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严格煤矿安全事故整顿

   2023-04-07 中国煤炭网1320
核心提示:山西煤矿安全大检查

继山西省政府印发《山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整顿恢复机制实施办法》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于近日制定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整顿机制实施细则》,勇担事故整顿阶段的审批重担。

《细则》所称“整顿”,是指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在停止生产(建设)作业、保护事故现场的前提下,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全面细致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完善落实安全风险防范制度措施,检修维护设施设备,以及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心理疏导和稳定情绪等的过程。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后,要立即进行停工停产整顿,同时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并做好正常的通风、排水、监测监控等工作。

《细则》明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瓦斯、水害和火灾等系统性风险引发的除外)原则上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3日之内,因瓦斯、水害和火灾等系统性风险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原则上在15日之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在20日之内,完成事故原因的初步认定并提出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

《细则》规定,对于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整顿期限从7日到1年不等。

《细则》要求,事故煤矿结束整顿应具备事故次生影响基本消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到位、事故针对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完善落实到位、职工安全培训到位、设施设备检修到位以及其他应当整顿的内容全部完成等条件。事故煤矿完成整顿,认为符合上述条件,经上级企业同意后书面报驻地监察执法处。事故煤矿要对其提供的整改内容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彻底性负责并进行承诺。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矿业新闻
  • admin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矿业新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200033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