果做进投标文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须承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1、时间:2020年06月03日-2020年06月10日; 2、供应商注册: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政采云”系统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 0574-87236191; 3、采购文件的获取:供应商注册后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获取的,其投标将被拒绝。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其他潜在供应商如要下载采购文件,可以于公告下方下载,但不认定为采购文件获取的有效方式。 八、投标保证金:无。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补充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4号)等文件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请留足邮寄时间,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拟在2020年06月27日17:00前(含)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5楼530办公室;拟在2020年06月27日17:00之后,2020年06月28日14:0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收件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7236206(尽量避免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寄达)。投标人邮寄后请电话或电子邮箱(770619855@qq.com)提供邮寄信息给采购机构,以便及时确认送达情况。邮寄延误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采购机构无责确保文件及时接收,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需持绿色“甬行码(或健康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递交投标文件,原则上每家投标单位派一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且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提醒事项:疫情期间,投标人须考虑委派人员是否符合地方及交易现场防疫相关规定,如因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参与开标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8日14:00时,逾期送达恕不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8日14:00时。 十二、投标及开标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十三、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政府采购(HYPERLINK "http://www.nbzfcg.cn/" 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aishu.bidding.gov.cn)。 十四、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阮老师 电话:0574-89188274 集中采购机构: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5楼 联系方式:李老师 电话:0574-87236206 传真:0574-8723638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719448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重发)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智慧健康延建项目2采购编号:2020NBHSC047(1)3采购单位:海曙区卫生健康局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保证金:无6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 份。7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日历天。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9数量:1批 。10交货日期:具体按采购人要求11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2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3评标标准及方法:综合评分法。14其他:/15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额5%,具体按采购人要求(鼓励不收取)。16本招标文件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集中采购机构”即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指统一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项目采购活动的非营利事业法人。 2.3 “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2.5 “投标人代理人”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被授权代表。 2.6 “小签”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中文姓名。 2.7 “骑缝章”系指骑住投标文件所有缝的单位公章的盖章,即盖完骑缝章后文本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文本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 3. 合格的投标人和投标产品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招标公告规定的特定条件。 3.1.2 投标人与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的委托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1.3 投标人与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有下列关系的,系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1.4 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有相互投资参股或管理与被管理的母子公司关系的供应商;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1.5 一个投标人对一个标包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3.1.6 投标人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委托参加投标。 3.1.7 如投标人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 信息公告媒体 5.1 宁波政府采购网站(www.nbzfcg.cn)为宁波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宁波市财政局)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aishu.bidding.gov.cn)等公告载体。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均在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予以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6. 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7.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9. 特别说明: 9.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采购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9.2 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3 关于知识产权 9.3.1 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9.3.2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9.3.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9.4 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9.4.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9.4.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9.4.3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对象及比例见评分表(如有)。 9.4.4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4.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9.4.6 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9.4.7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0. 质疑和投诉 10.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0.2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0.5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三、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 1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说明;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1.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标而导致投标被拒绝。 11.3 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补充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4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招标项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补充公告。 11.5 所有投标人(尤其是从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有义务不定期登陆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集中采购机构发布在网站的补充公告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且已为各投标人知悉,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 四、投标文件 12. 投标文件语言和计量单位 12.1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2.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 13.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2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资格性审查材料的复印件应是清晰可辨的。 13.3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13.4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装订。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投标文件可以拆卸或者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非空白页)都要在右下角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书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资格技术文件(单独包封): 资格部分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2018年或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国税或地税)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投标人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投标人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6)投标人开户银行或基本账户证明;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投标人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相关记录等查询结果(该条款及其特殊情况要求同采购公告要求); (9)其他所需证明材料(满足招标公告特定条件的相关资料)。 技术部分 (10)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 (11)投标产品详情(投标商须同时写明所投产品品牌及型号); (12)售后服务; (13)完成的类似项目一览表及相关合同复印件; (14)实施技术/服务人员一览表; (15)评分标准中打分需要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16)行业或产品必须的相关技术/功能证明资料或检验报告(若有); (17)其他资料。 14.2投标报价文件(单独包封):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费用构成明细报价表; (4)投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与报价相关的其他资料。 14.3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数据和材料。 1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1)《政府采购法》第77条规定之情形的; (2)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 (3)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约的。 16.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签署及规定 16.1 自开标日起 90 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 16.3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14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6.4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6.5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如果正本与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 16.6 投标人应在封面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加盖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投标无效)。16.7 投标文件必须有逐页小签或加盖骑缝章(公章)或逐页加盖公章。 16.8 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签署的地方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签署。 16.9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资格技术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分别装订成册,且在每本投保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按资格技术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两类分别密封封装。各标包分别密封封装。 17.1.1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供合同原件、资质原件或样品,应单独包封并注明其内容,以便评标委员会查阅后退回投标人。 17.1.2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供如光盘等一次性介质,则该介质必须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封中。 17.1.3如果投标人将要求单独包封的证件原件或样品与投标文件装订在一起,则视同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而不予退回。 17.1.4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皮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类型、招标项目编号、标包号和“北京时间 年 月 日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注明“资格技术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1.5“资格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含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密封在“资格技术文件”包封中;“投标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含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密封在“投标报价文件”包封中;并正确标明“资格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及其他相关信息。 17.2 如果投标人未按第17.1条要求密封和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错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3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将此作为失信行为记录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六、开标及评标 19. 开标 19.1 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19.2 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与会人员,并宣布开标纪律。 19.3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构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19.4招标方在开标仪式上,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资格技术文件后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定,再开投标报价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定。 19.5 开标顺序:先开各标包资格技术文件,公布资格技术结果后,再开报价文件,公布评标结果。 20. 评标 20.1 招标方根据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专家等组成。 20.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质、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无效标条件 (6)经营信誉。 21. 评标方法及投标无效的情形 21.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素进行综合评审得出总分进行排名。评标总分为100分,具体详见附:评分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2位。 21.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商未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14.1的资格部分; (2)投标文件未能通过符合性、有效性审查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四部分相关内容; (3)投标人未经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www.zcy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 (4)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委行为的; (5)评委会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属于投标重大偏差情况及评委会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 22. 评标纪律 22.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2.2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4)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在同一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中超过一名;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22.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22.4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3. 评标程序 23.1 先评资格技术标。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内容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部分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 23.2投标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3.3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3.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3.3.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3.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文件澄清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3.5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未能在实质上明确响应的投标,应做无效标处理。 23.6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3.6.1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按本规定第21.2规定作无效标处理。 23.6.2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明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7详细技术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基础,考虑各项相关因素的影响,将相关因素以定量计算的方法转换成分数表示形式,进行打分汇总。 23.7.1由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阅,然后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和评议,并按以上指标进行记名打分。统计、汇总所有专家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分,用算术平均法求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平均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四舍五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委会组长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附:包一评分表 评分类别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分值价格分20分投标报价(2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评标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得20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0%×100。20技术资信分80分技术参数响应情况(25分)对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得满分25分;技术指标中打“▲”的为实质性指标不允许负偏离,任何负偏离都将导致投标无效;打“★”的如有负偏离,每项扣3分,其他指标如有负偏离,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25总体方案设计投标人对项目实际需求及业务流程分析合理,清楚考核指标体系含义及来源,方案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标准、指南、解决方案的要求等。5数据交换平台在投标人方案中,投标人需提供完善的数据采集与交换方案,能满足数据的定时采集,能够实现各基层机构应用系统数据的主动、被动上传的数据交换方式。5数据质量为保证数据的高质且能够满足各医疗机构数据上传、交换、共享的需求,投标人需提供完善的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主要包括数据质量评价及数据质量监控。5指标管理功能要求平台可支持可针对不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同考核周期创建不同的考核指标,并可在指定时间自动下发到对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标人需提供合理完善的方案并针对上述指标数据管理要求提供真实系统功能截图证明。5系统互通及数据整合利用能力本项目涉及到与多个医院系统进行互联互通对接,要求具有较强的系统互通和数据整合能力,投标人应具有通过区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甲等及以上的案例。四级甲等案例每提供1个得1,最高得3分,五级乙等案例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2分,合计最高5分。(投标人应提供评测通过的政府红头文件或牌匾复印件,以及合同复印件或用户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同一个区县不重复得分。)5投标产品的融合性结合海曙区医疗信息化建设现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数据采集与交换方案须与现有的区域卫生平台及有关应用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利用现有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对采集数据的汇聚和审核,并展示到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前台,并能合理利用已采集至数据中心的数据。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详细合理可行的对接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5为满足接入海曙区基层医疗机构财政改革绩效考核系统要求,基层医疗机构的HIS系统、电子健康档案等系统需进行适应性对接改造,投标人是否能高效率、低风险的完成对接改造,根据提供的对接改造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5项目实施方案专家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先进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3实施团队项目实施期间内实施团队的成员有PMP,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等拥有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每有一名得1分,最高得3分。3培训服务根据培训方案设置的合理性、培训师资的符合性及培训承诺进行综合评分。3售后服务方案根据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人员的投入、售后维护方案及承诺,有完整、可行、合理的售后维护方案、服务保障及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3服务能力投标人具有本项目的服务能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建设完成后均有能力提供持续性、专业化的技术服务。根据投标人与采购人最近的售后服务机构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4证书投标人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的得1分,无不得分。1投标人具有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式整合认证证书的得1分, 无不得分。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无不得分。1投标人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管理部门)公示的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1分,无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 包二评分表 分值评审内容评分标准技术 商务 (80分)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 35分)1、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针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规格及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未带“▲”号的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带“▲”号的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35整体设计 方案 (8分)2、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配置合理完整、无缺项,并满足系统要求等方面综合评议,根据供应商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化发展趋势的理解、整体方案设计的合理性、成熟性,进行综合评议。8项目建设背景响应方案 (8分)3、供应商应了解采购人项目建设背景,对采购人项目现场环境,如地理位置、管理内容、网络环境、业务系统建设等情况编制响应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建设背景响应方案,进行综合评议。8综合实力 (6分) 4、供应商认证证书: 所投产品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含区域合理用药系统、审方系统等相关内容)得2分;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具有信用等级认证证书得1分; 具有诚信供应商等级证书得1分; 质量服务诚信单位认证证书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6案例 (8分)合同案例及验收单 1)提供投标人2018年以来浙江地区实施区域合理用药系统、药学审方系统软件项目案例,每提供1份合同复印件得1分,最高得6分。 2)提供前置审方项目验收单的,每个案例得1分,最多得2分。8项目实施 (9分)6、供应商项目实施方案的深度,根据对项目实施重点关键环节把握到位,对难点问题有充分预计,实施方案合理并且有足够的基础在工期要求时间内完成项目的目标,并给出具体实施计划安排表,评委根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与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议。47、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评委根据培训计划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议。38、项目现场实施人员必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否则不得分;人员不得少于1人,满足得0.5分;提供人员增加1人加1分,满分2分。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售后服务 (6分)9、售后服务能力:(6分) 供应商现具有的售后服务或分支机构(非代理机构,有20人以上技术团队),提供距离本项目实施地点的距离及响应时间; 本项目实施地点周边供应商其他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正在实施维护情况; 针对本项目人员就近调配能力。 由评委根据材料进行综合评审。6价格分 (20分)▲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0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参与评审的价格=评标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得20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0%×100 23.7.2综合评分。评分标准的评分,除明确给出评判标准的项目,各项指标得分的最小打分单位为0.1分。 23.8最终得分及排序 (1)各投标人最终得分即技术分与报价分的总和; (2)按评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序,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分,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 23.9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4. 评标过程监控及保密 24.1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2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5. 中标人确定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6. 中标通知书及中标结果公告 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其他事项 27.1到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下载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将重新招标。 27.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七、合同签订 28.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等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0.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3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除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跟标采购项目外)。 32.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3. 履约保证金(鼓励不收取) 33.1签订合同前,中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招标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33.2 签订合同后,如中标方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项目需求说明 包一项目需求: 建设背景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财社[2015]1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是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存量调整和增量引导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购买服务,探索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建设目标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化“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进而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工资制度和财政补偿机制。有效落实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财政补偿政策,在此基础上遵行保障与激励并重的原则,在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施与海曙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与事业单位工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与岗位职责和实际贡献匹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形成比较合理的内部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卫技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提高服务效率。由海曙区卫健局、海曙区财政局制定政府财政补偿核定方案,作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财政补助的依据,并逐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实现海曙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医疗机构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建设内容 依托海曙区现有卫生信息化建设基础,在进行医疗机构标准化改造(医生)的同时,升级改造统一、开放的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建立绩效数据分析模型,根据数据分析模型动态采集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绩效相关数据,并通过该系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医疗机构层面的绩效考核、综合分析、实时监控等功能,为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补偿提供科学依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标准化改造(医生) 基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和医务人员身份证号,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主索引系统,实现人力资源信息统一管理,并将登记号和身份证号作为机构和个人的唯一识别标识,确保业务工作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团队(科室、站点等)、个人等多个层级均具有明确的归属,同时也为医务人员多点执业产生的工作量提供划分依据。 二、绩效考核外部系统数据收集 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唯一标识为核心载体,通过数据接口方式,从各医疗单位信息系统中采集业务数据,实现补偿相关指标数据的精细化最小颗粒度采集和存储,并形成考核指标数据库 三、建立自动化数据质控 建立一个融合于业务系统集成平台的数据质控管理体系,贯穿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对接过程和考核评价全程,实现考核数据源质量管理、数据采集监控、数据加工规则监控和业务质量考核等方面的自动化数据质控,确保考核数据的合规性、完整性、客观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四、建设绩效考核辅助指标补录系统 建设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辅助指标补录系统,补录系统通过医院定期考核,操作人员日常对考核指标数据的收集、补录汇集成临时指标集。 五、实现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基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实现机构绩效考核方案的自主配置和管理,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满意度等多维度考核指标的可配置化,以及各类权重、考核周期的自主设置,并实现考核指标数据的查询、对账、填报、确认、审核、评定、拨付、核算分配等流程的电子化管理。 六、建设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监管平台 基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建立智能辅助监管分析体系,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团队(科室、站点)、个人等多个层级的服务监管,实现对工作量、工作当量、资金补偿情况、不合规工作量核减、指标数据排名情况、工作量变化趋势情况等内容的多维度查询分析及异常情况自动预警等功能。 七、实现便捷的移动应用 通过开放、透明的移动应用建设,打破原有固定工作场所局限性,在移动终端实现部分业务系统数据采集,医务人员个人事务提醒和查询,管理监控信息查询、分析及推送,提升操作便利性和工作效率。 详细建设清单如下: 序号建设内容1医疗机构标准化改造(医生)医生主索引系统2绩效考核外部系统数据收集门诊就医信息数据汇集3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数据汇集4双向转诊信息数据汇集5全科签约服务信息数据汇集6预防接种信息数据汇集7妇幼保健信息数据汇集8重性精神病报告信息数据汇集9健康体检信息数据汇集10数据质量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监管及数据综合评分11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系统绩效考核辅助指标补录系统1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考核13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监管平台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监管平台14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移动端移动端管理及应用15对接改造与浙江省财政绩效考核平台对接16与海曙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对接17基层业务系统适应性对接改造 建设周期 本期项目的建设周期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 基层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系统建设要求 医疗机构标准化改造 基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和医务人员身份证号,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实现人力资源信息统一管理,并将登记号和身份证号作为机构和个人的唯一识别标识,确保业务工作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团队(科室、站点等)、个人等多个层级均具有明确的归属,同时也为医务人员多点执业产生的工作量提供划分依据。系统主要功能包括:人力资源信息新增、人力资源信息变更及维护、人力资源查询。 人力资源信息新增 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务人员个人信息的新增,新增的内容包括医务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注册证号、所在机构编码、所在机构名称、职称、职务、联系电话、在编情况等等,以身份证号作为人员身份的唯一识别标识,机构编码+身份证号作为人员在不同机构执业的唯一识别标识。 人力资源信息变更及维护 实现医务人员个人信息变更后的及时更新,人员调动等情况的及时维护,同时记录每次更新维护内容情况。 人力资源查询 实现县级管理部门对区域内医务人员信息的查询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医务人员信息的查询查看,同时提供数据接口,供业务应用系统同步更新并应用区域内统一的医务人员信息。 补偿机制考核外部数据应用及收集 构建一个统一、开放的业务数据集成平台,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唯一标识为核心载体,通过数据接口方式,从海曙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采集业务数据,实现补偿相关指标数据的精细化最小颗粒度采集和存储,并形成考核指标数据库。 数据采集交换要求 数据采集交换平台负责将联网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各个异构应用系统(健康档案系统、妇幼系统、计免系统、精卫等)数据库中的数据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转换、传输到指定的中心数据库中,数据内容包括电子健康档案、门诊住院就医信息、妇幼保健系统数据、计划免疫系统数据、精神病管理系统数据等,实现平台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指标统计数据的采集并建立了绩效管理功能,实现了对基本医疗绩效的管理。 1)数据采集范围 电子健康档案 门诊就医信息 双向转诊系统 妇幼保健信息 预防接种信息 传染病、慢病报告信息 重性精神病报告信息 健康体检信息 检验、检查信息 全科签约信息 (2)数据采集交换方式 数据的采集与交换是平台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其中与各医疗机构业务专业系统的数据采集是整个项目的重中之重。根据海曙区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应用系统的实际情况,建立多种数据采集方式,形成数据中心资源池。 ★投标人需提供完善的数据采集与交换方案,能满足数据的实时、定时采集,能够实现各基层机构应用系统数据的主动、被动上传。 ★投标人提供的数据采集与交换方案须与现有的区域卫生平台及有关应用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利用现有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对采集数据的汇聚和审核,并展示到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前台,并能合理利用已采集至数据中心的数据。 平台接口要求 本次项目根据绩效考核指标要求需要对接业务系统包括: 医院信息系统(HIS)接口 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接口 双向转诊信息接口 计划免疫管理接口 妇幼保健系统接口 健康体检信息接口 传染病、慢病报告信息接口 慢性病管理接口 检验、检查信息接口 全科签约信息接口 重性精神病管理信息接口 投标人需根据海曙区现有的基层业务应用系统的功能及海曙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管理平台绩效指标管理要求,提供满足指标统计数据采集的业务系统数据对接方案。 基层信息系统(HIS)数据收集要求 基层HIS系统的数据汇聚,拟采用平台主动抓取的方式。实现的前提是需要将目前散落在各家医疗机构的数据库统一汇聚到卫生数据中心,汇聚的同时需要将标准规范统一,数据在汇聚的时候需要先做标准化处理。主要数据包括: 根据本次绩效考核的需要,HIS系统汇聚的数据主要包括门诊数据、住院数据、药品数据等。尽管本次考核需要的具体指标数据并不多,但基于整个区域卫生信息化的考虑,尽量汇聚更多的HIS系统数据,供平台抽取或上传平台。 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数据收集要求 根据本次绩效考核的需要,计划免疫管理系统的数据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基本高血压信息、个人基本糖尿病信息、个人基本老年人信息、个人基本肺结核信息、出院随访记录、高血压随访记录、糖尿病随访记录、老年人随访记录、肺结核随访记录、中医体质辨识记录。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管理系统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对数据的汇聚和审核,并展示到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前台。 双向转诊信息数据收集要求 根据绩效考核的指标要求,双向转诊系统数据主要包括:转诊患者基本信息、转诊医护信息、转诊内容等。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管理系统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对数据的汇聚和审核,并展示到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前台。 妇幼保健信息数据收集要求 妇幼保健所作为专业的妇女儿童保健机构,其工作内容主要是妇女儿童档案管理、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及妇幼保健综合管理等业务。根据本次绩效考核的需要,妇幼保健系统的数据主要包括:新生儿上门访视数据、新生儿保健建册数据、0-3岁儿童健康管理数据、4-6岁儿童健康管理数据、高危儿数据、营养性疾病患儿管理数据、早孕建册数据、产前检查数据、产后访视数据、产后42天检查数据、高危孕产妇管理数据。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管理系统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对数据的汇聚和审核,并展示到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前台。 预防接种信息数据收集要求 计划免疫需要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包括通知、预检、登记(核实、告知)、接种、留观和统计;每次完成接种后,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接种单位、接种医生等内容登记到儿童预防接种卡中,并录入预防接种管理系统;定期开展辖区流动儿童摸底调查,及时进行补证和/或补种;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包括及时上报、一般反应处理和协助调查诊断等。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管理系统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对数据的汇聚和审核,并展示到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前台。 重性精神病数据收集要求 重性精神疾病数据落地海曙区后,汇聚数据将更加方便,根据本次绩效考核的需要,重性精神疾病系统的数据主要包括:精神病专项档案数据、精神病随访情况登记数据。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管理系统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对数据的汇聚和审核,并展示到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前台。 数据质量控制系统 本次绩效考核管理平台需要与各基层医疗机构之间业务系统对接,在数据迁移工程中,原系统数据质量是影响数据移转项目进程以及质量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在项目启动初期或者数据清洗过程中设计数据清洗规则时,应该同时进行数据的质量评估。可通过完整性、准确性、关联性、及时性、稳定性这五个维度综合评价。 数据质量评价 数据质量评价需制定一套完整的接口数据质量评估体系,主要针对各联网医院的数据上传质量情况,包括上传质量以及上传的稳定程度两个部分。 社区/医院提交就诊患者相关的诊疗数据的质量,包括数据提交的关联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社区/医院提交就诊患者相关的诊疗档案数据的稳定/及时程度,包括数据提交的稳定性、及时性。 数据质量监控 为提高数据的采集质量,应建立一整套完整的接口数据质量评估体系,同时建立完善的数据监控机制,对联网医疗卫生机构数据上传的情况(按接口分类的上传数量、上传成功率、质量评估结果等)进行综合展示,以指导各联网医疗卫生机构应用系统的改造与接口开发。 数据明细质控 数据明细质控 数据明细质控用来核对原始数据明细表与数据平台明细表条数。 指标结果质控 指标结果质控用于工作量数据的质控,用户核对数据平台计算完的工作量与考核数据库的工作量。 核减工作量分析 核减工作量是整个功能的核心,它以考核数据库里的有效工作量对比原始数据库不加条件计算的工作量,查找出被核减的明细及被核减的原因,而核减原因的来源是根据对明细数据的分析慢慢完善的。 指标推送质控 指标推送质控用于监测集成平台数据推送到绩效数据是否缺失。 人员身份有效性质控 用于监测人员身份的有效性。 运行状态跟踪 平台内系统组件的数量众多,需了解平台内各个系统组件的当前状态和运行性能等相关信息,因此对平台内各个系统组件运行状态的跟踪管理成为日常管理维护的重要手段,应能支持通过功能界面的方式管理与监控平台各系统组件的运行状态。 绩效考核辅助指标补录系统 建设绩效考核辅助指标补录系统,对目前尚无业务应用系统支持的数据进行采集。系统采集的数据需上传到海曙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海曙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对数据的汇聚和审核,展示到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前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考核系统 基于补偿相关指标数据的精细化最小颗粒度采集,实现机构绩效考核方案的自主配置和管理,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满意度等多维度考核指标的可配置化,以及各类权重、考核周期的自主设置,并实现考核指标数据的查询、对账、填报、确认、审核、评定、拨付、核算分配等流程的电子化管理。 指标来源与指标数据统计口径 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存放所有绩效考核的指标,也可以称为指标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个体两级实现绩效考核,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参考标准,依托社区数据平台,实时、动态采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服务数量、质量等统计数据。 服务数量是对医务人员从事所对应工作的简单次数统计,根据当前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的制度设计,其所涉及的指标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内容: 项目分类服务项目名称子项目名称单位标化工作当量项目定义数据 来源数据统计口径及数量控制省标指导准折算 标准1. 基本医疗服务1.1 门诊1.1.1门(急)诊人次1(折算当量0.4)0.4以门诊形式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及一般急症,主要包括:就诊患者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病情评估、告知与沟通、治疗处理、健康教育,书写完整门诊病历,录入患者健康档案。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一般诊疗费统计,一天内(0:00-24:00)同一医生就诊计1次,不同医生就诊累计计算。补偿数量最高不超过年增长率10%。1.1.2出(巡)诊人次33以出诊形式到病人居住地提供相关诊疗服务,主要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病情评估、告知与沟通、治疗处理、转诊、健康教育,书写完整出诊记录。或对已经建立的家庭病床实行定期上门查房诊疗,实时做好诊疗计划的跟进、健康教育、告知与沟通,书写完整家庭病床病史及病程记录。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收费项目为“出诊费”或“家庭病床巡诊费”的收费记录统计,一天内(0:00-24:00)同一医生出诊计1次,不同医生累计计算。1.2住院1.2.1住院床日床日5(折算当量3)2常规查房诊疗、病情评估、告知与沟通、调整治疗、健康教育,书写完整住院病史及病程记录。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即实际占用住院床日,收取规定住院费用统计住院天数,入出院只计算1次。1.2.2家庭病床建床张44对申请建立家庭病床的患者进行需求评估、告知与沟通、办理建床手续、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制定个体化家庭治疗计划、环境物品准备、实施健康教育,整理完整病史及病程记录、转诊或撤床。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诊疗类型为“家庭病床”的人次记录统计,建床到撤床一个周期计1人次。1. 基本医疗服务1.3双向转诊1.3.1预约转诊(含上、下转)人次0.80.8为需要上转的病人联系预约上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病人如约就诊;接收上级医院下转到本单位的病人,办理接收手续。预约转诊平台由下级机构预约转诊至上级机构就诊,按照转诊到位后上级医院诊疗记录的人次数统计,下转同上。1.3.2出院患者访视人22通过电话、入户等方式由医护人员为出院后需要院外继续治疗、康复的病人进行及时随访,重点内容为:了解康复情况、部分药事服务、健康教育、营养和健康行为指导等,并录入健康档案。健康档案系统按照出院患者随访记录的人数统计,一位出院患者只计算1次。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1健康档案管理2.1.1新建健康档案份33通过就诊、体检、入户调查等方式新建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健康体检、健康评价、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健康档案 系统按照当年新建健康档案的份数统计。2.1.2健康档案规范管理维护份0.20.2动态规范管理健康档案,及时对建档居民一般情况、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诊疗情况、体检记录等进行有效完善。健康档案系统按照已建健康档案的份数统计,除去不合格档案(身份证错误,《个人基本信息表》必填项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体检表必填项空项或错项≥3项,缺少健康评价)。2.2预防接种2.2.1预防接种针次1.51.5按要求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包括通知、预检、登记(核实、告知)、接种、留观和统计;每次完成接种后,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接种单位、接种医生等内容登记到儿童预防接种卡中,并录入预防接种管理系统;定期开展辖区流动儿童摸底调查,及时进行补证和/或补种;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包括及时上报、一般反应处理和协助调查诊断等。预防接种管理系统按照当年儿童一类疫苗接种记录的人次数统计。2.2.2预防接种建卡人0.51.5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每半年对辖区接种卡进行一次核查整理。预防接种系统按照当年新建儿童预防接种档案的人数统计。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3儿童健康管理2.3.1新生儿访视人次33上门家庭访视,了解出生情况、预防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询问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等情况,进行测量体温、心肺听诊、腹部触诊等检查,给予健康指导,填写《新生儿访视记录表》,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高危新生儿和有异常情况者增加访视次数。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按照当年填有《新生儿访视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不合格(《新生儿访视记录表》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次数。以1人最多3次为限。2.3.2儿童保健建册人0.51.5对新生儿建立《婴幼儿保健册》,填写《基本信息表》,贴好编号条码,进行问诊、体格检查、发育评估,发放《婴幼儿保健知识宣传手册》,给予健康指导,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按照当年新建《婴幼儿保健册》的人数统计,除去不合格(《基本信息》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数。2.3.3 0-2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次2.521、3、6、8、12、18、24、30月龄各1次。询问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及发育评估,给予健康指导,6-8、18、30月龄各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6、12、24、36月龄采用听行为观察法进行听力筛查,并记入婴幼儿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按照当年填有0-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不合格(《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次数。以0岁组1人4次、1-2岁组1人2次为限。2.3.4 3-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22每年1次。询问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视力筛查及发育评估,给予健康指导,并记入婴幼儿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按照当年填有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的人数统计,除去不合格(《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数。2.3.5高危儿、营养性疾病患儿管理人2/人次3/人筛查出高危儿、营养性疾病患儿,建立管理专案,增加随访次数,给予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指导,必要时转上级机构,生长发育正常、症状体征减轻或消失时结案,同时记入婴幼儿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按照当年结案的高危儿、营养性疾病患儿人数统计。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4孕产妇健康管理2.4.1早孕建册人812对怀孕妇女建立《孕产妇保健册》,进行问诊、体检、化验和辅助检查(包括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多普勒胎心检测和ABO和Rh血型、血尿常规、血糖、肝肾功能、乙肝、梅毒、艾滋病检查等),发放《孕产妇保健知识宣传手册》,给予卫生、心理、营养、产前筛查和避免畸胎因素等健康指导,并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按照当年新建《孕产妇保健册》的人数统计,除去不合格(《首次随访记录》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数。2.4.2产前检查人次1.52至少在孕16-20、21-24、28-36、37-40周各检查一次,进行问诊、一般体检、产科检查、多普勒胎心检测及必要的辅助检查,按规定进行产前筛查、孕期糖尿病筛查和高危孕妇筛查等,有异常情况者和高危孕妇增加检查次数,给予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转诊,检查情况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按照当年填有《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不合格(《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次数。以1人最多10次为限。2.4.3产后访视人次33产妇分娩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访视1次,进行问诊,测量血压、体温,检查乳房和子宫复旧情况,给予卫生、营养、康复及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指导,访视情况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有异常情况的增加访视次数。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按照当年填有《产后访视产妇情况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不合格(《产后访视产妇情况记录表》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次数。以1人最多3次为限。2.4.4产后42天检查人11.5进行问诊,测量血压、体温、体重,检查乳房和子宫复旧情况,给予产后康复等健康指导,并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按照当年填有《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的人数统计,除去不合格(《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数。2.4.5高危孕产妇管理人43对筛查发现的高危孕产妇进行高危评定,做好高危标识、报告和专案登记,落实分级随访管理,对高危因素复杂或病情严重者,及时转诊至上级机构诊治,并做好追踪了解转归,产后42天检查时按高危因素进行复查并予结案。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按照当年结案的高危孕产妇人数统计。2.5老年人健康管理2.5.1新建老年人健康管理专案人—3为60岁以上的居民建立《老年人健康检查和健康管理登记表》,纳入老年人专案管理。健康档案系统按照当年新建《老年人健康检查和健康管理登记表》的人数统计。2.5.1老年人健康管理人73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询问生活方式、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健康档案系统按照当年《老年人健康检查和健康管理登记表》的人数统计,除去健康检查和健康管理登记表不合格(空项、缺项、错项≥3项,缺血压、血糖任1项,缺健康评价)的人数。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6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6.1 新建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专案人—3对35岁以上首诊者测量血压,通过体检、随访、建档等途径检出高血压患者,纳入专案管理。健康档案系统按照当年新建《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的人数统计。2.6.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人次2.53按照分级管理要求进行随访、体检、评估、干预、双向转诊和健康指导。分级管理要求:健康体检每年1次,随访一级每年4次、二级每年6次、三级每年12次。随访管理情况记入健康档案。健康档案系统按照当年填有《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随访记录表不合格(空项、缺项、错项≥2项,血压值未填,连续2次血压未控制未建议转诊)的人次数。以一级管理1人4次、二级管理1人6次、三级管理1人12次为限。2.7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2.7.1新建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专案人—3通过门诊、体检、随访、建档等途径检出糖尿病患者,纳入专案管理。健康档案系统按照当年新建《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的人数统计。2.7.2糖尿病健康管患者理人次2.753.25按照分级管理要求进行随访、体检、评估、干预、双向转诊和健康指导。分级管理要求:健康体检每年1次,随访常规管理每3个月1次、强化管理每1个月1次。随访管理情况记入健康档案。健康档案系统按照当年填有《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随访记录表不合格(空项、缺项、错项≥2项,血糖值未填,连续2次血糖未控制未建议转诊)的人次数。以常规管理1人4次、强化管理1人12次为限。2.8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2.8.1新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专案人—3定期开展社区摸底排查,发现疑似病人送上级机构诊断复核,确诊患者纳入专案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系统按照当年新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的人数统计。2.8.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次33按照分类管理要求进行随访、体检、评估、干预、双向转诊、应急处置和健康指导。分类管理要求:体检每年1次,对病情不稳定者(危险性3-5级),给予对症处理后转送上级医院,未住院者2周随访;对病情基本稳定者(危险性1-2级),调整用药等处理后2周随访,如病情趋于稳定,每3个月随访1次;对病情稳定者(危险性0级),每3个月随访1次。随访管理情况记入健康档案。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系统按照当年填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随访记录不合格(空项、缺项、错项≥4项)的人数。以危险性3-5级者1人12次、危险性1-2级人者1人6次、危险性0级者1人4次为限。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9中医药健康管理2.9.1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人23每年1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要求有体质辨识表和辨识结果,并记入健康档案。健康档案系统按照当年填有《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的人数统计。2.9.2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次0.40.4对6、12、18、24、30、36月龄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保健指导,包括中医饮食起居调养和摩腹、捏脊、穴位按揉方法指导,做好指导记录,条件具备时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按照儿童健康管理档案(儿童保健册)中当年填有《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以0岁组1人1次,1岁、2岁组1人2次,3岁组1人1次为限。2.10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2.10.1 肺结核患者筛查转诊人次—1.5对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或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就诊居民,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转诊单,转诊到县肺结核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并于1周内电话随访,核实与督促其及时就诊。肺结核病管理系统按照当年转诊到位,在定点医院就诊的人次数统计。2.10.2新建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专案人—3对确诊为肺结核的患者,在接到定点医院的确诊和管理通知单后72小时内进行访视,确定督导人员,告知药物不良反应、随诊时间及治疗记录卡、服药卡填写方法,进行健康教育和指导,填写《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涂阳肺结核进行密切接触者筛查,纳入专案管理。肺结核病管理系统按照当年新建《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的人数统计。2.10.3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人次—3按照督导管理的要求进行督导服药、随访追踪、分类干预、健康指导和结案评估。家属督导服药的,随访频次要求为强化期每10天1次,继续期每月1次。随访中应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和复诊,如发现危急情况、药物不良反应致患者停药等情况,应及时转诊。随访情况记入随访表,纳入健康档案。肺结核病管理系统按照当年填有《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不合格(空项、缺项、错项≥2项)的人次数。以新发涂阳、涂阴患者1人10次,复治涂阳患者1人12次,结核性胸膜炎1人16次,耐药患者1人30次为限。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1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2.11.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口数0.080.08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规范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登记、报告;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包括病人救治和管理、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密切接触者管理、疫点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宣传教育等。人口统计数据按上一年度公安人口数据资料的辖区内常住人口数计算。2.12健康教育2.12.1健康教育人口数0.20.2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每个机构每年不少于12种印刷资料和6种影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至少6期;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每年至少9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每年至少12次;结合门诊、访视等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人口统计数据按上一年度公安人口数据资料的辖区内常住人口数计算。2.13卫生监督协管2.13.1卫生监督协管人口数0.030.03做好食品安全、职业病、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等事件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巡查每季各1次。人口统计数据按上一年度公安人口数据资料的辖区内常住人口数计算。服务质量是对医务人员在面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后,所获得的效应及效果评价,其指标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内容: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解释基础数据采集渠道服务质量医疗服务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抽查合格份数/抽查份数×100%(合格标准为85分)。医疗文书包括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检验申请单、报告单。待建设生产系统(结合辅助录入系统)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出院诊断与入院诊断符合的例数/同期出院总例数×100%生产系统医院感染发生率出院患者医院感染发生例数/同期出院人次数 ×100% 待建设生产系统门诊抗生素处方比例抽查处方中含抗生素的处方张数/抽查处方总数×100%生产系统门诊静脉输液处方比例抽查处方中含静脉输液的处方张数/抽查处方总数×100%生产系统门诊药占比门诊药费/门诊总费用×100%生产系统舒缓疗护评估准确率舒缓疗护评估准确数/ 舒缓疗护评估数×100%生产系统家庭病床建床率家床病人总数/ 所管辖区域户籍人口数×100%生产系统中药饮片处方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数/门诊总处方数×100%生产系统双向转诊率转诊人次数/门诊人次×100%生产系统心电图规范操作率检查规范操作人次数/检查人次数×100%生产系统康复处方合格率抽查合格康复处方数/ 抽查总康复处方数×100%生产系统社区康复及器械训练指导规范操作率检查规范操作人次数/检查人次数×100%生产系统为签约居民开展健康评估正确率抽查健康评估正确人数/ 抽查健康评估总人数×100%生产系统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抽查考核合格人次数/参加考核总人次数×100%(合格标准为85分)待建设辅助补录系统基础护理合格率基础护理抽查合格人数/抽查人数×100%(合格标准为90分)待建设辅助补录系统主要责任医疗事故发生次数经医疗事故鉴定为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发生次数待建设辅助补录系统规范签约率规范签约人数/辖区服务人口数×100%正在建设生产系统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的健康档案份数/健康档案总份数×100%生产系统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有动态记录的健康档案份数/健康档案总份数×100%生产系统常住适龄儿童I类疫苗接种率某种某剂次疫苗接种率=辖区内某种某剂次疫苗实际接种人数/辖区内某种某剂次疫苗应接种人数×100%待汇聚生产系统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辖区内0~3岁儿童系统管理人数/辖区内0~3岁儿童数×100%待汇聚生产系统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辖区内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辖区内活产数×100%待汇聚生产系统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接受健康管理的60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人数/辖区内60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生产系统高血压患者管理率辖区内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辖区内高血压患者总人数×100%(辖区高血压患病总人数估算:辖区常住成年人口总数×成年人高血压患病率23.56%)生产系统高血压患者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辖区内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人数/辖区内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100%生产系统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辖区内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辖区内糖尿病患者总人数×100%(辖区内糖尿病患者总人数估算:辖区常住成年人口总数×成年人糖尿病患病率5.94%)生产系统糖尿病患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辖区内最近一次随访血糖达标人数/辖区内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100%生产系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辖区内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总人数×100%(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总人数估算:辖区内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总数×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1%)待汇聚生产系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辖区内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100%待汇聚生产系统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辖区内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居民数/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生产系统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0~36个月儿童数/辖区内的0~36个月儿童数×100%待汇聚生产系统传染病疫情报告率网络直报上报的传染病病例数或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待建设生产系统第一类疫苗接种率实际接种人次/应接种人次×100%待汇聚生产系统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完成率实际筛查人数/应筛查人数×100%待汇聚生产系统60岁以上老人接种肺炎疫苗接种率实际接种人数/应接种人数×100%待汇聚生产系统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待建设辅助补录系统服务效率工作负荷每工作人员门急诊人次门急诊人次/同期在岗工作人员总数生产系统每执业医师门急诊人次门急诊人次/同期在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总数生产系统每工作人员住院床日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在岗工作人员总数生产系统每执业医师住院床日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在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总数生产系统人均年度基本医疗工作总当量单位年度基本医疗总当量/财政补偿总人数待建设辅助补录系统人均年度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总当量单位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总当量/财政补偿总人数待建设辅助补录系统资源配置平均住院床日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出院人次生产系统小病进社区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诊疗人次/辖区总诊疗人次×100%生产系统人头人次比例年度内总门诊人头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数;生产系统年度内总门诊人次数/年度内总门诊人头数费用控制门急诊次均费用门急诊总费用/同期门急诊人次生产系统住院次均费用出院患者总费用/同期出院人次生产系统每床日平均费用出院患者总费用/同期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生产系统满意度满意度服务对象综合满意率调查对象中回答满意的题数/调查对象总答题数×100%(服务对象满意=安全性+经济性+舒适性+方便性+有效性)待建设生产系统结合辅助录入系统指标来源 自动采集:生产系统能够提供的数据,由各个生产系统供应商根据统一的数据采集接口标准,配合信息化供应商,将数据同步到社区数据平台,在社区数据平台中进行采集统计。 手工填报:有两类情况,暂无生产系统的业务指标及无法由系统采集的指标。没有生产系统的系统,暂时通过手动采集的方式提供上报,但仍需将生产系统的建设纳入整体信息化的规划中;无法由系统采集的指标,主要包括一些满意度相关的主管指标,各机构根据统一格式要求定期进行手工填报。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主要用于对指标进行维护,利用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相关数据的采集,并在系统中根据所采集的数据实现对指标的计算,为绩效考核算法提供实际数据支撑。 指标数据管理 对纳入考核体系的指标数据以数据表的形式进行管理,数据表可基于全量指标项进行数据表创建、考核类型选取、考核周期选取、数据项选取、调节系数设置、应用周期、考核单位选取、数据表发布、数据表撤销、数据表删除等操作,可针对不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同考核周期创建不同的数据表,数据表承载各项考核指标及工作量数据,并可在指定时间自动下发到对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数据表创建 数据表创建是数据分析与决策指标体系的核心功能。主要是通过提供可视化的数据表创建工具,根据指标字典的定义,创建具体指标实体的功能。根据每个指标的业务特征和实际的数据支撑条件,会采用不同方式,生成、创建指标。具体的数据表的内容包括:考核类型、数据表名称、考核周期、填报人员类别、数据表说明、数据项选取、每项考核指标已经预先设定好相应的权重(或折算当量)。同时也可以自定义个性化的考核指标。 数据表标化值/权重管理 指标数据表是对已筛选的考核指标的有序组合,数据表的建立主要需要考虑二个方面的问题:标化值、调节系数设置。标化可按照指标所属业务类别进行设定,在指标数据管理最主要的是要完成调节系数的设置。主要包括:标化值、调节系数设置。 数据表下发 可针对不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同考核周期创建不同的数据表,数据表承载各项考核指标及工作量数据,并可在指定时间自动下发到对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含:应用周期选择、考核单位选取。 数据表维护管理 系统提供统一的、可视化的数据表维护管理功能,以针对已经创建好的数据表,提供相关的维护与管理功能,主要包括数据表撤销、数据表删除、有效性维护等功能。 考核方案制定 基于平台指标数据,支持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满意度等多个维度对考核方案进行配置维护,包括方案类型(月度和年度)、考核指标选取、工作当量单价、多重权重系数、指标运算算法、具体考核结果计算方法等,并支持考核方案的关联应用。可针对不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不同的考核方案,配置完成后可发布应用对应的考核方案。 引用分类数据、顺序数据的考核项目(如工作质量考核方案),其值域应支持分类数据、顺序数据、数值数据(含相对数),并支持第三方分类数据、顺序数据的转换和运算,如合理用药系统、电子病历系统等。 业务系统数据对账 考核对应的系统采集指标数据,提供指标计算结果数据下载接口,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同口径计算的对应数据统计结果,并在系统中实现与下载数据的对账功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定期进行指标数据对账。 非系统采集数据手工填报 无法系统采集的考核指标,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辅助数据采集系统进行手工填报,在填报时可根据要求同步上传指标对应的凭据等相关资料,凭据的形式可以是文字、图表、图片、影像、声音等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 工作量确认 系统采集的考核工作量指标数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数据确认,系统采集数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可更改,对账过程中发现的数据差异情况,可提交对应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工作量审核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数据结果值,由业务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确认,可进行审核通过、审核驳回、要求补充凭据等操作。 工作量考核评定 完成所有确认、填报和审核工作后,系统在预设时间点自动执行考核结果计算,有关管理部门可对考核结果进行终审评定,评定结果可供管理部门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询。终审评定作为数据最后确认步骤,评定后,数据不可更改。 质量结果确认 与工作量结果确认一样,系统采集的各项系统考核工作质量指标数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对账确认,系统采集数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可更改,对账过程发现的数据差异情况,可提交对应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质量考核评定 完成所有采集、录入和确认工作后,系统在预设时间点自动执行工作质量考核结果计算,有关管理部门可对工作质量考核结果进行终审评定,评定结果可供管理部门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询。终审评定作为考核最后确认步骤,评定后,数据不可更改。 医共体展现考核情况 医共体可以看到归属机构绩效考核情况和经费下拨情况。 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监管平台 基于统一、开放的数据集成平台,提供相关智能分析界面,为辅助决策服务,实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指标的图形化展示和业务趋势分析、预警,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设绩效指标进行综合排名,对预设指标项异常变化进行预警提醒,并根据已有生产数据和辅助录入数据,对当前补助金额进行计算,对趋势补偿金额进行估算,综合后形成补偿金额趋势分析图表,对趋势补偿资金超过预设范围的情况进行预警提醒。 多纬度工作量分析 可以按机构及指标等多维度查询分析考核工作量数据,具体包括:同类机构某时间段工作量汇总表、同类机构某时间段工作量明细表、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工作量汇总表、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工作量明细表、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工作量汇总表、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工作量明细表、每指标项某时间段工作量汇总表、每指标项某时间段工作量明细表。 多纬度标化工作量分析 可以按机构及指标等多维度查询分析考核标化工作当量数据,具体包括:同类机构某时间段工作当量汇总表、同类机构某时间段工作当量明细表、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工作当量汇总表、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工作当量明细表、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工作当量汇总表、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工作当量明细表、每指标项某时间段工作当量汇总表、每指标项某时间段工作当量明细表。 财政补偿情况分析 根据已确定的资金补偿清单,实现对拨付资金在不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同医务人员之间的多维度分析,实现业务管理人员对资金拨付情况的精确了解,并为分析影响资金拨付的因素提供数据支持。具体包括:同类机构某时间段补偿金额汇总表、同类机构某时间段补偿金额明细表、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补偿金额汇总表、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补偿金额明细表、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补偿金额汇总表、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补偿金额明细表、每指标项某时间段补偿金额汇总表、每指标项某时间段补偿金额明细表。 薪酬情况分析 可以根据不同机构、人员类别、不同岗位等多维度进行实际发放薪酬汇总及平均薪酬查询和分析,具体包括:同类机构某时间段实际发放薪酬汇总表、同类机构某时间段实际发放薪酬明细表、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薪酬汇总表、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薪酬明细表、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薪酬汇总表、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薪酬明细表。 核减分析 可以实现对不合规指标数据核减情况进行查询和分析,具体包括: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内不合规工作量扣减数量统计、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内不合规工作量扣减明细查询、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内各项不合规工作量指标扣减占比、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内不合规工作量扣减数量统计、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内不合规工作量扣减明细查询、全区域某时间段内工作量扣减因素分析、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内工作量扣减因素分析。 预设指标排名 根据预先设置的主要绩效考核指标及排名方法实现对一定时间段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指标的自动排名,必要的指标项提供排名变化情况,通过图表方式进行展示。 趋势分析 根据各考核指标项,提供全区域及每医疗机构工作量、工作当量、拨付资金等内容的同比、环比、年度占比、超标情况等分析数据,并计算出今后一段时间内工作量发展趋势,形成统计报表和分析图表,为后续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数据支撑。 异常预警 根据预先设置的主要绩效考核指标及异常预警值定义情况,可自动对一定时间段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指标超出预设范围情况进行页面展示、信息推送等多种形式提供预警。结合历年资金拨付情况建立资金拨付预测模型,利用当前资金拨付数据实现对后续资金拨付超预算情况的预测分析,对可能存在的超预算情况进行页面展示、信息推送等多种形式提供预警,从而便于业务管理人员对相应政策进行研究并调整,保障财政拨付工作的顺利开展。 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移动端 实现便捷的移动应用。通过开放、透明的移动应用建设,打破原有固定工作场所局限性,在移动终端实现管理人员管理监控信息查询、分析及推送,提升操作便利性和工作效率。 实现有关管理人员对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有关信息的查询和分析,包括工作量分析、工作当量分析、考核扣减分析、资金补偿情况分析、预设指标排名、趋势分析等;实现对重点信息内容的实时推送,便于有关管理人员及时进行查看和分析。 与浙江省财政绩效考核平台无缝对接 省级综合管理系统的建立,主要目标是:实时动态地了解各地补偿机制改革的开展情况,并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提出了各市、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信息系统需要向省级综合管理系统传输的字段代码规范。供各市、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信息系统提供参考。 各县(市、区)要求按照省级数据上传接口规范,通过对接省级综管WEB服务接口,定期完成省级综合管理系统需要的表单数据的上传,部分不在基层补偿机制改革系统内的数据可以采用手工填报的方式上报。 根据省里要求,县(市、区)级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管理系统,需要与省级综合管理系统的对接。及时为省级监管部门提供补偿机制改革的真实有效的数据参考,方便省级监管部门及时了解改革成效,为全省推广和政策制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对接 本次数据交换体系接口升级改造主要是实现对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数据采集,保证数据的准确定、全面性、唯一性,在原有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对数据采集方式进行扩展,形成平台主动抓取数据、机构上传数据、实时业务数据传输相结合的数据采集方式。 需要对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原有已经采集的数据,做以下处理: (一)数据校验工作 (二)数据采集工作 (三)数据备份工作 基层业务系统适应性对接改造 (一)基层社区HIS系统适应性对接改造 1.基层社区HIS系统支持建立完善的用户信息系统,用身份证号码+医疗机构编码作为用户信息的唯一编码; 2.基层社区HIS系统支持医务人员信息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对应信息同步,支持医务人员信息用身份证号码+医疗机构编码作为主索引; 3.基层社区HIS系统支持根据业务数据集成平台端接口文档以视图的形式开发业务数据接口; (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适应性对接改造 1.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支持建立完善的用户信息系统,用身份证号码+医疗机构编码作为用户信息的唯一编码; 2.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支持医务人员信息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对应信息同步,支持医务人员信息用身份证号码+医疗机构编码作为主索引; 3.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配套改造,支持业务数据表单添加创建时间字段,即业务数据产生时间,且不得修改; 4.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支持根据海曙区实际业务规范规则,增加慢病随访管理有效标记; 5.家庭医生签约管理需根据有效签约考核指标建立有效签约的数据统计; 6.建立开发报表及改造查询条件,支持提供相同口径工作量数据核对报表或者是查询条件; 7.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支持根据业务数据集成平台端接口文档以视图的形式开发业务数据接口; 8.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数据数据质控改造; 实施要求 项目组织管理要求 (1)投标方应充分考虑满足投标项目的建设要求,提出完整的项目管理、系统设计与开发、培训、项目施工、项目验收、售后服务方案以及投标方人力资源供给方案。 (2)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根据对项目的理解作出项目的人员配置管理计划,包括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分工职责;阐述项目建设中业主方和建设方的职责。 (3)招标人有权监督和管理投标项目的测试、安装、调试、故障诊断、系统开发和验收等各项工作,投标方必须接受并服从招标人的监督、管理要求,无条件提供中间过程工作成果。 计划与进度管理要求 (1)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根据对项目的理解作出项目实施的初步计划,成为中标方后必须提交正式工作方案,明确招标项目工作的方式、方法、过程步骤、按阶段分解的详细计划、对应计划应提交的工作成果、需要招标人协调与配合的事项,并经招标人审核、批准。 (2)中标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分别按周、月提交进度报告,对项目问题及进度延迟原因进行说明,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并有效执行。 (3)投标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阐述项目沟通计划,确保投标方与业主之间信息沟通顺畅。 质量管理要求 (1)投标方应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要求,针对招标项目实施过程及交付结果进行质量规划、管理、控制。 (2)投标方一旦中标必须提交正式的质量计划,明确质量控制点、控制内容、质量要求、检查记录要求,并经招标人审核、批准。 (3)中标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开展质量保证活动,所提交的进度报告应包括质量报告内容,对质量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有效执行。 (4)中标方必须接受招标人的质量监督检查,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质量活动记录、证据,无条件接受招标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要求,承担质量责任及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进度延迟责任。 (5投标方必须提供详细测试方案,包括采用测试技术、测试方法和测试报告提交形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中标方应先拟出一个测试方案,具体到每一个测试步骤,与用户讨论通过后,方可按计划进行测试。 文档交付要求 (1)系统集成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中标方必须及时提供验收规范、产品文档、质保书、设计文档、施工文档、检测文档、项目管理文档等有关文档。 (2)应用系统开发应严格按照国家软件工程规范进行,中标方必须根据开发进度及时提供有关文档,包括: ①准备阶段:《实施计划》; ②需求分析阶段:《需求分析说明书》; ③设计阶段:《概要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④测试阶段:《测试计划》、《测试报告》; ⑤上线阶段:《试运行/上线报告》; ⑥培训文档:《培训计划》; ⑦交付使用:《用户手册》; ⑧《数据库表结构及相应中文说明文档》 ⑨与工程相关的其他文档。 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方必须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相应的售后服务方案,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2)投标方须保持与用户的联系,随时交流系统的应用情况,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为用户解决遇到的问题。 (3) ▲投标方完成项目建设,通过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满1个月后进行终验,终验合格后应提供一年免费运行维护。免费服务期满后的售后服务方式、费用,招标人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相关售后服务合同。 (4)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必须明确承诺达到用户的服务响应要求:7×24小时电话或电子邮件服务,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2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如需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 培训要求 投标方在项目建设前后除了对业务经办人员的专项培训以外,应对招标方的系统维护人员进行系统维护培训。包括:系统管理、开发工具、平台软件等。培训方式采用课堂授课和参与开发实习相结合。 投标方应根据上述要求详细说明培训计划、授课人员安排、培训对象与人数、培训地点、培训时间清单。 维护费用 ▲免费维护期满后,中标方收取的每年维保费用不高于本次所签订合同总价的8%。 付款方式 本项目付款方式如下: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免费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包二项目需求: 1. 概述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化建设现状,根据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的要求提供区域用药管理及药学审方平台,实现海曙区17家社区卫生院及海曙二院的用药规范化、标准同质化,及药事管理专业技术力量的资源共享。在药师审核时系统给出处方的合理性问题和建议供药师参考,药师可根据系统提供的建议和自己的专业能力对处方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实现药师和医生的交互,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为了保证制定标准的切实执行,通过信息系统控制,规范医疗机构处方行为,从而不断提升合理用药水平。 招标货物一览表 区域用药管理及药学审方平台交货及实施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备注:1、投标人按合同包进行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性能、功能、配置、产品品质等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逐项答复,说明是否能满足要求,该说明可包括图片、说明书、技术特征、现场性能及要求、功能列表等,以便评委会能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估。 3、对于承诺符合要求的产品,采购人有权在签订采购合同前进行详细的功能测试(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以确保产品实际质量及性能满足需求。若中标产品未通过测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一)应用软件的技术、性能要求 (1)系统设计科学、合理,系统使用方便。 (2)▲投标人应提供覆盖全面的知识库。 西药/中成药:参照NMPA,排除原料药及其它,覆盖药品品种不少于160000个;中药饮片:参照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及各省份炮制规范,饮片品种不少于6000个。 (3)▲投标人须承诺完全开放全部知识库(说明书、规则和文献,且不限于现有的药品),用户依据权限可以完全自主查看、新增、修改、删除和审核。 (4)▲投标人须提供知识库验证工具,用户可以模拟医生开具处方/医嘱、查看资料,以验证系统规则以及自定义规则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验证过程不能干扰医生实际开具处方/医嘱。 (5)▲要求以B/S架构部署,软件系统以浏览器为统一操作界面。 (6)系统和医院信息系统的对接,可通过多种接口方式进行,以达到实时干预、实时审方、实时分析的效果。 (7)▲性能要求:系统实时审查平均响应时间应小于0.5秒/处方(医嘱),处方自动点评速度需在每秒200张以上,并要求提供第三方权威评测机构的证明材料。 (8)▲部署区域用药管理及药学审方平台所需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软件系统由投标人提供并安装,要求无版权问题。 (二)技术规格要求 序号模块名称第一部分 用药管理平台用药规则管理▲医生临床用药干预、药师审方的标准统一,使用统一的用药管理知识库;系统提供大型全面的临床用药知识库,其中每个产品规则均根据相应厂家说明书内容设置,全面解读说明书中所有合理用药知识点,且经过数百家医疗机构多年实践结果累积优化。该知识库贴近临床,应用性高、精准性强。 知识库规则通过分支类型、提示类型及警示等级等多个维度将临床用药问题合理划分,具体审查规则覆盖内容如下:给药途径:设置药品适宜与不适宜的给药途径;用法用量 给药频率:结合患者年龄、性别、体重、体表面积、孕产状态、诊断、肝功能(通过患者相关数据计算得到的CTP评分)、肾功能(eGFR指标)、检验指标(中性粒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血红蛋白、白蛋白、血钾、血钙、血镁、甘油三酯、胆红素、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国际标准化比值、尿蛋白定性试验、血葡萄糖、血钠、血磷、血氨、肌酸激酶、同型半胱氨酸、尿素、肾小球滤过率)、给药途径、合并用药(合用药嘱的剂量、频率、给药途径)等判断条件设置药品的给药频率审查规则;给药时机:结合诊断等判断条件,设置药品的给药时机审查规则;剂量:结合患者年龄、性别、体重、体表面积、孕产状态、诊断、肝功能(通过患者相关数据计算得到的CTP评分)、肾功能(eGFR指标)、检验指标(中性粒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血红蛋白、白蛋白、血钾、血钙、血镁、甘油三酯、胆红素、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国际标准化比值)、给药途径、合并用药(合用药嘱的剂量、频率、给药途径)等判断条件设置药品的每次剂量(包括每公斤剂量、每体表面积剂量)、日剂量(包括每公斤剂量、每体表面积剂量)、累计剂量(包括每公斤剂量、每体表面积剂量)审查规则,还分别对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st、once)单次剂量进行设置;儿童剂量:设置儿童剂量多维度审查,儿童剂量符合参考标准中年龄和体重任一条件,均判断为合理的剂量;▲药品成分剂量:肿瘤用药和心血管系统复方制剂,按其成分进行剂量的合并计算,实现同药品成分累计剂量、累计日剂量的审查; ▲异常剂量:结合年龄、诊断等判断条件,设置成品输液型药品、小容量注射剂和口服药品设置异常剂量审查规则;设置所有缓释片、控释片、肠溶片等对分剂量服用有特定要求的药品,每次剂量是否为合理可分剂量的审查规则;累计剂量:结合年龄、体重等判断条件设置某药品或某药品成分累计剂量审查规则;▲校正剂量:实现校正剂量的审查。对涉及体重、体表面积的口服药品计算出的非整数剂量的校正,提高审查准确率;疗程:结合诊断等判断条件,设置门诊处方药品的疗程;对于住院医嘱,设置药品的持续时间;相互作用:结合患者诊断、检验指标(中性粒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血红蛋白、白蛋白、血钾、血钙、血镁、甘油三酯、胆红素、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国际标准化比值)、药品或合用药品(剂量、频率、给药途径)等判断条件,设置某类药品、某几个药品、某类药品成分、某几个药品成分以及含有某个辅料(乙醇)的药品之间同时使用存在相互作用的审查规则;重复用药:结合患者诊断、药品给药途径等判断条件,设置某类药品、某几个药品、某类药品成分或某几个药品成分存在重复用药审查规则;配伍禁忌:结合给药途径等判断条件,设置药品配伍(包括溶媒选择、溶媒用量、同组药品配伍、溶媒是否添加)的审查规则; 溶媒用量:采用浓度或溶媒体积结合给药途径等判断条件,设置药品的浓度/体积审查规则;▲钾离子浓度专项审查:设置当同组注射药品有一个或多个含钾药物情况下,该组注射剂的钾离子总浓度审查规则;溶媒选择:设置溶媒选择是否合理的审查规则;注射用水:对于只可用注射用水稀释的注射剂,设置同组输液中是否含有注射用水的审查规则;同组药品配伍:设置同组药品是否存在配伍禁忌的审查规则;溶媒是否添加:注射剂静脉注射给药时,设置是否添加溶媒的的审查规则。特殊人群: 儿童、老年人、成人:结合诊断、体重或体表面积等判断条件,设置儿童、老年人、特定年龄患者禁、慎用药品的审查规则;妊娠期、哺乳期妇女:通过结合诊断(关键词匹配或ICD-10编码)、妊娠状态、哺乳状态、孕周、检验指标,设置妊娠期、哺乳期妇女禁、慎用药品的审查规则;性别:结合诊断等判断条件,设置不同性别禁、慎用药品的审查规则; ▲肝功能异常患者:通过病人特征字典(结合患者诊断、CTP评分(通过患者相关数据计算得到的CTP评分)或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指标),设置肝功能异常患者禁、慎用药品的审查规则;▲肾功能异常患者:通过病人特征字典(结合患者诊断、患者检验值eGFR指标或通过血肌酐值计算得到或检验得到的eGFR指标),设置肾功能异常患者禁、慎用药品的审查规则;▲检验指标异常:设置患者相关检验指标(中性粒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血红蛋白、白蛋白、血钾、血钙、血镁、甘油三酯、胆红素、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国际标准化比值、尿蛋白定性试验、血葡萄糖、血钠、血磷、血氨、肌酸激酶、同型半胱氨酸、尿素、肾小球滤过率)异常情况下禁用或慎用药品审查规则;过敏:设置对某类药品、某个药品、食物以及某个或某类辅料的药品过敏禁、慎用的药品审查规则;并设置对某个药品成分过敏禁、慎用的审查规则;禁忌症:通过诊断标签(支持关键词匹配或ICD10编码)设置不同疾病禁用的药品审查规则;适应症:通过诊断标签(支持关键词匹配或ICD10编码)设置药品适应症相关审查规则;中成药管理: 同西药,规则全覆盖(适应症:根据西医诊断ICD);(中成药的此分支覆盖按照医院目录需求覆盖)通过成分设置,精准审核西药/中成药之间的相互作用。中药饮片管理:依据2015版《中国药典》及《临床用药须知》,设置十八反十九畏、毒性药物用法用量、孕产、给药途径相关审查规则;特殊使用提醒:肿瘤注射药品需要避光输注、冲管的,提醒医生用药需要注意该问题;肿瘤注射药品有特殊的滴速、输注速度,告知医生其适宜的滴速、输注速度。抗菌药物管理: 围术期用药:设置围手术期用药相关审查规则;抗菌药物越权用药:设置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审查规则;抗菌谱相同药品合用:设置两个或多个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作用机制)相同重复用药审查规则。精麻药品管理:设置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超多日用量(累计数量、用药天精、麻、毒、放、高危等药品的管理:按《处方管理办法》设置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超多日用量(累计发药数量、用药天数)审查规则;对于麻醉药品缓控释制剂(如芬太尼贴剂、硫酸吗啡控释片、盐酸羟考酮缓释片、盐酸羟考酮控释片等),设置药品重复使用的审查规则。管理规则:设置多套管理规则模板,包括门、急诊处方药品超多日用量、门诊输液审查(可限定科室、疾病)、药品品种(名称和品种数)、药品发药数量、处方金额、中药饮片帖数、中药饮片味数等(可限定患者病历号、处方时间、科室、来源(门诊、急诊或住院)等;支持用户自定义规则警示类型、药品属性、检验指标字典。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自定义规则警示类型、药品属性以及检验指标字典,用于管理药品规则、管理规则;系统提供规则管理工具,规则管理工具操作简单,医院药师或管理人员能够自行使用;▲支持用户自由定义药品规则,能够对所有使用规则进行新增、修改和删除,可实现多重条件(即给药途径、用法用量、相互作用等所有支持的审查内容,均可随意组合)下的复杂逻辑判断,使药品的使用更加符合医院的实际用药情况;且所有规则均可自定义警示类型、警示等级及提示内容。 ▲支持用户自定义管理规则,实现对本院整体用药的管控,包括门、急诊处方药品超多日用量、门诊输液审查(可限定科室、疾病);药品品种(名称和品种数)、药品发药数量、处方金额、中药饮片帖数、中药饮片味数等(可限定患者病历号、处方时间、科室、来源(门诊、急诊或住院)等;支持用户对药品说明书内容进行自定义维护与更新;支持对应说明书的药品图片上传与修改维护。支持用户自定义药品开方提醒,在医嘱处方开出特殊药品时,给予相关提示;提供中药颗粒目录,支持用户自定义规则,可以进行相应的管控;▲支持用户在自定义药品规则时,采用病人特征字典表达病人疾病情况,其规则可采用诊断、检验、手术等信息进行定义;提供多种药品特点的属性(如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磺胺结构类药品),支持用户在自定义规则中使用;支持用户设置规则生效范围,对单张处方生效、对多张处方生效、只对门诊处方生效或只对住院医嘱生效等。合理用药干预功能处方实时审查(1) ▲系统能够根据预设的合理用药管理规则对处方/医嘱的用药适宜性及规范性进行实时审查,并给予医生提示,对于严重的用药问题可以直接在医生端进行拦截,若医生不做调整,则处方/医嘱无法生效;(2) 支持以简洁易懂的文字将用药问题及修改建议反馈给医生,并支持在问题提示时通过链接查看该警示信息相关说明书及文献资料;(3)系统支持用户对警示信息的警示类型、状态及类别灵活配置;(4)系统可实现仅提醒临床科室指定警示等级的警示信息;(5)系统可配置门急诊病人的处方审查方式,支持门急诊病人按处方进行用药审查或按患者进行用药审查(即对同人同天同机构的处方做合并审查)。医药信息查询支持医生和药师查看药品说明书信息、书籍资料、医药法规及相关医药学知识。包括:(1)药品说明书信息:可查询对应药品的完整的说明书信息,同时可以查看同一通用名称,不同剂型和不同厂家的说明书。说明书信息支持医院药学人员维护,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NMPA)正式发布的药品厂家说明书基础上修改和新增药品说明书内容,形成一篇新的符合临床实际需要的自定义药品说明书,并可按要求形成药物手册;(2)书籍专著:系统提供《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201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新编药物学(17版)》、《中国国家处方集(2010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2012版)》、《临床注射药物应用指南(2014版)》、《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目录(广东药学会2015年版)》等书籍资料;(3)中药饮片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及 《临床用药须知》、《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2005版和2015版)》、《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等。(4)临床检验指标:系统提供临床检验指标信息供用户查询,包括正常参考值范围、结果及临床意义;(5)临床路径:系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临床路径;(6)医药学公式:系统应提供常用的医药学公式,包括心脏学、肾脏学、血液学、肺脏学、神经学、儿科学、妇产科学7类医学相关计算公式,并提供计算功能。(7)医院处方集:通过“提取关键字”的参数值配置,根据用户药品目录自动生成专属于用户的处方集,并支持处方集查看和导出。处方/医嘱查询(1)在医生保存处方时,处方实时传入区域用药管理平台,药师可登入区域用药管理平台,实时查看医生开具的处方及在处方开具过程中实时发生的问题;(2)药师可对当前发生的问题(警示信息)进行实时的确认/待查审核,已经待查的警示信息在医生端不再提示;(3)医生/科主任可随时登入系统,查看本人/本科室的即时问题处方和审核结;(4)医院管理人员可随时登入系统,查看本院的即时处方和审核结果;序号模块名称第二部分 药学审方“系统”应根据《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现药师对处方(医嘱)的实时审查功能。处方/医嘱审查流程(1)系统提供审方药师住院审方工作平台,支持药师在医嘱调剂前完成住院医嘱的实时审查;(2)系统提供审方药师门诊审方工作平台,支持药师在患者缴费前完成门诊处方的实时审查;(3)支持按照系统预设的合理用药规则对进入审方系统的处方/医嘱进行实时审查,再由审方药师人工审核,审核通过的处方/医嘱进入下一流程,审核不通过的提示到医生端,由医生选择双签或修改。审方方案和模式设置(1)▲支持筛选需要审方药师人工审查的处方/医嘱。可按照科室、病区、医生、药品、诊断、警示信息等条件设置一个或多个审方方案,用于待审核处方/医嘱的过滤,确定总的待审核处方/医嘱任务。对于不符合方案设置的处方/医嘱,支持处方/医嘱自动通过审核;(2)支持按药师分配审方任务:可按照科室、病区、诊断、药品等条件设置药师的审方权限,系统可根据药师权限自动将总的待审核处方/医嘱任务分配给审方药师;(3)门急诊支持单张处方或合并患者当日所有处方审查医生用药问题;(4)▲住院支持按患者审查或按组拆分审查,按患者审查即患者一次传入的医嘱为一个审查任务,按组拆分审查即患者一次传入的医嘱按组号拆分为多个审查任务,便于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审方工作;(5)支持在审方方案中设置药师工作时间,对于非工作时间的处方/医嘱,可自动通过审核,不影响处方/医嘱的执行。审方页面展示(1)审方页面一体化展示患者信息、处方/医嘱信息、检查检验信息、手术信息、电子病历信息、生命体征趋势图、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及系统自动审查结果;其中对患者异常检验指标突出显示; (2)▲药品使用监护点的突出展示,药品使用监护点(已覆盖上市西药)即药师在审方某个药品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信息,包括与药品适应症、疗效、禁忌症、不良反应等相关的检验指标、检查、生命体征和手术信息,其中对患者异常检验指标突出显示;助力药师快速、全面、精准的审核处方/医嘱;(3)可实时展示给审方药师,总的待审核处方/医嘱任务数量和分配给该药师的的待审处方/医嘱任务数量;(4)支持呈现药师对处方/医嘱的历史审核记录、状态、干预过程等内容;(5)支持用户自定义设置处方/医嘱明细页面展示的字段,并可设置字段排序,方便药师关注信息的优先展示。处方/医嘱人工审查(1)▲支持审方药师查看分配给自己的待审处方/医嘱任务;门急诊可按科室、医生、处方号进行任务筛选;住院可按病区、医嘱类型、患者号进行任务筛选;(2)支持优先审核:先开具处方/医嘱、紧急处方/医嘱;(3)支持审方药师选择多张处方/医嘱,批量审核通过;(4)▲支持审方药师在审核处方/医嘱时对系统自动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并支持人工输入审核意见及用药建议;对于人工输入的内容,支持药师自定义审核意见模板,便于药师在审核时进行选择;(5)支持审方药师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选择是否强制要求医生修改处方/医嘱;(6)支持待审处方/医嘱超过规定时间,自动超时通过,并支持用户自定义超时时间;(7)支持处方/医嘱打回后,当医生超过一定时间未处理时提示给药师,且可以对医生超时未处理的时间进行设置;(8)▲支持处方/医嘱打回后,当医生跟审方药师沟通后可以通过审查时,支持处方/医嘱的重新审查通过,并支持药师输入通过理由;(9)▲支持处方/医嘱的收藏,并可设置收藏分类,用于经典案例回顾等;(10)支持在处方/医嘱审核任务上添加备注信息用于审方过程的记录,如“跟医生沟通需要审核通过”等。审方评价(1)支持查看进入审方系统的全部处方或医嘱,包括人工审核通过及打回的处方/医嘱、系统自动通过、超时通过的处方/医嘱;(2)支持处方/医嘱审核历史的查看,包括审方药师审核意见及医生处理结果;(3)▲支持根据多重条件,抽取已审核处方/医嘱供药学管理人员进行回顾性分析评价,并可根据评价结果生成评价报表;(4)支持审方药师登入系统查看本人的审方评价结果;(5)支持处方/医嘱审方工作统计:从机构、科室、医生等角度统计处方/医嘱数量及审查概况,便于审方药师掌握本院审方整体情况,针对性安排回顾性分析和管理措施;统计各审方药师审核的处方数/医嘱组数、审核通过、审核打回的处方数/医嘱组数等,便于审方负责人查看各审方药师的工作情况,可用于审方药师的绩效考核;▲从机构、科室、医生、药师等角度统计处方/医嘱打回后医生对打回处方/医嘱的处理情况,便于评估药师审方对医生的影响,从数据层面提供依据管控医生行为,提高审方的有效干预率;从机构、科室、医生、药师等角度统计药师审方的效率及医生处理的效率,有助于合理安排工作,并可辅助用于审方超时时间的设置;▲统计药师审核的处方/医嘱中各问题类型的发生的情况,有利于药师了解审方中问题的发生情况,可辅助药师进行审方方案调整。接口对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支持与卫健局现有HIS系统(含门诊、住院等)实现无缝对接。接口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技术支持和服务要求 3.1项目组织管理要求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满足投标项目的建设要求,提出完整的项目管理、项目实施、项目培训、项目验收、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必须提供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保证提供长期、稳定的技术支持服务。 ▲项目实施中,应建立项目经理制度,项目经理应具有药学专业背景(药学高级职称(非执业药师),并在本单位工作二年以上,实施工程师应具有计算机专业背景),提供证明文件。 ▲售后服务过程中,药学服务和软件维护服务应分开管理,日常服务工作应由专业药学人员负责,软件维护服务由计算机专业人员负责,提供证明文件。 3.2 项目实施进度要求 本项目实施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请投标人根据阶段划分进一步细化成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15日内确定系统实施方案、项目管理、项目测试/验收的方案,向采购人提供上述文档并需经采购人审查通过。 第二阶段: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系统建设,经测试运行及培训,并通过采购人组织初步验收确认合格,投入试运行。 第三阶段:投入试运行后正常运行1个月后,完成本项目的培训任务,建立完善的系统运维体系,经正式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进入维护期。 3.3 项目培训要求 投标人须提出详细的项目培训计划,具体如下: 1)对医生、药学人员、医疗机构行政管理人员等不同对象的培训计划; 2)培训课程安排、培训方式由投标人提供,时间、地点及场所由采购人提供; 3)提供系统操作培训:主要面向医生、药学人员、医疗机构行政管理人员等使用系统的人员,提供操作培训。 3.4 项目验收要求 (1)产品参数与采购需求一致,功能模块达到规定的标准。 (2)项目的工作内容及成果文档的提交应覆盖以下内容,电子文档是成果不可分割的部分,包括: ● 系统实施报告; ● 软件培训资料; ● 软件使用操作手册; ● 项目验收报告。 3.5 项目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相应的售后服务方案。 (2)▲质保期:应提供为期1年的免费质保服务。 (3)售后服务要求: 1)为了保证本次项目顺利成功,要求投标人承诺项目验收后提供7*24小时售后技术服务。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即时通过电话、Email或传真等远程方式查找紧急事件的事发原因并通过远程途径解决相应问题。售后服务包括功能完善、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并负责系统的开发、处理、协调与各系统软件等供应商的关系。 2)▲投标人免费提供3年不少于6次的知识库升级服务。 3.5 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和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要求投标人诚实守信、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中应无虚假应标、提供不实信息材料等不良信誉的公开通报记录。 三、企业综合资质与服务能力的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项目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1年质保期满后且确认没有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一般条款(双方可参照此格式或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项目编号为 的(标项及名称)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及合同价格 标包号: 金额单位:元 货物(服务)名称型号规格配置要求数量单价 合 计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注:1、商品型号、数量、配置要求及使用单位地址等详见附件清单  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产品到达用户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四、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转包或分包 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质保期 质保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 交货期: 2. 交货方式: 3. 交货地点: 八、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 九、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是最新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甲方(使用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免费保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一、调试和验收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 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二、货物包装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十三、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交易中心、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区财政局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开户行: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帐号: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注:1.以下的投标文件格式为通用的格式,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的要求为准,选择相应的投标文件格式。 2. 对于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没有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的资格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须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后,分别密封包装。 格式0 注:请投标人使用此页格式作为所编写投标文件的封皮。 海曙区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资格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 投标人名称 (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 资格技术文件(独立封包) 格式1-1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018年或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国税或地税)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投标人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相关记录等查询结果(该条款及其特殊情况要求同采购公告要求) (以上格式自拟) 格式1-2 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 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致: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市、区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就参加你中心组织的招标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 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服务,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格式1-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的 (投标人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与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你中心组织的招标编号为 (项目编号)的 (项目名称)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服务,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无转委权,特此声明。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 单 位: 部门: 职务: 。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授权委托书(粘贴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格式1-5 技术商务/服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 序号产品名称数量招标文件的指标 投标文件的指标偏离情况证明资料我们承诺本服务指标响应表的内容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之处,并且愿意承担因不满足此承诺而引起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1. 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本表的每项内容,不得漏项。 2. 偏离程度请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字样,其中“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服务响应优于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服务响应劣于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无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服务响应与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无差别。 3. 证明材料请填写“见本投标文件第 页,第 行”字样。 格式1-6 售后服务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 可 提 供 的 优 惠 条 件  1. 2. 3. 4. 售 后 服 务 体 系  1. 2. 3. 4.(若不够填写可附页)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7 完成的类似项目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 年/月使用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项目合同金额(单位:万元)备 注123456789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8 项目实施工作人员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 序号姓名职位负责工作任务同类项目工作经历备 注123456789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9 投标产品详情 合理化建议 其他与评分有关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格式自拟) 投标报价部分(独立封包) 格式2-1 投标函 致: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 (标包号、标包名称)进行投标。据此函,全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投标书(包括投标报价文件、资格技术文件等)正本1份,副本5份; 2、投标项目标包的总价为: (人民币:元)。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4、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格的投标。 6、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天内有效。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信请寄: 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2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 序号货物或服务内容品牌及规格型号数量投标总价 (人民币:元)交货时间12…合计投标总价合计(大写):投 标 人 申 明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应按标包号分别填制;2、投标总价含义同“格式2-3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价”栏,“投标总价合计”应与“格式2-1投标函”中第2项“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一致;3、有关投标价优惠折扣、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方案均应在投标人申明中载明。 格式2-3 投标分项报价表(明细报价表) 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 招标项目编号:_____ 标包号: (人民币:元) 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及型号产地数量单位数量投标单价投标总价投标总价组成产品总价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培训费运输保险费等12345678910111213…………投标总价合计: 说明:1、项7=项8+项9+项10+项11+项12+项13; 2、“投标总价合计”应与“格式2-1投标函”中第二项“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一致; 3、单价为含税金额,项目有模块或配件的须提供明细,投标总价须小计; 4、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后本表可不采用。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4 投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甬采购办[2012]1427号)的规定,本单位郑重声明: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__(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中所属行业为________________、上年末从业人员____人、上年营业收入____万元、上年资产总额____万元。 2、本单位参加______项目(采购编号______标包号______)采购活动,项目的市场价格为_____万元,本次投标价格为_____万元,其中由本单位承担工程金额为_____万元,由本单位提供服务金额为_____万元,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或者提供其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原产地为中国境内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原产地为宁波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清单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列入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 3、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填写说明: 1、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企业行业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一般研发、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工业,销售、贸易型企业填写批发业,具体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规定。 2、第2条有多个标包的,须按每个标包分别填写,无此分类货物金额的应填“零”。 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本表。 4、资格入围式项目(一个标包由多家中标入围):采购人公布项目预算的,第2条有关金额按市场预估总价、投标预估总价除以入围数量填写;未公布预算的或入围数量的,投标人无需填写。 5、投标价格为费率的项目、中标价格按单价执行的项目:采购人公布项目预算的,第2条有关金额按市场预估总价、投标预估总价填写;未公布预算的,投标人无需填写。 6、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清单、环保产品清单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财政部发布的清单文件为准。 格式2-5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数据和材料 (格式自拟) PAGE 2 网址:http:/haishu.bidding.gov.cn/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PAGE 1 1 网址:http:/haishu.bidding.gov.cn/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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