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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意见征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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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6-28 16:17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浙江湖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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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意见征询项目
【发布时间:2020/6/28】

公告日期:2020年6月28日

经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批准,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的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资格条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HZHC-(C)20200701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资格要求;

2、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是否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0年6月30日下午17:30时前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外地可传真或邮件送达)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意见接收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镭宝大厦1710室

5、联系人:温晓波

6、联系电话:0572-2170107

7、联系邮箱:12211490@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0年6月30日下午17:30时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外地可传真或邮件送达,传真:0572-2044626,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

附件:
电子全流程招标文件-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pdf
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1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湖南太湖采[2020]1197号) 公开招标文件 (全流程电子) 项目编号:HZHC-(C)20200701 项目名称: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采 购 人: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盖章) 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2020年7月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2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03 第二章 采购需求……………………………………………………10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19 一 总则………………………………………………………22 二 招标文件…………………………………………………26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27 四 开标………………………………………………………36 五 评标………………………………………………………38 六 定标………………………………………………………40 七 合同授予…………………………………………………40 八 其他内容…………………………………………………41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42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48 第六章 投标格式与附件……………………………………………52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3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财政审批编号:湖南太湖采[2020]1197 号)批准,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委托,现就审判 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HC-(C)202007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技术要求 预算金额 1 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 1项 详见招标文件 250万元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 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 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潜在供应商报 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 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4 2、本次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 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 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 招标文件)。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 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 400-881-7190。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 月 日下午14:00:00 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2.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 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0年 月 日下午14:00:00时前将生成的“电子 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 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2.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 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 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 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 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确保在开 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收件人签收后将予以确认),逾期 送达的将拒绝接收。递交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2.2.1因疫情原因,本项目原则上采用不见面的形式开标,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浙 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5 室)],联系电话:0572-2170108,电子邮箱:77199672@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 应商应于2020年6月17日下午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 投标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2.2.2若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 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未 携带有效证明文件或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数据电子 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按未提 供处理。 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采购人 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若供应商未提供 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 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 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 子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将拒绝接 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 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 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 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 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 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 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6 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并登陆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 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 统中,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 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 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 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7、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原则上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 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 真、电话等),但也允许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八、投标地址: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 标)。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投标 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 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2020年 月 日下午14:00:00时整 十、开标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 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锁在线解密投标 文件等相关工作。 十一、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7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政采云平台 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 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 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 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其中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 2、质疑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规定,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范本、 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 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 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 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 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 6.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6.2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 采购”-“分散采购”模块 6.3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网:http://www.zjhzhc.cn 十三 、告知事项: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8 1、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 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0]1 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管理暂 行办法》,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疫情防控期采购过程实行邮寄投标文件模 式,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响应文件,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 延长,给供应商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做好响应文件签收记录并及 时告知供应商;采购组织机构接收响应文件至现场开启响应文件全过程应接受监控;采 购单位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同时,采购组织机构积极创造条件让供应商远程参 与监督;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 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 2、现场防疫方案:做好现场防疫措施,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一是建立登记问 询制度。采购人会同交易中心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评标活动现场 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近14天内的旅 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 二是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 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配备消毒器具, 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 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需现场 签署防疫承诺书,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3、参加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 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 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供应商若为省 外的,供应商代表在持有“湖州健康码”的同时,须在支付宝APP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 报。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9 4、“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 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 心参加开标活动。 5、所有进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 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572-2170108 地址: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2、采购人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陆小姐 联系电话:0572-2044626 地址:湖州市滨湖街道梅东花园D区109幢 3、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17336270863 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037 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6日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10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2、项目地址:项目位于湖州市南太湖新区长东片区,地块东邻湖州迎宾大道,南面 均为规划道路,西面为规划的景观河道,北面红线外20米为景观河道,距G50高速湖 州出口1公里。 3、设计定位:建筑具有地标性,建筑形象庄重、现代、大气,建筑功能齐全,各 项设施完善,特别是信息化建设按一流水平设置。 4、设计深度: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达到方案设计深度。 5、规划设计要求 1 项目用地21237平方米(红线面积共约35亩) 2 容积率,1.0-1.5 3 建筑密度,不大于30% 4 绿地率,不小于25% 6、项目简介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结合周边环境特征,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使其达到建 筑功能齐全,各项设施完善,信息化建设水平一流的要求进行设计方案咨询。法院位于 湖州市南太湖新区长东片区,地块东邻湖州迎宾大道,南面均为规划道路,西面为规划 的景观河道,北面红线外20米为景观河道,距G50高速湖州出口1公里。 二、设计目标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希望通过这次设计方案咨询在总体布局设计上理念先进, 能够充分协调建筑用地与集散场地,停车用地,绿化用地的关系,布局高效合理,安全 舒适并且功能齐全,各项设施能保证并提升法院使用率。造型设计上应体现出为民服务、 执法为民的法院建筑形象,体现法院公正、文明的精神价值和文化趋向。在突出法院建 筑个性的同时与当地的城市文化结合起来,创造一种适合现代潮流的新型的法院办公形 式,同时尽量降低建筑能耗,实现“舒适节能”的设计理念。要求建筑方案具有地标性, 建筑形象庄严、现代、大气,具备法院特性。能够体现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的精神 价值和文化趋向。 三、设计依据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11 1、规划用地红线图 2、法【2020】47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六专四室”建设规范》的通知 3、《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建标138-2010) 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5、《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7、《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19) 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0189-2015) 9、《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16) 10、《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11、《汽车库设计规范》(JGJ100-2015) 12、《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16) 13、《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 14、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及房屋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 15、《建筑设计资料集》法院章节 四、设计要求 1、结合周边环境特征,综合规划要求充分高效合理利用本地块,创造出亲切平和、 方便民众的环境氛围;充分协调建筑用地与集散场地,停车用地,绿化用地的关系,形 成高效合理,安全舒适的总体布局模式。 2、场地竖向规划应对控制高程进行综合考虑,统筹安排,解决用地与建筑、道路 交通、地面排水、工程管线敷设的矛盾,以达到工程合理、造价经济、空间丰富、景观 优美的效果。 3、总体流线设计需清晰分明,按照公众,工作人员,涉案人员(及警察)三种流 线做好人车分流,安危分离,必须保证涉案人员流线的安全性与私密性,避免与公众及 工作人员流线的交叉,杜绝安全隐患。 4、应根据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和上访人员的数量,参照相关公共场所标准确定 集散场地面积,保证安全疏散畅通。 5、法庭与办公、事物区与后勤服务区、审判空间与服务区等功能应明确划分,满 足全体出庭人员不同的功能要求,使法律程序不受干扰,审判能够顺利进行。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12 6、应设置公共车辆和辅助(业务)用车停放场地,充分利用地下室空间。业务用 车停车场地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业务用车编制意见》规定,公共车辆停车 场地应根据《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确定场地面积和数 量。 7、在造型设计上应体现出为民服务、执法为民的法院建筑形象,体现法院公正、 文明的精神价值和文化趋向。在突出法院建筑个性的同时与当地的城市文化结合起来, 创造一种适合现代潮流的新型的法院办公形式,同时尽量降低建筑能耗,实现“舒适节 能”的设计理念。 8、设计应满足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环保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五、设计内容 该法院建设规模按基层人民法院一类设计,外加全市环境资源案件交流中心,全市 环境资源案件财务扣押中心,室外田径运动场、篮球场和羽毛球场,室内网球馆及游泳 馆。 六、项目建设内容 (一)房屋建筑 1.审判法庭用房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包括九类功能用房。 (1)立案用房。包括诉讼服务大厅(按浙江法院首批五星级诉讼服务中心的标准 设计,面积基本不少于1000平方米)、立案登记室、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站(应设置 在法院大门口,24小时对外开放,需靠近法院主入口的安检室,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同级公安局驻法院警务室1个(面积按公安的警务室标准设置)、无纸化办公随案扫描 室、当事人等候大厅(设置当事人等候坐席,按同时可接待200人设置)、立案听证室、 证据交换室、立案调解室、诉讼收费室1个(可容纳诉讼费、执行案款、司法拍卖款、 破产案件专户等多家银行办公)、当事人诉讼服务室、律师阅卷室、法警值班室等。 (2)审判用房。包括大法庭1个(阶梯式,面积500平方米,审判区设置法官席 位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席位,面积160平方米,旁听区席位面积参照影剧院等相关标准, 每座0.8平方米,按350个设置,旁听区设置成阶梯式)、中法庭6个(审判区设置法 官席位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席位,面积80平方米,旁听区面积确定方法与大法庭相同,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13 旁听席按85个计算)、小法庭(审判区设置法官席位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席位,面积为 60平方米,旁听区面积确定方法与大法庭相同,旁听席按50个计算)、大庭审合议室 (与大法庭配套设置,内设法官更衣室)、中庭审合议室(与中法庭配套设置,内设法 官更衣室)、小庭审合议室(与小法庭配套设置,内设法官更衣室)、审委会评案室1 个、诉讼调解室、听证室、远程庭审观摩(考虑到我院集中管辖全市的环境资源案件, 建议按区域划分设置4个)、案件讨论室、远程提讯、质证室(考虑到我院集中管辖全 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建议设计5个)等。 (3)执行用房。包括执行材料接转室、执行听证、和解室、对外委托工作室、执 行指挥中心、执行物保管室、执行接待大厅、当事人等候大厅、执行羁押室、执行羁押 监控中心等。 (4)信访接待用房。包括来访登记大厅(室)(大厅内划分为安全检查、存放物 品区,咨询、登记区,来访登记窗口的登记接待工作区)、当事人心理咨询约谈室、候 谈厅(室)、接谈室、来访听证室、来访调解室、来信阅处室、院(庭)长接待室、法 警值班室、公安民警值班室、特殊情况处置室、安全监控室等。 (5)审判配套用房。包括当事人候审室、旁听群众休息大厅、陪审员室、调解室、 公诉人室、律师室、证人室、鉴定人室、翻译室、刑事被告人候审室、法警值庭室、羁 押室(按羁押25人,设置单独羁押室,设专用卫生间,监控室,法警值班室等)、法 庭设备控制室(与大、中、小法庭配套设置)等。 (6)审判信息管理用房。包括审判信息中心机房、涉密信息机房、密码设备及机 要信息管理室、审判信息综合管理控制室、通信信息设备及管理室、灾备室、UPS电源 室、线路接入及管理室、数字电视信息设备及管理室、中控信息管理控制室、设备维护 及备件室等。 (7)诉讼档案用房。包括纸质档案库、数字档案库(光盘、磁带、录音带、录像 带等)、实物档案库、特殊档案珍藏库、查阅登记室、目录室、纸质档案阅览室、电子 档案阅览室、涉密档案阅览室、档案复印室、接收档案用房、整理编目用房(校队、编 目)、保护技术用房(除尘、消毒、裱糊修复、去有害生物、去酸等)、档案数字化处 理用房等。 (8)司法警察警务用房。包括司法警察备勤值班室(连特保在内按40人计算)、 司法警察备勤宿舍、专用囚车库4个、专用羁押通道、专用卫生间、专用电梯、专用羁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14 押室(按能羁押25人算,单独羁押室)、专用监控室、专用枪弹室(枪弹分离)、专 用装备室等。 (9)辅助用房。包括新闻发布室1个、新闻记者工作室1个、人大代表工作联络 室2个、政协委员工作联络室2个、外宾会见室、法律文书文印室、审判业务资料室、 证物存放室、赃物库房、法庭抢救室1个、业务用车车库、公共服务及设备用房等。 2.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 (1)基本办公用房 1)办公室。包括院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2)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院史陈列室、党建教 育基地、工会之家、重大案件审理执行应急用房、干警心理咨询室、干警室内身心健康 锻炼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按目前信息化的高速发展,建议增加机关信息网络用房的 面积)、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 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3)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空调机房、通信机 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按目前信息化的高速发展,建议信息化用 房面积增加)。 (2)附属用房 包括食堂(考虑到像今年的疫情的特殊情况,建议食堂面积设置按原先4倍设置)、 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室内网球馆 游泳馆等。 3.其它用房 主要包括环境资源案件交流研究中心(一楼设置环资案件展示厅,面积不低于1000 平方米、二楼设置环资案件交流室即多功能厅,成阶梯状分布,可容纳500人,面积在 1000平方米左右)、设置宣传大型教育室1个(200人计算),中型2个(120人计算), 小型5个(80人计算)、宿舍按每间2人计算(设置50间,可住100人)、50人左右 的会议室设置5个、30人左右的会议室设置5个、全市环境资源案件财物扣押中心(普 通财务扣押室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特种物品扣押室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二)场地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15 场地由人员集散场地(基本设置在大楼和大门口之间)、停车场地(室外设置在审 判区域和诉服中心附近,便于当事人停车、本单位工作人员车辆和单位执法车辆停地下 车库)、室外田径运动场、篮球场和羽毛球场(最好设置在干警生活区域附近)、绿地 (按湖州江南水乡特色结合小桥流水设置,把法院文化和太湖的水文化有机结合在一 起,注重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绿色发展)等。 附图 项目设计范围图 七、方案咨询设计期限:60日历天 八、方案咨询设计成果 (一) 建筑专业设计内容 1、总平面设计图纸。 (1)场地的区域位置; (2)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 (3)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地性质或 建筑性质、层数等,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 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4)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16 构筑物与各类控制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等)、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及建筑物总尺寸,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之间的距离; (5)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建筑高度、设计标高,以及主要 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2、设计图纸。 (1)平面图。 a)平面的总尺寸、开间、进深尺寸及结构受力体系中的柱网、承重墙位置和尺寸(也 可用比例尺表示); b)各主要使用房间的名称; c)各层楼地面标高、屋面标高; d)室内停车库的停车位和行车线路; e)首层平面图应标明剖切线位置和编号,并应标示指北针; f)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2)立面图。 a)体现建筑造型的特点,选择绘制有代表性的立面; b)各主要部位和最高点的标高、主体建筑的总高度; 当与相邻建筑(或原有建筑)有直接关系时,应绘制相邻或原有建筑的局部立面图; c)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3)剖面图。 a)剖面应剖在高度和层数不同、空间关系比较复杂的部位; b)各层标高及室外地面标高,建筑的总高度; c)当遇有高度控制时,标明建筑最高点的标高; d)剖面编号、比例或比例尺。 (4)流线分析图。 a)包括车行流线与人性流线,重点分析公众流线、限制流线及安全流线。 (5)效果图。 a)彩色效果图(效果图应真实体现设计方案的主要建筑特征,并反映建筑主体和 周边环境的关系,需含有鸟瞰、人视等多种角度。 3、外立面控制手册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17 (1)总体理念 (2)材料部品 (3)配色方案一 (4)配色方案二 (5)视觉样板段效果图 (6)视觉样板段平立面面 (7)部品表 (8)精细化设计 (9)主题研究 (10)建筑运用 (11)景观控制意向 (12)室内控制意向 (13)分区设计(每个区域的效果图、墙身控制图等) (14)重点部分详细设计 (15)分色分缝 a)原则 b)成本优化 c)分缝原则 d)平面分色图 e)立面分色分缝图 f)重要区域分色分缝图 g)节点大样 (二)景观专业设计内容 1、上位分析。 (1)项目概况; (2)基地综合分析; (3)相关案例研究。 2、景观设计图纸。 (1)总体设计愿景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18 (2)总体设计思路 (3)设计语言 (4)设计主题 (5)景观总平面图 (6)总体效果图(数量以能展现设计意图为原则) (7)景观功能分区 (8)交通动线分析 (9)主要景观节点平面图及效果图 (10)分区设计平面图; (11)分区设计主要效果图 (12)分区设计剖面图 (13)分区设计 (14)植物专项设计 (15)场地竖向及排水设计 3、设计意向图纸。 (1)主要的材料选择示意; (2)灯光设计策略与灯具意象; (3)景观标示及街道家具设计意向。 4、技术经济指标。 (三)立面泛光照明专业设计内容 1、设计理念与分析。 (1)对设计理念进行展示和说明; (2)对照明结果及照明方式进行预测性分析,形成照明效果或结果的指导性文件; (3)收集设计资料,实地考察并分析周边环境; (4)空间分析、功能定位及研究类似项目; (5)照度、亮度分析与制定,及表现的颜色、用途、色温、显色性等; (6)拟定灯光设计的目标,确定照明风格。 2、设计图纸。 (1)效果图,包括典型区域的示意图和效果图;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19 (2)照明方案设计平面图; (3)照明方案设计效果图; (4)材料、照明灯具设计导则; (5)灯具选型方案; (6)照明控制方案。 九、设计内容及分项面积规模: 分项名称 数量 建筑方案设计 (地上及地下非车库部分) 32519平米 建筑方案设计 (地下车库部分) 9000平米 景观方案设计 16000平米 建筑外立面泛光照明 方案设计 1项 注:上表所示数量为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预估数量,按实际结算。 八、付款方式: 在疫情期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 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要求,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款的10%作为预付款;中标供应商提交建筑方案 设计文件通过湖州市政府组织的市规委会后支付至合同价总价的70%;中标供应商配合 采购人完成立面控制手册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中标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及施工图设 计单位对建筑初步设计进行辅助配合,至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完成(初步设计完成指:项 目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初步设计评审会或采购人确定施工图阶段开始)后支付至合同总 价的90%;项目竣工后付清余款。 税费:本服务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注:若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 不适用前述规定。 十、其他要求: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20 1、本设计内容不包括:用地红线外的任何设施;采购人投资范围之外的任何设 施;方案设计阶段的结构和机电专业设计;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总图)设计; 立面泛光照明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室内软装配饰设计;景观初 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标志、标识系统设计;人防设计;室内灯光、声学专项设计;智 能化专项设计;消防性能化咨询设计;市政道路(含高架道路)与桥梁驳岸工程设计; 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包括咨询及申报);海绵城市专项设计;金属屋面幕墙钢结构的深 化设计;岩土勘察和试验;超出国家地基技术处理规程范围之外的地基处理设计;基坑 围护设计;特殊结构工程分析和设计(包括震动台试验、基础隔离装置,阻尼装置设计 和非线性结构分析);风洞试验;室外电力、室外通讯、燃气等必须由当地市政配套公 司负责的专项设计;环境评估、交通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竣工图编制;施工图 预算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模型制作费、会务专家费;以及任何不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 编制深度规定》描述的方案设计阶段之外的其它工作。 2、采购人对于此次参加投标的不作设计费用补偿,对投标样品不支付任何费用, 各供应商应考虑此项风险并将该部分费用考虑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21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2 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3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 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贰万 肆仟元整取,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 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4 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 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 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 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 效的,责任自负。 5 采购预算:人民币250万元 6 1、投标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 2、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 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 件。 3、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 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 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22 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电子加密投标 文件”出现故障后,如投标人提交了符合条件的备份投标文件的,可以在30分钟内 上传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 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如果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出现故障(遗失 CA或其他原因)后,须在30分钟内上传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 “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 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3)所有投标文件逾期解密的视作无效标。 6、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 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 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因遗失CA 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由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电子 交易平台【异常处理】端口上传、解密按规定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 (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7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下午14:00:00时前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23 地点: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 子投标);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 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 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8 开标时间:2020年 月 日下午14:00:00时整 开标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 路66号),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 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 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 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 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 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 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备 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并加盖 公章,确保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收件人签收后将 予以确认),逾期送达的将拒绝接收。递交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2.2.1因疫情原因,本项目原则上采用不见面的形式开标,数据电子备份投标 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 址为: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 14楼1710室)],联系电话:0572-2170108,电子邮箱:77199672@qq.com。邮寄 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0年 月 日下午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供应商须留足投标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 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2.2.2若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 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24 文件。未携带有效证明文件或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前送 达的,按未提供处理。 3、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 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 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 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 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9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附后 10 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并公告7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网址如下: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http://www.zjhzhc.cn。 11 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12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3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本项目无须缴纳 14 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 15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16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二份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给 采购人,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17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应按调整的程序操作。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25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 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采购预算:人民币250万元 (三)定义 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 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及类似其他义务。 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四)采购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五)投标委托(两种方式) 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不见面形式开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需到场,在 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 2、若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 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 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六章)。 注:供应商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须随身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电子投标文 件的CA锁,交易中心不提供无线网络,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六)投标费用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费用,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在任何情 况下不承担有关费用。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收取,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领取 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七)联合体投标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也不可以分包。 特别说明: ▲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 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 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规定。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 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 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对招标文件提出质 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27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 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 商。 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中标结果 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中标 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 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 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 标、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 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28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 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在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逾期视为默认。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十五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2.采购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 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 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 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 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 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29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 1.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 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1.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 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 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 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 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确保在开 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收件人签收后将予以确认),逾期 送达的将拒绝接收。 2.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 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 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 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 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 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由《资格文件》、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 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 “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条款) 1.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 (资 格审查条款)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30 1.3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条款) 1.4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正常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资格审 查条款) 1.5提供2019年度企业的财务报表;(资格审查条款) 1.6自采购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资格审查条款,三者缺一不可,截图模板详见附件) 1.7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条款) 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 2.2技术文件: 2.2.1项目理解(包含但不限于对项目的建设现状理解、对本项目的用地布局理解、 对本项目存在的问题、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分析、对本项目重点难点提出的有效应对措 施分析) 2.2.2项目总体布局方案、项目建筑造型方案、项目建筑平面方案: 设计表达形式应采取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成果内容主要由文本、图纸、模型 等组成,需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2.2.2.1设计说明书 1)建筑设计理念与构思; 2)规划说明(区位、分区布局、交通组织等处理说明); 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4)建筑说明(建筑规模,总体布置,建筑外形,功能分区,各功能分区之间的衔 接,与城市道路的衔接,地下空间利用,结构形式,主要材料设备的选择等); 5)重要节点,如:景观、庭院等设计说明。 2.2.2.2图纸 1)建筑总平面图(含图例、指标、指北针、出入口、尺寸等); 2)动态交通组织图; 3)静态(停车)交通组织图;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31 4)景观设计图; 5)建筑平面图(各层至少一张); 6)各方向建筑立面图; 7)主要方向建筑剖面图; 8)建筑内部流线分析图; 9)彩色效果图(效果图应真实体现设计方案的主要建筑特征,并反映建筑主体和 周边环境的关系,需含有鸟瞰、人视等多种角度。数量不少于4张)。 10)其它必要图纸。 2.2.2.3模型(请于2020年 月 日上午8:30-9:00时前递交到湖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2号楼2楼开标室,具体详见二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模型表达深度应能体现规划设计思路和空间布局,形式包括实体模型及三维电子模 型。 提供1个实体模型。比例自定,底板尺度控制不小于A3图纸图幅。模型需材料清 晰明确。 提供1个电子模型。按照1:1的比例进行建模,提供电子文件(".max"格式)。 2.2.2.4文本 文本内容包括说明与图纸两大部分,统一装订成A3彩色文本(297mm×420mm)。 具体装帧形式不限。 2.2.3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2.3商务文件: 2.3.1服务承诺; 2.3.2响应时间承诺; 2.2.3各种有效建议、措施或合理化建议或建设性承诺; 2.3.4商务条款偏离表; 2.3.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4资信及其他文件: 2.4.1供应商情况表; 2.4.2企业业绩;(如有)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32 2.4.3企业综合实力;(如有) 2.4.4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2.5报价文件: 2.5.1投标函; 2.5.2开标一览表; 2.5.3投标报价组成明细表; 2.5.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5.5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2.5.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2.5.7招标代理费承诺函; 2.5.8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 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 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 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投标报价为本招标项目全部工作内 容的报价,所有报价均应使用人民币(元)表示。 2.供应商的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含拟投入本项目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供 应商认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其它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 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 或追加任何费用。 5.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33 6.报价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7.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里有关投标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 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 8.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报价总价中已 包括所有费用。 9.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 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说明。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 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 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 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凡是参加两个 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标项分别制作。 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开标 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 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3.其他: 3.1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 3.2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 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34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源文件,补充、 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 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 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 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 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确保在开 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收件人签收后将予以确认),逾期 送达的将拒绝接收。递交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3.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 视为电子投标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投标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投 标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 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 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 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 或指定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 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 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在进行下一步评审: (1)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未提供“三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或未提供“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35 (2)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 权人身份证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3)未提供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4)未提供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正常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5)未提供2019年度企业的财务报表; (6)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7)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 过; (8)投标截止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曝光台”中被 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9)未提供信用承诺书的; (10)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资格文件》或《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中出现报价的; (3)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 (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 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服务期(工期)、服务质量保证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36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 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 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 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 一致的。 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 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 况并修改其投标(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37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 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 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 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形 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 “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若供 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应当准时签到,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 认可开标结果。 (二) 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在线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 得参加开标活动; 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系统组织开标,所有供 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3.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4.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请有关人员回避,并组 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由采购人及 监督人检查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包装情况;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38 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 由参加开标的相关人员签 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疑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 准时在线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收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 密】通知后,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7.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 查后在系统上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8.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评审, 符合性审查及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并 在系统上公布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审结果; 9.由主持人在系统上公布的供应商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投标内 容以及其他有必要宣读的内容; 10.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及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 标无效的原因,并在系统上公布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11.最终在政采云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12.开标会议结束。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应按调整的程序操作。 (三) 其他 本项目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 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 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 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 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 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39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投标文件 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 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供应商代 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 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 数。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商 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 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通过电子评标系统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 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40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 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 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 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 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 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 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 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 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 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3.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 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 致的,应予以纠正。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41 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二)中标通知书 1.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供 应商其投标被接受; 2.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3.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 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无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八、其他内容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 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成交)的,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 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中标供应商拒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42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 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10分、技术分、商务分和 资信及其他部分占90分。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1家,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 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位的 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其他供应商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 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在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 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 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 中标供应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各供应商最终得分=技术分、商务分和资信及其他分得分+价格分得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1)价格分1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 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43 品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 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供应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予认可】。 2)供应商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工业行业”规定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 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予认可】。 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予 认可】,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 材料,不提供不予认可】,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2)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90分 本项目设技术分67分、商务分13分和资信及其他分10分。确定进入报价评审的 供应商。 (3)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的计算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 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 会组成人员数)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44 附件:评分表格式(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共90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一 技术分 67分 1 项目理解 1、对项目的建设现状理解全面、分析合理的得2分,条理一般, 理解基本到位的得1分,分析不透彻,理解有误差的不得分。 2、对本项目的用地布局理解全面、分析合理的得2-3分,条理 一般,理解基本到位的得1分,分析不透彻,理解有误差不得分。 3、对本项目存在的问题、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等情况,理解全 面、分析合理的得2-3分,条理一般,理解基本到位的得1分, 分析不透彻,理解有误差不得分。 4、对本项目重点难点提出的有效应对措施进行分析,理解全面、 分析合理的得2分,条理一般、理解基本到位、有效的应对措施 的得1分,分析不透彻,理解有误差不得分。 10分 2 项目总体 布局方案 1、总体布局设计理念先进,切实可行的得1-2分,设计理念一 般,基本可行的得1分,设计理念欠佳,分析不透彻不得分。 2、设计布局、用地安排与空间结构合理且可实施性强的得1-2 分,设计布局、用地安排与空间结构合理且可实施性一般的得1 分,分析不透彻,理解有误差不得分。 3、总体布局充分协调建筑用地与集散场地,停车用地,绿化用 地的关系,布局高效合理,安全舒适的得1-2分,布局一般的得 1分,布局高效及舒适安全欠佳的不得分。 4、项目布局功能齐全,各项设施能保证并提升法院使用率的得 1-2分,布局设计方案一般的得1分,布局方案混乱不合理不得 分。 5、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关键时间节点管控有力,能够 保证项目高质量完成的得1-2分,设计质量保证措施一般的得1 分,设计质量保证措施不合理不得分。 10分 3 项目建筑 造型方案 1、建筑设计具有地标性,地标性强的得3-4分,设计造型一般, 基本可行的得2分,设计造型欠佳,不具备地标性的得1分。 2、建筑形象庄重、现代、大气,具备法院特性,造型定位表达 27分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45 明确的得3-4分,设计造型一般,基本可行的得2分,设计造型 欠佳,不具备法院特性的得1分。 3、建筑方案与周边环境特征融合性强的得4-5分,融合度一般 的得2-3分,融合性欠佳的得1分。 4、建筑方案体现出为民服务、执法为民建筑形象,造型定位表 达明确的得4-5分,设计造型一般,基本可行的得2-3分,设计 造型欠佳的得1分。 5、建筑方案体现法院文明的精神价值和文化趋向,文化定位表 达明确的得4-5分,文化定位一般,基本可行的得2-3分,文化 定位欠佳的得1分。 6、建筑方案为新型的法院办公形式,方案定位现代潮流,同时 实现舒适节能设计理念的得3-4分,对以上要求造型体现一般, 基本可行的得2分,欠佳的得1分。 4 项目建筑 平面方案 1、平面方案流线设计需清晰分明,按照公众,工作人员,涉案 人员(及警察)三种流线做好人车分流,安危分离,必须保证涉 案人员流线的安全性与私密性,避免与公众及工作人员流线的交 叉,杜绝安全隐患,平面流线设计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得3-4分, 对以上要求体现一般,基本可行的得2分,欠佳的得1分。 2、平面方案设计,法庭与办公、事物区与后勤服务区、审判空 间与服务区等功能应明确划分,满足全体出庭人员不同的功能要 求,使法律程序不受干扰,审判能够顺利进行,平面功能设计完 全满足以上条件的得3-4分,对以上要求体现一般,基本可行的 得2分,欠佳的得1分。 3、该法院审理部分和法培部分,平面功能须有机结合,并做到 物业独立控制,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得3-4分,对以上要求体现 一般,基本可行的得2分,欠佳的得1分。 4、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包括九类功能用房,平面功能有机结合并 做到合理隔离的得3-4分,对以上要求体现一般,基本可行的得 2分,欠佳的得1分。 5、办公用房、其他用房、与室外活动场地、停车场地结合紧密, 20分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46 动线清晰,并与公众庭审入口有效隔离的得3-4分,对以上要求 体现一般,基本可行的得2分,欠佳的得1分。 二 商务分 13分 5 服务承诺 1、根据供应商服务承诺的范围和完善程度,方案完善有利于采 购人及本项目实施的得4-5分,服务内容缺项或条款不完善的每 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为12小时内的,得1 分,每减少3小时加1分,最高可得3分。 3、符合本项目要求及采购人需求的各种有效建议、措施或合理 化建议或建设性承诺,每条得1分,最高可得5分。 13分 三 资信及其他分 10分 6 企业业绩 供应商提供3个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方案 设计业绩证明得得3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最多加2分。 (附合同首尾页以及项目建筑类型和项目规模等关键页,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 5分 7 企业综合 实力 1、供应商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 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认证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与本项目相关),凭相关 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每项得1分,最高3分; 以上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分 8 标书 质量 1、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整、无涂 改插字现象、每份涉及证明性质的资料均加盖单位公章且电子投 标文件关联点明确的得2分,不齐全的不得分; 2分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47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以最终合同为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供应商): 鉴证方(采购代理机构):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 询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市场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工程设计合同示 范文本等。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中标通知书。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甲方给勘察乙方的委托书或中标文件。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中与本项目相关的勘察、规划、可研、设计规范 和强制性标准。 2、政府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批复要求。 3、甲方对本项目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 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通知书; 3.3招标文件; 3.4投标书。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48 第四条 设计说明 总平面说明 概述场地区位、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及地质地貌特征,总体方案的构思意图和 布局特点,以及在竖向设计、交通组织、防火设计、景观绿化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建筑设计说明 建筑方案的设计构思和特点; 建筑与城市空间关系、建筑群体和单体的空间处理、平面和剖面关系、立面造型和 环境营造、环境分析(如日照、通风、采光)、及立面主要材质色彩等; 建筑的功能布局和内部交通组织,包括各种出入口,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等垂直 交通运输设施的布置; 建筑防火设计,包括总体消防、建筑单体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设计原则; 无障碍设计简要说明; 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文件一般由编制说明、总投资估算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组成。 投资估算编制说明。 项目概况; 编制依据; 编制方法; 编制范围; 其他必要说明的问题。 总投资估算表。 第五条 设计内容 建筑专业设计内容 总平面设计图纸。 场地的区域位置; 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 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地性质或建筑 性质、层数等,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 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构 筑物与各类控制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等)、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49 建筑物总尺寸,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之间的距离; 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建筑高度、设计标高,以及主要道路、 广场的控制标高;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设计图纸。 平面图。 平面的总尺寸、开间、进深尺寸及结构受力体系中的柱网、承重墙位置和尺寸(也 可用比例尺表示); 各主要使用房间的名称; 各层楼地面标高、屋面标高; 室内停车库的停车位和行车线路; 首层平面图应标明剖切线位置和编号,并应标示指北针; 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立面图。 体现建筑造型的特点,选择绘制有代表性的立面; 各主要部位和最高点的标高、主体建筑的总高度; 当与相邻建筑(或原有建筑)有直接关系时,应绘制相邻或原有建筑的局部立面图; 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剖面图。 剖面应剖在高度和层数不同、空间关系比较复杂的部位; 各层标高及室外地面标高,建筑的总高度; 当遇有高度控制时,标明建筑最高点的标高; 剖面编号、比例或比例尺。 流线分析图。 包括车行流线与人性流线,重点分析公众流线、限制流线及安全流线。 效果图。 彩色效果图(效果图应真实体现设计方案的主要建筑特征,并反映建筑主体和周边 环境的关系,需含有鸟瞰、人视等多种角度。 外立面控制手册 总体理念 材料部品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50 配色方案一 配色方案二 视觉样板段效果图 视觉样板段平立面面 部品表 精细化设计 主题研究 建筑运用 景观控制意向 室内控制意向 分区设计(每个区域的效果图、墙身控制图等) 重点部分详细设计 分色分缝 原则 成本优化 分缝原则 平面分色图 立面分色分缝图 重要区域分色分缝图 节点大样 景观专业设计内容 上位分析。 项目概况; 基地综合分析; 相关案例研究。 景观设计图纸。 总体设计愿景 总体设计思路 设计语言 设计主题 景观总平面图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51 总体效果图(数量以能展现设计意图为原则) 景观功能分区 交通动线分析 主要景观节点平面图及效果图 分区设计平面图; 分区设计主要效果图 分区设计剖面图 分区设计 植物专项设计 场地竖向及排水设计 设计意向图纸。 主要的材料选择示意; 灯光设计策略与灯具意象; 景观标示及街道家具设计意向。 经济技术指标。 立面泛光照明专业设计内容 设计理念与分析。 对设计理念进行展示和说明; 对照明结果及照明方式进行预测性分析,形成照明效果或结果的指导性文件; 收集设计资料,实地考察并分析周边环境; 空间分析、功能定位及研究类似项目; 照度、亮度分析与制定,及表现的颜色、用途、色温、显色性等; 拟定灯光设计的目标,确定照明风格。 设计图纸。 效果图,包括典型区域的示意图和效果图; 照明方案设计平面图; 照明方案设计效果图; 材料、照明灯具设计导则; 灯具选型方案; 照明控制方案。 注:本设计内容不包括: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52 用地红线外的任何设施;甲方投资范围之外的任何设施;方案设计阶段的结构和机 电专业设计;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总图)设计;立面泛光照明的初步设计及施 工图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室内软装配饰设计;景观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标志、 标识系统设计;人防设计;室内灯光、声学专项设计;智能化专项设计;消防性能化咨 询设计;市政道路(含高架道路)与桥梁驳岸工程设计;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包括咨询 及申报);海绵城市专项设计;金属屋面幕墙钢结构的深化设计;岩土勘察和试验;超出 国家地基技术处理规程范围之外的地基处理设计;基坑围护设计;特殊结构工程分析和 设计(包括震动台试验、基础隔离装置,阻尼装置设计和非线性结构分析);风洞试验; 室外电力、室外通讯、燃气等必须由当地市政配套公司负责的专项设计;环境评估、交 通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竣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模型制作 费、会务专家费;以及任何不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描述的方案设计阶 段之外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费用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审判业务用房的设计方案咨询 分项名称 数量 (平米/项) 包干单价 (元/平米) 合计(元) 建筑方案设计 (地上及地下非车库部分) 建筑方案设计(地下车库部 分) 景观方案设计 建筑外立面泛光照明 方案设计 总计(万元) 注:本设计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包含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所发生的所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53 有费用单价。最终总设计费用结算按最终实际建筑面积(含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及景观 设计面积)和中标设计单价进行计算,在第四次付款时多退少补。 支付进度 次数 支付 比例 支付金额 支付条件 1 10% 合同签订,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正式发票后十个工 作日内 2 60% 乙方提交建筑方案设计文件通过湖州市政府组织的 市规委会,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正式发票后十个工 作日内 3 10% 乙方配合采购人完成立面控制手册后,甲方在收到乙 方提交的正式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 4 10% 乙方协助甲方及施工图设计单位对建筑初步设计进 行辅助配合,至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完成(初步设计完 成指:项目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初步设计评审会或采 购人确定施工图阶段开始) 5 10% 项目竣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正式发票后十个 工作日内 第八条 设计成果内容 (一) 建筑专业设计内容 1.总平面设计图纸。 1)场地的区域位置; 2)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 3)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地性质或 建筑性质、层数等,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 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4)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 构筑物与各类控制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等)、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及建筑物总尺寸,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之间的距离;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54 5)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建筑高度、设计标高,以及主要 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6)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2.设计图纸。 1)平面图。 a)平面的总尺寸、开间、进深尺寸及结构受力体系中的柱网、承重墙位置和尺寸(也 可用比例尺表示); b)各主要使用房间的名称; c)各层楼地面标高、屋面标高; d)室内停车库的停车位和行车线路; e)首层平面图应标明剖切线位置和编号,并应标示指北针; f)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2)立面图。 a)体现建筑造型的特点,选择绘制有代表性的立面; b)各主要部位和最高点的标高、主体建筑的总高度; c)当与相邻建筑(或原有建筑)有直接关系时,应绘制相邻或原有建筑的局部立 面图; d)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3)剖面图。 a)剖面应剖在高度和层数不同、空间关系比较复杂的部位; b)各层标高及室外地面标高,建筑的总高度; c)当遇有高度控制时,标明建筑最高点的标高; d)剖面编号、比例或比例尺。 4)流线分析图。 a)包括车行流线与人性流线,重点分析公众流线、限制流线及安全流线。 5)效果图。 a)彩色效果图(效果图应真实体现设计方案的主要建筑特征,并反映建筑主体和 周边环境的关系,需含有鸟瞰、人视等多种角度。 3.外立面控制手册 1)总体理念 2)材料部品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55 3)配色方案一 4)配色方案二 5)视觉样板段效果图 6)视觉样板段平立面面 7)部品表 8)精细化设计 9)主题研究 10)建筑运用 11)景观控制意向 12)室内控制意向 13)分区设计(每个区域的效果图、墙身控制图等) 14)重点部分详细设计 15)分色分缝 a)原则 b)成本优化 c)分缝原则 d)平面分色图 e)立面分色分缝图 f)重要区域分色分缝图 g)节点大样 (二) 景观专业设计内容 1.上位分析。 1)项目概况; 2)基地综合分析; 3)相关案例研究。 2.景观设计图纸。 1)总体设计愿景 2)总体设计思路 3)设计语言 4)设计主题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56 5)景观总平面图 6)总体效果图(数量以能展现设计意图为原则) 7)景观功能分区 8)交通动线分析 9)主要景观节点平面图及效果图 10)分区设计平面图; 11)分区设计主要效果图 12)分区设计剖面图 13)分区设计 14)植物专项设计 15)场地竖向及排水设计 3.设计意向图纸。 1)主要的材料选择示意; 2)灯光设计策略与灯具意象; 3)景观标示及街道家具设计意向。 4.经济技术指标。 (三) 立面泛光照明专业设计内容 1.设计理念与分析。 1)对设计理念进行展示和说明; 2)对照明结果及照明方式进行预测性分析,形成照明效果或结果的指导性文件; 3)收集设计资料,实地考察并分析周边环境; 4)空间分析、功能定位及研究类似项目; 5)照度、亮度分析与制定,及表现的颜色、用途、色温、显色性等; 6)拟定灯光设计的目标,确定照明风格。 2.设计图纸。 1)效果图,包括典型区域的示意图和效果图; 2)照明方案设计平面图; 3)照明方案设计效果图; 4)材料、照明灯具设计导则; 5)灯具选型方案;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57 6)照明控制方案。 注:本设计内容不包括: 用地红线外的任何设施;发包人投资范围之外的任何设施;方案设计阶段的结构和 机电专业设计;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总图)设计;立面泛光照明的初步设计及 施工图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室内软装配饰设计;景观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标志、 标识系统设计;人防设计;室内灯光、声学专项设计;智能化专项设计;消防性能化咨 询设计;市政道路(含高架道路)与桥梁驳岸工程设计;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包括咨询 及申报);海绵城市专项设计;金属屋面幕墙钢结构的深化设计;岩土勘察和试验;超出 国家地基技术处理规程范围之外的地基处理设计;基坑围护设计;特殊结构工程分析和 设计(包括震动台试验、基础隔离装置,阻尼装置设计和非线性结构分析);风洞试验; 室外电力、室外通讯、燃气等必须由当地市政配套公司负责的专项设计;环境评估、交 通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竣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模型制作 费、会务专家费;以及任何不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描述的方案设计阶 段之外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 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如因甲方项目前期资料不完整或建设目的及手 续条件不具备充分的合法性,则乙方有权不予在图纸成果上签字盖章。甲方不得要求乙 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 较大修改,以至造成勘察乙方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 明确有关条款。由于修改工作造成本阶段的设计时间顺延,本阶段及剩余成果提报时间 相应顺延。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收到预付款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 收到预付款,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4)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行解决。 9.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进行工程设计,按本 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文件(出现9.1.2第(1)、(2)、 (4)、(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58 责。 (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3)负责对所采用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系工作;并承 担有关设计的咨询评审费用。 (4)甲方要求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时,乙方应及时配合,将设计成果确认单及成果 样本发至甲方,待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打印或发送成果文件至甲 方; (5)对于甲方就设计修改意见出具的工作联系单,乙方应据此及时配合修改、调 整。对于甲方就设计修改意见进行的电话沟通,乙方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时配合修 改、调整,乙方不得以未收到工程联系单为由,拒绝或拖延设计修改。 (6)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 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 损失的实际数额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最高不超过已支付设计费。 (7)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 (8)乙方须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规划单位进行无缝对接,所有技术问题的对 接及资料(如1:500的地形图等)的购买由乙方自行解决。 (9)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 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 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11)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后,如甲方提出变更要求,在不违背国内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若施工图设 计阶段因甲方原因对已定方案作出颠覆性修改,造成设计方大量重复工作,依据实际工 作量双方协商补偿。 第十条 保密 10.1在现场工作的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 资料保密义务。 10.2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 文件擅自修改、复印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 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0.3设计图纸及其他资料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乙方可用于公司宣传活动、展览、 市场营销、专利申请、职称评定、著作、论文撰写发表等情况不构成违约。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59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 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合同书规定的截止时间为止。 12.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 费用。 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2.5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60 委托人 (甲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 合同专用章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经办)人 (签章) 住所(通讯地址) 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受托人 (乙方) 名称(或姓名) 合同专用章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委托)代表人 (签章) 生产经营部负责人 (签字) 所长签字 (签字) 住所(通讯地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 文件实质性要求。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6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资格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 ……………… 2、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 ……………… 3、技术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 ……………… 4、报价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 (本章仅提供部分标准通用表格,具体格式内容请参照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编制要 求)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62 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 (姓名)是 (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码为 。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63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招 标人)的 项目的投标活动。被授权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 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后附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64 3、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现参加 (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郑重承诺如下: 1、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 任和义务; 3、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 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4、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 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5、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 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 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 (盖章/签名) 时 间: 年 月 日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65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 明或优化方案 方案咨询设计期限 付款方式 响应时间 其他要求 .....(自拟)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66 1、供应商情况表 企业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电话 企业总人数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职工 人员 经营范围 企业现有的资 质证书 注:表格不能满足时可自行增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67 2、企业业绩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方 合同金额 (人民币) 签订时间 使用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企业业绩是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同类相关项目业绩(附合同首尾页以及项目建筑类型和项目规模等关键页); 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3、复印件不清楚或有争议的,以原件为准。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68 1、投标函 : (供应商全称)授权 (授权代表名称) (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括号内填 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 项目(采购项目名称)进行投标。为此: 1、供应商须提供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技 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确认已上传。 2、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3、保证诚信地执行采购人、供应商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 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 我方同意按采购人的理解处理。 5、利益冲突: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我公司与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机构没有任何 的隶属关系。 6、我公司没有被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限制参加报价。 7、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 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本报价文件自报价之日起60天内有效。 9、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 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 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69 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1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有效期 方案咨询设计期限 投标总价 (人民币) 小写 元 大写 元 是否具有符合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政策的情形 投标总报价扣除6%后的金 额人民币小写(元) 备注:如果供应商不符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情形,“投标总报价扣除6%后的金额”无需填 写,最终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情形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70 3、投标报价组成明细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合计 投标总价 注▲以上投标总价应与 “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相一致。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71 4、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的不用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 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 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 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72 5、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 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行业”规定的 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供应商名称)公司使用我公司 (制造商名称)制造的 货物(后附货物清单),参加 (采购人名称)单位的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商名称(盖章): 日 期: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73 6、监狱企业声明函 【非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 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74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单位的 (项目名 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但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75 8、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同意按招标文件要求向贵公司交纳 中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的当天一次性结 清。 本承诺函自开标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期满有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2020年 月 日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76 附件: 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 供应商全称(公章): 评分项目 投标文件对应资料 自评分 投标文件页码 对应第四章评分办法及评 分标准(报价除外)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77 2、“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网页 截图模板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78审判业务综合用房设计方案咨询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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