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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改委:关于电解铝钢铁企业执行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9-12-20     浏览:2200    评论:0    
核心提示: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2530 号) 、 《国家发展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2530 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75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2803 号)规定,结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供我区电解铝水泥及钢铁企业 2018 年度电耗能耗情况的函》 (节能 20190041)的监察结果,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执行阶梯电价、差别电价年度事项公布如下:

 

        一、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核查的电解铝生产企业 4 家,其中:广西百矿铝业有限公司 2018 年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每吨13577 千瓦时;广西德保百矿铝业有限公司、广西田林百矿铝业有限公司、广西华磊新材料有限公司等 3 家企业均处于试生产阶段,尚未建设完成或未通过竣工验收,2018 年电解铝铝液交流电耗不执行对标。据此,上述 4 家电解铝企业 2019 年度铝液电解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二、2018 年全区列入监察任务的水泥企业 35 家,其中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 8 家,水泥粉磨站企业 27 家。2018 年 35 家水泥企业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可比水泥综合电耗等指标均达到《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16780-2012)要求,水泥行业无超国家能耗企业,不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具体详见附件 1。

 

       三、2018 年全区列入监察任务的钢铁企业 9 家。2018 年 9家钢铁企业焦化、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等工序能耗均达到《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要求,钢铁行业无超国家能耗企业,不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具体详见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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