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2024年第一批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公告发布时间:2024-06-1816∶00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台县自然资源局拟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项目的评估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估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
二、凡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均可参加报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3、矿业权评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6.主要评估师有3年以上评估经历且从事过相同或相近矿
种矿业权评估(附实际业绩证明材料);
7.参与评估的评估人员组成中至少含地质类、采(选)矿类、经济类专业背景;
8.一次性提交齐全上述资料方为有效报名。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携带资料到高台县自然资源局408办公室(高台县城关镇湿地新区455号),本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四、时间安排
6月19日——6月25日,对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法定节假日除外);
6月26日——6月27日,确定经审查合格的评估机构,同时公布摇号的具体时间、地点;评估机构必须选派代表(每个机构限额1人)参加摇号过程,选派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到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参加摇号,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矿业权评估项目的资格。
五、其他事项
1.中选评估机构应在中选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高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委托评估合同》,高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向中选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所需基础资料,评估所需其他资料由评估机构收集补充。
2.中选评估机构放弃承担评估项目,必须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书面告知高台县自然资源局,被放弃的评估项目由自然资源局指定其他评估机构承担。
3.评估报告质量将影响该评估机构再次参加选择的可能。
六、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高台县城关镇湿地新区455号
联系人:王凯
联系电话:0936-662209515348066607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