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草房子室内装饰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盐城市草房子项目 已由 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关于盐城市草房子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都行审投资复【2020】3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润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城市草房子室内装饰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盐都区中兴街道周伙村境内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达23144平方米,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中:草庐酒店建筑面积约13370m2,地上三层;淘气堡建筑面积约1501m2,地上二层;研学馆建筑面积约6250m2,地上二层;游客中心建筑面积约1373m2,地上二层;其他建筑面积约650 m2。
2.1.3合同估算价:本工程造价约 15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 年 7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 12 月 30 日。其中节点工期如下:
1)淘气堡、研学馆、游客中心在2020年9月10日前竣工;
2) 草庐酒店在2020年12月30日前竣工;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为 1 个标段,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盐城市草房子室内装饰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盐城市草房子室内装饰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盐城市草房子草庐酒店、淘气堡、研学馆、游客中心室内装饰概念方案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草庐酒店、淘气堡、研学馆、游客中心室内装修改造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室内装饰、水、电、消防、暖通空调、智能化(含景区智能化、室内智能化)、软装、标识标牌、上学路上和素质拓展区的建筑单体等所有室内装饰范围内的设计。中标人须做好与室外装饰及房屋建筑设计单位的对接工作。
2、盐城市草房子室内装饰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家俱、艺术品、窗帘、软装、智能化(含景区智能化、室内智能化)、标识标牌、上学路上和素质拓展区的建筑单体等所有室内装饰材料设备的采购,不包括布草和餐具。
3、盐城市草房子室内装饰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改造、室内装饰(含室外阳台等)、水、电、消防、暖通空调、智能化(含景区智能化、室内智能化)、标识标牌、上学路上和素质拓展区的建筑单体等满足交付使用的所有室内装饰工程施工项目。
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 3.1.1、3.1.2 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四项设计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二项施工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3.1.1和3.1.2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只能包括1家工程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企业。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须共同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2.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3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要求:
3.3.1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装饰装修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或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技术职称。
3.3.2 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中设计企业的职工)正式职工,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技术职称。
3.4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EPC 总承包业绩: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55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不包括:a、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b、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EPC 总承包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EPC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自 2017 年1月 1 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55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不包括:a、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b、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室内装饰装修(非EPC)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设计业绩: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55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不包括:a、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b、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室内装饰装修(非EPC)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该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图审报告(图审合格证)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所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5其他要求:
3.5.1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时需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
3.5.2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建筑【2020】2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5.4 其它:项目负责人(不含设计负责人,下同)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5.5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19 年 10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5.6 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设计经理、施工经理、质量经理、安全经理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配备到位。
3.5.7 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5.8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一)自2018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自2019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5.9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
3.5.10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 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3.8 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如总承包单位无相应专业工程施工资质,应通过专业分包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专业工程施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年 6月10日至2020年 6 月 17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0 年 7 月 15日 9 时 00分, 地点为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 一 室[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四楼 (市行政中心和驿都大酒店中间一栋)]。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特别提醒:因疫情影响,所有参加投标企业的授权委托人投标时须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大厅,其它颜色的进行劝阻。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润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盐都区开创路与新都路交界处 联 系 人:卢建业 电 话:0515-8836100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商务中心6楼
联 系 人:姜正娟
电 话:13961993404
电子邮件:3532724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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