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核查的电解铝生产企业 4 家,其中:广西百矿铝业有限公司 2018 年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每吨13577 千瓦时;广西德保百矿铝业有限公司、广西田林百矿铝业有限公司、广西华磊新材料有限公司等 3 家企业均处于试生产阶段,尚未建设完成或未通过竣工验收,2018 年电解铝铝液交流电耗不执行对标。据此,上述 4 家电解铝企业 2019 年度铝液电解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二、2018 年全区列入监察任务的水泥企业 35 家,其中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 8 家,水泥粉磨站企业 27 家。2018 年 35 家水泥企业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可比水泥综合电耗等指标均达到《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16780-2012)要求,水泥行业无超国家能耗企业,不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具体详见附件 1。
三、2018 年全区列入监察任务的钢铁企业 9 家。2018 年 9家钢铁企业焦化、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等工序能耗均达到《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要求,钢铁行业无超国家能耗企业,不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具体详见附件 2。