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矿业信息网-珠穆科技

(编号:CXZFCG[2020]330282001139341号)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崇寿镇污水收集管网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发布日期:2020-06-10 14:1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浙江
  • 浏览次数9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编号:CXZFCG[2020]330282001139341号)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崇寿镇污水收集管网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6-10 13:25: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 崇寿镇污水收集管网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CXZFCG[2020]330282001139341号

二、项目名称:崇寿镇污水收集管网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范围:

标项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数量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采购预算

崇寿镇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服务项目

镇污水收集管网运行管理维护

20.748公里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部分

一年(一年期满后经招标人年度考核合格,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80万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

2881户

各类管网CCTV检测

1000米

巡查(崇寿镇驻点运维服务人员1名,常驻运维车一辆)

1项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招标文件获取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cygov.cn/);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现场获取。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获取。《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_=2018-03-30 11:40:47);

4.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5.提示:

(1)招标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在招标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2)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login)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七、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投标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

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或政采云服务专员电话0574-63917219。

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

6.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pdf”。

3.3本项目供应商可以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八、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

2020年 7 月 3 日9: 30 (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并于2020年 7 月 3 日9: 30(北京时间)前,投标人可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并盖单位公章后递交至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第 五 开标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本项目接受EMS邮递投标,供应商可以通过EMS邮寄送达投标文件,送达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清源路261号二楼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74-58976332、(马银龙,15058250730) 。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58634594@qq.com),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造成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疫情防控期间,不要求投标人员必须到场参加现场开标,若投标人员需参加现场开标,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疫情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请各投标人员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由于疫情防控的影响,请提早安排送标时间。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 7 月 3 日9: 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 五 开标室(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0年 7 月 3 日 10 : 00 前)供应商应当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 7 月 3 日 10 : 0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则投标无效;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采购代理机构于开评标结束后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退回给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十、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崇寿镇崇兴街51号

联系人:戎工

电话:0574-63293138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古塘街道清源路261二楼

联系人:马银龙、岑云 电话:0574-58976332 传真: 0574-5897633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赵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252

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7、本项目禁止分包和转包。

8、未获取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附件信息:

崇寿镇污水收集管网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HYPERLINK "https://pay.zcygov.cn/purchaseplan_front/" l "/plan/list/detail?id=1000000000002571093&encrypt=7f67cf8650d9bc5ab58d32c3f50fb472" "_blank" CXZFCG[2020]330282001139341号)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6月 温馨提醒 1、政采云报名是否成功,以政采云短信通知为准。 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0273911" 第一章 采购公告  PAGEREF _Toc40273911 h 3  HYPERLINK l "_Toc4027391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PAGEREF _Toc40273912 h 7  HYPERLINK l "_Toc40273915"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PAGEREF _Toc40273915 h 17  HYPERLINK l "_Toc40273916"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PAGEREF _Toc40273916 h 25  HYPERLINK l "_Toc40273918" 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  PAGEREF _Toc40273918 h 33  HYPERLINK l "_Toc40273922" 第六章 附件  PAGEREF _Toc40273922 h 41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 崇寿镇污水收集管网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 HYPERLINK "https://pay.zcygov.cn/purchaseplan_front/" l "/plan/list/detail?id=1000000000002571093&encrypt=7f67cf8650d9bc5ab58d32c3f50fb472" "_blank" CXZFCG[2020]330282001139341号 二、项目名称:崇寿镇污水收集管网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范围: 标项项目名称采购内容数量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服务期限采购预算一崇寿镇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服务项目镇污水收集管网运行管理维护20.748公里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部分一年(一年期满后经招标人年度考核合格,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二年,合同一年一签)。80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2881户各类管网CCTV检测1000米巡查(崇寿镇驻点运维服务人员1名,常驻运维车一辆)1项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招标文件获取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 HYPERLINK "http://www.zcygov.cn/" http://www.zcygov.cn/);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现场获取。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获取。《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 HYPERLINK "http://www.zjzfcg.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_=2018-03-30%2011:40:47" http://www.zjzfcg.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_=2018-03-30 11:40:47); 4.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5.提示: (1)招标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在招标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2)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login)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七、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投标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 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或政采云服务专员电话0574-63917219。 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 6.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pdf”。 3.3本项目供应商可以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八、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 2020年 7 月 3 日9: 30 (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并于2020年 7 月 3 日9: 30(北京时间)前,投标人可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并盖单位公章后递交至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第 五 开标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本项目接受EMS邮递投标,供应商可以通过EMS邮寄送达投标文件,送达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清源路261号二楼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74-58976332、(马银龙,15058250730) 。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58634594@qq.com),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造成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疫情防控期间,不要求投标人员必须到场参加现场开标,若投标人员需参加现场开标,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疫情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请各投标人员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由于疫情防控的影响,请提早安排送标时间。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 7 月 3 日9: 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 五 开标室(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0年 7 月 3 日 10 : 00 前)供应商应当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 7 月 3 日 10 : 0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则投标无效;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采购代理机构于开评标结束后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退回给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十、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崇寿镇崇兴街51号 联系人:戎工 电话:0574-63293138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古塘街道清源路261二楼 联系人:马银龙、岑云 电话:0574-58976332 传真: 0574-5897633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赵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252 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7、本项目禁止分包和转包。 8、未获取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 2、“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中标人”系指在本次招标中确定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5、“货物和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崇寿镇污水收集管网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服务的义务。 6、“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7、“▲”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四、投标费用 1、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本次采购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给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金额如下:收费以中标金额的1.5%收取。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1)开标时,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报价内容,投标文件报价前后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评标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评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和中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需交纳的所有税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少报或漏报的工作量,采购单位将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不予调整。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算,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电子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二部分,下同)”、“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二部分,下同)二部分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内容如下: 〈一〉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见附件); 2、目录; 3、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开标前近四个月任何一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若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格式见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6-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6-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办理多证合一的无须提供); 6-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办理多证合一的无须提供); 6-5.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办理多证合一的无须提供); 6-6.最近一年度(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供应商单位成立至2019年12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7.开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2020年2月-2020年4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8.开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2020年2月-2020年4月)任意一月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 6-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6-10.供应商一般情况表(后附供应商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格式见附件); 6-11.供应商(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十六条第8款) 7、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8、技术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9、投标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10、2017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11、拟投入车辆、设备情况及行驶证、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2、实施方案(可图文结合说明); 13、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 〈二〉报价文件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见附件); 2、目录; 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4、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投标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6、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8、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九、投标文件的份数、密封、签署 ▲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数量1份,并单独密封递交,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备份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及“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供应商未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的,其投标无效。 4、投标文件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投标文件的形式、效力和递交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 4、投标文件的效力 4.1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2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后,送交到开标地点,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十一、开评标程序 1.1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会或迟到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疫情防控期间,不要求投标人员必须到场参加现场开标,若投标人员需参加现场开标,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疫情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请各投标人员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1.2开标会由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招标(代理)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相关人员,如投标人认为相关人员中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可以在此时要求其回避。 需要回避的情形: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出现上述情形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以申请相关人员回避。 供应商应书面提出对参加开标会对主持人、唱读人、记录人和监督人是否有回避的请求。 1.3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3.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 1.3.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3.3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3.4在系统上公开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1.3.5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1.3.6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1.3.7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1.4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4.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其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4.2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人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4.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4.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4.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4.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4.3.4电脑病毒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4.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2、评标委员会 2.1评标委员会依法由5人及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询标期间,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 3、评标原则与方法 3.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分析考评,由评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记名并独立打分,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预中标人。 3.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投标供应商,对所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3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资格。 3.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 3.5采购人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6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对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3.7符合性审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8商务评议:按照第五章商务条款的各项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 3.9技术评议:按照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的各项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 3.10综合评估: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和技术评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其商务、技术和价格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打分。 3.11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12推荐预中标供应商 3.12.1按评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序,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本项目预中标供应商。 3.13定标 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事后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招标人可确定排名其次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4.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十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应在投标截止3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逾期视为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潜在供应商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 十三、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自行下载《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 ▲十四、预算价 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80万,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十五、合同相关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鉴证,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十六、特别说明 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目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章。 (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4、节能环保要求 4.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5、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一)标项以赠送方式响应的,或提供两个及以上方案的; (二)供应商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三)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经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提供有效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八)供应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九)供应商因投标文件报价前后不一致而修正报价后不确认的; (十)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十)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 7、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友好商定。 8、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9、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汇总各评委对各供应商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即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技术得分高者列前。若技术得分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平均值的80%以下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评标委员会 2.1采购人依据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 2.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只对初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标和比较。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开标后的任何补充声明、修正的方案。 三、评标程序 3.1商务技术文件评审: 3.1.1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具体操作可以由评标委员会协助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的结果报招标人代表确认)。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3.1.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 3.1.3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3.2报价文件评审 3.2.1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供应商报价文件逐一进行评审。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评标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评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和中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2.3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3.3综合评估:经过初步审查、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汇总各评委对各供应商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即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3.4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技术得分高者列前。若技术得分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3.5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向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四、投标的澄清 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具体操作如下: 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根据标项回复询标函。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询标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 PDF 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 CA 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五、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六、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6.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6.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 6.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七、其他: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公示后30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由排名次之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替补。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一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2020年2月-2020年4月)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2020年2月-2020年4月)任意一月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3、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7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投标函承诺;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若参加采购响应的供应商中,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审委员会集体决定,并以书面记录评审委员会的决定理由。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社保证明。 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开标前任何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9供应商(指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审查资料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10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未办理多证合一的供应商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扫描件。 4、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供应商成立至2019年12月份的财务会计报表。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6、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根据上表要求说明要求的资料,将资料逐一对应上传。 附表2: 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要求要求说明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2投标保证金无3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七、1条的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七、1条的要求。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2条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2条的要求。5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本项无需上传或关联资料)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6供应商不得虚假应标、串通投标(本项无需上传或关联资料)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7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并对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并对其他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根据上表要求说明要求的资料,将资料逐一对应上传或关联(有特殊备注的除外)(若关联页码有多页而只能关联一页的,则关联相应页码的第一页)。 附表3: 商务技术评分表 评审项目评审标准分值价 格 分 (30分)参与评审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计算结果保留整数,四舍五入),即投标报价×(1-6%)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0-30分投标人资信(6分)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的得4分,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的得2分,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0-6分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获得政府部门或者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过地级市及以上荣誉的得2分,县(区)级荣誉的得1分投标人 业绩 (4分)投标人2017年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同类项目(类似项目指管道养护、管道疏通检测或运行管理维护类项目),每提供一个合同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计取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0-4分拟投入设备或车辆情况(5)毒气检测设备、CCTV管道检测设备、管道疏通车、吸泥车、污泥处理设备,提供每样得1分,最高5分。(自有设备或车辆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租赁设备或车辆另须提供租赁合同, 疏通车、吸泥车另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0-5分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45分)1、运行管理及维护服务技术方案: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运行管理及疏通、CCTV检测、养护服务方案及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可实施性等进行打分;若无则不得分。技术方案完整且完全合理可行的8-11分,基本完整且合理可行5-8分,部分可行0-5分。0-11分2、安全文明管理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对项目安全文明目标的明确性,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完善性,安全文明保证措施的针对性进行评分。根据投标人制定的措施进行打分;若无则不得分。保障措施完整且完全合理可行、目标明确、体系完善的6-9分,基本完整且合理可行、措施较好的得2-6分,保障措施一般的得0-2分。0-9分3、应急措施: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建立的服务响应及承诺,成立应急小组、应急内容和相应措施进行打分;若无则不得分。应急措施完整且完全合理可行、响应及时的得6-9分,应急措施完整、响应较及时、基本可行的得2-6分,措施一般的得0-2分。0-9分4、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技术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对投标方提供的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技术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综合打分,内容全面详细、方案完整可行的得5-8分;阐述内容基本完整且可行的2-5分;内容有缺失、阐述内容不全的0-2分0-8分5、疏通检测养护的关键点和难点以及针对上述关键点、难点和其他可预见问题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相应的解决措施:内容全面详细、措施方案完整可行的得5-8分;阐述内容基本完整且可行的2-5分;内容有缺失、措施方案不可行的0-2分0-8分 专业技术 人员配备 (10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管道类助理工程师证书的,得0.5分;具有市政管道类中级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市政管道类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投标文件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0- 2分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排水行业有限空间操作证书的,每提供一名得2分,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0-6分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操作人员持有CCTV检测相关上岗证书的得2分(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0-2分注:1、由评委成员统一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 2、重大事件由评委会集体讨论,须有三分之二或以上的评委签字认可。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4 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要求要求说明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2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2条的要求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2条的要求4供应商报价合理(本项无需上传或关联资料)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平均值的80%以下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并对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并对其他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初步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根据上表要求说明要求的资料,将资料逐一对应上传或关联(有特殊备注的除外)(若关联页码有多页而只能关联一页的,则关联相应页码的第一页)。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崇寿镇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 乙方: 崇寿镇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服务项目(招标编号: )于 2020年 月 日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寿镇分中心 进行公开招标,确定由乙方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服务内容 1.1项目名称:崇寿镇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服务项目。 1.2项目工期:一年,一年期满后经招标人年度考核合格,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同意,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二年。 1.3服务内容: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等。 二、合同金额 2.1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服务项目合同价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 ),具体分项报价如下: 序号管网名称(起止)管径管材长度综合单价合价(公里)   合计 2.2服务项目中综合单价应包含各类管网及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等(详见服务需求)所产生如设备的进退场费用、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各种规费、税费、水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其他所有完成项目维护工作的一切费用。 2.3提升泵站以及终端处理设备所需电费未含入投标报价中,由招标人承担。 2.4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诺的投标综合单价不因市场因素、政策因素、工程量的变动而调整,同时甲方有权对服务项目的数量进行删减或增加。如服务项目内的工程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数量相应调整。 三、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四、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 4.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给他人。 4.3如有转让和未经需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五、付款方法 5.1付款方法: 采购合同生效后15日内支付合同预估价的30%;剩余款项按实际完成情况经甲方审核后进行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支付须结合项目验收情况和甲方考评进行拨款。 六、税 6.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七、完成质量要求 7.1 服务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且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专业工程师职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经甲方同意确认,且更换的项目负责人仍需具有本招标文件要求资历。 7.2 服务期间所有特种检测人员必须持岗上证。项目组人员中还须具有安全员证书,如有潜水封堵的,潜水封堵人员必须具有潜水员证。 7.3服务期间,乙方须至少投入两个班组和两套设备(单套设备包含冲洗车、淤泥外运密封车辆等设备)。 7.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合同履约期间,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安全作业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7.5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所以损失由乙方承担。 7.6 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7崇寿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要按照标准化运维要求实施运维,并配合做好标准化运维考核,通过上级部门的标准化运维验收。 八、违约责任 8.1、乙方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做好围护、施工人员未穿戴安全防护设备的,发现一次扣1000元,发现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2、乙方提交的管道巡查报告、视频等资料有造假行为的,每发现一处扣除合同金额的1%,发现三处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9.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十、诉讼 10.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1.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1.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慈溪市崇寿镇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崇寿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补充协议、投标承诺、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补充执行。 11.4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肆 份,其中一份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廉 政 合 同 项目名称: 采购人(甲方): 中标方(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的教育宣传。 (二)严格执行《廉政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义务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准向乙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 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 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费用,为配偶子女安排工作。 (四) 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 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义务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 不准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费用,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安排工作。 (四)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安排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由甲、乙方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 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未构成犯罪,且未造成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甲方按乙方违约行为涉案金额的1-3倍从廉政保证金中扣取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廉政保证金的总额。 (三) 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构成犯罪,或造成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甲方按乙方违约行为涉案金额的3-5倍从廉政保证金中扣取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廉政保证金的总额。 (四) 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甲方可根据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规定对中标单位做出在一定时间内拒绝其参与投标的决定。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未构成犯罪的,甲方应将具体情况通报至市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 第五条 廉政保证金协议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乙方(不计息) 第六条 本合同与工程合同同步签订,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廉政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报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安 全 生 产 合 同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和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和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悉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2、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盖章): 其授权的代理人(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 1、服务范围: 崇寿镇污水收集管网为区级主干管连接行政村(部分自然村)的污水管网,约20.748公里;农村生活污水污水处理设施为村民房屋建筑外墙(围墙)外的接户管到镇乡污水收集管网或终端处理设施,约2881户左右;各类管网CCTV检测约1000米。 农村生活污水 序号项目区块户数1六塘村生活污水项目3462崇胜村生活污水项目5243相公殿村生活污水项目1304海运村生活污水项目8285四灶浦村生活污水项目1286傅家路村生活污水项目4067傅福村生活污水项目2528健民村生活污水项目267合计2881镇级污水管网 序号管网名称直径管材长度/公里1文教路(崇兴街~镇北路)DN300水泥管0.512纬二路(浒崇公路~经一路)DN300水泥管0.8543纬三路(规划一路~文教路)DN300水泥管0.6884崇寿大道(规划一路~镇中路)DN400水泥管0.7685纬一路(园西路~经一路)DN300水泥管1.0786六塘江(浒崇公路~文教路)DN300水泥管0.337规划一路(六塘路~纬二路)DN300水泥管0.7058规划二路(六塘路~纬三路)DN300水泥管0.339规划二路(纬二路~崇寿大道)DN300水泥管0.13310经二路(纬一路~纬三路)DN300水泥管0.5811经一路(纬一路~纬三路)DN300水泥管0.57512园西路(纬一路~崇寿大道)DN300水泥管0.54913市场北路(文教路~浒崇公路)DN300水泥管0.42214镇北路(规划一路~浒崇公路)DN300水泥管0.44115镇北路(光明街~浒崇公路)DN400-500水泥管0.51916崇寿大道(规划一路~镇中路)DN300水泥管0.56117崇寿大道(经一路-经四路)DN300水泥管0.7618纬二路(园西路-浒崇公路)DN300水泥管0.6219六塘路(规划一路-浒崇公路)DN300水泥管0.3920六塘路(文教路-浒崇公路)DN400水泥管0.39321经四路(纬二路-崇寿大道)DN300水泥管0.2322镇中路(崇寿大道-纬三路)DN300水泥管0.1823镇中路(纬三路-崇兴街)DN300水泥管0.2524镇中路(崇兴街-六塘路)DN300水泥管0.1925镇中路(六塘路-环镇北路)DN300水泥管0.2726镇中路(环镇北路-市场北路)DN300水泥管0.21527规划二路(环镇北路-收花站路)DN300水泥管0.38528规划二路(文苑路-环镇北路)DN300水泥管0.19529经二路(纬一路-纬二路)DN300水泥管0.2230纬三路(经一路-经二路)DN300水泥管0.29531纬三路(经二路-经三路)DN400水泥管0.27532镇中路(收花站路-市场北路)DN300水泥管0.1933文教路(收花站路-市场北路)DN300水泥管0.2234文教路(环镇北路-市场北路)DN300水泥管0.19535规划一路(文苑路-环镇北路)DN300水泥管0.2236规划一路(六塘路-文苑路)DN300水泥管0.1937规划二路(六塘路-文苑路)DN300水泥管0.338文苑路(规划一路-浒崇公路)DN300水泥管0.3939工业区西临时道路DN300HDPE0.13240绿色园区片区市政管网水泥管5合计20.748注:本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表格内的运行管理维护服务工作量,含崇寿镇行政范围内所有涉及到的相关污水管网及终端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及零星小修服务(单个项目2000元以下的维修)。 2、总体要求: 第三方运营维护单位应当在慈溪市域范围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当地设立运营管理队伍,在崇寿镇驻点运维服务人员1名,常驻运维车一辆,上班时间必须与镇政府工作时间统一,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镇政府调度和使用。若人员情况不能满足项目实际工作和招标人使用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更换。 中标后需对污水处理设施每个污水设施运行点进行一一核对,在确认所有设施正常达标运行后,完成交接工作,交付中标人开展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按项目要求配齐排水设施专业养护人员和设备,有限空间施工安全防护装备及救援设备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具有上岗证,编制各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月度维护计划,保证已建成的崇寿镇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水量正常无污染,社会评价良好。 部分大修或应急抢修工程,若采购人要求由中标单位实施的,中标单位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完成。具体工程量及费用按实结算。 崇寿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要按照标准化运维要求实施运维,并配合做好标准化运维考核,通过上级部门的标准化运维验收。 三、服务内容 3.1设施巡查 运营维护单位应每周(按每周一个轮回)对崇寿镇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检查,并做好例行检查记录和运行记录,巡查的内容包括:污水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井盖缺损、管道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影响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走巡时发现井内有垃圾等杂物,应立即清捞处理;对其中出现的一般的漏、坏、堵、溢等异常现象,尽快处理和修复;对出现的较严重的影响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问题,及时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提出修复方案,由招标人确定实施方案和实施单位。 组建巡查队伍,每组巡查队伍须配备3个作业人员,并配备相关设备。对巡查的污水管网采用步行行走的方式巡查,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带荧光的工作服和安全帽,中标人须对所有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作业过程中一切伤亡意外事故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中标人自负。 3.2污水管网运行维护要求 观察管网系统运行情况,随时关注出水流量和水质;发现管网系统有淤泥堆积堵塞、管网和窨井井盖破损及堵塞、出水流量和水质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及时疏通和修复。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具体细则: (1)污水管道完好,排水畅通,无堵塞,无污水外溢、渗漏等现象发生; (2)管道、检查井、雨水口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 (3)管道定期疏通,窨井定期疏挖、清洗; (4)疏挖、清洗所产生的污物必须规范处置; (5)污水检查井盖及边井盖(含预留井盖)出现被盗或损坏时,运维单位应在24小时内对污水检查井盖及边井盖(含预留井盖)进行补缺; (6)必要时对损坏的排水管道中进行CCTV检测,做到及时处理和修复; (7)配合做好每月水质检测工作,对水样做好登记和保管。 3.3粪池运行维护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定期检查相关井盖以及各种盖板的完整性、安全性、定期清理化盖板上的垃圾、污物、杂物; (2)视化粪池的使用情况,对化粪池进行定期清运,防止满溢以及水面漂浮物固化结块堵塞管道; (3)定期检查粪污管道粪管连接井,确保化粪池畅通和完好; (4)每年对化粪池池底进行人工清渣,打捞出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排放,禁止随意堆放; 3.4提升泵站及处理终端维护要求 提升泵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有人值守泵站相关管理制度上墙公示; (2)确保水泵、阀门、管道、集水池、进出检查井等泵站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 (3)根据泵站使用情况,开展泵站清淤; (4)设置有限空间作业警示标志,有限空间作业需符合相关规定; (5)泵站内部做到卫生整洁、绿化良好; 一体式成套处理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格栅井、提升泵、曝气系统的机电设备、自动控制系统等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换及运行管理。 (2)膜组件(尤其是其中的膜元件)等设施的更换、清洗及维修。 (3)一体式成套处理设备中各构筑物及井池的的清理、淤泥和废弃物的外运及处置。 3.5不可抗力造成的污水设施维修工程 不可抗力造成的污水设施维修工程,工程量以业主签证认可的联系单为准。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要求与说明 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崇寿镇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管道安全畅通、各设施设备正常稳定的安全运行、水质达标。 1、运营维护单位需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内部考核制度、维护运行管理台账。 承包人须实时上传养护、维修、更换及运行管理的相关信息。 每月汇报本月的维修养护作业计划实施完成情况、运行维护管理台账和上报下月的维修养护作业计划(含巡查、设施运行管理养护等服务内容)。 承包人应对污水设备设施应急、突发事件(如接到群众报障、报修及反应电话等事件等)及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任务及时响应,并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制定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做好应急处置事项。 新建管理项目:对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移交过程中,中标人需和招标人共同确认所有设施正常运行后,则双方完成交接工作;若有设施未正常运行,经招标人确认后确实需要进行维修的,由产权单位负责整改,达到使用功能后移交。设施维修调整至正常运行后,交付中标人开展运行管理养护工作,运行管理养护的服务期开始日期以接收联系单上的接收日期为准。 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更换及运行管理的安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国家、省、市及地方的技术规范实施(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范》等)。 承包人应对污水设备设施应急、突发事件(如接到群众报障、报修及反应电话等事件等)及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任务及时响应,并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制定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做好应急处置事项。 水质达标 终端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招标人组织出水水质送检工作,检测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检测结果未达到《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责令中标人整改。 解决各类投诉、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应急事件,对存在的问题不推诿、不推卸责任。不发生有责媒体报道事件,不发生有效信访、省级或市区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省或市区级领导批示批评、群体性信访事件、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等事件。 本项目提升泵站以及终端处理设备所需电费未含入投标报价中,由招标人承担。 管理标准及考核依据: (1)《慈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慈政办发﹝2016﹞35号); (2)《慈溪市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细则》和《慈溪市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慈环发〔2016〕47号); (3)关于印发《慈溪市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和《慈溪市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慈住建〔2016〕102号); (4)若上级有最新(或其它)的管理标准及考核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 五、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 崇寿镇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包括“运维质量”、“管理质量”和“社会评价”三大部分,各部分所占比重、抽查数量及频率如下: 检查项目及所占比重抽查数量抽查频率运维质量(50分)污水管道维护质量 30分每月不定期抽查10%每月至少不定期抽查4次提升设备运维质量 5分每月不定期抽查10%终端运行维护质量 15分每月不定期抽查10%管理质量 (30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6分全部污泥运输和处置 6分全部事故抢修和预案演练 6分全部安全文明作业 6分全部档案资料管理 6分全部社会评价 (20分)维护质量评价 10分满意度测评 5分社会反响 5分在考核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其中“运维质量”和“管理质量”两大部分内容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考核工作;“社会评价”部分应向每个村级组织发放问卷调查评价,每月月底之前须完成考核任务,由其负责汇总及统计月考核成绩。 崇寿镇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的考核细则 污水管道维护质量考核详细内容(30分)检查项目质 量 要 求本项 总分检查 数量每处 扣分管道管道畅通无阻,积泥深度不超过:1/5 管径(≥DN300)或1/4 管径(<DN300),管口无孔洞,流槽无破损,水流通畅,无浮渣。1010%0.5检查井井内无硬块杂物,积泥深度不超过: 有沉泥槽 管底以下50 cm 无沉泥槽 不超过1/5 管径(≥DN300)或1/4 管径(<DN300)510%0.5井壁井内清洁,四壁老膏平均厚度不大于2cm,无脱落、裂缝或无渗漏水现象。2.510%0.5井盖盖框:不摇动或无缺角破损;井盖:无埋没、无丢失或无破损;盖、框无间隙,盖、框无高差,盖框无突出或凹陷,跳动和声响,周边路面无破损,井盖标识无错误,警示标牌无损坏或丢失,盖框之间高低差不大于2 cm 。2.510%0.5爬梯爬梯无松动、锈蚀或破损2.510%0.5防坠网防坠网及附件无丢失或损坏2.510%0.5设施巡查设施巡查:每月必须上传4次巡查信息;及时上传发现的问题。5全部信息点0.5提升设备运维质量考核详细内容(5分)检查 项目质 量 要 求本项 总分检查 数量每处 扣分提升设备完好率外观无锈蚀、损坏;各设备完好率应达100%,正常启停运行;当设备失灵和损坏时应立即更换。不详之处须严格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510%0.5终端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质量考核详细内容(15分)检查 项目质 量 要 求本项 总分检查 数量每处 扣分环境情况整洁无杂物,不出现跑、冒、滴、漏、堵、被占用等问题。110%0.5建(构)筑物格栅、集水池、厌氧池、湿地等构筑物的外观无裂缝、腐蚀、剥落或损坏,水处理构筑物堰口、排渣口、池壁保持清洁完好,建(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闸阀、护栏、爬梯、管道、井盖、盖板、支架、走道桥、照明设备和防雷设施等附属设施完好。 不详之处须严格按照《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混凝土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510%0.5仪器仪表及设备完好率仪器仪表完好率应达到98%,当仪器仪表失灵和损坏时应立即更换,仪器仪表应每年校核一次。机组完好率应达到90%。完好率指无故障占全部的比例。410%0.5出水水质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执行。510%0.5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考核详细内容(6分)检查 项目 具 体 要 求本项 总分检查 数量每处 扣分组织 架构配齐运维管理及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资料员、电工、下井管道工等。2全部0.5物质 装备应配备维护作业设备: CCTV检测设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管道疏通清洗车、封堵气囊、防毒面具等。2全部0.5规章 制度应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设施设备操作规程、运行维护与安全作业手册、日常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2全部0.5污泥运输和处置情况考核详细内容(6分)检查 项目具 体 要 求本项 总分检查 数量每处 扣分运输污泥运输车辆应加盖,并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在运输过程中污泥不落地,沿途无洒落。 不详之处须严格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2全部0.5安全污泥盛器和车辆在街道上停放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疏通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撤离现场。 不详之处须严格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2全部0.5污泥处置污泥在送处置场前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泥晾晒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污泥处置倾倒指定地点,对环境不造成污染。 不详之处须严格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2全部0.5事故抢修和应急预案演练考核详细内容(6分)检查 项目具 体 要 求本项 总分检查 数量每处 扣分事故抢修正常情况下,接到群众报障、报修及反应电话后及时受理,并半小时内下达抢修指令,处理完毕后应在一个小时内向报修人反馈处理结果。在事故发生或接到报障、报修、投诉后二小时内达到现场,组织调查、抢修。积极配合,按要求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如台风天气等)。3全部0.5应急预案演练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和演习,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参观。3全部0.5安全文明作业考核详细内容(6分)检查 项目具 体 要 求本项 总分检查 数量每处 扣分培训和持证上岗污水设施运行维护作业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必要的安全作业技能培训,掌握人工急救、防护用具、照明、通讯及作业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相关作业的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2全部0.5安全生产作业污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检查井井盖开启之后,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措施,设置围护拦和警示牌。作业现场严禁明火,车辆、行人不得进入作业区;地面上掏挖井内污泥时,须采取防毒措施;下井作业时,须对井内有毒气体进行连续检测并进行强制性通风,安全后方可作业,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配备下井作业安全保护措施,作业人员下井后,井上应有两人监护;如需人员进入管道作业(管径小于0.8m的管道严禁进人作业)还须在井内增加监护人员作中间联络;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各种设备维修前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和禁止合闸的标志牌,经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操作;对可含有有毒有害气体或可燃性气体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维护前,参照上述要求操作。 不详之处须严格按照《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4全部0.5注:发生人员死亡安全事故,考核成绩不合格。档案资料管理考核详细内容(6分)检查 项目具 体 要 求本项 总分检查 数量每处 扣分设施运行维护台账应配备专职资料员,污水设施的运行维修与安全台账应记录详细、装订规范、及时归档,实时上传与台账一致的作业信息。每月25日前须上交整理成册的运行维护台账。6全部0.5社会评价考核内容(20分)检查 项目具 体 要 求说明本项总分维护质量评价污水设施完好,运行良好,环境整洁,管道通畅。由各镇乡及街道负责细化评分标准及制订考核制度10满意度测评每个村发放1份问卷调查满意度(分三个等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5社会反响积极响应群众报修,及时修复,无污水冒溢事件发生,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上级通报及新闻媒体曝光事件。5与考核成绩挂钩的支付方式: 同时,为了加强对第三方运营维护单位的监管力度,建立以考核成绩与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挂钩的惩戒、约束和监督机制。具体规定: (一)月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全额核拨当月运维管理费用; (二)月考核得分在80~90分(包括80分)之间为良好,与90分比较每低一分扣当月运维管理费用的1%。 (三)月考核分在75~80分(包括75分)之间为合格,在扣除当月运维管理费用10%的基础上再以80分为基数,每低1分再扣当月运维管理费用的2%; (四)月考核分在75分以下,即不合格,当月运维管理费用的核拨额度降至50%及以下。在65~74分之间,以75分为基数,每低于1分再扣当月运维管理费用的2%;在0~65分,以75分为基数,每低于1分再扣当月运维管理费用的0.5%。 (五)每年度连续三个月或累积四个月考核成绩不合格,则中止合同。 第六章 附件 附件 投 标 函 : (供应商全称)授权 (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 )招标活动并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函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3)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同意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6)如果在开标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同意按招标人的规定进行处罚。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9)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工作日。 (10)我们郑重声明: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授权代表名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标,采购编号为 ,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后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关于贵方对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本单位申明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1、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就供应商单位成立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段进行承诺。 2、政府采购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附件 供应商一般情况 1单位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电 话:联 系 人:5传 真:电子信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7公司的经营范围(请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8从业人员数量9营业收入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后附供应商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 商务条款响应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注:1、须与相应标项的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填写。 供应商盖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技术响应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 注:1、须与相应标项的所有技术需求逐项比较填写。 供应商盖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崇寿镇污水收集管网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备注: 1、项目名称应按照招标文件相对应,否则以所投主体不明作无效投标处理。 2、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3、本项目为一次性结算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供应商盖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投标报价明细表 招 标 编 号: 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元)投标报价 (人民币/元)崇寿镇污水收集管网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镇污水收集管网运行管理维护20.748公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2881户各类管网CCTV检测1000米巡查(崇寿镇驻点运维服务人员1名,常驻运维车一辆)1项投标报价(元) 供应商盖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附件 投标单位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甬采购办[2012]1427号)的规定,本单位郑重声明: 1.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__(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不划型)企业,其中所属行业为________________、上年末从业人员____人、上年营业收入____万元、上年资产总额____万元。 2.本单位参加______项目(招标编号______标段/包______)采购活动,项目的市场价格为_____万元,本次投标价格为 / 万元,其中由本单位承担工程金额为_____万元,由本单位提供服务金额为_____万元,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或者提供其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原产地为中国境内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原产地为宁波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清单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列入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填写说明: 1、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企业行业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一般研发、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工业,销售、贸易型企业填写批发业,具体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规定。 2、第1条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注册的企业供应商须根据上年财务报表等,登录进入网上供应商平台中“供应商账户管理”-“单位信息”模块,对照前款说明,可选择“所属行业”,如实填写修改上年末从业人员____人、上年营业收入____万元、上年资产总额____万元等数据,新成立企业暂以当前实际数据填报,重新点击会自动显示修改后企业划型信息,事业社团其他类型供应商不划型。 3、第2条有多个标包的,须按每个标包分别填写,无此分类货物金额的应填“零”。 4、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本表。 5、资格入围式项目(一个标包由多家中标入围):采购人公布项目预算的,第2条有关金额按市场预估总价、投标预估总价除以入围数量填写;未公布预算的或入围数量的,供应商无需填写。 6、投标价格为费率的项目、中标价格按单价执行的项目:采购人公布项目预算的,第2条有关金额按市场预估总价、投标预估总价填写;未公布预算的,供应商无需填写。 7、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清单、环保产品清单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财政部发布的文件为准。 8、本《投标单位声明函》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使用,请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供。 9、本表中信息须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信息一致。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填写说明: 1、本声明函为财库[2011]181号文附件的标准格式,必须按该格式填写;本声明函由供应商填写,请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文件; 2、如投标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的,请在相应文字处后面打钩,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如投标供应商是代理商,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请如实填写其他企业的划分类型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时视同中型企业,因此,只有小微企业提供自己的货物或者小微企业提供其他小微企业的货物时,投标供应商才算小微企业,才能享受评标标准里的价格扣除优惠; 4、本表中信息须与《投标单位声明函》信息一致。 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X   (人)营业收入 Y (万元)资产总额 Z  (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  (万元)资产总额Z  (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 3、建筑业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 300≤Z<5000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V<100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10≤X<100 50≤Y<1000X<10Y<5013、房地产开发经营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10≤X<100X<10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附件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采购编号: (商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 投 标 文 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附件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 本人经由 (供应商名称) 法人代表(负责人)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 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本表非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本表在开标现场由代理机构提供给各供应商,由各供应商签署。 PAGE 2
联系方式






该企业最新招标采购
网站首页  |  专家列表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