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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十九峰韩妃江游步道提升工程-东茗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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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6-08 15:5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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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2020/6/8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020079 (LH)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昌县十九峰景区韩妃江游步道提升工程—东茗乡段 已由 新发改审【2020】152号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新昌县东茗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名称为新昌县十九峰景区韩妃江游步道提升工程—东茗乡段:包括新建水岸堤坝平台,新建游步道,标识标牌,原混凝土路面修复,挡墙、栏杆及绿化等。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东茗乡石门坑;

2.3 施工总工期: 120 日历天;

2.4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5 本次招标工程的预算造价约 396 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且取得公司法人资格,并且2017年1月1日以来施工完成过合同价3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投标人交易员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 “交易证”。未办理“交易证”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4.3 办理“交易证”的相关要求可登录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jxc.gov.cn/col/col1634736/index.html )查询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因疫情影响,本项目的竞包文件提交方式可采用邮寄形式或现场提交:

A、采取邮寄提交投标文件的,邮寄收件人: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5-86229332;邮寄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600号,原则上应采用EMS邮寄,不接受到付邮件。需注意若采用邮寄/快递形式提交投标文件,需保证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上述地点。投标文件以招标人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并考虑邮寄途中投标文件丢失、破损等情形,因上述原因引起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B、采用现场提交方式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交易员须携带交易证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即交即走,人员不得滞留;尽量错峰提交以免引起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600号县政务服务大厅北大门口。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06月28日9:00-11:00,15:00-17:00;2020年06月29日9:00-10:00

注:投标文件以招标人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并考虑邮寄途中投标文件丢失、破损等情形,因上述原因引起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注 : ① 请 各 潜 在 投 标 人 随 时 关 注 本 招标 项 目 ( 新 昌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http://www.zjxc.gov.cn/col/col1634736/index.html),可能有澄清、答疑等相关信息。

7.联系方式

发 包 人:新昌县东茗乡人民政府 发包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昌县东茗乡东茗村莒溪306号 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文体路107号

邮编:312500 邮编:312500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732485250 电话:0575-86034245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20 年 6 月 05 日


附件:
招标文件:十九峰景区韩妃江游步道提升工程—东茗乡段-(最终版).pdf
招标文件:十九峰景区韩妃江游步道提升工程—东茗乡段-(最终版).doc
H2-0114游步道详图及指示牌小品.rar
H1-0103现状平面一Layout1(1).pdf
H1-04现状平面二Layout1(1).pdf
H1-0516索引平面_t8Layout1(1).pdf
H2-0109游步道详图_t8_t8Model(1).pdf
1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020079 (LH)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昌县十九峰景区韩妃江游步道提升工程—东茗乡段 已由 新发改审【2020】152号 文件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新昌县东茗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名称为新昌县十九峰景区韩妃江游步道提升工程—东茗乡段:包括新建水岸堤坝平台,新建游步道, 标识标牌,原混凝土路面修复,挡墙、栏杆及绿化等。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东茗乡石门坑; 2.3 施工总工期: 120日历天; 2.4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5 本次招标工程的预算造价约 396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且取得公司法人资格,并且2017年1 月1日以来施工完成过合同价3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园林绿化专业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投标人交易员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交易证”。未办理“交易证”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 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4.3办理“交易证”的相关要求可登录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jxc.gov.cn/col/col1634736/index.html ) 查询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因疫情影响,本项目的竞包文件提交方式可采用邮寄形式或现场提交: A、采取邮寄提交投标文件的,邮寄收件人: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5-86229332;邮寄地址:新 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600号,原则上应采用EMS邮寄,不接受到付邮件。需注意若采用邮寄/快递形式提交投标文件, 需保证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上述地点。投标文件以招标人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 各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并考虑邮寄途中投标文件丢失、破损等情形,因上述原因引起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B、采用现场提交方式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交易员须携带交易证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即交即走,人员不得 滞留;尽量错峰提交以免引起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600号县政务服务大厅北大门口。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06月28日9:00-11:00,15:00-17:00;2020年06月29日9:00-10:00 注:投标文件以招标人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并考虑邮寄 途中投标文件丢失、破损等情形,因上述原因引起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3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新昌县东茗乡人民政府 地址:新昌县东茗乡东茗村莒溪306号 联系人: 丁 先 生 电话:13732485250 电子邮件: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文体路107号 联系人: 李先 生 电话:0575-86034245 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新昌县十九峰景区韩妃江游步道提升工程—东 茗乡段 1.1.5 建设地点 东茗乡石门坑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新昌县十九峰景区韩妃江游步道提升工程—东茗乡 段:包括新建水岸堤坝平台,新建游步道,标识标牌, 原混凝土路面修复,挡墙、栏杆及绿化等。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5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要求。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资质条件: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 林绿化工程”且取得公司法人资格 的施工企业 财务要求:不要求 业绩要求: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施工完成过 合同价3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信誉要求:不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类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或者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 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补充、修改的时 间 /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6月29 日 10:00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 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48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 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48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6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 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汇票、电汇、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柒万元 递交方式: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已委托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代收代付。 收款单位: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01000207651188000349; 注:需通过基本账户缴纳(基本账号有变更的须提供银行 证明)。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 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 息),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 予以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 2、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应同时计 取利息,否则视为放弃利息。 (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6.3条规定修正标价;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 合同协议; 3、投标单位递送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 投标文件。 4、县外预中标企业因自身原因,在中标公示期满之 日起10日内未向新昌县建设(建管)局提供备案资料, 或者因资料不齐全、未按要求完成备案的。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的; 6、业绩、资质、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等方面 弄虚作假的; 7、投标文件出现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没收保 证金情形的。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7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 要求 不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 人或交易员签字或盖章。由交易员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 文件中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 及内容等应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注:要求为“盖章”、“签字”和“签字或者盖章”之处 的,统一加盖印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人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招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 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3册,分别为: 投标函部分:包括 99至 107的内容 商务部分:包括108至131的内容 资格审查:包括132至 147的内容 每册采用 单独 方式装订,装订应采用胶装形式装订。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内包封包封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 所有正本一个封套,所有副本一个封套。 2、外包封包封要求:用外包封套将正本、副本封在一起, 正、副本封套与外包封套均要求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口处 加盖竞包人单位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新昌县东茗乡东茗村莒溪306号 招标人名称:新昌县东茗乡人民政府 新昌县十九峰景区韩妃江游步道提升工程—东茗乡段 投标文件在2020年06月29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见公告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9日 10:00 开标地点: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2) 5.2 开标程序 5.2.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5.2.3.2招标人简要介绍本次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 5.2.3.3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投标 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2.3.4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让利率范围内分 三次随机各抽取一个系数,算术平均后即为基准让利率。8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5.2.3.5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投标文件, 宣读入围合格投标人名称、投标函内容、投标报价和招标 人认为应当宣读的其他内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限 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 条件),经济技术类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从县政务服务办提供的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 。 6.3 评标程序及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 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 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否 决其投标: 1、授权委托人非交易员的; 2、有关内容未按有关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 定代表人(或交易员)签字或盖章的;由交易员签字或盖 章,但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 无法辨认的; 4、不符合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 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报价区间; 8、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商务标中的投标总价、投 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额,投标人在 投标文件中三者表述不一致的; 9、投标人在报价书中变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 额、暂估价部分的; 10、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低于《浙江省建筑 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取费定额规定的弹性费率 下限的计算值,规费、税金未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 规定计取。 11、投标人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项9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的; 12、投标人或投标项目经理不符合投标要求的; 13、省外投标人未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省外 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手续的; 14、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 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 17、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 同或相似之处,经询标,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 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定, 并经新昌县政务服务办确认,评标委员会可认定其有串通 投标嫌疑(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其 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不再对 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本项目继续评标。招标人可没收所 有串通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1、评标委员会对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 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 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 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 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 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 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 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 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 的投标;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 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 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规 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10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的修改不在此列。 24、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4.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 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 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4.1.1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 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 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1.2投标报价中如存在算术相加错误或同一项目 报价不一致的,应根据保护招标人利益及维护公平竞争的 原则,由评标委员会予以修正。 24.1.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 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 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 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 评标工作。 24.1.4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与其原投标报价相比, 偏差超过3%的,则否决其投标。 (二)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 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 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 供相关材料。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 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该投标人作 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 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 人以低于成本价竞价,否决其投标。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壹拾陆 万元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11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0.1.2 不良行为公示 投标人(项目经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与浙江省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 信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http://223.4.65.131:8080/) 无不良行为公示 … … 10.2 预算价与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总价 3642846.72 元(其中 暂列金额 140000元)(即不高于预算价的92%); 该工程预算价为:3959616元(其中暂列金额140000 元) 本工程项目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和基本资料为:施工 图、《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 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人工、材料价格 参考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2020年第4期)、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20年第4期同期)及新 昌县内实际情况。(以上信息价均为除税信息价)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 审方式 不采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 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投标人交易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参加开标会议。12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予以公示,公 示期不少于3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 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 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 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隶属县内企业、县外企业类别错误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 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 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 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 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 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 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 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省外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 务备案证明》手续。 1、中标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安全责任,中标人施工前必须向保 险公司投保工程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承担。13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2、工程每延期一天扣500元;质量违约每一次扣除10000元,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费 用。以上费用在工程造价中扣除。如果造成的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 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 3、中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中的下浮部分属于中标人的风险范围,招标人不再补偿此部分的费 用。 4、给水、燃气、通信、电力管线、设备安装等在施工时,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5、中标人在土方开挖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及图纸施工,未经招标人、设计及监理批准,不得 出现超挖现象,如果出现超挖现象,超挖部分由中标人用塘渣回填,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 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6、清单内容涉及到的专项工程施工需由具有相应专业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且必 须经招标人认可确认。投标人自行负责专项工程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 7、外运土方堆土点及弃运垃圾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8、砂石料不得私自外运。 9、双方在正式签订合同后,中包人按照施工工期(施工工期包含配套管线单位的施工工期) 进行每月月底的计划节点倒排,每月需严格按照倒排计划进行执行。执行中计划节点未完成的 每次扣2000元。 10、凡清单描述特征中注明就地取材的材料均不计材料费仅计算挑选材料及搬运费;报价时投 标人自行考虑。 11、施工范围内设施工安全护栏。 12、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施工路段企业及附近村民车辆、人员的正常出行,需作好相应的措施。 13、预中标单位为县外企业的,应在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新昌县建 设(建管)局完成备案手续。在通过备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企业备案登记表报送招标人和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备案登记表作为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的依据,未取得备案登记表 的,招标人将不发放中标通知书。 14、县外预中标企业因自身原因,在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未向新昌县建设(建管)局 提供备案资料,或者因资料不齐全、未按要求完成备案的,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作 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暂停投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同时将处理意见书抄送县 政务服务办。 15、办理备案的相关手续及办法按新政办发【2018】69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 步规范县外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进新投标与标后备案管理的意见》执行。14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5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 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 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 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16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澄清要求,送至新昌县南明街道文体路107号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5日前将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 2.2.2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2.2.3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 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 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3.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 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 予以明确。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纸质投标文件组成。 3.1.2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资格审查文件三部分组成。 3.1.3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1.3.2授权委托书(须委托交易员); 3.1.3.3投标函; 3.1.3.4投标函附录; 3.1.3.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1.3.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1.4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报价; 3.1.4.2编制说明; 3.1.4.3投标报价费用表; 3.1.4.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3.1.4.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3.1.4.6综合单价计算表; 3.1.4.7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只需在正本提供); 3.1.4.8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3.1.4.9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3.1.4.10暂列金额明细表; 3.1.4.1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3.1.4.1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7 3.1.4.13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3.1.4.14计日工表; 3.1.4.1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3.1.4.16主要工日一览表; 3.1.4.17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3.1.4.18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3.1.4.19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3.1.4.20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信息价差调整法); 3.1.4.21主要工日、材料和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 整法)。 3.1.5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近三年竣工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2017年1月1日以来施工完成过合同 价3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专业 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 5、企业市场行为说明; 6、项目经理市场行为说明; 7、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到位率承诺书; 8、投标承诺书; 9、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省外企业)。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总价 3642846.72 元(即不高于预算价的92%),否则作无效标 处理。投标人以预算价为基数计算让利率,报价与让利率不相符时,根据其投标报价修正其投 标让利率,修正办法详见“评标办法及标准”。 3.2.4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为商务标中的投标总价,也就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 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三者表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 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2.6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 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 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 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2.7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创标化工地增加费不计取)报价不得低于《浙江省建 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规费、税金必须按照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计取。 3.2.8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部分,投标人在报价书中不得变动,否则否决其 投标。该部分价款待工程竣工决算时按实结算,不作下浮。18 3.2.9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1.5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 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 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3.2.10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 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 被批准。 3.2.11暂列金额 14万元,按此价计入投标总报价。暂列金额只有在发生不可预见因素时, 由招标人签证使用。 3.2.12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 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 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6.3条规定修正标价;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3、投标单位递送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4、县外预中标企业因自身原因,在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未向新昌县建设(建管) 局提供备案资料,或者因资料不齐全、未按要求完成备案的。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的; 6、业绩、资质、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7、投标文件出现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没收保证金情形的。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 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 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 标明序号。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 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 目,并标明序号。 3.5.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19 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 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 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 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将招 标人不予受理。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不邀请 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 5.1.2开标会议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协助下,由招标人组织和主持,邀请公证机构参 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5.2.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不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5.2.1.1开标会议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协助下,由招标人组织和主持,邀请公证机 构参加。 5.2.2 开标程序: 5.2.2.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5.2.2.2招标人简要介绍本次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 5.2.3.3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让利率(A)范围内(8%、8.2%、8.4%、8.6%、8.8%、9%、 9.2%、9.4%、9.6%、9.8%、10%、10.2%、10.4%、10.6%、10.8%、11%、11.2%、11.4%、11.6%、11.8%、 12%)分三次随机各抽取一个系数,算术平均后即为基准让利率(A)。 5.2.3.4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函内容、投标报价和招 标人认为应当宣读的其他内容。 5.2.3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20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3项规定。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 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 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21 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 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13项规定。22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一条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评审内容为商务部分。中标人根据商务部分来确定。 第二条 评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1) 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确定评标基准让利率(A); (2)按评标办法规定确定各投标人的商务得分,并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列; (4)对商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资格审查部分详见附表一); (5)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 (6)根据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7)对评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递交评标报告。 第三条 商务部分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 (1)基准让利率(A)的确定:本项目评标让利率区间为8%—12%(含上、下限,)。开标会议开 始后,投标人投标文件启封前,由招标人在开标会议现场从8%、8.2%、8.4%、8.6%、8.8%、9%、9.2%、 9.4%、9.6%、9.8%、10%、10.2%、10.4%、10.6%、10.8%、11%、11.2%、11.4%、11.6%、11.8%、12%二十 一个系数中分三次随机各抽取一个系数,算术平均后即为基准让利率(A)。百分符号内保留两位小数, 例:10.67%。 (2)投标人投标让利率(B)的确定:设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C),则B=1–(C/招标人预算 价)×100% (其中“C/招标人预算价”保留4位小数,四舍五入)。当投标人的投标让利率(B)与其 投标报价(C)不相符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报价(C)修正其投标让利率(B)。 (3)各投标人的商务得分(K)的确定:各投标人的投标让利率(B)与基准让利率(A)相比较, 相同者为满分100分,大于基准让利率的,每大一个百分点扣2分;小于基准让利率的,每小一个百分 点扣4分。不为整数时用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公式如下: 1、当投标让利率(B)等于基准让利率(A)时:K=100分 2、当投标让利率(B)大于基准让利率(A)时:K=100–(B-A)×100×2 3、当投标让利率(B)小于基准让利率(A)时:K=100–(A-B)×100×4 (4)各投标人的商务得分确定后,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5)评标委员会从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开始,对其投标文件各部分进行评审。如出现投标被否决情 形的,由下一家替补,依次类推。 第四条 评审完毕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按照商务部分得分自高到低进行排序,以最高得分者 为中标候选人;如得分有并列,由投标报价低者优先,如投标报价也相同,则抽签产生中标候选人(注: 如需抽签的,在公证机构、政务服务办的监督下,由发包人随机抽取确定)。 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撰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按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 在评标报告中阐明。23 附表一: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注:1、不得虚报、瞞报、漏报,如有虚报、瞞报、漏报,一经发现,将否决其投标; 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询标的,将通过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 注明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如电话询问时联系不上,由此产生的不利情况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 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①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②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③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 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 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5、“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 制。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备注 1 营业执照 在有效期内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且 取得公司法人资格,在有效期内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以来施工完成过合同价300万 元及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效证明 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 准,合同中必须含有城市园林绿 化工程内容,否则不认可该业 绩)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 携带相关证明业绩原件备查) 4 投标承诺书 出具承诺书 出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 章或签字的证明 5 企业市场行为 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与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http://223.4.65.131:8080/) 无不良行为公示 提供企业市场行为说明 6 项目经理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园 林绿化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专 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无在建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均作为在 建工程处理,具体以竣工验收单为准) 出具项目经理签字及投标人盖 章的证明 承诺到位率须在80%及以上 出具项目经理签字及投标人盖 章的承诺书 项目经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与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http://223.4.65.131:8080/) 无不良行为公示 提供项目经理市场行为说明 7 备案 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省 外企业)并在有效期内 省外企业提供备案证明复印件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略)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26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27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财政局新昌县政 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36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新昌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查补充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54号)、《新昌县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55号)、除投标函及 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1.1.2.5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合同通用条款。 1.1.3.9永久占地包括: 按合同通用条款 。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按合同通用条款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 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 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按合同通用条款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28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施工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或预算书;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和变更等书面协议 (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10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4套,如承包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 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等。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 划、发包人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发包人提出要求后 7 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归存档案要求;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 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 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由承包人办理取得道路 通行权与修建场外设施权,发包人协助,其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0.3场内交通29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 和管理人:由承包人负责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 ,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有 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 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支 付。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0.4条 。 2. 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该工程施工建设当中的一切事务。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0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约定。发包 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 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三通一平”。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0 3. 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县档案管理部门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县档案管理部门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验收合格后15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县档案管理部门要求。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在合同签署后7天内,承 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进度计划及当月工程量统计报表,上报发包人 和监理人核定;如监理人另有要求时,还应按监理人指定的进度提交工程的进度计划。 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承包人必须提 供和保养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护板、警告信号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确保场内人员及过路行 人的安全。因承包人未设置以上照明、围栏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 承包人须在场地设置围栏,并认真维护保管,除不可抗力外的所有损坏均由承包人负责修复,该部分费 用由承包人负责。 ③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免费提供二间现场管理用房,每间约15平方米。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循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 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⑤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成品(包含并不 仅限于施工现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等)的所有保护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对于由于其原因 所造成的损伤、损害,承包人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对采取的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 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确保在影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苗木、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并承担有 关费用。为此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 承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管线的施工配合与协调,以及施工影响范围内、 外的杆线、现状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除文物保护、 名树名木保护和不可预见的管线保护工作经发包人认可发生的费用外,其余工作及因施工不当等承包人 原因,发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施工不慎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产损 失,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承担。 ⑦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做到标准化工地。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生 活垃圾袋装化,消防设施齐备,服从业主和社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承担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 ⑧所有施工车辆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随时对施工车辆散落在公 共道路上的杂物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整洁,避免扬尘。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 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⑨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 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 ⑩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将安全和质量管理放在首位;除按发包人要求做好安全质量管理 外,应采取应急预警措施以确保本项目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以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设施的安全。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引起第三方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纠纷或第三方向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的索 赔等,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与发包人无关。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市颁发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保障农民工 的合法权益。按主管部门要求,如必要设立民工学校应按规定设立,费用自理。若在施工期间,由于承31 包人的责任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文明施工按县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时不影响经交 管部门审批确认的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和保证排水畅通。施工区域范围内必须采取全封闭措施,搞好市 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监理人的检查;环境控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因承包 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投标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 量等的影响,费用自理。因停水以及电力不足或停电,给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工程逾期责任)由承 包人承担。电力不足或停电时工期不顺延。 ?施工方应确保工程质量,确保通过相关专业部门的验收,并积极配合发包方办理有关手续。 ?上述(包括但不限于)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除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由发包人支付的)均已包 括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且如果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 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承包人对其递交的变更、签证、结算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负责,并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签认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 ?投标人项目经理应按投标书中承诺到位率及时到位。项目经理及技术、管理人员应按工程进度要 求及时到位。未经业主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调换和撤离。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 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项目经理、技术、管理人员,业主对项 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实行点名制度,到位率低于要求的业主将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建筑业主管部门进行处 理; ?各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符合现行规范、技术要求,并报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签证认可; ?承包人必须与工程所在地的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治安管理;服从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施工时如发生纠纷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解 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一致。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 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率须达到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到位率,不 足天数,每天扣除500元;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的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上 报建筑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 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特殊原因不适合再任、生病住院、终32 止劳动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 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同意更换 ,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更换的项目经理资质、信 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保 证金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保证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相应损 失。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罚20000~50000元/人次。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 日期)后7天内 。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5000-10000元/人次。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另遇有工程检查、验 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参照专用条款第3.2.3 条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5000-10000元/人次。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国家现行规定。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 包给有相应资质的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 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 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 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 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 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 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 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合同通用条款 。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形式方式,人民币 (大写)壹拾陆万元整(不计息),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及安全管理。33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一间管理用 房。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工期顺延及 承包人要求施工变更的签证、工程量的增减、工程价款的合格支付。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 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施工工期的合理顺延的确定; (2)工程价款的合理支付 ; (3) / 。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48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负责本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一切事故 (含安全事故),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不负一切责任。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建筑业等主管部门的规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建筑业等主管部门的规定。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县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34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 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 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 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 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 天。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②其他:a.必须是非承 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师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 请;b.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c.延期 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关键工序,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 工期。d不能按时提供图纸、工程进度款等延误影响工程正常施工24小时以上的等。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超出天数×5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履约保证金的25% 。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4)其他。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的预警天气及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 ; (2) / ; (3) / 。 7.9提前竣工的奖励35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本项目工期长,项目小,不设奖励 。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建筑相关主管部 门的规定 ,环保级别必须达到E1以上并提供检测报告,防火必须达到B1级以上。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办理申请手续由承包人负责申请,发包人协助落实;相关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相关范围和额度由承包人自行测算并进入包含在合同价格(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 行支付。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 因工程量清单漏项(仅适用于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或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 生变化,原措施项目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采用原措施项目费的组价方法变更;原措施项目费中没有的 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项目费变更,由监理人按条款商定或确定 变更措施项目的费用 。 2、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 生增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 ,其增加部分工程数量或减少 后剩余部分工程数量的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确定新 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 3、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 (1)、综合价格需要调整时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规定及本补充条款执行; 定额按2018年版相关预算定额套用;②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36 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 (2)根据上述方法调整计算后,总造价结合中标让利率下浮确定结算价格。但业主签证价不作下浮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无法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费用,在实际施工时, 由招标人签证使用。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 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 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 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基期价为2020年第 4 期《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正刊]新昌价,无新昌价的参照绍 兴价,《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正刊]中未列材料的参照同期《浙江造价信息》(以上信息价 均为除税信息价),《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副刊]不作为结算规定依据。 (2)施工期间的平均信息价计算方法:人工为合同工期的平均信息价;可调材料为合同前80%工期37 各期《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正刊]发布的信息价算术平均值,合同前80%工期余数超过10天 的按一月计算,不足10天(含10天)的则不计入平均价。无信息价的材料,由发包人、承包人、发包 人委托的咨询单位三方确认,经确认后的价格不下浮 。 (3)调整方法: ①若施工期内人工及水泥、商品砼、商品砂浆、沥青混凝土、沥青(封油层)、砂、碎石、块石、 砖、汽油柴油、钢材(含钢结构型钢,不含其他型钢等周转材料)、管材【以上材料简称可调材料】的 材料价格波动在基准价格(材料价格为除税价)的±5%范围以内(含±5%)不作调整。若人工、可调材 料价格波动超过基准价格(材料价格为除税价)的±5%以上的,按甲方80%、乙方20%的比例分担。 ②上述可调材料具体调价方法为:补差单价={施工期间的平均信息价(除税价)-[基期除税价×(1 ±5%)]} ×80%(当施工期间的信息平均价小于基期价的取负值,反之取正值),另计规费及税金。 ③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造成的价格调整:a、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所涉的材料涨价不补差, 材料跌价由发包人受益(可调材料及补差同上);b、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实际开工日期延期的,或由于 发包人原因导致竣工日期超出合同约定的,参照第①点执行。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价 格波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作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1的约定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38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 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 补充规定执行 。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25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 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 。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 计量: / 。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待上级资金到位后;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70%, 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结算审计后按审计价付清(其中审计价2.5%的质量保证金如缺陷责任期未 满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再付清)。 注:农民工工资款支付:工程款的30%作为工资款打入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账户专用 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按绍市建设〔2016〕22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12.4.1约定的周期提交付款申请书 。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9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具体内容包括: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 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 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合同通用条款。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发包人 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投料试运行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 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30天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合同通用条款 。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5份 。40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 。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审计完成一个月后付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质量保修期满一个月后。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 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审定造价的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 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后,从审计造价中扣留。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 的违约责任: / 。41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 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 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合同通用条款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合同通用条款 。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 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按合同通用条款 。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对工程的一切险进行投保,并承担相应的保费。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42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新昌县 人民法院起诉。 25、补充条款 25.1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新政办发[2008]245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审计 局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审核工作的意见》规定,在工程结算审计时,项目经审计部门(包 括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后,如审计核减率超过10%的,建设单位在应付施工单位工程价款中扣除超过部 分核减额的10%上交县财政专户。工程价款结算以审计结论为准。 25.2其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付表。43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2:廉政责任书格式 附件13:安全生产协议44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 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 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工程为 贰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 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 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 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 期满。45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6 附件12: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 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 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 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 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 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 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 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 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 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 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 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47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8 附件13:安全生产协议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方针,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效控制安全生产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 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施工图招标范围及设计变更。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有章可循; 2、重视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运行; 4、加强隐患排查,杜绝三违现象; 5、实施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三、双方责任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各自履行下列职责: 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安全工作指示,适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工作及时帮助指导。 3、组织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并帮助乙方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4、帮助乙方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5、及时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及事故情况。 乙方责任: 1、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有专门组织,有领导分 管,有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做到职责明确、网络健全、经费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有部署,有计划,有落 实。 2、项目部应设置专项资金作为安全施工措施费,该措施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部要设有专 职安全员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事物,安全员要求持证上岗。49 3、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浙江省劳动保护条例》和上级有关劳动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法规、规 程和标准,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台账。 4、大力开展创建文明标化工地活动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做好入场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教育工人要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 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6、坚持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相应管理 台账,对特种设备的定检率、注册登记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 7、在本年度内不发生死亡、重伤、重大火灾和设备事故;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次超过五万元的事故。 8、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隐患整改;加强日 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季度应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情况向甲方做一次书面汇报。 9、此协议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验收合格后为止,甲乙双方第一责任人如有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责 任人。 本协议书份数与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一致。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5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目 录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 二、工程量清单表51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系按分部分项工程提供的。 2、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 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浙 江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浙江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通用安装工程》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的,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本招标人按施工图计算的,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付款时以由承包人 计量、由招标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 4、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工程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 5、暂列金额 14 万元,计入投标报价。暂列金额是发生不可预见的因素所预留的金额,由招标人签 证使用。 6、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币种为人民币。 7、本招标文件规定暂估价的价和量,投标人在投标时按业主提供的金额列入,否则将否决其投标。该 部分价款待工程竣工决算时经审定按实结算。现场签证部分不作下浮。52 二、工程量清单表53 填 表 须 知 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所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 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金额(价格)均应以 人民 币表示。5455 总 说 明 一、工程概况: 新昌县十九峰景区韩妃江游步道提升工程—东茗乡段:包括新建水岸堤坝平台,新建游 步道,标识标牌,原混凝土路面修复,挡墙、栏杆及绿化等。 二、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 计算规范》(GB 50854-201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 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三、人工、材料价格: 人工、材料价格取《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20年第4期正刊(绍兴、新昌)、《浙江 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2020年第4期及现行当地市场价及《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 以上信息价均为除税信息价。 四、取费类别: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法计算,费率按相应专业工程中值计取; 五、暂列金额: 本工程暂列金额 14万元,计入投标报价。(暂列金额包括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 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 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 六、一次性包干费用(此项费用不列入竞争性费用,不得变动,否则否决其投标): 1、一次性包干费用:场外供电线路、施工临时用水安装费等,地下管线保护措施费 5000 元/项。 七、其他: 1、凡清单描述特征中注明就地取材的材料均不计材料费仅计算挑选材料及搬运费;报价时投 标人自行考虑。 2、图纸与清单不一致处,投标单位按清单描述报价; 3、工程量清单中项目描述未尽事宜请各投标人结合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自行组价;56 【表10.2.2-16】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新昌县十九峰景区韩妃江游步道提升工程—东茗乡段-园林景观 标段: 第1页 共6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 额 (元) 备注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人工费 机械费 暂估价 水岸堤坝平台 1 010101003001 挖沟槽土方 机械挖土方,基底200厚人工修整 m3 114.38 2 010501001001 垫层 C20砼垫层 m3 26.17 3 050301008001 山坡 (卵)石台阶 80厚Φ100-200卵石台阶、适当砂浆灌缝、30厚1:3 水泥砂浆结合层、50厚C20细石砼找平卧牢(卵石为 就地取材) m2 40.43 4 020202003003 栏杆 H=1200成品仿木栏杆制、安 m 90.53 5 010403004001 石挡土墙 MU30卵石挡墙 M7.5浆砌(卵石为就地取材) m3 135.77 6 010403001001 石基础 MU30卵石挡墙灌浆浆砌底基础 m3 36.72 7 050201001001 园路 80厚Φ100-200卵石地面、适当砂浆灌缝、30厚1:3 水泥砂浆结合层、50厚C20细石砼找平卧牢(卵石为 就地取材) m2 30.63 8 010403003001 石墙 MU30卵石挡墙灌浆浆砌挡墙块径250-400平整卵石 镶面 (砂、卵石为就地取材) m3 34.34 新建游步道 9 010101003002 挖沟槽土方 机械挖土方,基底200厚人工修整 m3 904.86 本页小计57 【表10.2.2-16】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新昌县十九峰景区韩妃江游步道提升工程—东茗乡段-园林景观 标段: 第2页 共6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 额 (元) 备注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人工费 机械费 暂估价 10 010103001001 回填方 人工就地回填土 夯实 m3 340.44 11 050201001004 园路 80厚Φ100-200卵石地面、适当砂浆灌缝、30厚1:3 水泥砂浆结合层、50厚C20细石砼找平卧牢(卵石为 就地取材) m2 233.70 12 050201001002 园路 80厚Φ100-200卵石地面、适当砂浆灌缝、30厚1:3 水泥砂浆结合层、100厚C20细石砼找平卧牢、现状 地面表层清表(卵石为就地取材) m2 4437.72 13 050201001003 园路 200厚Φ100-200卵石地面压边、30厚1:3水泥砂浆 结合层、现状地面表层清表(砂、卵石为就地取材) m2 655.05 14 050301008002 山坡 (卵)石台阶 Φ100-150卵石台阶、适当砂浆灌缝、30厚1:3水 泥砂浆结合层、50厚C20细石砼找平卧牢、清理碎 石至基岩层(卵石为就地取材) m2 30.76 15 010501001002 垫层 C20砼垫层 m3 137.74 16 010403001002 石基础 MU30卵石挡墙灌浆浆砌底基础(卵石为就地取材) m3 72.90 17 010403004002 石挡土墙 MU30卵石挡墙 M7.5浆砌(卵石为就地取材) m3 746.99 18 010403003002 石墙 MU30卵石挡墙灌浆浆砌挡墙块径250-400平整卵石 镶面 (卵石为就地取材) m3 383.47 本页小计58 【表10.2.2-16】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新昌县十九峰景区韩妃江游步道提升工程—东茗乡段-园林景观 标段: 第3页 共6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 额 (元) 备注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人工费 机械费 暂估价 19 040309009001 排(泄) 水管 Φ50PVC排水管@3米、端部土工布0.5*0.5*0.5级 配砂滤石(砂滤石为就地取材) m 72.90 韩妃浣纱节点 20 050301005001 点风景石 小粒径Φ300-500大粒径Φ600-900卵石置石 t 9.610 21 010101003003 挖沟槽土方 机械挖土方,基底200厚人工修整 m3 200.93 22 010501001003 垫层 C20砼垫层 m3 33.49 23 010403004003 石挡土墙 卵石浆砌Φ200-300平整面向外矮挡墙(卵石为就地 取材) m3 108.84 24 050201001005 园路 150厚溪滩沙面(毛砂就地取材) m2 3443.82 红星电站休憩节点 25 050101010001 整理绿化用地 绿地细平整 m2 216.00 26 050101009001 种植土回(换)填 人工回填种植土 m3 64.80 27 050102001001 栽植乔木 栽植日本早樱 d10 H300-350 W250-300支撑、草 绳绕杆、养护1年 株 13 28 050102002001 栽植灌木 栽植茶梅 H25-35W25-35 36株/m2、养护1年 m2 216.00 本页小计59 【表10.2.2-16】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新昌县十九峰景区韩妃江游步道提升工程—东茗乡段-园林景观 标段: 第4页 共6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 额 (元) 备注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人工费 机械费 暂估价 29 010101003004 挖沟槽土方 机械挖土方,基底200厚人工修整 m3 103.44 30 010103001002 回填方 人工就地回填土 夯实 m3 50.79 31 050305008001 塑树根桌凳 木坐凳2长>1200R150-200现有树杆加工利用外罩 桐油2遍 个 5 32 020512001001 木地板 L120*40柳桉防腐木地板、50*40通长杉木龙骨、20 厚C20砼垫块、100厚C20砼垫层、100厚碎石垫层、 300厚卵石渣、素土夯实(卵石为就地取材) m2 425.79 33 010403001003 石基础 MU30卵石挡墙灌浆浆砌底基础(卵石为就地取材) m3 15.87 34 010403004004 石挡土墙 MU30卵石挡墙 M7.5浆砌(卵石为就地取材) m3 69.27 35 010403003003 石墙 MU30卵石挡墙灌浆浆砌挡墙块径250-400平整卵石 镶面 (卵石为就地取材) m3 26.18 36 050201001006 园路 80厚Φ100-200卵石地面、适当砂浆灌缝、30厚1:3 水泥砂浆结合层、50厚C20细石砼找平卧牢(卵石为 就地取材) m2 54.23 37 050201001007 园路 200厚Φ100-200卵石地面压边、30厚1:3水泥砂浆 结合层、现状地面表层清表(卵石为就地取材) m2 7.94 本页小计60 【表10.2.2-16】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新昌县十九峰景区韩妃江游步道提升工程—东茗乡段-园林景观 标段: 第5页 共6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 额 (元) 备注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人工费 机械费 暂估价 38 040309009002 排(泄) 水管 Φ50PVC排水管@3米、端部土工布0.5*0.5*0.5级 配砂滤石(砂为就地取材) m 15.30 39 020202003004 栏杆 H=1200成品仿木栏杆制、安 m 53.70 卵石坝节点 40 050301005003 点风景石 小粒径Φ300-500大粒径Φ600-900卵石置石 t 10.180 41 050201013001 石汀步(步石、飞石) Φ300-500*200-300厚汀步石(卵石)、50厚1:3水 泥砂浆、挖至现状溪滩底 m3 25.85 42 050202003001 满(散)铺砂卵石护 岸 (自然护岸) 80厚Φ100-150卵石弹地、50厚1:3水泥砂浆、挖 至现状溪滩底(卵石为就地取材) m2 431.78 混凝土路面修复及 其他 43 041001001001 拆除路面 刨去200厚现状砼路面、废料自行考虑 m2 571.48 44 040202011001 碎石 100厚碎石找平层 m2 571.48 45 040203007001 水泥混凝土 200厚C20砼路面现浇、养护、砼表面600*300划线 m2 571.48 46 050307009001 标志牌 一级导视牌 游步道指示牌 宽3200 高40003厚铝 板(含基础) 个 3 47 050307009002 标志牌 二级导视牌 游步道导示图 宽2400高180030厚 木工板(含基础) 个 4 本页小计61 【表10.2.2-16】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新昌县十九峰景区韩妃江游步道提升工程—东茗乡段-园林景观 标段: 第6页 共6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 额 (元) 备注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人工费 机械费 暂估价 48 050307009003 标志牌 三级导视牌 游步道介绍牌 宽1400 高22003厚铝 板(含基础) 个 7 49 050307009004 标志牌 三级导视牌 游步道导视牌 宽1000高200020厚 铝板(含基础) 个 8 50 050307009005 标志牌 三级导视牌 警示温馨提示牌(安全警示牌) 宽900 高1200 20厚铝塑板(含基础) 个 4 51 050307017001 垃圾箱 不锈钢盖板 杉木条垃圾桶2只400*500*950 个 11 52 020202003005 栏杆 H=1200成品仿木栏杆制、安 m 656.00 53 050305006001 石桌石凳 石坐凳 250*450*520方正卵石自然面坐凳脚 1000*100*800柳桉木坐凳面 不锈钢膨胀螺栓固定 个 5 54 050305008002 塑树根桌凳 木坐凳1长>1200 宽400 高350现有树杆加工利用 外罩桐油2遍 个 6 55 050305008003 塑树根桌凳 木坐凳2长>1200R150-200现有树杆加工利用外罩 桐油2遍 个 6 本页小计 合计 【表10.2.2-16】62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新昌县十九峰景区韩妃江游步道提升工程—东茗乡段-园林景观 标段: 第1页共1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 (元) 备注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人工费 机械费 暂估价 1 050402001001 现浇混凝土垫层 垫层木模板 m2 320.55 2 011702027001 台阶 台阶木模板 m2 18.00 3 050401007001 斜道 座 1 4 050401001001 砌筑脚手架 卵石挡墙砌筑脚手架 m2 863.84 5 011705001001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台次 1 6 B001001 建筑材料搬运费 水泥、砂、碎石、栏杆等建筑材料上山、 河道二次搬运费(除就地取材材料外的 所有材料)运输方式投标人自行考虑 项 1 7 B001002 一次性包干费 场外供电线路、施工临时用水安装费及 地下管线保护措施一次性包干费 项 1 5000 本页小计 合计63 【表10.2.2-20】 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 金额 (元) 备注 1 041109001001 安全文明施工费 1.1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2 Z04110900801 提前竣工增加费 3 041109003001 二次搬运费 4 04110900400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5 041109005001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6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合 计64 【表10.2.2-2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 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140000.00 明细详见表10.2.2-22 1.1 标化工地增加费 0.00 明细详见表10.2.2-22 1.2 优质工程增加费 0.00 明细详见表10.2.2-22 1.3 其他暂列金额 140000.00 明细详见表10.2.2-22 2 暂估价 0.00 2.1 材料(设备)暂估价 0.00 明细详见表10.2.2-23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0.00 明细详见表10.2.2-24 2.3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0.00 明细详见表10.2.2-25 3 计日工 明细详见表10.2.2-26 4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详见表10.2.2-27 合 计65 【表10.2.2-22】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1页共1页 序号 项目 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1 标化工地增加费 项 2 优质工程增加费 项 3 其他暂列金额 项 140000.00估算比例一般不高于5% 3.1 其他暂列金额 项 140000.00 合计 140000.0066 【表10.2.2-23】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新昌县十九峰景区韩妃江游步道提升工程—东 茗乡段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合计67 【表10.2.2-2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新昌县十九峰景区韩妃江游步道 提升工程—东茗乡段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工程 名称 工程内容 暂估金额(元) 备注 合计68 【表10.2.2-25】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新昌县十九峰景区韩妃江游 步道提升工程—东茗乡段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工 程名 称 工程内容 暂估金额(元) 备注 合计 0.0069 【表10.2.2-26】 计 日 工 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新昌县十九峰景区韩妃江游步道提升工 程—东茗乡段 标段: 第1页 共1页 编号 项目 名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一 人 工 元 1 2 3 4 5 人工 小计 二 材 料 元 1 2 3 4 5 材料 小计 三 施工 机械 元 1 2 3 4 5 施工机械小计 总 计70 【表10.2.2-27】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新昌县十九峰景区韩妃江游步道提升工程— 东茗乡段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 1.1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2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 2.1 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 合计 - - -71 【表10.2.2-29】 主要工日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工日名称(类别)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72 【表10.2.2-30】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交货 方式 送达 地点 备注73 【表10.2.2-31】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74 【表10.2.2-32】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1页 共2页 序号 机械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75 第六章 图纸 图纸清单(另本装订)7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 一般要求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l.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新昌县十九峰景区韩妃江游步道提升工程—东茗乡段:包括新建雨 污水管道,原混凝土路面挖除浇筑新建雨污水井等。 1.1.2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 /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 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 况见本章附件A: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1.2.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详见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详见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详见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详见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 1.2.4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 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 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 1.4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1.4.1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 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 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新昌县十九峰景区韩妃江游步道提升工程—东茗乡段:77 包括新建雨污水管道,原混凝土路面挖除浇筑新建雨污水井等。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2.1.2.1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1—3“专业工程暂估 价表”。 2.1.2.2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1—2“材料和 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2.1.2.3 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2.1.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2.1.3.1 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l—l“暂 列金额明细表”(不包括计日工)和表4.1l一4“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 投标报价中按表4.11—4“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2.1.3.2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 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 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 2.1.3.3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 的理由。 2.1.3.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暂列金是无法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费用,当实际施工发生变更、合同因素发生变化的时候, 由招标人签证使用。 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2.1 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 的专业工程如下: / 。 2.2.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同 附件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3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2.3.1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 划分如下: / 。 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2.4.1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 免费提供二间现场管理用房,每间约15平方米。 3.工期要求 3.1 合同工期78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 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3.2.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 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 日期为准。 3.2.2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 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 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2.3 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 和上述2.1.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4.质量要求 4.1 质量标准 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4.2 特殊质量要求 4.2.1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 。 5.适用规范和标准 5.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 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 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1.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 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 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 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5.2.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2.2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6.安全文明施工79 6.1 安全防护 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 或竣工后撤除: (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 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 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 (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 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 (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 事故; (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 (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11)其他: / 。 6.1.3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 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1.4 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 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 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 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1.5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 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 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 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 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80 6.1.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 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 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1.7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 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 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 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 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6.1.8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 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 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 操作要点等。 6.1.9 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 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 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 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6.1.10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 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 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1.11 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 (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 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 6.1.12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 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 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 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6.1.13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 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 期组织演练。 6.1.14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 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 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 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 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 6.1.15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 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 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6.1.16 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81 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 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 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报告。 6.1.17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 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防止损失扩大。 6.1.18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 6.2 临时消防 6.2.1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 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6.2.2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 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 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 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 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 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 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 后从现场拆除。 6.2.3 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 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6.2.4 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 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 火证”管理制度。 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 6.3 临时供电 6.3.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 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 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3.2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 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 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3.3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82 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 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 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 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 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6.3.4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 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 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6.3.5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 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6.3.6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 6.4 劳动保护 6.4.1 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 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 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 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 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 失和损害等。 6.4.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 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 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4.3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 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 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 惯。 6.4.4 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 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 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 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4.5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 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 6.5 脚手架 6.5.1 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 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 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83 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6.5.2 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 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 6.5.3 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 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6.5.4 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 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 患。 6.5.5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 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 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 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 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6.5.6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 / 。 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6.6.1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 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第9.2.1项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报送监理人审批。 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 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 (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 (9)其他: / 。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 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 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 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84 6.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2.1项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 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 生产。 6.7 文明施工 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 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 种设备运转正常; (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 安全要求; (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 工警示牌; (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 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 置; (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 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 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 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 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 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 自己负责。 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 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 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 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 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85 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 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 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 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 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 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 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 监理人审批。 6.7.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 6.8 环境保护 6.8.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 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 款第4.1.6项和第9.4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8.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 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 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8.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 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 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8.4 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 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 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 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 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 6.8.5 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 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 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 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 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 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8.6 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 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 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 6.8.7 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86 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 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 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6.8.8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 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 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 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 (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 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6.8.9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 6.9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6.9.1 通用合同条款第9.4.2项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 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 (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5)节能减排措施; (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 (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13)其他: / 。 6.9.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4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 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7.治安保卫 7.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 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 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7.2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87 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 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7.3 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 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 格式印制。 7.4 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 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 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 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7.5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 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 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 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7.6 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 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 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 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7.7 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 承包人必须与工程所在地的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治安管理;服从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施工时如发生纠纷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 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7.8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 / 。 7.9 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8.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 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2 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 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 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 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8.3 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管线的施工配合与协调,以及施工影响范围内、 外的杆线、现状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除文88 物保护、名树名木保护和不可预见的管线保护工作经发包人认可发生的费用外,其余工作及因 施工不当等承包人原因,发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施工不慎造成第三方 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承担。 8.4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 / 。 9.样品和材料代换 9.1 样品 9.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具体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9.1.2 对于本款第9.1.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5.1.2项约定的期 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 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 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 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 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 9.1.3 合同条款第15.8.2项约定的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 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9.1.2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 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 准。 9.1.4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 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 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 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 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 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 9.1.5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 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9.1.6 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 材料代换 9.2.1 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 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9.2.2 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 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89 (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 他任何详细资料; (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 (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 (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 (6)价格上的差异; (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28天内 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 用替代品。 9.2.3 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9.2.4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 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 (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 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2)(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 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0.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 10.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 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 。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1.1 进度报告 11.1.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 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 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第17.3.2项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 并递交。 11.1.2 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 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 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90 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 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11.1.3 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 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 (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 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 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 施情况。 11.1.4 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 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 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11.1.5 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 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11.1.6 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 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1.1.7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 / 。 11.2 进度例会 11.2.1 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 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 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11.2.2 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 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 11.2.3 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 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 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 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 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 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 11.2.4 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 / 。 12.试验和检验 12.1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通用合同条款第14条的约定,对用于永久 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91 12.2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按建筑业管理局等主管部门的规定。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 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12.3 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按建筑 业管理局等主管部门的规定。 12.4 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 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12.5 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 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 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 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 12.6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 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 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 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 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2.7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 新昌县质量监督管理站下属 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2.8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 13.计日工 13.1 通用合同条款第15.7款约定的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 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 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 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7.1项约定通知承包人实施。 13.2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7.2项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 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 提出修改意见。 13.3 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 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24小时内给 予批复。 13.4 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 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92 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 13.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人 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价)中的较低者结 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 规费和税金另计。 13.6 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 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 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 13.7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 / 。 14.计量与支付 14.1 付款申请单 14.1.1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 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 7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4.1.2 根据合同条款第17.1款和第17.3款,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 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并按照第17.3.2项的约定,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 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 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 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 14.1.3 竣工付款申诅单的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5.1(1)目的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 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1.4(5)目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欠进度付款和 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 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 14.1.4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 (1)签约合同价; (2)应当扣减的项目; 1)所有暂列金额; 2)所有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扣减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 5)根据合同条款第23.4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93 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项目; 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 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增加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 5)根据合同条款第23.2款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 14.1.5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 (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应当扣除的金额: 1)按通用合同条款17.4.3项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按通用合同条款19.2.4项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 3)根据合同条款第23.4款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金额: 1)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 2)按通用合同条款19.2.3项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 3)根据合同条款第23.2款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14.1.6 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 14.2 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内容: / 。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5.1 竣工验收前的清理94 15.1.1 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 (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 (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 (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 (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 (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 (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 (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 (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 15.1.2 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5.2.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 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 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 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 15.2.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 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5.2.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2款附上下列内容: (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 (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 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8.2(2)目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 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6)通用合同条款第18.4.1项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 (7)专用合同条款第19.7款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 (8)其他: / 。95 15.3 竣工清场 15.3.1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 理: (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 (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 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 (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 (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16.其他要求 ①承包人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在合同签署后7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 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进度计划及当月工程量统计报表,上报发包人 和监理人核定;如监理人另有要求时,还应按监理人指定的进度提交工程的进度计划。 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承 包人必须提供和保养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护板、警告信号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确保场内人员及过路行人的安全。因承包人未设置以上照明、围栏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 负责,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须在场地设置围栏,并认真维护保管,除不可抗 力外的所有损坏均由承包人负责修复,该部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③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循地方政府和有 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④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成品 (包含并不仅限于施工现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等)的所有保护及费用均由承包人 负责。对于由于其原因所造成的损伤、损害,承包人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对采取的 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确保在影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 苗木、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并承担有关费用。为此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包含在投标报 价中。 ⑤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做到标准化工地。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处理 后排放,生活垃圾袋装化,消防设施齐备,服从业主和社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承担 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 ⑥所有施工车辆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随时对施工车 辆散落在公共道路上的杂物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整洁,避免扬尘。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 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6 ⑦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内要 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 ⑧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将安全和质量管理放在首位;除按发包人要求做好安 全质量管理外,应采取应急预警措施以确保本项目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以及周边建筑物、构筑 物及市政设施的安全。 ⑨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引起第三方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纠纷或第三方向发包人或承包 人提出的索赔等,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与发包人无 关。 ⑩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市颁发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主管部门要求,如必要设立民工学校应按规定设立,费用自理。 若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文明施工按县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时 不影响经交管部门审批确认的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和保证排水畅通。施工区域范围内必须采 取全封闭措施,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监理人的检查;环境控 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及费用。 ?投标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 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费用自理。因停水以及电力不足或停电,给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包 括工程逾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电力不足或停电时工期不顺延。 ?施工方应确保工程质量,确保通过相关专业部门的验收,并积极配合发包方办理有关 手续。 ?上述(包括但不限于)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除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由发包人支付 的)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且如果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 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承包人对其递交的变更、签证、结 算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签认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 ?投标人项目经理应按投标书中承诺到位率及时到位。项目经理及技术、管理人员应按 工程进度要求及时到位。未经业主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调换和撤离。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 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项目 经理、技术、管理人员,业主对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实行点名制度,到位率低于要求的业 主将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建筑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各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符合现行规范、技术要求,并报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签证认可。97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 。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 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 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2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 序号 材料和工程设备 名称 技术指标 允许偏离范围 备 注 1 / / / 2 / / / …… 1.3 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 。 2.特殊技术要求 2.1 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 。 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3.1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 / 。 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 。98 第三节 工程建设标准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发包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建标【2000】202号 1.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1.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4《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1.5《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1.6《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7《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90) 1.8《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1.9国家《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CJJ/T82-99中关于环境设施的有关规范标 准 2.0《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9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100 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101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函 四、投标函附录 五、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02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103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 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 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 的 (工程名称)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 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 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 (签字) 代理人: (签字) 投标人: (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104 三、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的 (工程名称) 工程招标 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新昌县工程建设项 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 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 以人民币总价(大写) 元,让利率 %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 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 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 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 万元的款额作为履约担保。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在此期间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遵守廉政承诺,并与你方签订廉政承诺协议书。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 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9、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传真: 日 期: 年 月 日105 四、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 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保证金 壹拾陆万元(现金、银行保函或者 保险公司保函形式) 2 施工准备时间 签订合同后 / 天 3 误期违约金额 500元/天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工期履约保证金 5 提前工期奖 / 元/天 6 施工总工期 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7 质量标准 合格 8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 / 元 9. 预付款金额 / 元 10 预付款保函金额 合同价款的 /% 11 进度款付款时间 签发月付款凭证后 / 天 12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签发竣工结算付款凭证后/天 13 保修期 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106 五、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107 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08 第九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109 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专用章) 日 期: 年 月 日110 目 录 一、投标报价【表10.2.2-6】 二、编制说明【表10.2.2-11】 三、投标报价费用表【表10.2.2-12】 四、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表10.2.2-13】 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10.2.2-16】 六、综合单价计算表【表10.2.2-17】 七、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只需在正本提供)【表10.2.2-18】 八、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0.2.2-20】 九、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0.2.2-21】 十、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0.2.2-22】 十一、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表10.2.2-23】 十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0.2.2-24】 十三、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表10.2.2-25】 十四、计日工表【表10.2.2-26】 十五、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0.2.2-27】 十六、主要工日一览表【表10.2.2-29】 十七、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10.2.2-30】 十八、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10.2.2-31】 十九、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表10.2.2-32】 二十、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信息价差 调整法)【表10.2.2-33】 二十一、主要工日、材料和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价 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10.2.2-34】111 【表10.2.2-6】 投 标 报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章) 编制时间:112 【表10.2.2-11】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 层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 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113 【表10.2.2-12】 投标报价费用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备注 暂估价 安全文明 施工基本费 规费 税金 1 单项工程 1.1 单位工程 1.1.1 专业工程 … 1.2 单位工程 1.2.1 专业工程 … 2 单项工程 2.1 单位工程 2.1.1 专业工程 … 2.2 单位工程 2.2.1 专业工程 … 合计114 【表10.2.2-13】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金额 (元) 备注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其 中 1.1 人工费+机械费 2 措施项目费 2.1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其 中 2.1.1 人工费+机械费 2.2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其 中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3 其他项目费 3.1 暂列金额 3.1.1 其 中 标化工地增加费 3.1.2 优质工程增加费 3.1.3 其他暂列金额 3.2 暂估价 3.2.1 其 中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3.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2.3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3.3 计日工 3.4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3.4.1 其 中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3.4.2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4 规费 5 税金 投标报价合计 1+2+3+4+5115 【表10.2.2-16】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 额 (元) 备注 综合 单价 合价 其中 人工费 机械费 暂估价 本页小计 合计116 【表10.2.2-17】 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清 单 序 号 项目编码 (定额编码) 清单(定额)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合 单价 (元) 合计 (元) 人工 费 材料 (设备) 费 机械 费 管理 费 利润 小计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合计117 【表10.2.2-18】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序号 名称及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其中 合价(元) 其中 暂估单价 (元) 暂估合价 (元) 1 人工 一类人工 — — 二类人工 — — 三类人工 — — 人工费小计 2 材料 (工程 设备) 其他材料费 材料(工程设备)费小计 3 机械 — — — — — — 机械费小计 4 工料机费用合计(1+2+3) 5 管理费(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 6 利润(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 7 综合单价(4+5+6) —118 【表10.2.2-20】 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 金额 (元) 备注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1.1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1.2 标化工地增加费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3 二次搬运费 4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5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限市政) 6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合 计119 【表10.2.2-2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 目名 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1.1 标化工地增加费 1.2 优质工程增加费 1.3 其他暂列金额 2 暂估价 2.1 材料(设备)暂估价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2.3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合 计120 【表10.2.2-22】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 目名 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1 标化工地增加费 项 2 优质工程增加费 项 3 其他暂列金额 项 合计121 【表10.2.2-23】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合计122 【表10.2.2-2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程 名称 工程内容 暂估金额(元) 备注 合计123 【表10.2.2-25】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暂估金额(元) 备注 合计124 【表10.2.2-26】 计 日 工 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项 目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一 人 工 元 1 2 3 4 5 人 工小 计 二 材 料 元 1 2 3 4 5 材 料小 计 三 施 工机 械 元 1 2 3 4 5 施工机械小计 总 计125 【表10.2.2-27】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 1.1 1.2 2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 2.1 2.2 合计 — — —126 【表10.2.2-29】 主要工日一览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日名称(类别)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127 【表10.2.2-30】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交货 方式 送达 地点 备注128 【表10.2.2-31】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129 【表10.2.2-32】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 号 机械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130 【表10.2.2-33】 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 (适用于信息价差调整法)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 号 名称、规格、型号 单 位 数量 风险幅度(%) 基准单 价(元) 调整单 价(元) 差价 价差合价 波动 幅度 可调幅度 合计131 【表10.2.2-34】 主要工日、材料和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 览表 (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名称、规格、型号 变值权重B 基本价格指 数Fo 现行价格指数 Ft 备注 定值权重A — —132 第十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133 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审查申请书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134 目 录 一、资格审查申请书 二、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2、近三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2017年1月1日以来 施工完成过合同价3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经理 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 5、企业市场行为说明 6、项目经理市场行为说明 7、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到位率承诺书 8、投标承诺书 9、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省外企业)135 一、资格审查申请书 致: {招标人名称} 1.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本投标申请人向你方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2.本申请书附有下列内容的副本文件的复印件: 2.1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2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证书; 3.,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 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本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 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 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 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一般质询和管理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1: 电话: 联系人2: 电话: 有关人员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1: 电话: 联系人2: 电话: 有关技术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1: 电话: 联系人2: 电话: 有关财务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1: 电话: 联系人2: 电话: 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5.1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2 你方保留更改本招标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 标仅面向资格审查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申请人。136 6.我们确认如果我方中标,则我方的投标文件和与之相应的合同将: 6.1得到签署,从而我方受到法律约束; 7.本投标申请人在此声明, 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 整、真实和准确的。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137 二、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138 附表 1 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1 企业名称 2 总部地址 3 当地代表处地址 4 电话 联系人 5 传真 电子邮箱 6 注册地 注册年份 (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7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 (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8 公司 (是否通过,何种)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 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9 主营范围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 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 11 作为分包商经历年数 12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1.投标人须填写此表。 2.投标人拟分包部分工程,专业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也须填写此表。139 附表 2 近三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工程名称 合同身份 监理(咨询)单位 合同金额 (万元) 结算金额 (万元) 竣工质量标准 竣工日期 1 2 3 4 5 … 注:1.对于已完工程,投标人应提供已签发的最终竣工证书(或收到的中标通知书和双方签订的承包 合同)复印件。 2.对于在建工程,投标人应提供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和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复印件,不填“竣工质量标 准”和“竣工日期”两栏。140 附表 3 其他资料 1、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2017年1月1日以来 施工完成过合同价3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经理 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等】141 附表4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 (招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项目经理 (姓名) 目前无在建工程,若有隐瞒不报,愿意按弄虚作假处理,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特此证明。 项目经理: (签字)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注: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但已更换的,应附发包人的同意更 换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42 附表5 企业市场行为说明143 附表6 项目经理市场行为说明144 附表7 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到位率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自行组织施工,同时保证项目经理到位率 为 %。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经理: (签字或盖章)145 附表 8 投标承诺书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了 工程(项目编 号: )招标公告,现参加该工程投标,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 诺: 一、我公司在该工程招投标及合同履约过程中,一旦出现以下行为的,承诺 不进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投标6个月至2年(包括行政监督部门立案调查 期间),具体起止时间由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若参与投标,则愿意投 标被否决。 1、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 3、拒不递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4、签订合同时提出更改发包文件实质性内容附加条件的; 5、在县政务服务办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检查、考核中被通报批评或处以 警告及其以上处罚的; 6、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排挤竞争对手进行不公平竞争的; 7、恶意投诉、虚假投诉影响发包工作正常进行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8、在投标中有相互串通行为的; 9、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严重扰乱招投标秩序的; 10、事先有承诺,而事后违反承诺内容的; 11、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包的; 12、项目经理不到位,或擅自变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不认真履行职责由 他人代替行使职权的; 13、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不如实填报企业基本情况,或伪造业绩等弄虚作 假行为的; 1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15、在从事招投标活动时,对管理机构、发包人、其他投标人、评标委员会、 中介机构等招投标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诋毁、诽谤、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 的。146 二、我公司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该工程的评标结果有异议,将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间向发包人书面提出。 三、我公司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该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出投诉的,将符合 以下条件,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监管部门不予受理的决定。 1、投诉人须为本公司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本公司投诉时,应当递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 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 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并接受建设局监管,承诺中标后税收缴纳在新昌。 五、我公司交易员和项目经理不再参加开标会议,对在新昌县政务服务办、 公证处监督下进行的开评标活动及产生的结果均予以认可。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147 附表 9 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省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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